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你會不會常年夢到某些狀況?
我經常夢到回學校上課的惡夢……
剛才又夢到寫作文,題目是:如果我是……。
“ 如果我是交通部長”
台灣的交通不算太亂、但有很多現象很不合理,是交通部門讓交通更糟!
而我覺得……只是這些人不坐公車、不可能騎車,甚至都不可能自己開車,那知道什麼交通!
話說回來……台灣、誰不知道交通除了宏遠的建設、合理的規劃、嚴格的執行、深廣的宣導!有這麼難嗎!?
我如果是交通部長……上任第二天就做這些!
1:蘇花改開放全車種通行。
2:開放大型重機上國道。
3:環保、警察、不再直接攔檢民眾汽機車,廢排氣、車輛改裝認定統一由監理單位受付執行。
4:汽機車照明、指示燈具、牌照照明燈,具齊且正常運做;排氣噪音、廢氣值均達標準既可。所謂改裝之取締,從此不復存在。
5:搜集、分析實際民眾駕駛速度,檢討、提高現行速限。
6:醫院、學校或其他需嚴禁噪音區域,速限30以下。
7:年限之後仍繼續使用之汽機車,應檢討大幅降稅。
8:酒駕不論青紅皂白直接先拘押30天再說,其後該判關的照關,與這30天無關。罰120萬,撤銷駕照,終身不得駕駛該交通工具。致傷者處1200萬至3000萬賠償金。負擔傷者全額醫傷費用,賠付傷者職傷補償十年工資。工資依傷者職業最高級計。
再次酒駕者,最終判決再加20年,服滿不得假釋。
9:普設車流監控攝影系統,嚴格監控車流,取締違規駕駛行為、減少警察消耗。
10:取消機車待轉,普通重型機車得行駛快速、高架道路,強化宣導交通同權。
11:設定清楚的路邊臨檢噪音車排氣管科學方式。市售排氣管皆需經過國家標準之監理檢驗始得販售。
12:嚴格制行騎行機車需戴安全帽、加強取締安全帽帶沒繫緊,加驗安全帽國家檢驗標準。
13:取消高速公路收費。
14:加強偏遠地區交通建設。
15:全面改設具高摩擦係數之交通標線、路面銜接、下水道蓋,便道鋼板。
16:無照駕駛及知情仍借車供他人無照駕駛、直接先關3年,賠償金不得低於3000萬。其餘法律應負責任擔當。
17:偷竊車輛或零組件處7年以上徒刑。
18:阻擋、佔用公務、醫療、執勤車輛者拘役30天,吊扣駕照12個月,再受其應付刑責。
19:自學駕駛學習者通過交通考試筆試通過、可取得實習駕照。實習駕照需在有駕照五年以上者在旁同乘指導、並在政府劃定之區域學習駕駛。
20:民眾檢舉之交通違規受理、不處罰金,將寄發警告紅單,無論年限同一行為再犯者吊扣駕照12個月。惡意檢舉經認定將有一定行責。
21:縮小機車牌照面積。
22:修補過的馬路比需比原來更平整。
23:增加機車停車位。
24:重新檢討改進全國道路標誌、道路指示、指示、警告燈號。
25:加強風景優美處及觀光景點之交通建設及可停車空間。
26:建設開通東部高速公路、建設環島環狀快、高速公路。
27:建設開通北橫、中橫、南橫三橫高速公路。
28:建設開通東部高鐵。
29:環島、離島水域海上觀光交通路線規劃。
30:大幅調整汽機車市售合理價。
31:電動汽機車收取少量牌照管理使用稅,其它原相關各項費用全免。
32:增設新綠能汽機車專用免費停車處所。
33:鼓勵將現行內燃機汽機車之動力系統改裝成新綠能車、經檢驗安全合格允許上路,政府並提供技術昇級之一切無償協助。
34:全面開放汽機車拖式、自走式露營車、露營拖車進出口、自行制造、改裝、使用。
35:機車附掛邊車、拖車,舊法只限“驗車時不得附掛邊車”這幾個字誤解了幾十年,以為違法。如果違法……身障特殊用的的合法性那來?三輪、四輪機車的合法性那來!?
