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討論到女性對身體的自主權,頗有感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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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許多女性開始以解放自己的身體為女性意識抬頭的表現,認為展現身體並不可恥,也不需要掩飾,更不需要礙於男性凝視而有所畏懼。「我可以騷,你不能擾」蔚為口號。關於這些,我很認同,穿衣自由嘛,在個人覺得舒適並且不妨礙他人的前提下,沒有什麼可反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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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每每談論到女性對身體的自主權,總是圍繞在外表、在穿衣的表現上。但有些女人本就穿衣保守,不愛彰顯,那麼對這些人來說身體的自主權是什麼呢?什麼才是撇除穿衣自由後的女人都需要認識的身體自主權呢?我想想應該可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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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性愛自由的前提下,懂得依據生理構造來維護自身安全。也就是說,女性朋友在不想懷孕的情況下,要自主選擇避孕,不管你幾歲,這是你對自己身體的自主權,不該交由他人負責。
2. 在沒有預防措施的性愛裡,你有權利提出終止,或者不想與對方發生性關係時,可以說出”不”,不用懼怕對方以此為說辭,上升到不夠愛的討論。
3. 任何在你不想要發生關係而強迫你發生關係的都是犯罪,是強姦。約會強姦,婚內強姦都會發生。後者定義經常模糊,是因為常常有人說這是”履行”夫妻義務。但如果你明白表示不想,而對方硬來,就構成犯罪。你是人,不是物,不是以滿足對方慾望而存在的,這不是義務。
4. 當你成年未婚,沒有人比你更有權利決定一個孩子的去留問題。若不慎在不想懷孕的情況下懷孕,在胚胎可以拿掉且不妨礙自身健康的前提下,你必須自主決定是否墮胎或承擔孩子的扶養。
5. 任何在婚後以傳宗接代為由,以非自然方式,在你抗拒時卻依然要求你接受各種科學也好、偏方也好的「懷男胎的要求」,都是可以被你推翻的。要記住,你不是負責生產的機器,更不是代理孕母的角色。
6. 生產分娩時,你是最大的決策者。根據醫生的判斷,你可以自主選擇自然產或剖腹產,不需要經過丈夫或婆婆的同意。強烈建議白紙黑字寫下立據,交給醫生,免得你不省人事時,他人從中作梗。
7. 在不確定自己是否想要孩子前,可以透過「凍卵」幫自己未來的選擇買一份保險。如此,便不需要擔心自己為工作投入太多時間,而錯過最佳生育年齡。雖不是一種百分百的保障,但也是另外一種解決困境的方式。這才是「我的子宮,我想用便用,不想用便不用」的最佳詮釋,你不能只喊口號沒有實際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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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會想把這些寫下來,是因為很多經濟獨立、把女權口號喊得響亮,穿衣也特別自由的女性,一旦回到婚戀中就會忘記所謂的「身體自主權」,妥協於男方、婆家、娘家的施壓下,勉強自己承受本不該承受的身體負荷。