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查系大警察」出征記】「比賽實務經驗」
打狗小編的睡前笑話:
(這一生沒見過幾具屍體、多少毒販子、扣過多少槍砲,
把遊走在法律邊緣的各類反覆「盤查」、「同意搜索」社會底層毒品殘渣袋、小吸吸、不懂如何依照毒危條例辦案只知道「帶回驗尿」還當成天大刑案的)
盤查系大警察跑來出征我們粉專:「#你們沒有實務經驗啦!」
我們:(??????)
(你們知不知道你們「盤查」來的「天大大案」都是送到地檢署?如果程序有問題、身分不對,都是地檢署善後?你們知不知道如果被告有點錢、有法律扶助、大一點的案件,會找律師?你們知不知道後面程序有多麻煩?你們知不知道刑事訴訟的程序不是只有「盤查」而已?)
不懂沒有關係,之前的講義公開版都備份在這裡:〈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bit.ly/37gXhwy
PS.警職法完整講義不便公開部份請洽新北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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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你管中窺天、夜郎自大,沒見識過真正的困難刑案,以為檢察官都坐在辦公室裡很輕鬆?那只是因為多數 #檢察官不會大張旗鼓找記者來拍照,也 #不會像你們公關單位一樣主動提供相片給記者。
話說回來,坐在辦公室裡就很輕鬆?衝第一線(有時還是胡搞瞎搞)就特別累?
不然卷山卷海你來分析?
不然羈押聲請書你來寫寫看?
喔對了,我過去羈押聲請書平均30分鐘內寫完、駁票理由、補充意見等10分鐘內(手上案件那麼多,各單位都在等,有美國時間像你們寫職務報告一樣江郎才盡慢慢磨?)。各位很有實務經驗的歪鴿要不要試試?
你以為刑案都是路邊盤查的殘渣袋?都是被反覆拘提的車手?都是被包圍後「同意搜索」與「自願到案」的8+9?
你把專業的鑑識與鑑定、法醫、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檢察官勘驗放在哪裡?
過去懶得回應你們那些動不動就只會出張嘴酸「高高在上」、「坐辦公室吹冷氣(聽你在放屁!我以前在澎檢時冷氣還壞掉,辦公室溫度30-35度以上啦ㄍㄢˋ)」、「沒跑第一線不懂實務」的屁話,
是因為基於專業分工,各司其職,
懶得理你們這些愚蠢透頂的說法(那你怎麼不叫警政署長跑第一線?)
但你們每天活在臭氣熏天的績效海裡,久了還不覺其臭,甚至開始得意那一點點功獎的利益、自甘墮落當什麼「戰警」,真的變成追逐胡蘿蔔的兔子……
對於警界各類怪事,大多檢察官其實並非全然無知,之所以選擇睜一眼閉一眼懶得理,是因為忙著收拾偵查大公開作秀、玩弄數字績效海、追求破獲率浮濫移送(甚至移送錯被告)的爛攤,擦歪鴿屁股。
真正的重要刑案呢?叫都叫不動人喔!
還有官癌末期混帳單位主管警官在那邊說「議員『交辦』的(鳥)案比檢察官發指揮書的指揮案件重要」喔!龜山大學是這樣教你們的?難怪私下部屬天天狂「幹」,罵髒話也是剛好而已,混帳東西!
竟然還有一堆被利益搞到腦殘無藥醫的「戰警」,自己不要尊嚴,不想好好當人,瞧不起自己的同事、罵認命依法辦案的同事「佛系」,這就算了,
沒想到真的蠢到以為檢察官真的不懂現場喔?
--【偵查實務】講幹話的歪鴿眼中的「不懂實務」:http://bit.ly/2s1WJ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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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驗尿沒過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國錯誤與偏差的毒品查緝政策的惡果】
大家好, 鳴人堂 專欄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第六回上線了!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六):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全文看這裡➡️ http://bit.ly/2K0n1nK
新北地院於今年9月30日以109年簡上字第389號刑事判決,將警方違法取證所取得證據均予以排除的無罪判決,不但強調司法捍衛法治國的使命,在判決理由中也完整重現目前警方「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的第一線現場。
這則判決中最主要的爭議事實是,警方執行臨檢盤查卻演變成「車輛搜索」、全車駕駛與乘客「通通抓回派出所強制驗尿」的合法性爭議。法官不厭其煩地重申法條與最高法院「檢查交通工具與搜索之區別」、「臨檢與搜索之區別」的判準。合議庭認為,警方沒有搜索票、不符合無令狀搜索要件,卻 #假借臨檢之名進行一連串一錯再錯的違法程序,因此賦予最嚴重的法律效果—— #證據排除。所有證據都被排除了,沒有任何合法證據可以證明被告犯罪,因此為無罪判決。
此外,本案其實還隱藏了一個 #諱莫如深的檢警關係問題:檢察官身為偵查主體、偵查程序合法性控制、起訴門檻把關者的關鍵角色,不知道在起訴前是否有注意到警方程序違法、甚至法院早已用白紙黑字的裁定撤銷警方搜索核備的程序問題?