邊車合法之法規再強化、宣導、執行。
我知道,台灣的交通還有更多問題…改善的方法還有更多,但我會窮畢生之力,努力改善台灣的交通,以我多年駕駛經驗,相信一定能讓台灣成為交通最有秩序、駕駛最文明的一塊寶島!
老師評語:思維靈暢、文膽不凡。
分數:零分。
零分!!!?
有沒有搞錯!!!?
老師!我真的超氣……我寫的這麼多!這麼實際!都是幾十年在台灣騎車、開車的心得!公車、捷運我也坐!老師……也許寫的不全……也許還要討論,但我寫的都是根據民主精神民主國家人家應該有的待遇啊!
老師:對啊、你都說啦!那是民主國家。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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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會不會常年夢到某些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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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台灣、誰不知道交通除了宏遠的建設、合理的規劃、嚴格的執行、深廣的宣導!有這麼難嗎!?
我如果是交通部長……上任第二天就做這些!
1:蘇花改開放全車種通行。
2:開放大型重機上國道。
3:環保、警察、不再直接攔檢民眾汽機車,廢排氣、車輛改裝認定統一由監理單位受付執行。
4:汽機車照明、指示燈具、牌照照明燈,具齊且正常運做;排氣噪音、廢氣值均達標準既可。所謂改裝之取締,從此不復存在。
5:搜集、分析實際民眾駕駛速度,檢討、提高現行速限。
6:醫院、學校或其他需嚴禁噪音區域,速限30以下。
7:年限之後仍繼續使用之汽機車,應檢討大幅降稅。
8:酒駕不論青紅皂白直接先拘押30天再說,其後該判關的照關,與這30天無關。罰120萬,撤銷駕照,終身不得駕駛該交通工具。致傷者處1200萬至3000萬賠償金。負擔傷者全額醫傷費用,賠付傷者職傷補償十年工資。工資依傷者職業最高級計。
再次酒駕者,最終判決再加20年,服滿不得假釋。
9:普設車流監控攝影系統,嚴格監控車流,取締違規駕駛行為、減少警察消耗。
10:取消機車待轉,普通重型機車得行駛快速、高架道路,強化宣導交通同權。
11:設定清楚的路邊臨檢噪音車排氣管科學方式。市售排氣管皆需經過國家標準之監理檢驗始得販售。
12:嚴格制行騎行機車需戴安全帽、加強取締安全帽帶沒繫緊,加驗安全帽國家檢驗標準。
13:取消高速公路收費。
14:加強偏遠地區交通建設。
15:全面改設具高摩擦係數之交通標線、路面銜接、下水道蓋,便道鋼板。
16:無照駕駛及知情仍借車供他人無照駕駛、直接先關3年,賠償金不得低於3000萬。其餘法律應負責任擔當。
17:偷竊車輛或零組件處7年以上徒刑。
18:阻擋、佔用公務、醫療、執勤車輛者拘役30天,吊扣駕照12個月,再受其應付刑責。
19:自學駕駛學習者通過交通考試筆試通過、可取得實習駕照。實習駕照需在有駕照五年以上者在旁同乘指導、並在政府劃定之區域學習駕駛。
20:民眾檢舉之交通違規受理、不處罰金,將寄發警告紅單,無論年限同一行為再犯者吊扣駕照12個月。惡意檢舉經認定將有一定行責。
21:縮小機車牌照面積。
22:修補過的馬路比需比原來更平整。
23:增加機車停車位。
24:重新檢討改進全國道路標誌、道路指示、指示、警告燈號。
25:加強風景優美處及觀光景點之交通建設及可停車空間。
26:建設開通東部高速公路、建設環島環狀快、高速公路。
27:建設開通北橫、中橫、南橫三橫高速公路。
28:建設開通東部高鐵。
29:環島、離島水域海上觀光交通路線規劃。
30:大幅調整汽機車市售合理價。
31:電動汽機車收取少量牌照管理使用稅,其它原相關各項費用全免。
32:增設新綠能汽機車專用免費停車處所。
33:鼓勵將現行內燃機汽機車之動力系統改裝成新綠能車、經檢驗安全合格允許上路,政府並提供技術昇級之一切無償協助。
34:全面開放汽機車拖式、自走式露營車、露營拖車進出口、自行制造、改裝、使用。
35:機車附掛邊車、拖車,舊法只限“驗車時不得附掛邊車”這幾個字誤解了幾十年,以為違法。如果違法……身障特殊用的的合法性那來?三輪、四輪機車的合法性那來!?
