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品牌資源懶人包 #隨時補充 #目前26項 #讀者都是神人
大感謝讀者洪孝揚製圖,每一次都覺得佩服無比!(粉絲團無法tag人名,但他在留言區,大家可以去follow一波~)
昨晚睡覺前突發奇想,我自己刷了我blog的全部文章,我想要找出來,我自己究竟用了哪些工具(可能是受到上一篇個人品牌一年的花費影響)。
我整理出:
#19項線上工具
#5項線上學習資源(也是我追隨的老師們)
#2項硬體設備的投資
總共26項,這26項都是我此時此刻還有在使用的,因此,寫起來完全是回憶滿滿XDDD
因為內容很多,所以這篇文章主要是簡略說明,詳細如何使用,以及我使用的效果如何,我在這個週日晚上有一個線上課程說明,同時有上過我的課的人就知道,我是一個很喜歡直接開後台給大家看的人,對我來說,我的數據其實沒有什麼秘密。
有興趣的人,可以直接報名:https://p.ecpay.com.tw/1806584。
▍15項線上工具
① #關於寫作:
🌟1. #Evernote:是我每天都會打開的線上記事本,手機跟電腦同步十分方便,手機有專屬的APP,同時可以把單篇文章設定可獨立分享,別人不需要有Evernote的帳號也可以直接以網頁版打開。
🌟2. #FB斷行:
我想各位可能會發現,現在在FB上po問有一個很奇怪的地方,就是APP版看起來斷行沒有問題,但是電腦版的斷行都會直接不見,對我來說,這很惱人,所以我所有在fB的po文都會貼到這個網頁來格式化,但是要注意,網址被格式化了時候,就會失效,因此要重新貼一次。
FB斷行的網址:https://tw.piliapp.com/converter/whitespace/
🌟3. #特殊符號
如果你是mac或是熟悉特殊符號快捷鍵的人可能不需要,但我這個人很懶惰,我都會直接在一個網頁複製貼上,特別的是,如果你用同一個瀏覽器開啟,它還會幫你記憶最近你常用的特殊符號有哪些。
特殊符號網址:https://tw.piliapp.com/symbol/
② #關於blog
關於blog因為之前的文章分享過,我這邊就寫的比較簡短,週日分享的時候可以給大家看比較詳細的關係圖。
🌟4. #Cloudflare
網站安全,負責的是你的網站不會隨隨便便就被駭客攻擊。
🌟5. #Gandi
我購買網域的地方,也就是你的網址,可以購買網址的地方很多,我選擇Gandi。
🌟6. #Cloudways
雲端的主機跟空間,就是讓你blog有一個家可以在上面開始蓋屬於你的blog。
🌟7. #Gutenberg
網站套版,你可以想像是一套簡單的系統傢俱,會讓你的網站有基本的隔間跟傢俱,套版有非常多,我選擇這個是因為他符合最新wordpress的架站語法。
🌟8. #Elementor pro
網頁編輯器,是我在寫blog的時候,每一篇必用的編輯器,有一些我基本上每次都會用的進階功能,例如說可以儲存你很常重複輸入的內容,之後可以一鍵插入,大家看到我每次blog最後面那一大串其實都是用這個功能。
🌟9. #Postach.io
這個是我第一個blog,它操作非常簡單,只要跟Evernote做結合之後,在要發表的文章上面,輸入「published」這個關鍵字就可以一鍵完成上傳文章,文字、連結、影片、圖片都可以,我當時用了兩年後,才開始自己架設blog。
🌟10. #GA
Google Analytics 是Google 的分析工具,免費,好用,即時,我自己大概至少一個禮拜會上去看一次(之前比較瘋狂是整天,最近就覺得還好哈哈哈),裡面可以看到你的blog整體流量、哪些文章最受歡迎,他是我在寫了一陣子的blog之後,審視到底大家喜歡看什麼文章很重要的工具。
🌟11. #Console
Google Console,同樣也是Google免費的工具,是可以讓你知道大家是如何找到你的網站,包含關鍵字、這個關鍵字你的排名、點擊率如何,雖然他們是兩個平台,可是其實Google 可以直接整在同一個後台,所以我通常都只在GA看數字。
③ #關於大量發送信件
🌟12. #Convertkit
這是我目前發信的系統,從去年開始用到現在,轉眼間要一年了,每個禮拜的發信都是使用它,landing page也直接有這個系統完成,另外它有一些我很喜歡的功能,例如自動化發信、自動貼標貼標籤等等。
🌟13. #YAMM
YAMM是在還沒有convertkit前我使用過的,它是跟google sheet以及gmail組合,可以把YAMM當作是一個外掛,你可以直接透過YAMM幫你自動發信給google sheet上的人,而且可以做到客製化,有付費有免費,到現在,我還是有些時候會使用。這個使用上,會在分享會的時候教大家,如果你的發信量不大,或是偶爾才需要的話,我覺得這個句夠了。這算是我自己搜尋到我非常滿意的寄信外掛。
🌟14. #Google Workplace
這個是我後來寄信寄多了,發現如果按照我每天寄送的頻率話,我的mail會直接被block住,因為google會覺得我每天大量發信是在寄送垃圾信件,所以我就升級成為了付費的mail,同時把後綴變成是我的網域,增加一點專業感與對外的一致性。
④ #關於作圖
🌟15. #Canva
Canva的好用無庸置疑,我自己從免費版本到付費版本,基本上我每天都會打開來使用,只要有寫文章就會用canva作圖,我非常依賴他們的模板,但其實如果你只是偶爾要用的話,只需要免費版本就好了,而且付費的也有辦法使用,這個很簡單,我們也會在分享的時候一起說。
Canva連結:https://www.canva.com/join/rrk-pql-bhv
🌟16. #Unsplash
這是個完全免費的高清圖庫,Canva的免費圖庫就是從Unsplash來的,因此,其實是全世界知名的。是你做PPT、blog的封面照很好的來源。
免費高清Unsplash圖庫網址:https://unsplash.com
⑤ #關於線上讀書會
🌟17. #Google Meet
我每個禮拜都需要使用的線上軟體,有人選擇Zoom,我選擇Google Meet,一來是我有很多服務在google,二來是我的讀書會不是那種互動很多很fancy的那種,Google Meet對我來說已足夠。我自己是付費版本的,最好用的功能就是錄影,還有1TB的雲端硬碟。
⑥ #關於時間預約
🌟18. #Calendly
