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見面 #斑頭雁,臺灣作為候鳥中繼補給站夠安全嗎?】
#關注生態與濕地 #鼓勵農民安全用藥 #物理驅鳥
▎「頭」次見「雁」,歡迎來臺灣!
今年為止最 #轟動鳥友的消息,莫過於出現在臺灣的斑頭雁!今年1月中,8隻原本生活在中亞的「斑頭雁」首度在臺灣現身,一開始先停留在宜蘭蘇澳的無尾港,隔天便飛往礁溪稻田間,消息一傳十、十傳百,吸引大批鳥友前往拍下牠的倩影。
與鴨子長相略相似的斑頭雁,是一種候鳥!春夏季在中國西藏、青海等地繁殖生活,冬天再飛到印度、尼泊爾等南亞地區避寒過冬。
由於牠們的翅膀比體重相當的雁鳥大、血液可攜帶含氧量高,能夠飛得又高又遠,時速達80公里、飛行距離達1000公里,更可以飛越海拔8,848公尺的喜馬拉雅山!
▎咦⋯⋯牠是因為迷路才到臺灣嗎?
沒導航、沒路標,候鳥是如何判斷方向到想去的地方?根據1970年代美國一項研究,發現候鳥可能是透過地球磁場,前往想去的路線,以歐亞鴝實驗,當磁場轉180度,鳥也跟著轉180度,更神奇的是,當將歐亞鴝的右眼遮住,牠們竟就找不到方向了!
據田董米腦闆林哲安觀察,斑頭雁近年來有往東分布的紀錄,牠們曾在中國福建、韓國、日本、菲律賓巴丹島被記錄,就這些踩點紀錄及可飛行距離來看,其實臺灣也可以是牠路途的中繼站之一,不算嚴重偏離路線!
而宜蘭縣野鳥學會理事長陳介鵬認為,這次斑頭雁來台踩點,可能是受到氣候異常或是冷氣團氣流改變而影響,因此偏離原本的遷徙路線。此外,氣候異常也會影響候鳥遷移時間,可能是提前到達目的地,或延後啟程。
▎蛤~那牠會不會吃到農藥死掉啊!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有網友擔心,斑頭雁會不會因為在宜蘭稻田間覓食歇息,而吃到農藥或除草藥死亡;也有農民表示近期準備春耕,擔心使用除草劑整理農田會波及到斑頭雁。
宜蘭縣農業處表示,合法除草劑原本設計用於農田,其藥性對生態影響低,並表示平時也沒有白鷺鷥或其他鳥類因此而身亡。且以法規來說,土地屬於農夫財產,耕作能合法使用除草藥。
根據屏科大野保所鳥類生態研究室2013年文章,全台只有1/4的農地發現死鳥。有死鳥事件的農地可能為了防止鳥害,以農藥浸泡稻穀毒鳥,據報導,在38隻鳥屍的解剖結果顯示皆因吃含「好年冬(加保伏)」農藥的稻穀而亡。不過毒鳥事件通常與農民的耕作方式有關,大部分的農民不會故意毒鳥。
▎給牠們友善的中繼站,讓候鳥總數不再下降!