邊車合法之法規再強化、宣導、執行。
我知道,台灣的交通還有更多問題…改善的方法還有更多,但我會窮畢生之力,努力改善台灣的交通,以我多年駕駛經驗,相信一定能讓台灣成為交通最有秩序、駕駛最文明的一塊寶島!
老師評語:思維靈暢、文膽不凡。
分數:零分。
零分!!!?
有沒有搞錯!!!?
老師!我真的超氣……我寫的這麼多!這麼實際!都是幾十年在台灣騎車、開車的心得!公車、捷運我也坐!老師……也許寫的不全……也許還要討論,但我寫的都是根據民主精神民主國家人家應該有的待遇啊!
老師:對啊、你都說啦!那是民主國家。
我:………………。
大型重型機車停車格標誌 在 徐永明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嗎?
徐永明:重機停車規定要更細膩,都市空間利用更有效率。
今天和陳其邁委員一起針對重機違規停車案件激增,召開記者會。
從2011年至2015年全國大型重型機車違規停放案件數激增,2011年違規案件只有5件,到2015年就暴增到1521件。爆量的違規案件數,讓執法單位的負擔增加,也代表現有法令、配套措施等,都有改進的空間。
政府宣導不足,讓很多民眾不知道1格汽車停車格,其實可以共用停放多部大型重型機車,也不知道重機應該停在哪種類型停車格,造成不同類型的車主無所適從,互相排擠。
很多黃牌重機與一般機車的大小,從外觀上根本分不出來。一般機車格寬度平均為1-1.5公尺,調查市售大型重型機車計13廠牌222車型1727輛大型重型機車(含三輪),車寬有超過100公分(100.3-155.5公分),只佔大型重型機車數的1.85%。
台灣現在有9萬多輛重機在馬路上跑,很多民眾開始把重機當作一般的交通工具,交通部應該研擬更細膩的法規,例如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的車輛停放線規定,讓現有的停車格空間配置,更有效率的利用。
大型重型機車停車格標誌 在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190條大型重型機車 ... - Facebook 的必吃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190條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線,設置圖例如下: 台北市設置的70公分寬停車格根本不算是機車格收費的合法性在哪? ... <看更多>
大型重型機車停車格標誌 在 「有歸屬感」 北市設重機停車格 - 蘋果日報 的必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大型重機比照小型汽車停放在汽車停車格。 ... 號誌標誌標線設置規則》規範,另會改善重機停車格標誌,方便車友停車, ... ... <看更多>
大型重型機車停車格標誌 在 Re: [問題] 黃牌停機車公有停車場被檢舉開單- 看板SuperBike 的必吃
停車問題的行政訴訟我有一案正在進行中
不過我針對的是標誌標線 不是停車場
擷取裡面可能有幫助的片段提供你參考
(一) 91 年 5 月 15 日交通部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 條第一項第六款訂定大型重型
機車之規定(當時稱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直至 96 年 1 月 12 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 92 條,增列第 2 項:「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汽缸排氣量
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
小型汽車;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並於同年 9 月
17 日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0 條,將汽缸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
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排除在適用機車停車格的車種之外,但當時完全沒有大型重型機器
腳踏車與機車停車格適用性的相關報導、研究、調查等相關措施,此修正案並非因尺寸
不符需求而發起。
(二) 交通部於 100 年 11 月 8 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2 條,增列第六項,
使得排氣量 2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路權一致,其原因為「原第2項特別規定
僅限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之路權,應比照小型車,已造成其他
汽缸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大型重型機車之差別
待遇」,可見差別待遇是為主政者不願樂見之情事,但卻沒將停車之差別待遇納入考量,
101 年 6 月 29 日交通部並修正了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0 條第 3 項
「機車停放線」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線」,原本可停放機車格之排氣量
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大型重型機車從此不可停放,此次修正案
