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2
【橋科聯外道路規劃及進度說明會】
#國道1號橋科匝道增設規劃
#高速公路岡山至楠梓段抬升作業
#匝道抬升一併設計施工
#科技部儘速規劃送案
#完善橋科交通機能
橋頭科學園區是翻轉北高雄的樞紐,其聯外道路則是決定橋科未來發展的關鍵,也是我推動橋科規劃的核心關懷,因此本週18日我邀集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公路總局、內政部營建署及高雄工務局、交通局至立法院針對「橋科聯外道路規劃及進度」進行討論。本次會議討論事項有二,一是有關國道1號橋科匝道的增設規劃;二是因應橋科聯絡道穿越高速公路需求,有關岡山至楠梓段的抬升作業協調。
首先,針對國道1號橋科匝道的增設規劃,高公局表示,國1岡山至楠梓路段目前採開放路肩提升服務容量,尚無拓寬計畫,如確定增設匝道,可採類似新竹公道五交流道匝道案例,搭配集散道路設置完整全型匝道,可大幅提升園區進出國道可及性。
另外,有關橋科1-1、1-2、1-3聯絡道穿越高速公路需求案,高公局與營建署已展開高速公路岡山至楠梓段的全面抬升設計,確保下方箱涵高度足夠大型貨車通行,預定111年7月發包動工。然而,我也向與會同仁強調,高速公路抬升作業將增加許多施工便道,為避免二次施工、節省經費支出及加快完工期程,橋科匝道應由中央一併設計施工,高市府也應儘速配合展開高速公路兩側道路用地計畫作業。
最後,關於橋科園區的開發進度,橋科環評預計今年9月底完成,內政部土徵小組也已完成區段徵收計畫初審,預計配合環評在今年10月公告,而公共工程細部計畫也已完成,準備送交工程會審查,預計111年7月辦理開工。我向出席部會表示,聯外道路的短期工程均已如火如荼地展開,但中長期工程的期程卻仍舊空泛,行政院既已成立橋科公建計畫專案小組,並由科技部統籌規劃研提橋科聯外道路整體計畫,近期我將會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議,要求科技部儘速提報需求計畫,營建署也應將中長期路網開闢期程加以具體化,未來我仍會持續緊盯進度,要求各部會按造既定時程穩健推動,確保北高雄成為符合高科技製造業需求的產業重鎮,打造高雄未來的蛋黃區。
土徵9 在 陳鴻禧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鴻禧在議會向地政處長質詢,宜蘭縣審計室於106年9月查核發現,縣府當年以設置學校為目的,徵收蘇澳擴大都市計畫內文小四等4處計7.79公頃土地,已徵收逾20餘年仍空置,未依都市計畫作為學校使用。
嗣後宜蘭縣政府辦理學校用地檢討變更及廢止徵收評估作業,蘇澳擴大都市計畫內文小四等4處已徵收之土地,已獲內政部同意於107年12月4日廢止徵收。
但鴻禧發現以下三點問題,請地政處檢討改進。
🕵️對於如此重大政策計畫之變更,其金額高達1億3千6百多萬餘元,縣政府竟將該項收回經費逕以併決算之方式來處理,直接跳過預算法定程序,明顯有違預算法之規定。何以當初決策辦理用地徵收時(民國77年)既有提計畫與預算送議會審議,於完成立法程序後始辦理徵收,如今辦理還地予民,收回當初徵收補償金,竟不用列計畫與預算送本會審議,此又視議會職權於何地?
🕵️土徵條例第9條規定得辦理之條件「⋯⋯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二十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蘇澳都市計畫文小四土地徵收一案,是在民國77年即已公告,超過上開條文所定20年以內之規定,且該條例施行細則,亦無就超過20年者得以用何價格收回而有所補充敘明,但縣政府卻逕自援引上開條文,作為以原價補償費收回之依據,顯然有問題。
🕵️申言之,上開條文中明定於公告徵收20年內如縣府廢止徵收,原地主只要繳還原受領之補償金,即可領回被徵收之土地。但本案於民國77年徵收公告,已30餘年,遠遠超過該條文20年內之規定,此項限制其用意即在於物價指數隨經濟發展而有價額上之差異。
舉例言之,倘民國97年徵收公告,其用地補償金每坪土地為3,000元,於107年公告廢止徵收,因為符合在20年內之規定,自可依該條文之規定用徵收時原價格每坪土地3,000元予以收回,然本案於民國77年即已公告徵收,達30餘年之久,其經濟發展與物價指數差異太大,縣政府地政單位竟恣意引用該條文之規定以原價收回,其任事用法,顯有違誤!
📝「土地徵收條例第 9 條」
被徵收之土地,除區段徵收及本條例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二十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不適用土地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
一、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三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
二、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
三、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五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收受申請後,經查明合於前項規定時,應報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准後,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於六個月內繳還原受領之補償地價及地價加成補償,逾期視為放棄收回權。
第一項第一款之情形,係因不可歸責於需用土地人之事由者,不得申請收回土地。第一項第一款所稱開始使用,指興辦事業之主體工程動工。但依其事業性質無需興建工程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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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
#土地徵收條例
#鴻禧關心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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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第一條自辦興建的捷運綠線正在蓋,而G12、13、13A站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徵收546公頃面積,是繼桃園航空城後,全台面積第二大、人數最多的區段徵收案。今天桃園蘆竹上百位居民和農民站出來,拒絕浮濫徵收,表示此案已違反土徵條例必要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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