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時光倒轉,我會堅持放回父親的鼻胃管嗎?】
父親在過世前一年多,一年內因吸入性肺炎住進台大醫院三次,在與六位兄弟姊妹討論過後,我代他簽署了「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同時最後與醫療團隊商量下,決定接受「鼻胃管攝取營養」的醫療決定。
我深知對一位神智清楚,最喜歡美食的老人家,接受這種生活方式是何等的困難,但在理智的衡量下,他十分勉強地答應了。最初他偶爾在深睡中,不自覺地自己動手拔掉鼻胃管,而他老人家尷尬地向我道歉的神情至今仍是我的夢靨。
之後每個月在幫他更換鼻胃管時,都會在前一晚拔管,讓他當晚睡得十分舒適,而隔天一早再幫他換上新管。幾個月後,他開始告訴我,他實在不願意再插回鼻胃管,「這種存活沒有尊嚴,沒有品質,不如不要活」。
後來他甚至一直搖頭拒絕,直到我告訴他,再這樣拖延下去我上班會遲到,他才閉上眼睛,滿臉不高興地讓我插上新的鼻胃管。在上班的捷運車上,有時我會想到幾分鐘前父子互相道歉的情景,而忍不住流下淚來。
2008年父親在沈睡中安詳過世,但我偶而仍會回想到那一幕我堅持他接受鼻胃管的難忘情景,而不自覺的愧疚落淚,因為我實在沒有理由強迫他接受這種他認為「沒有尊嚴的存活」。父親過世時雖然已經衰弱臥床好幾個月,但他心智清楚,他的意見應該被尊重。我們提供營養,延長生命固然重要,但當事人對「人生的意義與目的」的看法,應該遠比家人活過百歲的紀錄來得重要,我們這樣執意繼續使用鼻胃管到底是為了誰?
當台灣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之後,我常會想起,如果我們當年有機會讓他老人家主動與子女們討論自己人生旅程的最後階段要怎麼「走」,讓家人了解他的願望,我們一定能使他更無憾地走完美滿的人生[1]。
■我是醫師,我不要被插鼻胃管
第一次看到這位病人,只見她的雙手被綁著,很激動一直要去扯鼻胃管,甚至連腳都扭動起來。老太太的兒子對我說,她在家裏就是這樣,一不小心,鼻胃管就會被扯掉,把手綁起來是不得已的。
我試探性的問了這個兒子,「如果是您自己,您要這樣插著鼻胃管,然後被綁手嗎?如果是我,當我吞不下,我就要死了,我不要被插鼻胃管。」
兒子說:「最好不要插,但這也是沒辦法的事呀!一個人不能吃,就沒有營養,沒有營養會死吔,總不能看著媽媽活活被餓死吧?醫師,沒有鼻胃管,怎麼可以呢?」
結果,這個病人住院三天中自拔二次鼻胃管,就在第二次自拔管路當下,我剛好走進病房,我說:「鼻胃管不見了!」,只見媳婦冷眼的對著外籍看護說:「妳是怎麼顧的?」,可憐的看護說:「我就要翻身,才鬆綁,她就自拔了。」
好令人心酸的場景,但這樣的場景、類似的對話,每日不斷地在臺灣各地上演著,這是一個講究孝順的國度嗎?