這是我自己非常喜歡使用的線上預約系統,可以完美跟你的行事曆、blog結合,而且重點是免費,我之前的1-1職涯諮詢全部都是用這個系統預約,如果你也有1-1諮詢的業務需求的話,我會在分享會分享如何使用。
⑦ #關於線上付款
🌟19. #綠界
線上付款有藍新、綠界兩個大選項,我自己是選擇了綠界,我覺得用起來很方便,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是允許退費的話,記得不要開啟超商付款,因為這無法自動退費,需要你跟對方取得帳戶後,手動退款。
▍6項線上學習資源
🌟20. #站長路可
如果你覺得我的blog做得不錯,你想要參考,那我可以很直白跟你說,80%都是看 站長路可 - 網路創業是一場漫長的自我修煉 的YouTube影片學習的,因此,其餘20%是我看別人的blog,喜歡我就自己研究如何做到。
🌟21. #孫治華
ok,我是他講師培訓班的學生這個也不是什麼秘密,他的臉書大多都是公開的,會轉發很多文章,我覺得是很值得追蹤的/
🌟22. #于為暢
我每天都需要看于為暢的信件,開始做電子報是他給我的啟發,要說我最喜歡什麼部分?我最喜歡每週四的人物介紹,他會介紹一個一個人公司從無到有的過程,我覺得這很重要,你需要多看看別人怎麼做的,然後融合成是你自己的方法,但是你絕對不能閉門造車。一年是4650,如果你在推薦人寫上我的mail的話,就會變成是3650/年,也就是省了1000元,我自己覺得是很划算(因為我當初也是用他人的推薦)
輸入我的mail直接省1000元:[email protected]
購買連結:https://wendellyu.com/referral/
🌟23. #文案的美
文案的美是林育聖每週一發送的文章,誰是林育聖?他是「每天來點負能量」的主理人,每週一的電子報是我心靈的泉源,週一如果晚了,我就會焦慮哈哈哈哈哈。
文案的美訂閱連結:https://www.copywriter.com.tw/users/epaper.html
🌟24. #福哥的電子報
福哥跟憲哥是講師界指標人物,不單單是講師,還是講師的老師,甚至是講師的老師的老師,現在福哥有自己的電子報,免費把自己的教學經驗分享出來,能夠讀到的我們真的是很幸福。
電子報訂閱連結(拉到最下方):https://afu.tw/4288
▍2項硬體設備投資
🌟25. #麥克風
因為每個禮拜都要線上讀書會,所以我就買了麥克風,老實說,我覺得感覺還不錯,而且也讓自己的專業度提升。
我買的麥克風是這隻:audio-technica 心型指向性動圈USB/XLR麥克風 ATR2100XUSB
🌟26. #鏡頭
買鏡頭的原因很簡單,就是我的mac的鏡頭很模糊,是那種誰來誰都會說「欸,你也太模糊的了吧」的那種,所以,我就投資了。話說,因為每次鏡頭清楚,所以我就會化妝,哈哈哈哈,還會擦口紅喔,對我來說真的是另類的儀式感。
我買的鏡頭是這個:羅技 C922 PRO STREAM網路攝影機
以上,就是我搜刮(?)我自己從一開始到現在所使用的全部的資源懶人包,裡面其實有很多是免費的,也有那種同時有免費以及付費版本的,這種的,我會建議你考量一下你的使用頻率以及是否用的順手,使用頻率高你再付費就好,錢還是省一點花。
但我知道,可能很多東西需要有人帶著講解,或是實際操作一次,因此才會有本週日的分享。
▍#本週日的內容:
我想要時間大概是1.5小時左右,可以自由的發問問題(包含QA最多2個小時),如果我知道,我都會說。
我會包含:
1. 不同階段使用建議使用的工具有哪些,我知道我現在是很多付費的功能,但這不是一次買齊,事實上是這五年來循序漸進的過程,我覺得一開始,免費的足夠就用免費的。我會說明我不同階段的工具,以及不同工具帶來的效果如何。
2. 我自己從寫文章開始一路到收費的過程,這個我自己在之前和站長路可的合作的直播中有講到一段,但是沒有那麼完整,我這次想要一起把時間安排、抉擇、開始職涯諮詢又結束了職涯諮詢好好說明,這其中的考量點是什麼,以及為什麼我現在還不獨立成為自由工作者的原因。
3. 可以讓你們馬上使用的工具操作解說,例如說我覺得寄信的YAMM、作圖的Canva、預約的Calendly,這些都是我很熟悉的工具,是我相信教學之後,你們可以馬上學會的,
4. 比較複製的工具,例如Convertkit、Elementor這類型的,因為不是大部分的人都有,所以我不會直接演練,但是會讓大家快速知道如何實際操作(就直接開我的後台),我想,未來你再考慮需不需要付費的時候也會比較有個依據。
5. 我上面寫的內容有些其實你們有興趣,可以先搜尋我的blog,很久以前我有寫過一些教學文(在我還很勤勞的時候XDDD),或是你們也可以網路上google,我覺得學習如何使用,基本上不是什麼太困難的事情,因此,工具教學只是這次分享的其中一個小重點而已。
我的blog:https://goldfishblog.tw
如果你有任何問題的話,都可以直接在報名的時候寫在備註欄,我會一次一起回答,或是在直播的時候直接詢問。(或是私訊、留言都可以)
▍#個人品牌資源懶人包報名詳細資料
- 時間:2021/6/13 19:00 - 20:30(最晚 21:00)
- 方式:線上,Google Meet,報名後,將會加入行事曆,內有連結。
*本次會有錄影,因此,報名但是無法參加的人,也可以直接看錄影檔,錄影檔在我Google Meet都還是付費帳號之前都可以看XD
報名連結:https://p.ecpay.com.tw/1806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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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洲》選在這個檔期上映,剛好跟金馬影展的觀眾群強碰,使得電影票房有些慘澹。趕在電影下片前來篇長文推薦,沒看過《綠洲》又剛好有空的朋友,別錯過在大銀幕看片的機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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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洲》:我們相愛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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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好讀版:http://mypaper.pchome.com.tw/hatsocks75/post/138046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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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個詩人」