根據2020年臺灣數鳥嘉年華年度報告,近6年以來,數鳥樣區逐漸增加,但監測結果卻顯示許多候鳥總數下降。其中,13種來台度冬的水鳥族群有明顯的減少,主因可能為濕地面積減少或棲地品質劣化有關,也可能是全球鳥類族群數下降或改變遷徙路線。
臺灣濕地保護聯盟2017年表示:「候鳥生態保育從保護濕地開始。」來臺灣的候鳥多為水鳥,荒野保護協會棲地守護部副主任莊育偉提到,棲地減少、人為捕捉、水域污染、殺蟲劑、除草劑等用藥、外來種鳥類競爭等都可能造成水鳥棲地、食物上有短缺的問題。
除了鼓勵農民安全用藥,或以稻草人、反光帶等物理方式驅鳥以外,民眾也可以多親近濕地、參加賞鳥活動,認識棲地對於候鳥、生物重要性,並共同關注生態與濕地開發議題,為候鳥留下友善的中繼補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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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磁與生物遷徙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萬磁王福音——關於被壓迫者的故事】
「有趣的是大家總是解讀出比我原本放進去的還要多很多的新意涵。」剛剛過世的漫威之父Stan Lee曾在受訪時表示。
無論上個月底(按:本文完成於2018年11月)美國發生猶太會堂遭人開槍掃射的史上最嚴重反猶太事件,或是這個月台灣宗教界發起的反婚姻平權公投爭論,我們仍會下意識地在新聞畫面之間隱約見到Stan Lee創造出來的某個漫畫人物的飄渺身影:
「這世界上根本不會有一個包容的國度。根本不會有和平的機會。在這裡不會有,在那些僅因和掌權者長得不一樣就男女老幼慘遭滅族的地方也更不會有。」1963年就出現在X-Men漫畫中的反派人物萬磁王(Magneto),半世紀後仍在我們耳邊散播他那個仍舊非常應景的被壓迫者福音。
21世紀的種族歧視、性別歧視、性傾向歧視的受害者仍然忍不住懷疑:萬一萬磁王是對的怎麼辦?
▇ 不斷打磨翻新的萬磁王
Stan Lee和Jack Kirby在1963年創造X-Men漫畫時的動機原本很單純,就是懶得再編造超級蜘蛛咬人或其他各種違反實驗室安全守則的意外來解釋超能力的來源,所以才會一口氣創造一群與生俱來就有超能力的超級英雄。
作為一個猶太人、愛國的二戰退伍老兵、身處社會激烈對抗的1960年代、正在一個剛剛經歷保守政治勢力公審圍剿的漫畫產業工作,Stan Lee的這些背景仍然有意或無意地滲透進X-Men的蛛絲馬跡裡。
接下來半世紀,新的編劇、漫畫家、編輯、電影創作者和新的讀者、觀眾輪番上陣,把這些蛛絲馬跡擴散成為更自由派、反法西斯、反種族主義、反性別霸權的觀點。他們的新觀點讓X-Men日漸承載美國社會中各種少數族群的情感經驗——黑人、猶太人、LGBT性少數讀者開始能在這些生下來就與眾不同的超級英雄中找到情感投射所在。
漫畫研究者Ramzi Fawaz用政治學名詞「基進民主Radical Democracy」來解釋這種漫畫經過無止盡的連載、作者的更迭而不斷打磨、翻新觀點的歷程。
以萬磁王為例,一開始在1963年的漫畫登場時是個單純的反派人物。1975年接手漫畫編劇工作的Chris Claremont開始把他和當年讀者共同經歷過的1960年代黑人民權運動經驗摻入X-Men中,此外萬磁王的二戰集中營童年創傷也是在這個時候被加進入。起初還曾設定他是吉卜賽人(納粹同樣在集中營中關押並屠殺了大量吉卜賽人),後來又改弦易轍改為猶太人。
多年後電影導演Bryan Singer則為了誘引Ian McKellen答應演出萬磁王角色,形容他要演的角色是「同志平權運動中兩個理念對立的領導人之一。」支持平權運動的Ian McKellen立刻興沖沖地戴上頭盔和紅色披風向劇組報到。
至此,萬磁王集合美國黑人、猶太人、LGBT性少數三位一體的敘事脈絡算是終於到齊。