這些事情我覺得比穿衣自由或秀出身體更值得獨立女性認真面對,因為這才是真正關乎你的身體,你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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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身體自主權定義 在 每天為你讀一首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生之初:跨越二元的陰性書寫――以林思彤〈不願―寫給即將結束的三十六歲〉、〈生日為之一種安魂〉、〈生日為之一種回爐〉為例 ◎蔡牧希
前言
陰性書寫(Écriture féminine)此名詞為法國愛蓮·西蘇(Hélène Cixous)所
用,她主張女性必須書寫自己,修華特(Elaine Showalter)則進一步說明,此為語言及文字中對女性身體及女性差異的刻寫。陰性書寫同時質疑語言的中立性,因為其為表達父權的工具,是以提倡非線性、循環性的寫作方式。
西蒙·波娃在《第二性》所提出的「他者」(the Other),即點明女性在二元性的表達方式裡,相對於男性主體(the Subject)始終是附屬的次要者。
本文欲以林思彤詩集《艷骨》中〈不願―寫給即將結束的三十六歲〉(註1)、〈生日為之一種安魂〉(註2)與〈生日為之一種回爐〉(註3)為例,說明其如何以陰性書寫的敘述模式,意圖打破社會二元性的框架,並以文字重新定義女性的存在本質。
二、以「生日」為旗,跨越二元的雙線敘述――〈不願―寫給即將結束的三十六歲〉
林思彤《艷骨》中,輯一〈艷骨,與畫皮〉為陰性書寫定調,詩人雖以生之痛楚痛鐫刻靈魂,但其詩的敘事話語,卻呈顯溫柔的生命特質。〈不願―寫給即將結束的三十六歲〉、〈生日為之一種安魂〉與〈生日為之一種回爐〉三首生辰詩,可視為詩人對生命的回顧與表態,以及對現世的反省與期許。在冷眼對視的同時,詩中的敘述者不僅為詩人本身,更可視為女性書寫者的群像發聲。
在敘事學裡,「敘述者」指敘事文中的「陳述行為主體」,或稱「聲音或講話者」,與「視角」一起,構成「敘述」。而所謂的「真實作者」與「敘述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敘述者」是真實作者想像的產物,是敘事文本中的話語(註4)。
〈不願―寫給即將結束的三十六歲〉是詩人對上一個生日的道別。整首詩分成「願/不願」的雙線敘事(註5),不同的選擇,導向不同的結果,而所有的願與不願,終是殊途同歸,在時間盤點之後,不得不開啟下一輪生辰。
林思彤有意識地融合「作者」與「敘述者」的意識,雙線交織而為立體的女性樣貌。「我再不願卸下面紗/露出過於天真的臉龐/再不願穿上高跟鞋和靴子/只想裸足踩在絲綢上」,開篇詩句所揭露的生之矛盾,不禁令人莞然一笑。「面紗」意在遮掩,但「天真」卻極為坦誠。在隱/現的二元對立上,詩人巧妙綰合語意―蒙上面紗,為的是保有自我的天真。而「高跟鞋和靴子」看似社會給予女性的性別符碼,也被敘述者拒於千里之外,寧可更真實的體會世界的觸感。
「我再不願說話寫字/不和這個世界/解釋些什麼/再不願辨認人們話裡的含意/不願臆測人心或人性/再不願傾聽他們的祈禱」生辰之詩持續許願,詩篇卻沿著「不願」的敘事線往下衍伸。當話語與書寫成為個人表意工具,放棄言說看似對自我生命的棄權,卻呈顯「可說而不願說」的倔傲。在傳統的父權社會中,當統治結構為了證明自身的正當性,不得不壓抑、藏匿、掩蓋與抹殺的第一對象,即是女性自身(註6)。男性社會僅僅保留女性的稱謂,而女性的存在卻遺留在永遠的視覺盲區裡。是以在此,敘述者面對用來撰寫文明的文字及話語,奪回主動與選擇權,自我記憶的陳述是以更為真實。
「只想從面紗空隙透氣/我再不願去冒險和愛/寧可夾死在窗縫或門縫/也不施捨憐憫的眼神」此段對父系社會的壓迫並未詳述,但生活的壓迫與窒息感,躍然而出。若外部的壓力傾軋而來,此女性的敘述者亦不願屈就,寧可背對世界,不再重演服從的女性角色。女性對家庭的「服從」,以往被視為其社會特徵。當敘述者「我」從傳統的框限中解套,不再服從的種種決志與宣言,在荊棘遍佈的當世,走出一條自己的女性之路。