我將為你歌唱
像被母親擁在懷中的孩子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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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道因為一起車禍肇事逃逸事件而入獄兩年,出獄後,家人覺得宗道是個麻煩份子,沒給他好臉色看。一天,宗道特地去拜訪當年的車禍受害家屬,受害人的女兒恭洙是重度腦性麻痺患者,行動不便的恭洙沒有跟家人住在一起,每天會有鄰居到她家準備餐食。兩個不受家人與社會眷顧的單身男女,因為寂寞與需求,越走越近,在彼此身上找到幸福的「綠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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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影展期間還抽空觀賞李滄東導演的《綠洲》,是因為山羊鬍的關係,多年前他看完電影後狂推,此次重映消息一出,立刻邀我一起去看。散場後,山羊鬍一臉哀傷,淡淡地說:「看完心好累,好想幫劇中人物講話...」我認識山羊鬍超過30年時間,跟他看過無數次電影,只有少數幾次看到他在戲院裡落淚,《綠洲》即是其一,而且哭了不只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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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的,我反而是有點冷靜地看完《綠洲》(忽然覺得自己好冷血)。《綠洲》很沉重很無奈很傷感。沉重的是《綠洲》開場,窗外樹影搖曳,倒映在牆上掛著的綠洲掛毯,猶如鬼魅。鏡頭停駐在牆面上,只見外頭天色由暗逐漸轉亮。我們直到電影中段才明白《綠洲》的開場是恭洙的視角,行動不便的她,大半時間只能躺在床上,看著令她害怕的樹影發顫,卻又無力改善狀況。沉重的是人的自顧不暇與自私。恭洙的兄長之所以沒有跟妹妹住在一起,大概是不想天天見到妹妹,不想擔負起照顧妹妹生活起居的壓力。兄長每個月花20萬韓元請鄰居幫妹妹煮食,偶爾來拜訪妹妹,就算是盡到家人的責任(會讓我想起《親愛的房客》的是元介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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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的是恭洙兄長的新住所,其實是依靠妹妹的身份才申請到的殘障公寓,他們只有在調查員拜訪時才會把妹妹接來待上一小段時間(利用妹妹的身份來獲取利益,恭洙看在眼裡應該有很多感觸,卻又無法將這樣的心情給傳達出去)。沉重的是恭洙的鄰居偶爾會在她家偷情,甚至發現恭洙正在看著他們做愛時也不避諱,彷彿恭洙並不是個人,而只當是個沒有靈魂的物體?沉重的是恭洙有著豐富的想像力,搖曳的樹影、閃閃發光的鴿子和飛舞蝴蝶等,都說明恭洙有著豐沛的情感,只是沒人聽得見她的聲音,也沒有人願意花時間傾聽她的聲音,恭洙只能獨自承受著有口難言的困境(像地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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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道也是如此。宗道入獄三次,被社會被家人視為麻煩人物。後來的車禍肇事者並不是宗道所為,他只是頂替兄長入獄,宗道覺得兄長得要照顧家庭,自己一事無成,入獄對家人影響比較小。出獄後,宗道特地拜訪受害者家庭,說明他性格誠實(善良)的一面,不會覺得入獄服刑就算清還罪孽,而要確認受害家屬過得好不好。可惜外人看不到這一點,他們只覺得宗道的行徑瘋狂、不體貼、不符合社會對「正常人該有的反應」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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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道少一根筋的性格為他帶來許多麻煩,應該說,宗道不太懂得如何「做人」,他依賴直覺做事,很單純地去做他想做的事(沒有理解到自己行動可能會帶來的後果)。電影有兩場戲看得人心驚與不舒服,一幕是宗道強暴恭洙未遂,一幕是宗道強擄一名女性路人想要借用對方手機。我相信宗道兇狠的行徑,肯定讓受害女子內心烙下恐懼的陰影。我們無法怪罪他人畏懼宗道,因為我們也很可能會懼怕他。《綠洲》無意替宗道脫罪,應該說它提供了另個視角,呈現宗道的另一面,這個面向鮮少在社會新聞中被提及,人們常常會停留在惡的表層,未能深究惡的內裡,也就永遠不會理解如宗道或恭洙這些弱勢者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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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洲》的沉重在於影片精準描繪出道貌岸然者的偽善。