▇ 變種人矯正治療
「你說要我治好你的兒子,但突變不是一種病啊!」電影《X-Men 2 X戰警2》中X教授(Professor X)對William Stryker上校這麼說。
編劇Chris Claremont最早在漫畫中創造Stryker這個角色時,他已經從軍隊退伍成為福音派牧師。牧師角色的靈感來源是惡名昭彰的福音派電視傳教人Jerry Falwell。Falwell曾帶領信眾在佛州和加州參與所謂「護兒行動(Save Our Children)」,成功以公投推翻地方政府實施的禁止性傾向歧視法令。他在演說中向群眾警告:「這些同性戀光看你一眼就足以殺死你!」
漫畫中他發現自己的兒子是變種人之後就在羞愧和憤怒中手刃親生兒子和妻子。電影中他祈求X教授治療他的兒子不成,索性利用兒子和X教授的超能力試圖滅絕所有變種人。
「治療」的議題在《X-Men : The Last Stand X戰警:最後戰役》中變成故事主軸。「這太荒謬了。你不可能治療『變種人』這個身份。什麼時候這變成是一種疾病了?」暴風女Storm說。
好萊塢名編劇Joss Whedon 在2004年為X-Men漫畫加入了一個絕妙的元素——「解藥」。這個可以徹底消滅變種基因、讓變種人恢復「正常」的解藥替這個社群帶來了一次認同危機。飾演萬磁王的Ian McKellen說:「作為一個同性戀者會有很多人覺得你應該要接受治療以便恢復成一個正常人,我覺得這個說法就好像說某個人應該因為膚色不同而接受治療一樣令人作噁。」
現實世界中由基督教團體推動的「走出埃及運動」則企圖透過勸導、祈禱以及其他治療方法「治療」同性戀者。耶穌說愛你的鄰人,但他的信徒這種近乎迫害的「愛」令人難以消受。性傾向治療在美國超過四十幾個州仍然合法。台灣的衛福部剛剛於今年2月在宗教團體抗議聲中發佈命令禁止,香港和中國醫療衛生主管機關則尚未明確表態。
▇ 兩個平權的夢
「治療」的議題正是X-Men兩位核心人物X教授和萬磁王理念之爭的關鍵議題。X教授認為變種人和非變種人是平等的,應該努力找出和平共存的方法。但壓迫者跟被壓迫者共存,通常是被壓迫者必須做出必要的改變才能共存,「走出埃及運動」鼓吹的就是這個邏輯。
而萬磁王的主張是:明明變種人才是更高等的生物,沒有道理繼續忍受人類的暴力欺壓。如果可以用暴力阻止暴力,為何不?
以下這些幾乎同時發生的社會事件和漫畫之間的平行線可能是巧合,也可能不是:關於血統壓迫的《X戰警》漫畫推出於Martin Luther King Jr.金恩博士的伯明罕抗爭和「我有一個夢」演說的同一年,以黑人超級英雄為主角的《Black Panther 黑豹》則推出於激進黑人民權團體「黑豹黨」成立的同一年。
另外一個巧合是X這個字母。同屬激進黑人民權團體的「伊斯蘭國度NOI(Nation of Islam)」要求成員用字母X來取代他們原本的姓氏,因為原本的姓氏經常根本屬於他們祖先的白人奴隸主。NOI的創辦人Malcolm X的X就是這麼來的。
「如果你能為我找到一個非暴力的種族歧視者,以及一個非暴力的種族隔離主義者,我就願意變成非暴力的人。在你教會這些混蛋什麼是非暴力之前,別來教我什麼是非暴力。」Malcom X曾說。
毫無疑問地他正是萬磁王的原型人物。在X教授跟金恩博士有一個和平共存的夢的時候,萬磁王和Malcom X有另外一個目標一樣但手段激進很多的夢。
21世紀萬磁王的這個激進論點變成了一種網路迷因(Meme),叫做「萬磁王是對的(Magneto was right)」。還有粉絲成立了以此為名的網站,在裡頭辯證:歷史告訴我們從來沒有哪個種族比較優勢、哪個種族比較次等的問題,只有輸家跟贏家,存活者跟消亡者而已。他認為漫畫編劇Chris Claremont會把黑人民權議題放進漫畫裡,正是因為黑人抗爭者贏了,黑人民權運動用血和膽識和電視傳播力量重塑了美國的種族權力結構。所以金剛狼角色的創作者Gerry Conway才會說「漫畫是被社會帶領前進,漫畫從來沒有帶領社會前進。」
▇ Never Again永不再現!