「我再不願漫長的等待/只祈求乾脆的結束/我再不願轉世為人/不願這世界增加負擔/不願人浮於世的每一天/都像坐牢/我犯了名為希望的罪/卻不願被寬恕」父系社會中,女性的等待與求全,亦在敘述者的許願下,再度落空。自古而來的「閨怨」之作,集結的不僅是表象的癡情相待,亦隱含被辜負與漠視的怨懟。
在眾多的「不願」之後,敘述者的話鋒一轉「我所不願的皆未發生/這是我唯一的刑罰」。語意的翻轉,在詩末開展更為廣闊「未定義」的疆域。當不願之事未曾發生,換而言之,所願就能如常發生嗎?世間是否存在二元的對立標準呢?敘述者對世人拋擲了一個大哉問。正如存在主義所言,人生的意義是通過人的決定創造出來,並非由外在的規範所定義,而是在於人擁有可以作出自由決定的意識。
歸返少女的陰性書寫――〈生日為之一種安魂〉、〈生日為之一種回爐〉
〈生日為之一種安魂〉此詩,開頭「只有在純然的黑暗中/我才願意交出自己的臉/將一封信安放在抽屜/希望所有的語言/都能找到專屬的收件人」詩篇在黑暗中啟程,期望所有的語言都有所指向,在還未有收信人之前,她寧可選擇不言說,以安靜度日。「這一天我想安靜地過/不憑弔往日不憧憬來日」在默然之際,時間彷彿靜止,外界的喧嚷與熱鬧,全都與她無關:「我坐在沒有門的房裡仔細撫摸身上的刺青和疤痕/聽見好多人經過的腳步聲/他們說愛我送來好多禮物/我回報栩栩如生且得體的微笑//每年的第五十四天,我都在尋找/一個為何至此的原因/轉身側身讓路給鬼魂/我聽著那少女在黑暗中/唱歌的聲音/給還有盼望的未來」
在生辰之日,敘述者與自我對鏡相望,回到生命洪荒之時,在混沌初始,一切尚未定義,愛與傷害將未發生。而所謂的「少女」,在西蒙波娃的《第二性》中,仍擁有生命的自主權,亦未成為次要的「他者」,在獨立的童年期與順從的女人期之間徘徊(註7)。
當此之時,文本裡的時間線陡然拉回:「我知道那是自己/我認得那是尚未出生的自己/我認得那是黑色的絲絨/伸手撫摸才知道柔軟和溫暖」生命又回到存在的本質,超脫皮相衰朽的命運。時序上以時間閃回在線性敘述上折返,正好體現了陰性書寫循環式的寫作模式。
〈生日為之一種回爐〉一詩,進入火煉的時期。開篇以「改名」重塑自我的面目:「這一年,我將/使用半生的姓名捨去/自願回爐,期望以嬰孩的純潔/面對這個世界。有時候/好多於壞,更多時候/不好也不壞的世界」在歷經生活的磨難與波折後,敘述者沒有太多的怨言,只是更明白世事無常,以及「好/壞」二元對立的荒誕。正如莫泊桑〈女人的一生〉裡,經歷背叛、失婚傷害的女人所說:「這個世界沒有你想像的好,也沒有你想像的壞。」
「這一年哪,流了太多眼淚/卻無法降溫,火宅中/一樹又一樹的桃花瘋長/卻始終沒有好果子喫/那麼炙熱,我在火中贖罪/回爐就是重煉,再受一身炮烙」無論是以愛戀為隱喻的桃花,或是生命果實,在現實火爐之內,全部化為灰燼,而此之後呢?敘述者以分號與前生劃開界線「生日為之一種回爐/煎熬數年,我送給自己/一本學位論文/和手腕上的紅色分號/這就是人生的隱喻/每日寫了又刪,刪了又寫/仍舊是分號;沒有句點」。沒有句點的人生,是希望從無開始,一切淨空之後,再度回歸生命的本相,重新計數下一個生辰:「生日,為之一種回爐/一個人清清白白/如此甚好」。
四、結論
林思彤有意識地融合「作者」與「敘述者」的意識,雙線交織出立體的女性樣貌,具體表述陰性書寫的循環模式。其豐富的敘述方式,使其詩獲得更為自由的敘述邏輯,亦在作者/敘述者的換層敘述上,呈現陰性本體的複雜性,使敘事中的人物與事件,得到內外遠近多角度的表現。
當「我」在詩中勇於「不願」、「安魂」甚至再度「回爐」,此意識上的煉淨,不僅是對自我生命的詮釋,亦為許多的「他者」找到回家的路,重新面對初生的自我。
註:
1. 林思彤,〈不願―寫給即將結束的三十六歲〉,《艷骨》,台北:匠心文創,2020年,26頁。
2. 林思彤,〈生日為之一種安魂〉,《艷骨》,台北:匠心文創,2020年,27-28頁。