恭洙和宗道的兄長披著得體的行徑、良好的社會地位與照顧者的外衣,受到大眾的肯定、表揚與接納。電影最讓人感到無奈的是片中每一個人(包括雙方的家人與朋友)都認可恭洙和宗道兄長的決定,刻意與恭洙和宗道保持距離,眼睜睜看著這兩人被推到孤寂的懸崖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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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洲》的沉重也在於宗道第一次潛入恭洙的住所,意圖強暴對方未遂,最後落荒而逃。恭洙內心感到驚駭,隨後卻又主動跟宗道聯繫。為何恭洙要聯絡宗道?因為宗道送了一束花給她?或是宗道稱讚恭洙很漂亮?我以為恭洙會主動與宗道聯繫的主因是:宗道把她當成女性看待。恭洙在她成長過程中,因為腦性麻痺的關係,受到家人的呵護與小心對待(或冷處理),從來沒有人用女性的方式去看待她。恭洙有著豐沛的情感與女性的情慾,但沒有人注意到她的需求,直到宗道的出現,一個差點強暴她的男人,意外喚醒了恭洙的「生、情、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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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宗道開始與恭洙固定見面,電影的情調才稍稍「輕盈」了起來。宗道和恭洙是彼此的綠洲,她不將宗道視為麻煩人物,宗道也不把恭洙看作是病人。他們只是相愛的兩個人。漫漫長夜,宗道在電話裡施下的魔咒,撫慰了恭洙內心的恐懼。恭洙敞開心胸地與宗道相處,讓對方感受到愛與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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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會提到結局請斟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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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洲》片末,宗道被控性侵恭洙入獄,他趁警方不注意時逃出警局,並趁夜跑到恭洙住家外,爬到大樹上,替恭洙砍掉令她惡夢連連的路樹樹枝,那是宗道的愛的表現。恭洙無法用言語表達她的感激之情,扭開收音機,讓廣播的音樂代替她的心聲,響徹整個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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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刺的是,戲院裡的觀眾覺得宗道與恭洙的愛非常顯而易見(編導透過影像讓我們理解角色的行動與想法),但宗道對恭洙的體貼(砍樹)卻被警方看作是瘋子,恭洙的心聲則被鄰居抱怨擾人清夢。《綠洲》有讓我想起柯貞年導演的《無聲》,關於弱勢者的聲音如何被忽視(《綠洲》的宗道與恭洙和《無聲》的貝貝的狀況很相似),不只是宗道和恭洙不知道該如何替自己辯護,也是他人不肯花費心思去多瞭解宗道與恭洙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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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洲》有一場戲,宗道和恭洙的兄長起了爭執,恭洙的兄長不滿地說:「這種人(宗道)就該與社會隔離...」想來,這難道不是普羅大眾對於「麻煩者」的一貫態度嗎?反正這些人只是少數族群,把他們隔離開來,眼不見為淨,不就沒事了?《綠洲》的沉重在於宗道稱呼恭洙是公主殿下,恭洙則稱呼宗道為將軍。公主與將軍是宗道和恭洙眼中的彼此,高貴又美好,童話故事一般。只是童話故事只存在故事書中,午夜十二點鐘聲敲響,華麗的馬車又將變回南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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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綠洲》的演員表現突出,飾演宗道的薛耿求和飾演恭洙的文素利,演技精湛,各種小動作都很自然,兩人的對戲火花也極好,只是看電影時,覺得薛耿求會讓我想起年輕時期的張藝謀,而文素利則會讓我想起劉若英,害我看電影時有一點點點點點出戲。
如何知道手機鏡頭被駭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犯罪偵查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平衡—科技偵查法制公聽會
法務部在上個月月初(8日)公告了「科技偵查法」草案,但因為公告期只有5天,又涉及秘密通訊自由、隱私權及科技資訊權等基本權利,並明文授權包括被稱為「國家木馬」、有著高度爭議的設備端通訊監察在內的偵查手段,而遭到各界抨擊。法務部檢察司林錦村司長也在公告結束後表示,考量各界意見多,將進行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為了讓官方跟民間在草案能有機會直接對話,我在9月25日星期五開了一場「科技偵查法制修法公聽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國安局、調查局、廉政署、海巡署和刑事警察局等各執法機關,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永頌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周冠汝專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李宜光律師、台北律師公會 王怡婷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陳奕廷律師、劍青檢改 林達檢察官,一起交流寶貴的意見。