X教授:「殺戮不會帶給你和平。」
萬磁王:「和平從來都不是選項。我的命運曾讓那些所謂奉命行事的人任意擺佈。不要再讓它發生了(Never Again)!」
據說《X-Men : First Class X戰警:第一戰》這場戲在以色列戲院中引發觀眾席的喧騰。不僅因為這段對話隱含了對以色列的批判,還因為Never Again是一句對猶太人來說意義重大的句子。
在萬磁王於1962年古巴危機中說出這句話之前,1943年被希特勒用鐵絲網包圍的華沙猶太起義事件也用了同一句標語。1968年正統派拉比Meir Kahane成立的激進組織「猶太保衛聯盟JDL(Jewish Defense League)」還把這句話印在宣傳手冊封面上,配上猶太兒童在納粹槍口下高舉雙手的照片。這句話因此在猶太人社群中開始廣泛流行。
「Never again這句誓言並不意味著它(大屠殺)真的不會再發生。這麼認為就太荒唐了。它的真意是如果再發生一次,這次一定不會像上次那樣。上次猶太人就像乖巧的綿羊一樣被屠宰。」Meir Kahane說。
在奧許維茲集中營裡必須爬過父母的屍體求生的萬磁王,就是變種人版的Meir Kahane拉比。萬磁王的JDL就是他集合變種人組成的「邪惡變種人兄弟會Brotherhood of Evil Mutants」(電影從來沒用過這個荒謬的團名,因為世界上到底有哪個創辦人會覺得我們的社團名稱要放「邪惡」一詞?)。
就像萬磁王從來不畏於以暴力先發制人,Kahane的JDL成員以暗殺手法鎖定了他們心目中猶太敵人,比如反猶太主義者、新納粹、蘇聯人、阿拉伯人等等。18件有猶太人涉入的恐怖主義活動中JDL成員就佔了15件。
1994年一名JDL的成員闖入約旦河西岸猶太教聖城希伯崙的清真寺中持槍掃射,造成29名巴勒斯坦人當場死亡,基本上就是上個月發生在美國的猶太會堂慘案的翻版。萬磁王是對的嗎?歷史給我們的答案已經呼之欲出。
▇ 1990年萬磁王之死
納粹大屠殺是整個20世紀地球上的所有人一起經歷的重大創傷,最後這個創傷帶來的恐懼心理和精神壓力還進一步成為整個猶太民族精神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還出現了所謂大屠殺神學——
歷史學者和宗教思想家Irving Greenberg拉比提出了一個著名的提問:「當奧許維茲集中營事件發生時,上帝在哪裡?」他公開反對JDL的暴力手段,認為在挫折感中用盡所有力氣排除那些擋在我們路上的人只會讓猶太人的處境更加惡化。猶太人應該代替上帝負起責任修復這個世界,或者換句X教授的話:「別放棄對他們的希望!」
令人雞皮疙瘩的是這位猶太版的X教授本人2003年投書猶太報紙The Forward,親自回顧了他和被比作萬磁王的Meir Kahane之間亦敵亦友的親密關係,對讀者來說簡直就像電影畫面一樣鮮明而怵目驚心:
「就像X教授和萬磁王一樣,Meir Kahane和我從一開始就是非常親密的朋友。中學時代我們就是同學,還一起加入社團表演我們一起寫作的橋段。當時我們都意識到猶太歷史正在經歷一次重大的變化(雖然我得承認我確實不記得我們當年有像後來那樣那麼聚焦在大屠殺議題的重要性上)。我們經常辯論,尤其經常針對1940年代猶太人在巴勒斯坦動用武力的議題上辯論。」
他回顧到一段完全可以放進《X戰警》電影的情節:「1972年我在紐約城市學院教書的時候,我的學生因為在超級娛樂經紀人Sol Hurok辦公室放置炸彈而被逮捕,他們的犯案動機是要懲罰他贊助蘇聯藝人在美國的巡迴演出。那枚炸彈殺死了一名秘書。我和那名學生對談的過程中,發現他的作為很顯然是受到Meir Kahane的啟發,甚至明確指稱我的這位老友鼓勵他們的炸彈計畫,即便後來FBI始終沒有辦法證明他的涉入。後來有一次我遇到Kahane,我當面指控他對於那個秘書之死很可能有責任,他的辯解是『Never Again永不再現』的完整意思是『Never Again at all costs 不計任何代價確保它永不再現』——而代價包含了使用武力和暴力。」