如同前述,亦未有報導、研究、調查等相關措施,該規則訂定之停車格大小亦未隨之
調整,仍為單格寬度 1 至 1.5 公尺、縱向長為 2 至 2.5 公尺。
(三)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規定「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
行駛及處罰規定」,僅適用於行駛及處罰規定,並未改變大型重型機車於道路交通安全
規則第 3 條第 1 項之車種分類,車種仍為機車。
(四) 106 年 4 月 21 日民眾於國家發展委員會所主持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
「開放紅黃牌重機可停於一般機車格」之提案(附件一),以下稱國發會提案。
(五) 交通部於國發會提案回應之第一點分析說明內容如下:
「1.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規定,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
行駛及處罰規定,即大型重型機車停車應比照小型汽車停放於小型車停車位,或是停放
於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位;另為解決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位不足問題,目前並已有部分地方
政府依條例第56、92條、停車場法第13、14、25、31條及停車收費自治條例規定授權
公告1個小型車停車格可停放多輛大型重型機車(並分別收費)。」
根據交通部統計,截至 106 年底,台北市大型重型機車數量為 20113 輛,根據台北市
停車管理工程處臺北市大型重機停車格設置一覽表(附件二),截至 107 年 2 月,台北
市轄內共設置 152 格大型重型機車路外專用停車格,263 格優先停車格,總和 415 格,
比例僅 2.06%。
(六) 交通部於國發會提案的回應中提到:「現行各直轄市政府設置之機車停車位尺寸概
均為長2公尺寬1公尺,而現行大型重型機車共10萬4,787輛,平均長度217公分,寬80公分
,長度部分僅4%在200公分以內,寬度部分98%在100公分以內,即便以汽缸總排氣量
未達550CC之大型重型機車4萬9,905輛中,亦僅9%長度200公分以內,寬度則99%在100公分
以內,爰現行直轄市政府劃設之路邊一般機車停車位停放汽缸總排氣量未達550CC之大型
重型機車時其長度絕大部分將超出停車位範圍」,可知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90 條第 3 項所規定之機車停車格大小,已可符合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之需求,但交通
部卻以現行直轄市政府劃設之路邊一般機車停車位的尺寸概均為長2公尺寬1公尺推托,
而非要求各地方政府正視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之需求,未盡善政府照顧人民需求之責任,
此為行政怠惰。
(七) 交通部於國發會提案回應中的後續推動規劃一節提到:「3.各縣市政府可參考臺北市
政府作法,於路外停車場劃設長2.5公尺,寬1.5公尺之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位。」,完全
符合時下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90 條規定之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線
規定,交通部卻不修正反而要求各縣市政府另外劃設相同尺寸之大型重型機車停車位,在
停車位一位難求的交通環境中更強化停車排擠效應。
https://tinyurl.com/y7zgr5su 這個是訴狀範本 把紅色的地方換上你自己的資訊即可
※ 引述《sin45cos45 (Bambi LU)》之銘言:
: 如題,我停在公辦民營的機車停車場
:
: 應屬路外停車場,被檢舉,警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條第一項第9款開單
: 我查了很多文,路外停車場應非屬”道路“,不論公有/私有,照理不能依道路交通管理
: 處罰條例開單才對
: 但在ptt爬文跟問了群組的車友,都說公有不能停?
: 請問是我誤會什麼了嗎?
: 順便附上前幾天的新聞
: https://speed.ettoday.net/news/1152582
: 雖然不一樣的狀況,但應該是通用我說的
: p.s已經申訴過,被駁回,看來只能走行政訴訟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1.15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perBike/M.1524721955.A.39E.html
你出門要選開車或騎車 這就已經是自助餐了
只是看你自助的地方有沒有被別人眼紅而已
交通是用來解決移動需求 不是用來領乖寶寶獎章 很多道路正義都因為這樣而產生偏差
反而讓整體交通環境產生惡性循環
拍拍 不過我也沒有很有把握可以成功 要看接下來法官那邊怎麼出招了
※ 編輯: bency (1.167.131.74), 04/30/2018 03: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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