因為與會來賓的發言都非常全面,為了方便閱讀及掌握爭點,我請助理把與會人員的發言,重新依據議題歸納整理。希望有助於聚焦討論。
(如果有誤解或任何錯誤,歡迎隨時指正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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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資訊接露和隱私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周冠汝專員,率先分享國家監控的資訊透明狀況。台權會曾經在加拿大的學術報告中,發現台灣有間諜軟體伺服器,更曾經被偵測到在公共網路上有可以篩選封包、封鎖內容與進行監控的設備,但是從來不知道使用的單位和目的。
除了網路監控之外,還有位置的監控。周專員表示,依據法務部調查局2017-2018年GPS的使用統計資料,監控時間大多沒有超過60天。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超過2個月才有法官保留,會讓大部分的監控都不用經過法官的審查。
周專員強調,問題在於如何監督科技偵查手段的行使,也擔心會如同英國或德國般,促使監控產業的發展。專員表示,立法前應該盤點過去的使用狀況,了解足夠的資訊後,才能和社會溝通並決定調整的方向。
【司改與律師團體:草案規範有所不足】
民間司改會和律師團體,則從法學專業與經驗出發,指出草案有待改進的面向。
1.隱私空間界定狹隘,不符社會通念和司法發展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指出,草案規定非隱私空間就可以拍照、測量、錄音、錄影,但公開場合並不代表沒有個人隱私。此外,法律規定的要件只需要檢察官甚至警察認為「必要時」即可,非常地抽象而不明確,更不需要法官審查,林律師因而質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李宜光律師也表示,草案中隱私空間的範圍是被縮小的。一般的搜索,進入大門就要搜索票,但現在庭院也不算隱私空間,因為並非住宅或其他具有隱蔽設施之地上物的內部空間,使得人民的隱私範圍被限縮到限於住家裡面。
台北律師公會王怡婷律師,引用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說明現行司法實務已不是用單純物理空間決定隱私保護範圍:「即他人之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在公共場域亦有可能受到干擾,而超出可容忍之範圍,該干擾行為亦有加以限制之必要。蓋個人之私人生活及社會活動,隨時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其言行舉止及人際互動即難自由從事,致影響其人格之自由發展。」王律師質疑,公寓大廈有開放的大廳,是否也代表國家機關可以在大廳監看人員進出,不構成隱私侵害?這樣是否符合國家應該保障隱私權的作法?另外,公共場所如果能任意監看與聞,也可能涉及到人臉辨識等科技執法的問題。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陳奕廷律師表示,正如同美國Marshall大法官所言:「隱私不是全有或全無的概念,對個人來說,也不該只有『保有』或『失去』隱私兩種選項。」,草案採取二分法並作為強度設計的標準,會造成誤導。如同大法官解釋意旨所說的,公共領域也有隱私權,不應該再以物理範圍重新界定隱私空間。
2.隱私空間的隱私和第三人的隱私
李宜光律師認為,法案有株連過廣的問題。在對隱私空間的非侵入性偵查,例如對住家使用熱顯像儀的狀況,對先生蒐證時,配偶子女也會被偵測到。此外,蒐證還有馬賽克式的狀況,個人的行蹤和軌跡會被偵測到,並從破碎的拼圖變成一個完整的面,對隱私侵害很大,而且實施時間很長,可能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陳奕廷律師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3條已經明文禁止在私人住宅竊錄影音的「大監聽」。雖然科技偵查法的規定沒有涉及錄音,但一舉一動,無論洗澡、親密活動或其他人的資訊,都可以用如熱像儀等儀器一覽無遺。國家就像隱形人在旁邊看你活動,是對隱私更強大的侵害,也是大監聽的復活。陳律師認為,原則上要全面禁止,例外也要有更嚴格於通保法的規定。
3.位置追蹤與隱私保障
對於GPS等位置追蹤的偵查手段,草案規定的要件是「檢察官認有必要時」,且實施超過兩個月的話,要由檢察官聲請法院同意。對此,林永頌律師質疑無需法官保留的兩個月時間過長。陳奕廷律師也強調,這些監控不是驚鴻一瞥,是長期大量的監控,資訊量差異很大,因此要有令狀原則、通報紀錄和僅供本案使用等限制。王怡婷律師也指出了「必要時」沒有客觀標準的問題。
4.層級化法官保留
李宜光律師表示,針對科技偵查的必要性,規範方式有三種程度類型:「有必要」、「有相當理由」和「有事實足認」。如果「有必要」並且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就能認定,範圍真的太大,在比例原則和法官保留等要件上要重新思考。
陳奕廷律師則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不亞於監聽錄音,包括照片、影片和檔案,都有機會透過草案第14條的規定授權獲取,遠比掛線監聽的範圍更大更多,並質疑草案規定比傳統監聽還要寬鬆。
5.違法取證怎麼辦?