1990年11月Kahane在紐約對猶太人演說,催促猶太人儘速移民到以色列以策安全,因為美國隨時會發生反猶太種族屠殺。當天稍晚他在曼哈頓的旅館遭阿拉伯槍手暗殺。
詭異的是這名槍手後來被證實與賓拉登的蓋達組織有所關聯,使得這位萬磁王的原型人物很可能是蓋達組織的第一位受害者。11年後蓋達組織攻擊了紐約世貿大樓,萬磁王的被壓迫者福音——「Never Again永不再現」實際上變成了一場永劫回歸、沒有終點的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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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記 ] X教授的報紙投書補遺
這篇文章的搜集資料過程中最令人激動的一刻,是發現被比為猶太版X教授的Irving Greenberg拉比本人投書猶太報紙The Forward的文章。他用文中充滿感傷的細節回顧他和被比作萬磁王的激進派猶太拉比Meir Kahane之間亦敵亦友的親密關係。
節譯如下:
Greenberg描繪了曾就暴力與和平路線之爭與他的好友公開辯論的經歷——
「他呼籲把阿拉伯人口強制遷徙到以色列西岸。我記得他的說法是用卡車把那些人聚集起來——不分男女老幼——然後通通丟包在西岸的約旦。現場記者問他說萬一他們拒絕配合怎麼辦,Kahane回答說:他們要是反抗的話我們就開槍。」
「我把他當時那些可怕的話語念給他聽,衷心希望那是記者曲解之下的產物。他的回答是語帶嘲弄地說他百分之百支持那些發言內容,而只有多愁善感的左派蠢蛋會反對這些話。他說這些話的時候,他那群年輕、幼稚的支持者開始在台下瘋狂鼓譟拍手,刺激他做出更激烈的演出。」
「這一刻我大感震驚並覺得全身毛骨悚然。我立刻提醒他說這些話聽起來像是出自一個大屠殺的腳本裡。他反而以猶太大屠殺的議題推演至他口中猶太人的天賦權力來作結,並贏得他的支持者如雷的掌聲。就像我當時在辯論會上說的:聽到一個猶太人的領袖以大屠殺為名說出這些不道德的、邪惡的計畫時,我心裡只想像一個送葬者那樣哭濕我的衣裳。那次辯論之後,我就發誓此生不再與他同台。我們的友誼自此告終。」
「他忽略了普世不變的真理、我們對其他人的道德義務以及我們應有的自我節制,任由他的洞察力推向理性的邊緣,而把大屠殺扭曲成為侵犯別人的力量來源。他低估了猶太人民忍受挫折、苦難而不失去道德方向感的偉大能力,他低估猶太人堅守希望直到贏得真正和平的擇善固執。」
這篇文情並茂的投書真的讓人眼眶泛淚、激動不已。X戰警中的萬磁王和X教授是否也經歷這一切?萬磁王在某個平行宇宙中是否也和Kahane拉比一樣在激進的演說中遭狙殺?X教授是否也和Greenberg拉比一樣對於中學老友的陌路/末路感到無限唏噓.......
#有一種取消文化是取消一整個族群
#HappyValentinesDay
#葉郎電影徵信社 #舊文重貼
(原載於端傳媒並經部分改寫:https://theinitium.com/)
地磁與生物遷徙 在 梁律師的執業日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解題分享part2,這次要跟大家分享的是高考法制、法廉的刑法部分,我認為這次刑法要寫高分真的不容易,太多冷門條文了🤣
壹、甲為了支持特定候選人,於投票日前四個月,將戶籍遷入該候選人的選區。事實上,甲在別處生活與工作。投票前兩週,甲收到選舉通知單。投票前一日,甲遭舉發為幽靈人口,在警方調查時坦承一切。警方以違反刑法第 146 條第 2 項的妨害投票罪,將甲移送地檢署偵辦。本罪處罰未遂。問:甲是否成立妨害投票罪的未遂犯?(25 分)
這題難度並不高,困難之處僅在於你知不知道這個條文及爭點,只要稍有用心的同學應該都可以迎刃而解(而且出題老師非常好心的把條號都寫出來了)!