3.林思彤,〈生日為之一種回爐〉,《艷骨》,台北:匠心文創,2020年,29-30頁。
4.胡亞敏,〈敘述〉,《敘事學》,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36-37頁。
5.「書寫語言本文是線性的(linear)……,在敘述本文中,甚至可以說到一種雙線性:句子序列中的本文與事件序列中的素材的雙線性。」,出自米克巴爾〈故事:諸方面〉,《敘述學:敘述理論導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4月,95頁。
6. 孟悅、戴錦華合著,〈浮出歷史地表:現代婦女文學研究․緒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3-4頁。
7.西蒙波娃〈少女〉,《第二性》,貓頭鷹出版社,2004年12月,3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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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設計:Teresa Wu
圖片來源:Teresa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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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身體自主權定義 在 皮筋兒 Journe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女權主義」這個是被妖魔化,是父權仇女者顛倒名詞說法,來汙名化女性主義,講成女權主義,是來自中國用語。
真正的名詞是「女性主義」,在台灣是以兩性平權的概念為出發點,在父權底下主張平權推女性主義,目的是為了達到兩性平權。
後來因為出現第三性,才把兩性平權改稱性別平權。
當初女性主義有提出一個主張,在父權社會裡有一種「父權紅利」,這個本質上是一種壓迫,雖然女性在父權文化下享受女性得到的好處,但女性不會因為得到這個好處紅利,就能抬高地位,對女性整體來說也不會提升地位,只是在上位者對低一點的女性身分的施捨,若真正達到兩性平權的話,這些是女性主義者認為不需要的。
稱我女權自助餐的人,要不要先搞清楚這些定義?
說女權自助餐的人就會罵女生不當兵,搞清楚男生要當兵這件事情不是性別造成的,是中華民國制定兵役法時就寫了當兵是役男的事情,是法令的關係,不是全體女性的問題,制定ROC兵役法的也是男性制定的,後來釋憲後兵役法違憲,憲法只說國民有當兵義務。
別的國家沒有一定要這樣設立,因此不要拿當初的制度嘴女生不當兵,現在明明就已經有女兵了。
說你柯粉討厭我可以道歉,但你人格表現的確讓我不舒服,這也是事實。
我的主張是人權不分性別。
男性也同樣有父權社會上的逼迫,要像個男人,那氣質不夠男性的也會成為弱勢,也是受害者。
男性要陽剛、要不能落淚等等也是種壓迫。
人類社會對人權議題是與時俱進,需要思想碰撞才能推進一些。
身體自主權就是其中一種,侵犯或僭越他人的人權,即便沒有提告或者不起訴,也不代表沒有。
法律是有極限的,因為法律制定在最低限度能使每個人都能遵守的範圍,是作為行為指引,而不是有這個法律就能讓人自動變好。
有性騷擾法律不代表加害者就會改過遷善,還是需要自覺反省才能。性騷擾法要保護的也不限女性,男性也會遇到非自己意願的性騷擾。
整體社會因為有對話跟思考才能進步,應該不分性別一起來努力才是。
我不是你的敵人,但你一直來嘴我,我也無可避免要打你臉,真不好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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