在加護病房裏,曾經有一位九十多歲的老先生向我哭訴:「醫師,我又沒有做壞事,為什麼把我綁起來?」被插鼻胃管的病人吃下的食物,沒有經過味蕾的品嚐,無法感受到食物的酸甜苦辣,他們常說:「醫師,我都沒吃。」[2]
■居家醫療醫師陳乾原,自插鼻胃管實驗後的省思
試想插著一條塑膠管,從鼻腔通往胃,過一天的生活。吃飯、洗澡、睡覺,都不能拿下,那會是什麼樣的感覺?居家醫療醫師陳乾原,曾嘗試自行插鼻胃管,親身體驗患者的感受。
根據衛福部的最新統計,全台65歲以上的住院人口當中,插鼻胃管的人數多達12萬人,比例為17.94%。換言之,65歲以上住院的患者,幾乎每5人就有1人選擇以經鼻腔灌食的方式,維持身體所需的營養。儘管在醫療現場極為常見,鼻胃管卻也是生命末期最常引起爭議的醫療處置之一。例如,知名作家瓊瑤就曾為了先生平鑫濤在失智、中風後是否該插鼻胃管灌食,和繼子女發生衝突。
倘若有天,我們因故失去了自行進食的能力,究竟該不該插鼻胃管?比起紙上談兵,深耕居家醫療領域的醫師陳乾原決定自己試插鼻胃管,了解這項醫療處置對患者的身心影響。親自當過一回病人,才能以新的角度思索生命的困難抉擇。
陳乾原醫師笑說,第一次插管雖然不到3分鐘就放置完成,但插入不久後就有明顯不適感,他馬上拔出。吃完晚餐後,他再試插2次,結果竟然因為管路刺激腸胃蠕動,胃裡的食物全吐了出來!就這樣來回折騰了幾次,插管第4次,才成功完成灌食、睡過夜。
他形容,從鼻胃管灌食雖然沒有特別不舒服,但鼻腔始終有異物感,有時會需要張嘴呼吸。除了流眼淚、鼻涕外,夜間睡眠也受到影響,很難進入深層睡眠狀態。隔天一早灌完牛奶,他拿掉鼻胃管,最大的感想是:「以口進食真好!」
■既然鼻胃管會造成患者的極大不適,為什麼在臨床上仍如此常見?
陳乾原醫師解釋,插鼻胃管的患者,通常是因為疾病、老化導致吞嚥困難、容易嗆咳,或者經醫師評估以口進食所獲得的營養不足、大型手術或治療前需要灌食以獲得充分營養等。
儘管鼻胃管具有灌食、給藥方便、可快速補充營養等優點,陳乾原醫師也提到,不少意識清醒且還有力氣的患者,會因不舒服而自行拉扯鼻胃管。到頭來,家屬必須約束患者,限制其行動。
此外,愈來愈多研究也顯示,插上鼻胃管不會降低吸入性肺炎的機率。甚至若缺乏復健,口舌等咀嚼相關的肌肉會持續退化,將來誤嚥機率更高、更難恢復以口進食。
陳乾原醫師指出,從醫師的角度,若插鼻胃管無助於改變病程、增加復原機率,也不能讓患者過「自認有品質」的生活,就要審慎考慮插管的必要性。像是他有位患者是重度失智的奶奶,原本營養師評估,灌食可讓她多少恢復力氣。
但插上鼻胃管後,奶奶原有的褥瘡等問題都未改善,後來又發生吸入性肺炎。女兒同時照顧重病雙親,心力交瘁。他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插鼻胃管的意義就不大。
■「透過餵食,家屬可以好好陪伴患者,反而是一個療癒的過程」
陳乾原醫師說:若吞嚥功能不佳又不想插鼻胃管,可考慮胃造口手術,藉由腹部上的管路直接灌食。或者,當患者年事已高、處於疾病末期,本人又沒有進食意願時,也可以只提供水分不餵食,不失為一種善終的選擇。
有些家屬擔心,不用鼻胃管或其他方式積極地給予營養,是不是就等同於讓患者「活活餓死」?陳乾原醫師提到,居家醫療的現場,常有許多年邁、接近生命終點的患者。他最大的體悟是,無論人的意志有多強、醫療有多進步,生命往往有自己的出路[3]。
■放棄無效醫療,讓病人走得安心!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黃勝堅總院長:「唯有認識死亡,才懂得如何善終」;鼻胃管,真的有必要嗎?鼻胃管的使用在台灣相當普遍,許多末期病人如癌症、失智症的患者,醫療人員為了維持其生命,通常都會建議使用鼻胃管提供營養,但對患者來說不但不舒服,對自尊也是一種傷害。
事實上,現在國際上的最新觀念是,不推薦末期失智病人使用任何管路,建議經口餵食,以細心的手工餵食方式,為病人保留尊嚴,並把時間留給患者和家屬。