板橋分局同一天逮捕了車上所有的人,但是以不同案號分別移送到新北地檢,而新北地檢署分案室將五件案件分給不同的檢察官承辦,導致部分檢察官發現程序違法而不起訴、部分檢察官不察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等於起訴)的矛盾判斷,也形成了起訴與不起訴的理由「網內互打」的尷尬狀況。
而本案被告沒有自白、搜索程序被法院裁定撤銷、其他檢察官認定程序違法而將同時被搜索、逮捕、強制採尿的其他同車被告為不起訴處分,可見這是一個顯然重大的程序爭議,適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嗎?
在我國瘋狂的毒品查緝政策之下,從警方負責的前端查緝過程就頻頻發生合法爭議,大量案件湧入地檢署導致偵查動能癱瘓,檢察官「法律守門員」功能失靈,一審法官也在大量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中麻痺,本來想要明案速斷的程序,卻變得冗長與資源虛耗。
這真的是我國毒品查緝政策所期待的正義嗎?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六):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全文看這裡➡️ http://bit.ly/2K0n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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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六):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http://bit.ly/2K0n1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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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
【我國錯誤與偏差的毒品查緝政策的惡性循環】:https://bit.ly/3gV4Eeu
鳴人堂專欄:
〈戒毒特效藥?自我矛盾的毒品刑事政策與立法〉:http://bit.ly/37pz0Rr
〈分數下的「正義」:警政績效制度,一場遊戲一場夢〉:http://bit.ly/3adgJZj
其他媒體投書:
〈裹著糖衣的績效毒藥——瘋狂的查緝政策、血汗的刑事司法〉:http://bit.ly/3cjcGwg
本粉專網誌(搬遷至方格子):
〈寫在「警察績效制度公聽會」之後〉:http://bit.ly/37scp9W
【違法強制處分到證據排除】系列:
(1)桃園保安大隊連續兩件「跟著學長亂搞」的違法搜索「遮羞布」案:https://bit.ly/3eVf1ic
(2)桃園保安大隊連續兩件「跟著學長亂搞」的違法搜索「遮羞布」案_Part.2 深入桃園保大探討違法誘因:https://bit.ly/2VG7rAE
(3)新北警叱吒桃園:「要讓你痛苦我只要放聲出去,一群人就讓你死了。」:https://bit.ly/358b4T0
(4)派出所所長帶頭無搜索票強闖民宅、抓人逼驗尿:https://bit.ly/2KJhCOw
(5)幽靈拘票:https://bit.ly/35fAEp6
(6)被告在驗尿同意書寫下「非自願」?--強制處分「同意」的判斷標準:https://bit.ly/3ot2FSA
(7)「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新北地院109年度簡上字第389號「證據排除」無罪判決分析:https://bit.ly/36MGikO
(7-1)「以臨檢為名,行搜索之實」--「加強」臨檢盤查、「自願」接受採尿:http://bit.ly/2WjWh3T
地檢署驗尿沒過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看到這則即時新聞,感慨很多,就在我突然罹患急性耳聾,許多朋友不斷提醒我放慢腳步、不要這麼拚,而我也再思考是否要多愛自己一點,不要像個拼命三娘之際,居然傳來交通部【近期將提出「陸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實施要點」修正草案,將「抽檢」改為全面採檢,公車司機每人每年至少抽檢1次。另刪除現行「應於4小時前通知受檢人」的規定,受檢人到場後立即採驗,達到不定期檢驗的目的。
修正草案也將具體規範採驗毒物項目,將嗎啡類、安非他命類列為基本項目,並得增加檢驗項目,例如愷他命。】
這可是我在立法院第一個達陣,就像是我懷胎十月所生的孩子!