解題架構
一、甲的虛偽遷徙戶籍的行為可能成立刑法第146條第2項妨害投票未遂罪
(一)主觀上,甲具有本罪故意應無疑。(記得先主後客即可)
(二)客觀上,本件最大爭議點即在於甲於投票日前一天即遭舉報查獲,而此一行為階段是否已達本罪著手階段?一般而言我們可先將此一犯罪行為區分為幾個階段:遷徙戶籍→編入選舉人名冊取得投票權→進入投開票所領票→完成投票。學說上有認為為避免本罪處罰時點過早,因此認為至少須至選舉人領取選舉票時,始達未遂;而實務上(101台上392判決參照)則認為維護選舉公正性之目的,並不需到達領票階段,僅需遷徙戶籍後,經編入選舉人名冊取得投票權,即屬未遂階段。(至於結論須採取何種見解就看同學們覺得哪個見解是比較適當囉!)
(三)違法性:本題若有提到甲係為了支持自己的直系血親或配偶就會有實務見解自創的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106台上1744判決參照),但本題並沒有這麼複雜,也是鬆了一口氣。
(四)罪責:無任何阻卻罪責事由。
貳、甲經營小吃店,由於待客真誠,生意頗佳,但衛生條件卻不甚理想。小吃店的廚房設在騎樓,汽機車排放的油煙廢氣與路上揚起的塵土,直落鍋具的物料。無數蒼蠅在騎樓盤旋飛舞,飛雨落花中,落在食材上。餐後,小吃店贈送客人冷飲。一日,消費者某乙喝完冷飲,赫然發現杯底一隻蟑螂。甲辯稱,生意忙碌,未能注意周全,致有蟑螂入了冷飲,願給九折券一張,以示誠意。乙怒而舉發。問:甲的前述各種營業條件,是否有罪?(25 分)
這題難度又比上一題在簡單一點,只是條文更加冷門了…所以考刑法的同學千萬要把刑分這個條文看熟阿,這題只要開得出條號基本上就有分數了!
解題架構
一、甲販售遭路邊油煙廢棄及塵土汙染的餐點可能成立刑法第191條妨害衛生物品罪
(一)客觀上,甲販售的餐點確實有衛生上的疑慮,故客觀構成要件該當。(同學們或許可以從本罪的「妨害衛生」去著墨,討論何謂妨害衛生,是需要有致生人體健康上疑慮呢?還是不必然要造成人體健康危害,僅須讓人感到不適或不舒服即可?)
(二)惟主觀上,本罪僅處罰故意犯(過失需明文規定者為限),甲是否有故意要將遭污染的餐點販售與客人應有疑義,因此會在這個階段否定成立犯罪。(或許有同學會認為是間接故意,這也只是討論上認定的問題。)
二、甲贈送杯底有蟑螂的飲料與乙的行為可能成立刑法第191條妨害衛生物品罪
(一)客觀上,本罪之構成要件行為為「製造」、「販賣」,該飲料為贈送,且蟑螂亦非甲放入,乃不甚掉落,故並不符合上開兩行為要件,不成立本罪。
三、綜上所述,我會認為本題行為基於刑法謙抑性,不需要動用刑罰來處罰甲,本行為僅需藉由行政手段督促甲進行衛生環境改善即可。
參、甲為 A 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為標得市政府某項工程,向服務於市政府擔任該工程政府採購之約僱人員乙表示,如果乙能透漏投標底價,並取得招標業務單位開立之工程瀝青混凝土品質檢驗標準,於事成後將致贈一百萬元。乙遂找來熟識之工友丙,告知其前開甲之意思,二人商量後,由丙至業務單位送公文時,趁機找出甲所需要之品質檢驗標準,趁四下無人,抽出影印後再放回。因甲取得檢驗標準及投標底價,致 A 公司順利取得該標案,獲利三千萬元。請問甲、乙、丙如何論罪?又應如何沒收?(25 分)
本題就稍微有點難度了,同學們可以先將自己所想到的條文寫在旁邊題型自己別忘記檢討,本題會用到的條文大致上有刑法第28條、第31條第1項、第122條第2、3項、第132條以及第38條之1。(個人認為洩漏國防秘密罪若時間不夠時可以省略或簡單檢討即可。)
這題的解題順序我會先從乙開始,因為必須先確認乙的身分是否為公務員,若是才能成立相關犯罪,進而丙是否能從屬於其不法身分,最後再檢討甲。
解題架構
一、乙將工程底標洩漏與甲的行為(罪名為第122條第2項+第28條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並為該違背職務行為罪之共同正犯)
構成要件:
