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土豪哥涉毒趴小模命案 刑期十年變2年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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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飯店毒趴害死小模命案,土豪哥刑期大逆轉,一、二審均被重判十年,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大逆轉,改判土豪哥2年10個月有期徒刑,而改判關鍵則是,死者郭女身上驗出多種毒品反應,法官認為郭女長期施打毒品,因此成為土豪哥刑期改判的關鍵,現在可以一百萬元交保出獄,《三立新聞網》現場直播最新情形。
土豪哥郭女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聞:「土豪哥」朱家龍2016年在北市W飯店包房涉辦毒趴,致1名郭姓女模混用多種毒品喪命,一、二審均依《藥事法》判朱男10年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要求查明郭女體內為何驗出在場其他人所沒有的毒品等事項,朱男在高院更一審期間多次表達懺悔、保證不逃避法律責任,更透過家人賠償郭女家屬達成和解,更一審今上午宣判,法官改依轉讓禁藥罪判朱家龍2年10月,洪聖晏、蔡逸學各改判2年6月,可上訴,法官並裁定土豪哥以100萬交保、洪聖晏15萬元交保,均限制出境出海,但不附加限制住居以及到警局報到,土豪哥並於今天中午結束785天的羈押生活,重獲自由。
嗯600萬可以換到什麼?
1.被害人家屬表示:「願給被告一個機會」&
2.法院變更法條,從10年改成2年10個月(註)&
3.停止覊押
(幹這真的太划算了!)
有一句話叫作「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以前那個年代是說可以用錢「收買」法官,
現在是說可以用錢「換取」家屬原諒不追究,
(家屬都不追究了,法院也樂得給順水人情)
不管是收買或換取,本質上都是一種交易,
前提是要有錢,
才能在司法體系的遊戲規則下,
獲得比較有利的結果⋯⋯
註:
高院變更法條應該跟最高法院發回意旨有關,
不過在雙方和解的情況下,
法院也會傾向判輕一點⋯⋯
土豪哥郭女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聞:「土豪哥」朱家龍2016年在北市W飯店涉包房辦毒趴,致一名郭姓女模混用多種毒品喪命,一、二審均判朱男10年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今開庭調查雙方和解進度,郭女家屬委任律師批朱男只願賠償300萬元,「家屬萬難接受」,朱男的辯護律師反擊郭家委任律師開價900萬元,還說「否則無法對談」,郭家律師宣稱家屬本來索賠1000萬元,「是我勸說降為900萬元」,雙方沒有交集。
同案另兩名被告蔡逸學、洪聖晏表示,希望各以125萬元與郭女家屬和解,其中50萬元付現、餘款75萬元分期支付,郭家委任律師同樣表示無法接受。
嗯300萬元+125萬元+125萬元 = 550萬元,
如果考慮到「與有過失」(女模自己也有過失),
我會建議當事人接受,
因為讓法院判,可能也拿不到這麼多。
另外土豪哥已經滿20歲,
「爸爸有錢」不等於「土豪哥有錢」,
本人名下沒財產,拿到勝訴判決也是沒用⋯⋯
不過如果當事人堅持,那也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