王怡婷律師質疑,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為什麼草案規定違法實施設備端通訊監察和洩密是告訴乃論之罪?甚至在某些狀況下,可以不用事後通知受監察人,又怎麼提出告訴?陳奕廷律師也認為,告訴乃論之罪的設計,律己從寬到極致,刑度上還可能比通保法的規定少,因為沒有「意圖營利」的加重規定,並質疑這樣的刑責程度能否有效嚇阻公務員濫權。
在證據能力上,陳奕廷律師指出通保法第18-1條有「不得作為證據」(證據的絕對排除)的規定,但是草案第27條所規定科技偵查法實施前蒐證證據的證據能力,卻是採用權衡之相對排除的方式,是否能有效遏止國家機關違法蒐證,也有待釐清。此外,德國有外部中立單位的審查。草案條文規定監聽後要移除程式,有沒有任何監督機制存在?陳律師並主張應考量由中立客觀的單位,進行科技上的監督與管考。
6.法律體系
在法律體系上,林永頌律師、王怡婷律師和陳奕廷律師都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以及數位證據的蒐集和保全等規定,涉及到既有通保法與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事項,也都涉及對秘密通訊自由的干預,草案更相當程度地準用了通保法的規定,並質疑是否修正整合修正通保法的規定,是更完整妥當的立法方式。
林永頌律師進一步表示,強制處分是程序法重要的概念,以目前的規範來看,應該由司法院提出法案,而且司法院會相對重視相關的法律原則──法務部不是不重視,但同時也有犯罪防治的業務目的。
【劍青檢改:犯罪訴追與合法性監督】
除了律師團體與人權團體,改革派檢察官的代表──劍青檢改的林達檢察官,也以基層檢察官的角度表達意見。林達檢察官表示,從檢察官的角度來看,能立法是好事。因為立法是限制國家權力的作法,也就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如果沒有立法,執法人員可能有兩種不同的心態,一種是法律沒有規定所以都可以做,另一種是沒有規定都不能做,但實務上前者比較多。此外,沒有立法的狀況下,也無法統計、知悉使用狀況,立法才能納入管制。只是,談到立法就會走入細節,就會有相關爭議。
對於科技偵查在實務上的需求,林達檢察官舉出了海上走私、盜採林木、製毒工廠和先前發生的略誘少女案件為例,因為環境與犯罪模式的特殊性,如果沒有相應的科技偵查手段,諸如GPS、M化車、空拍機和熱顯像儀等科技設備幫助,就會難以偵查犯罪。
最後,林達檢察官認為,應該思考是否要全部法官保留。全面法官保留是很極端的作法,案件也會衝進法院。然而,國家法律必須考量到司法資源分配的問題,而需要層級化的法官保留。林達檢察官也表示,要和各界溝通對檢察官的信任程度。其實在檢察官的工作上,常常和司法警察發生爭執,因為檢察官對於蒐證程度和證據調查的聲請,有著很高強度的合法性控制。
【執法機關:科技進步與偵查障礙】
執法機關各自分享了第一線人員的經驗和困境。國安局人員表示,當遇到境外敵對勢力的威脅作為時,例如網路駭侵行為,傳統偵查有其不足,而有更新法律的必要。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蔡旻峰副組長,指出了傳統通訊監察法制面對現代網路通訊應用的無力,除了無法及時掌握行賄的關鍵證據之外,還必須出動大量人力蒐證,而無法在更多貪瀆案件多所著墨。
法務部調查局廉政處蘇子廉副處長表示,科技偵查作為往往涉及人民基本權的干預,所以執法機關需要法律授權才能確保符合憲法法治國原則。民眾期待司法警政機關抓壞人維護治安,但是偵查法令的設計似乎跟不上科技演進,例如通保法不及於加密的通訊軟體,就造成犯罪的死角,並強調犯罪者和偵查者必須武器平等。
海巡署孫世亮副組長強調,傳統偵查手段有時效延宕績效不彰和精準度不及的窘境,而如果有完整的證據,就可以避免誤判,讓嫌疑人證據確鑿或避免冤情。海巡署犯罪偵查科陳佐霖科長則以盜運砂石為例,表示嫌疑船隻一出海,就會關閉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IS),造成追查困難。因為法院認為要有法律授權才能使用GPS,海巡人員也就不能使用GPS調查。另外,海巡執法面積有13個台灣大,沒有科技偵查,很難阻絕犯罪於境外。
