老師雞:「@翁達瑞 要小心喔,因為被我盯上了。這篇介紹翁達瑞匿名抹黑的貼文,只算是餐前小菜。」(翁達瑞用語)
不過這篇,確實只對受害者來說重要;想知道翁達瑞 #真實身分,或是想看翁瑞 #出庭 的,可以直接跳過、看下一篇。
翁達瑞之前這篇抹黑中山大學教授 #廖達琪 的文章(左),不但又在當英文小老師、檢驗別人英文,而且還批評某個學術期刊沒有英美國家的編輯。
https://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19/11/04/110401/
這些 #雙重標準 與涉嫌 #種族歧視 的低級論調,我根本懶得評論~
不過倒是翁達瑞形容 #廖達琪 是「乞丐」(右上)、「花錢買論文」(右中)、「論文由博士生執筆,身為第一作者的廖達琪則是坐享其成」(右下),這都可以用 #妨礙名譽罪 告一告了!
至於怎麼抓出翁達瑞來告,下一篇再談。
補充說明:
翁達瑞不要以為自己2019年的言論,已經超過6個月的 #告訴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第 1 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 #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 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換言之,只要確認嫌犯身分後,廖達琪 教授還是可以告翁達瑞!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路邊舉牌理性訴求的老婦人 #遭20警濫權盤查強帶回偵訊 這兩天因中秋將近 排滿歡慶中秋的活動 昨晚在跑完所有行程 接續在和律師團確認要幫人民上訴的狀紙 一直忙到半夜⋯ 接到民眾慌張的求助電話 說為了稅災戶等稅改問題 他們這段時間 在全國各地都會站路邊舉牌 理性表達訴求 今天有一位60歲的志工媽媽...
妨礙名譽罪 在 Yahoo!奇摩新聞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嫁不出去我娶」這句話讓女子感覺受辱,於是又加告車主一條妨礙名譽罪.....
#車禍 #調解糾紛 #和解 #提告 #YDD
妨礙名譽罪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相較路邊安靜舉牌的黃媽媽竟然被起訴恐嚇、毀謗、妨礙名譽、洩漏個資??至今黃媽媽莫名奇妙還被檢調限制住居。
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吳祥輝在登報及記者會花費近500萬元,且他在出庭時也坦言自己經營政治公關公司,收受酬勞幫候選人助選。因此,檢方認為吳子嘉針對吳祥輝接受他人出資、攻擊柯的言論,並非無的放矢;即使吳子嘉無法證明自身言論的真實性,也無法認定這是惡意誹謗,檢方最終以罪嫌不足為由,不起訴吳子嘉。
妨礙名譽罪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路邊舉牌理性訴求的老婦人
#遭20警濫權盤查強帶回偵訊
這兩天因中秋將近
排滿歡慶中秋的活動
昨晚在跑完所有行程
接續在和律師團確認要幫人民上訴的狀紙
一直忙到半夜⋯
接到民眾慌張的求助電話
說為了稅災戶等稅改問題
他們這段時間
在全國各地都會站路邊舉牌
理性表達訴求
今天有一位60歲的志工媽媽
也是在路邊舉牌,理性表達稅改訴求
準備離去時,突遭20名警察攔住斥責交出身分證
其他附近舉牌志工見狀
都過來關心發生什麼事
據現場志工表示
因警察一度對該志工媽媽吼叫
甚至未經志工媽媽同意
翻包包將牌子拿出
其他志工便拿出手機搜證
警察見狀便恐嚇拍攝志工是妨礙公務
並要求拍攝志工拿出證件
且嗆誰拿手機錄影就盤查誰
不配合的就帶回派出所三個小時⋯
雅芳非常驚訝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人民有言論自由
況且牌子上寫的
都是可受公評的事情
現竟成警察治國,濫權迫害人民
2017年時任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往超商購物時,遭5、6名警察包圍要求看證件臨檢,怒批台灣是「警察國家」,而警察濫權行為台引發外界抨擊,法院對多起警方盤查事件,判定是違法執行勤務
後來該志工媽媽直接被20名警察帶回派出所
因志工們至派出所抗議
警察才說是因為有人提告
至於提告罪名說法一直在變
一下說是恐嚇罪
一下說是妨礙名譽
志工媽媽在派出所待了至少六小時
又被警察移送新竹地檢
#結果⋯無保釋回
但是⋯志工媽媽因過度驚嚇昏倒
現在還在醫院治療。
#台灣還能說是個民主國家?
警察明顯違法濫權的行為為
1.無明確表明盤查原因,用大聲斥責方式迫使人民拿出證件
2.未經人民同意,而強行搜索人民的私人物品
3.未有明確證據提告妨礙名譽,不應以現行犯逮捕
4.妨礙名譽為一年以下之微罪,可以用函送,警察違反比例原則,堅持移送⋯
#行使職權應遵循比例原則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已明確規定:「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對於這些違法的警察,雅芳今天陪同志工們至新竹地檢署提告,端正警察執法行為,尤為重要,人民受憲法保障,有權拒絕違法公權力的侵害。
#當遇到警察無故盤查時,警察應主動表明因何原因需進行盤查,若警察都無說明,人民可以要求警察必須表明何原因要盤查。如果警察說不出所以然,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各款的話,警察的行為,就是違法盤查,人民可以嚴正拒絕出示證件。
#法稅改革聯盟
是關心在台灣不同角落暗自哭泣的稅災故事,傳布不可不知的法稅基本權益,力邀不同領域學者專家提出改革建言,要制約暴走的公權力 要喚醒法稅權利意識,為人民爭取公平正義的團體。
#應嚴懲違法警察,讓真正保護人民的好警察不被拖累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妨礙名譽罪 在 米克瑞 MickRayTW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我想,種族歧視到處都有,台灣與美國、歐洲與非洲......
但我們該努力的是正視我們的歧視行為,然後檢討與改善
而不是每每種族歧視被提出來就蒙住自己的眼睛然後指尖先指其他國家。
台灣加油!
瑞門原文:
這是2015/10/15 晚上7:40左右於台灣的台北捷運大安站轉乘紅線發生的一起妨礙名譽之公然侮辱事件。
這是一起標準的種族歧視進而引發的行為。
該名陌生男子在人潮壅擠的下班時間,台北捷運車廂內,對我和我女友大發他個人被各方媒體洗腦的種族歧視的偏見。
而自己強調“這不犯法”、“這沒有罪”,種種都證明了台灣目前對於“種族”和“歧視”的整個法律的體系其實根本還未健全,
才讓該名男子如此囂張、誤會他的行為很合理、無罪?
在台灣,這浮不上檯面的隱形霸凌,是較為偶爾會看見如此激烈的行為。
但這是存在的。這是種族歧視。
如果只是由“外表”和“工作”與“現金”去評斷一個不認識的人、直接對一個人下評論...這樣的行為不是無知是什麼?
真正可怕的是該名陌生男子極為明顯的自卑情結,不停的要我證明身上的現金、不停地對我人身攻擊、莫名其妙的謾罵。
這樣的自卑與無知,造成了文化交流的大忌-「歧視」。
這是我在台灣第三次遇到發生在我身上的情況。我必須說,每一個國家都有這樣的情況。
只是一般這種標準的刻板印象加以進化的想法只會躲在腦袋裡、心中,
一般人面對與處理時是比較不會如此將偏見的仇恨展現得如此淋漓盡致。
這一次遇到的,是在一個公開的地方,他所說的每一字每一句不是人身攻擊,就是刻板印象。
這是非常標準對於“種族”所引發“歧視”的經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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