黃勝堅院長舉例,曾經有一位腦部受傷的96歲老先生被送到急診,老先生的兒子主動告訴主治醫師:「拜託不要幫我爸爸插鼻胃管。」醫師回答:「可是不放鼻胃管就沒有營養,而且有用鼻胃管比較不會吸入性肺炎。」
兒子反問:「難道用了鼻胃管,就一定不會肺炎嗎?我爸爸都96歲了,他需要的不是再活那麼久,應該是尊嚴擺第一!」於是,老先生轉出加護病房,在子孫環繞、手中抱著愛貓的情況下安然辭世,了無遺憾又保有尊嚴[4]。
■身心健康五戒:吃對、運動、睡好、微笑、刷牙
老後最理想的境界是無病無痛,自己和家人都不必為難。在陳乾原醫師的診所中,貼有一張提醒自己和患者的「身心健康五戒」:吃對、運動、睡好、微笑、刷牙。
▶吃對:
是以低脂、少糖、少鹽為原則,吃多色蔬果並喝足夠的水。
▶運動:
每週應有3次、每次至少半小時,胸、臂、腹、腿都要動到。
▶睡好和微笑:
則是早睡早起,心情愉悅,保持身心穩定。
▶刷牙:
一般人最容易忽略的刷牙,其實和老後的生活品質關係極大。陳乾原醫師指出,牙齒刷乾淨,才能維持咀嚼能力。再加上近年研究已顯示,牙周附近的細菌會提高罹患心血管疾病的機率,也會引發身體的炎性反應,導致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影響認知功能。可以說,口腔清潔做得好,需要插鼻胃管的機率也會減少[3]。
尊重生活品質與生命尊嚴的國家,退化的老人不會被插鼻胃管,照顧者會細心地、慢慢地進行餵食,如果真的不行了,不會強迫灌食,然後老人就順著生命自然的軌道,離開人間,展開另一段靈性之旅。
在歐美澳等國,他們不會為無法自然進食的臥床老人插鼻胃管,或採取經腸道營養等延命措施,他們認為,人終有一死,如果讓老人家這樣延長死亡的時間,反而讓其人權與尊嚴受損,是倫理不容的壞事。
陳乾原醫師說「我覺得人怎麼生活,大概就會怎麼死去。」。修行在日常,好好照顧自己,生命才會有圓滿的結束![2]
黃勝堅醫師表示「時間到了,該怎樣就怎樣」,死亡是生命的最高境界,完整的死亡才會讓生命更圓滿,無論醫師或民眾都必須了解死亡,唯有認識死亡,才懂得如何善終。當醫病雙方都具備「死亡識能」(Death Literacy),理解醫療也有極限,彼此才能互相尊重,成為生命共同體,一起幫助病人走向美好的善終,而不是強制施以插管、電擊、心肺復甦術(CPR)等急救[4]。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元氣網)「醫病平台/如果時光倒轉,我會堅持放回父親的鼻胃管嗎?」: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6001/5685714
[2](幸福熟齡)「我是醫師,我不要被插鼻胃管 陳秀丹醫師:期盼十年後的台灣,沒有被捆綁的老人」:https://thebetteraging.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detail/201906210032
[3](50+好好:用新的方法,創造自己的理想老後)「居家醫療醫師陳乾原,自插鼻胃管實驗後的省思:老後不想插管,現在該做哪些準備?」:https://www.fiftyplus.com.tw/articles/20911
[4]幸福熟齡「放棄無效醫療,讓病人走得安心!黃勝堅:唯有認識死亡,才懂得如何善終」:https://bit.ly/2URlK46
➤➤照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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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上週南方澳大橋倒塌,造成六人死亡的悲劇,但除了橋本身的工安問題之外,這六位外籍漁工的死,可能也跟目前台灣對待外籍漁工方式與制度,脫不了關係。 台灣雖然漁業很發達,但是在國際上名聲不是太好。2015年10月就因為違規捕撈的問題太嚴重,被歐盟舉黃牌警告名單,直到今年才解除。不過違法捕撈控管好了,...