刑事警察局謝有筆科長表示,犯罪者為了躲避查緝,除了採用通訊軟體進行聯絡,工廠也在偏鄉或人煙稀少的地方。在沒有掌握的狀況下進行跟監,除了會被懷疑而撤掉工廠,也有警察人身安全的問題。因此,警方需要不受人力和時間限制的偵查手段,例如監視攝錄定位追蹤等方法,讓警方能掌握相關犯罪情資。
法務部林錦村司長表示,科技偵查的立法,是因為基層執法人員遇到困境。犯罪組織用先進科技躲避查緝,也要思考給執法部門相對應的科技偵辦犯罪。林司長強調,在給予執法部門科技偵查手段的同時,難免對人權有所侵害,並認為要兼顧犯罪調查和人權保障的面向。
林司長也對草案的立法體制進行了回應。法務部之所以不修正通保法和刑事訴訟法,是因為通保法規範的是通訊秘密,GPS等科技偵查方法並不是通訊秘密的範圍。此外,設備端通訊監察不是台灣獨創,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國家都有。司長也表示,科技辦案難免會侵害權益,是否能依照侵害程度層級化法官保留。司長還特別說明,科技偵查是以刑事犯罪為前提,如果沒有取得令狀,很多無關的資訊應該立即銷毀,偵查結束後,設備端軟體要移除,其他檔案如照片行事曆等也不得使用。而未來將會建立流程,也會有不辦案的中立獨立的專責機關,並會強化資安的保障。
【司法院:保護人權與建立制度】
司法院的楊明佳法官表示,刑事訴訟法、通保法和科技偵查法等各部法律,如果標準不能齊一,會有操作上的混亂與困難。而在層級化法律保留上,應該從侵害基本權的種類和程度思考。例如刑事訴訟法上的搜索扣押,可能侵害到財產權和居住安寧,通訊監察則涉及秘密通訊自由和隱私權。至於科技偵查就可能非常廣泛,目前有熱顯像、M化車等設備,不知道未來還會有什麼。從這個角度來看,應該將科技偵查規定在刑事訴訟法,或考慮用一部特別法將所有科技偵查進行統合性規範。
顧正德法官則認為,無論規定在哪部法律,最重要是內容,法制要完善,監督機制也必須有事後檢驗。顧法官並認為,採用專法較能進行完整的體系規範。在立法上,顧法官認為科技偵查有科技和偵查的兩個面向,最後也要回歸法律面和偵查機關的需求,法務部或偵查機關會更清楚知道犯罪人的手法和犯罪困境,以及必須借用哪些科技手段。
楊明佳法官另外指出,科技偵查要考慮隱私權侵害的程度。草案對於隱私空間的區分方式,可能會造成人民權利侵害的結果。此外,也要考量偵查方法究竟是秘密還是公開為之,更要考慮時間長短是否合理,或者有更細緻的規劃。楊法官並引述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解釋文:「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強調要件要儘可能合理明確。
楊明佳法官認為,監督機制也很重要。在通保法上,通訊監察分成建置機關和執行機關。建置機關的資訊是客觀而無法人為調整的,同時搭配相關的監督考核機制,讓建置機關的運作可以公正客觀。但目前科技偵查法草案的規定,大部分是誰有設備就可以做。例如手上有高倍數相機,就能對人家家裡拍照,有M化車就能今天開甲地明天開乙地。楊法官並質疑,如何透過事後監察達到有效管控。此外,證據能力的部分,草案第27條和刑事訴訟法第158-4條都是權衡的方式,是否還要在草案規定、目的是什麼。
顧正德法官也針對草案中的各種偵查手段提出其看法。首先,科技設備在特性上可以長時間進行紀錄,也可以進行分析,甚至可以侵入隱私空間偵查。而即使是非隱私空間,長時間的監看累積,也可以呈現圖像式的生活模式,就是憲法所要保障的隱私權範圍──時間短暫可能沒有侵害,累積到一定量時就會有侵害,所以沒有法官保留就會有違憲之虞。
關於戶外的非隱私空間,顧法官表示還是有合理隱私期待的可能性。至於法官保留的時間長短可以再詳細討論,例如德國規定實施連續24小時或者間斷實施2日,就要法官保留。而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追蹤位置在2個月以內是檢察官保留,超過才是法官保留,時間會不會太長?時間又要如何計算和監督?顧法官並提出警告,如果沒有做好,會等於空白授權。
此外,顧法官認為,依法院的見解,GPS和M化車會侵害人民隱私權和資訊自主權,裝設裝置也侵害財產權,可能一開始就有法官介入的必要。也要進一步思考,人臉辨識能否使用在追蹤位置?外國有在進行,但會傷及無辜,因此雖然要允許追蹤位置的科技偵查手段,但有些手段是否也應該禁止呢?