1. 首先要先解決乙是否為公務員,乙雖為約聘雇人員,惟實務見解認為第10條第2項第1款前段之身分公務員,著重於其服務於上開機關之身分,此類公務員之任用方式,祇須有法令之任用依據即可,不論其係經由考試晉用、選舉產生、約聘僱用或政治任命,更不論其係專職或兼任、長期性或臨時性(106台上1399判決參照),因此乙確實為刑法上公務員。
2. 再者便是開始檢討本罪構成要件,要記得這個部分要檢討的不只是第122條第1項,因為乙已實際為該違背職務之行為,因此應論第2項;再加上有丙共同實行,因此論共同正犯。
違法性及罪責:即毋須特別檢討什麼,只需帶過即可。
二、乙將工程底標洩漏與甲的行為(罪名為第132條第1項+第28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共同正犯)
這個部分除了構成要件行為檢討不一樣外,其他都跟上述相同。
三、丙與上開乙的行為(罪名為第122條第2項+第28條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並為該違背職務行為罪之共同正犯)
構成要件:
1. 最主要檢討的部分即為丙的工友身分應非公務員,因為其雖服務於機關內但僅從事機械性工作,依實務見解並非公務員;然而其與乙共同實行犯罪行為,依現行法第31條第1項不法身分擬制,亦屬本罪共同正犯。
2. 其餘部分與乙並無不同。
四、丙與上開乙的行為(罪名為第132條第1項+第28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共同正犯)
這個部分並無任何不同,亦不贅述。
五、甲交付款項給乙的行為(罪名為第122條第3項+第28條違背職務行賄罪)
甲的犯行部分檢討也相對容易,不特別贅述。
六、沒收(本題的另一個重點)
本題另外需檢討沒收部分,依據第38條之1進行犯罪所得的沒收,
1. 首先針對乙、丙的部分即沒收收賄所得100萬元。
2. 甲的部分即沒收總額3000萬元,且依照實務及多數學說看法並無須扣除犯罪成本100萬元。
肆、甲因屢次報考某市政府資訊人員失利,懷恨在心,遂製造木馬病毒程式夾帶於郵件中,寄至市長信箱,造成市政府網站癱瘓。甲又利用市政府網站之漏洞,操作電腦進入市政府網路系統,順利取得市府員工數千人之個資,並變更網站首頁之圖示。請問甲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
這題一樣是相對冷門的條文,再次驗證大家一定要把刑分條文都看熟阿!只是有唸過妨害電腦使用罪章,這題應該也不難解決。
解題架構(本題構成要件檢討皆為把該罪名構成要件一一臚列即可,沒什麼特別爭點討論。)
一、製造木馬程式的行為(罪名為第362條製造干擾他人電腦程式罪)
二、寄送木馬程序導致市府網站癱瘓的行為(罪名為第360條干擾他人電腦使用罪)
三、利用網站漏洞進入市府網站的行為(罪名為第358條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
四、入侵網站並取得他人個資,並變更圖示的行為(罪名為第359條無故取得、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
五、競合(這個部分我覺得是這題另外一個重點,把條文都檢討完後,那該如何競合呢?)
1. 首先,第362條及第360條似乎從犯罪行為階段來看,第362條應屬第360條的實質預備行為,但若仔細觀察會發現第362條的法定刑竟然比第360條重,原本應論以不罰的前行為即可的部分即有疑義;而須以重罪吸收輕罪,法條競合優先適用第362條才對。(但這個部分當然有學理上的批判,認為立法者有誤)
2. 再者第358條及第359條就相對容易,第359條為第358條的後階段行為,因此依法條競合補充關係僅論以第359條即可。
3. 最終,由於第359條及第362條皆屬保障電腦使用安全之社會法益,依法條競合論以第359條即可。
4. 另外由於甲所攻擊的對象為公部門,因此仍須依第361條加重其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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