外籍看護哪國好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外籍看護哪國好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可是,我們真的值得為了升官發財,丟掉自己的靈魂嗎?〞
- 吳忻穎,《#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第201頁,聯經出版:https://bit.ly/3q3vNjP
「女看護下樓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此時1名警員朝她吼叫,並要求她拿出居留證,但一般人倒垃圾哪會帶證件?......警員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將女看護當成逃逸外勞,直接將她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
然後將女看護塞進警車內,警員將她帶進派出所後,更進一步以腳鐐伺候;警員調閱資料後發現,女看護是合法的外籍勞工,卻連一句道歉也沒有,也不把女看護載回家,反而將她丟包在路邊......」
「對此,三重分局表示,女看護聽得懂中文,但中文講得不好,當時她又急著解釋,樣子看起來很緊張,警員認為她是心虛,才會 #上銬帶回調查,問完後發現她是合法移工,遂將她載回重新路三段,離逮捕地點並不遠,目前督察組已經介入調查,如有不法必定嚴懲。」
三立新聞: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98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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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盤查的要件與程序,請見:
〈中壢分局「很蠢」之爭:談警察盤查發動要件與妨害公務罪〉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41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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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自作者臉書:
離開祖國來到異鄉將近兩年了。
我長相就是個不折不扣的外國人,
我的德文雖然在歐語標準C1以上,但程度絕對不比德國母語使用者。
我下樓倒垃圾時通常不會認真打扮只會帶手機鑰匙而不會帶證件,而且行色匆匆(誰會在垃圾桶旁邊悠悠哉哉)。
從以上自述來看,我跟這篇報導中的主角(看護工作者)應該是一樣的處境。
不過,不管我穿得多邋遢、神色再匆忙、身上有無證件、手上有沒有拿手機跟誰講話,警察都對我沒興趣,他們只對這邊最近時常出現擋消防通道的違規停車感興趣。
我之所以從來沒被 1.違法盤查、2.懷疑「逃逸外勞」而 3.上銬 4.抓上警車、5.丟包在路邊。
是因為我在德國,不是在三重--我熟悉的小寶分局為了績效會幹出什麼我都不會感到意外。
外籍看護哪國好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上週南方澳大橋倒塌,造成六人死亡的悲劇,但除了橋本身的工安問題之外,這六位外籍漁工的死,可能也跟目前台灣對待外籍漁工方式與制度,脫不了關係。
台灣雖然漁業很發達,但是在國際上名聲不是太好。2015年10月就因為違規捕撈的問題太嚴重,被歐盟舉黃牌警告名單,直到今年才解除。不過違法捕撈控管好了,但在漁船上工作的人,是否也有合理的對待呢?
其實台灣外籍漁工勞動環境、勞動權益在國際上惡名昭彰已經很久了,根據英國NGO團體「環境正義基金會」(Environmental Justice Foundation, EJF)的調查,台灣遠洋漁船有許多剝削人權的行為。它們更在去年公布了影片〈剝削和非法:台灣漁船的黑暗真相〉,希望台灣政府看到影片中的慘況以後,能夠儘速修法符合國際標準,才能從結構面,改善問題。
雖然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有跳出來表示,他們有在積極提升外籍漁工權益,像是已經修法讓境內聘僱漁工可以全面適用勞基法;那境外聘僱的漁工待遇,也遵從國際公約的標準,但根據勞動部統計,移工這三年在台灣請領「職災死亡一次金」高達 509 人,因為職災失能的人則有上千人,也就是說,幾乎每天都有移工因為職業災害變成「殘工」,每兩天就有一名移工客死異鄉,賠償也常常是不合理的金額。
這次我們則是特別邀請到了長期關心外籍移工權益的勞工作家林立青來到現場,帶我們一起來聽聽第一線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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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這陣子很多新聞都說外籍漁工下班後不能上岸,只能睡船上,但也有人說是假消息,實際的情況到底是怎樣?
這個其實是半真半假,一般來說漁工可分為,境外聘僱、境內聘僱、和中國籍的漁工。境外聘僱只要經過申請就能上岸;境內聘僱也可以上岸,而且受到勞基法保障;中國籍漁工就是一定要強制陸居。
Q.既然他們可以下船,那為什麼連颱風天都待在船上呢?
因為選擇權根本不在漁工手上,選擇陸居必須要自行負擔房租,對一個月薪水不到兩萬元的漁工來說,是非常大的負擔;船東更是最大的問題,因為許多船東為了讓這些移工好管理,很多是禁止漁工下船的,而且在船上不僅可以幫忙顧船,還可以防止落跑漁工。
Q.船上的居住環境非常惡劣,那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改善這個問題?
目前農委會已在基隆、澎湖及高雄設有外籍漁工休憩中心,讓外籍漁工靠港時可在裡面從事各種活動,也與宜蘭縣政府合作,會將南方澳閒置的中國漁工岸置目前中心改為漁工會館,高雄區漁會之後也會在前鎮漁港設有船員服務中心,作為漁工休息和住宿空間,未來國內其他地方外籍漁工集中的區域也會陸續增設休憩中心。
Q.常常在新聞上看到有移工逃跑,是不是和這種惡劣的生活環境有關?