今年9月21日,剛好是921地震的21周年,傍晚時分我專程到位於內湖成功路與民權東路口的台北市防災科學教育館,與三位消防巨擘: 921時的消防署長陳弘毅、全國退休消防總會總會長唐雲明博士,與防災教育科學館莊啟忠館長進行直播,回顧當年921大地震時的災變,與21年來在防災法制與設備的進展。
晚上才回到大安會館,就看到新聞快報,就在防災館附近,一輛三重客運突然失控衝上人行道,連環追撞,造成1死1傷,公車上的影片錄到許姓駕駛開車時打瞌睡,懷疑他是疲勞駕駛釀禍。當晚,我接到一通電話,告訴我,這個駕駛有吸毒前科,朋友告訴我他有可能是毒駕。 在收到這個線報後,我緊急連絡法務部與警政署的連絡人,請他們轉達內湖分局偵查隊與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建議應對駕駛驗尿,果然駕駛坦承在不久前曾吸食過安非他命。
國內的法制在防制酒駕上有比較明確的做法,所有交通事故,對雙方都會進行酒測,所有公車總站對駕駛在出車前都會進行酒測。但是對毒駕缺乏定期或不定期抽測,因此駕駛使用毒品提神者越來越多。於是我在10月12日以內湖公車司機毒駕為例,向交通部長林佳龍提出質詢,建議對陸運特定人士實施毒物檢驗(請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3G08_3cdF-k&feature=youtu.be),當時林佳龍允諾研究。
一周後,我又在交通委員會提案,凍結該部道路交通安全預算1900萬元,要求交通部對酒後駕車及使用毒品駕車肇事的防治必須積極研議,因為
【酒後駕車及使用毒品駕車均為高危險違規,極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辜死傷,應嚴格採取有效防制措施,交通部雖有逐次修法提高罰責,但仍無法達到嚇阻作用,宜參考先進國家做法,累犯加重處罰或採必要的保安處分、查扣、沒入車輛、追究提供車輛者責任、對涉嫌毒駕者強制採驗尿、嚴禁駕駛職業車輛等有效之做法以達到防制效果】凍結的1,900萬元,俟交通部研擬改善計畫,提報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果然前輩指導的是。身為渺小的在野黨立委,平常不管多努力寫文章、跑委員會質詢,多半是狗吠火車,說者諄諄,聽者藐藐;只有在善用凍結運算的手段,逼政府相關部門正視我所關心的議題,果然,政府原來是會辦事的!
#謝謝交通部的回應
#感謝我的好友吳董當時提供的線報
#謝謝本辦助理忍受我的急性子
#921毒駕車禍 #1012質詢交通部長 #1021提出凍結預算萬
#1106交通部表示將修正「陸運特定人員尿液採驗實施要點」對公車司機的「抽樣檢驗」,改為「全面檢驗」,不合格者不得擔任駕駛或行車人員。
新聞連結: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106002101-260405?chdtv
地檢署驗尿沒過 在 麻煩找菁琪律師-Better call Zoe - 既然大麻俠謝和弦R-chord (阿 ... 的必吃
如果真的要有效最好是給他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讓他在兩年時間內每個月都去松德跟地檢署驗尿,一樣不會有前科。 因為大麻素(四氫大麻酚THC)是脂溶性, 代謝 ... ... <看更多>
地檢署驗尿沒過 在 [問題] 結訓一個多月後收到地檢署傳喚- 看板Militarylife 的必吃
乳題
小魯0072T
今年7/4結訓
在5/5時由於支氣管炎咳血去802掛急診
服藥後病情好轉
可是隔天5/6收假時抽籤驗尿抽到了我
當然結果是沒過
於是隔天早上就要我尿兩罐尿送去醫院檢驗
那個時候我還在服藥
所以當然還是有那些成分
一個月後我被營POA叫去
說是那次送去醫院驗的尿沒過
要我寫自白書跟去醫院要用藥證明
給了之後又過了兩週左右
我收到了憲兵隊通知書
要我7/3去憲兵隊做筆錄
做完筆錄之後幫我做筆錄的士官長說
這樣應該就沒事了
如果還有事的話
之後就是要直接去法院了吧
時光流逝
一個多月後的昨天
我收到了這個東西
收到的當下真的是滿吃驚的
從五月開始每隔一個月這件事就要來煩我一次= =
就因為那次驗尿沒過
真的是很無奈
所以有前輩有遇過一樣的狀況嗎
我是想跟以前連上的長官要要看驗尿記錄
證明我後來每次驗尿都有過
這是可行的嗎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不知道要從哪裡開始準備
請教教小魯該怎麼做
拜託了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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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Sony F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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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1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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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otlolicon (42.77.10.145), 08/18/2018 22:43:47
※ 編輯: notlolicon (42.77.10.145), 08/18/2018 22: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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