至於對隱私空間的科技偵查,顧法官指出,問題首先在於是否允許國家透過科技手段偵查屋內隱私。如果真的有必要,除了法官保留,也要提高門檻和建立監督機制。草案雖然採取相對法官保留的立法模式,如果只需要「相當理由」,可能也無法發揮司法審查的功能。另外,如果未來技術允許,是否可以允許從戶外透過網路打開屋內的手機鏡頭或麥克風?如果不允許,或許要立法絕對禁止。
最後,關於設備端通訊監察的部分,顧法官認為這也是一種通訊監察,並建議可以放入通保法,不要立在專法再準用。此外,顧法官也質疑技術上是否能做到只擷取通訊隱私,以及如何區別通訊隱私和其他隱私(包括照片或上網紀錄等個人隱私)。如果要用人工識別而可以事前接觸資料,就會有問題。
除了前面的議題,還有兩個問題被熱烈討論了一番。
【問題1:電磁紀錄搜索扣押,會不會及於雲端資料?】
周冠汝專員對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提出質疑。首先是透明程度的問題。周專員問道:過去台權會在看統計資料時,搜索票部分的電磁紀錄統計,有多少只涉及裝置,又有多少是取得裝置後再進入其他設備或登入雲端硬碟?周專員表示,如果搜索票聲請書單純只寫電磁紀錄,法官可能很難衡量侵害程度。第二,是否能搜索遠端電腦或雲端資料,涉及存取權的問題。例如協作的文件,是不是屬於通訊的一部分?而且雲端資料也不是單一個人擁有存取權限。周專員也質疑,會不會建置資料庫,供本案或他案使用?王怡婷律師也詢問,電磁紀錄的搜索扣押,是否包括網路銀行的帳號密碼和連接後的交易資訊。
黃致中檢察官說明表示,對於電磁紀錄的搜索統計資料要再確認,但應該沒有單獨統計雲端的部分。而草案關於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的部分,只是澄清性的規定,立法理由也說明是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補充性規定,所以不會成為遠端搜索的授權依據。至於協作文件的取得,和通訊並沒有關係,因為不是監視製作文件的往來過程。最後,設備端通訊監察的相關規定,是從通保法移植而來,因此不會包括諸如輸入帳號密碼等通訊以外的事項。如果會造成這樣的誤解,會回去研究怎麼樣不造成誤解。
林達檢察官也分享辦案的實務經驗。在偵查機關扣押手機後,會先用飛航模式斷開連線,避免檔案被從遠端消除。而遠端空間的規範,還涉及到軟體的具體功能,例如把擋案存在手機裡,或手機上只有檔名和路徑──如果涵攝到具體案例,就有很多特殊的功能。
陳奕廷律師質疑,搜索票有空間上限制,那如果要搜索電磁紀錄,是要在搜索票上表明針對具體硬體,還是可以對遠端附帶設備進行附帶搜索?美國法上正反意見都有,是有爭議的事項,是否能立法直接包含呢?就像搜索到鑰匙,是不是可以拿鑰匙去把門打開?
【問題2:對隱私空間進行科技偵查的重罪原則?】
李宜光律師表示,對隱私空間應該要特別重視,但是草案第9條第1項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就能採取對隱私空間的監控,連竊盜和傷害罪等輕罪都會包含在裡面,因而質疑是否有寫錯字,並主張應該改成「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務部黃致中檢察官解釋說,這條規定並沒有寫錯,如果認為範圍過大可以討論。而如果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和誘罪就完全不能用,所以在討論犯罪範圍時,應該要思考哪些犯罪會用到這樣的偵查手段。法務部李濠松副司長補充說明,通保法關於調取票的要件,就是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訊監察書才是最「輕」本刑,這是因為隱私權干預程度不同,就設定不同的門檻。
對此,陳奕廷律師認為,該規定是「大監聽」的復活,因此不是法官保留的問題,而是國家能不能做的問題,並對本條規定持保留態度。
李宜光律師更表示訝異,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的話,傷害罪等輕罪就能適用。另外,該規定涉及隱私空間,要件也只是「相當理由」,對人權的侵害將難以想像,因為條件寬鬆、罪名很輕,侵害範圍又是隱私空間,手段也有錄影,時間更可以到30天,所以從憲法來看,很難通過比例原則的挑戰。此外,在一般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範圍內,雖然沒有隱私權的保障,但一般是指在民事法律的狀況。國家動用公權力監察人民隱私,應該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李律師並認為,只要是有隱私的合理期待,就像美國大法官說的,就應該要聲請令狀向法院聲請。如果有可能侵害隱私空間,應該檢具證據向法院聲請,而不要任意為之。
林永頌律師則表示,在法律設計上,不是只有「最重本刑」或「最輕本刑」的規範方式,如果有犯罪具體情形上有其需要,那就明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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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的時光過得特別快,在經過了三個多小時的假公聽會真研討會之後,又到了時間吃午餐。我相信,這樣一場面對面的公聽會,是促進官方和民間理性討論和完善制度最好的方式,更期待未來在規範的制定和政策的研擬上,能有更多對話而非衝突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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