惡劣的勞動條件的確是逃跑的主要原因,但勞力剝削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根據勞保局的統計資料來看,有將近4成的外籍勞工時沒有投保的,如果一個產業,它們連所謂的基本的勞保都沒有,可以想見這個產業的整體狀況不是很好。
Q.難道勞動部沒有辦法去勞檢,要求業主改善嗎?
勞檢其實有點困難,第一個是你要找到他們住的地方,但光是漁港它可能就比較偏遠或者是它已經出港進行作業,追蹤都會非常的麻煩,再加上勞基法納入責任制,所以勞檢的動機又更弱了一些。
Q.這些移工在台灣所面臨最大困境是什麼?
他們不能自由轉換雇主,可是今天漁工移工或者是看護工,他們不管做什麼、住在哪裡,都是和老闆有關係,他換了老闆之後,他可能就會沒有地方住,沒有辦法留在台灣,那如果今天雇主對他不好,要嘛就是他逃跑,要嘛就是讓雇主受不了他,所以就會看到很多惡性循環,像是老闆打移工、移工打老闆之類的,這種情況其實是不對的。
外籍移工飄洋過海來到台灣從事台灣人越來越不願意從事的底層勞動,為台灣創造出可觀的漁業成果,但他們的人權誰來守護?你對於外籍漁工的現況有什麼看法?你覺得政府應該做些什麼呢?快來告訴我們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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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哪國好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護理師的付出和薪資嚴重不成正比,菜鳥護理師的平均薪資為32,000,元至35,000元,扣掉勞保、健保、醫療互助金等費用後,換算成時薪竟然只剩121元,比時薪150元的工讀生還低!不僅如此,前幾天還有診所用月薪25,000元的「高薪」徵聘全職護理師,請問勞動部和衛福部可有關愛過這群辛勤勞累的護理人員?
根據勞動部提供的資料顯示,護理師在106年的平均月薪為40,707元,10年來成長幅度僅12.6%,相較於醫師薪資漲幅33.4%、社工心理人員31.7%、藥事人員17.3%,護理師的薪資漲幅為醫療相關專業人員中最低,跟國外相比更是差了一大截。在美國,護理師的平均月薪為124,495元到534,539元,澳洲則為108,675元到328,613元,高出我國好幾倍!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去年才表示要開放引入外籍醫療看護人力,在起薪低和環境差的狀況下,我國有什麼競爭力可以挽留這群護理人才?
雖然衛福部健保署在2016年投入了約104億元來提高醫院及診所共145個服務項目的支付點數,並稱此舉能「為醫護人員加薪」,但只要沒有將給付給醫院和醫護人員的經費分開,實質分配的權利還是在醫院與資方手中,就如同健保署在2008年至2014年投入91.6億元來推行「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計畫」,就有不少醫院未將款項用在提升護理人力上,反而濫用於旅遊、餐會等吃喝玩樂項目。
此外,不僅月薪少,護理人員的血汗工作環境更是眾所皆知。護理師愛喝珍奶是因為沒時間吃飯、生病不敢請假是因為怕工作會落在其他同事身上,甚至還要面臨醫療暴力、背負人命關天等壓力。諷刺的是,政府近年不斷提倡長照2.0政策需要護理人力,然而在執業環境不改善、薪資低落的情況下,哪裡還找得到人力去執行呢?
在執業環境如此惡劣的情況下,台灣每年都會流失約2%的護理人力。國健署在調查台灣100家醫院23,123名全職臨床護理人員後發現,有轉業意念的護理人員竟然高達74.66%。勞動部勞安研究所在103年發布的資料也顯示,薪資、晉升、職業壓力是影響國內護理人員離職的最主要三個原因,而領照後不執業的原因則為輪三班、職業壓力大等健康問題,還有專業不受尊重、工作繁重、薪資低、福利制度不佳等因素。
要改善執業環境,調整薪資為必要手段之一,政府應研擬提升護理人員薪資的具體可行方案,並調查護理人員在納入勞基法後,是否有縮減福利措施、降低實質薪資等情形發生,並建議輔導護理人員籌組工會,讓護理人員有與資方抗衡的空間。
最後,護理人員的職場留任的比率為全球最低,僅有7年,原因多為輪三班、無法兼顧家庭,故政府也應提撥補助獎勵,鼓勵機構設置全日托兒方案,各醫療機構也應附設托兒所或與托兒機構簽訂合約,才能改善護理人員執業環境,解決護理人力不足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