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在艱難中前進,請民進黨勿忘主張陪審制初衷】
超過三十小時的審議和表決,民眾黨團參與破百次的投票、數十次的發言,全文一百一十三條條文的「國民法官法」終於三讀通過。一方面,相對於之前只由專業法官審判,這次的修法算是向前邁進了一步;但是另一方面,我們對於司法院和民進黨不願意接受在試行期間讓陪審制並行,還是有著強烈的遺憾。
文明進步的國家,在司法制度上大多採用陪審制,因此我們希望的是無論通過何種制度,都應該「先試行後再下決斷」,但民進黨卻在不經實際測試的狀況下便強行推動「參審制」而不為「參陪審並行」的試行提供機會。如此與自己的初衷相違背,與國是會議的共識不符、也讓立院外日曬雨淋數十日的人權團體失望。
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希望讓台灣第一次讓人民可以參與司法審判的立法,可以更加保障人民權益,因此,民眾黨還是仔細審視條文、提出數十條修正,最終共有十二條條文通過本黨的修正,分別是第39、48、51、61、62、63、81、86、91、92、94、108條。
「國民法官法」通過之後,從2023年起,將會有六年的試行期。本黨提出兩項附帶決議,雖然沒有通過,但黨團會發文給司法院:
一,另闢專章,將採用其他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如陪審制)、調整適用案件類型(如其他刑事案件類型或國家賠償案件)等列為研究調查及可行性評估之項目。同時,若有其他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之試行規劃,亦應一併將法律修正及配套措施之建議納入報告內容。
二,要求評估參審制是否可行的評估委員會,要做到下列事項,並以施行細則入法:
1.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之運作現況考察;
2.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之運作成效評估;
3. 舉行與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有關之公聽會及學術研討會;
4. 其他研究評估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所必要之事項;
5. 每年向立法院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年度評估報告。
但令人遺憾的是,即使是如此合理的要求,都被民進黨否決!不禁讓人懷疑民進黨是否執政後就忘記當初「以陪審制為黨綱」的初衷了?也讓人懷疑司法院和民進黨推動人民參與司法審判是否真心,還是只是「司法改革」的形式過場。
因此,我們仍會持續關注、監督,看試行過程是否有當,隨時提出修正,讓人民與司法審判的精神能夠更加落實。
另外,今天的華航正名、護照更名兩案,本黨仍會以一貫的樂觀其成態度,並持續敦促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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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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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 不斷電表決】
首先,要感謝辛苦的議事人員、以及我們可敬的立委同僚,在超過二十四小時的不斷電表決後,終於三讀通過了我們的《#國民法官法》,讓我國的司法制度改革向前邁進了一步。
但遺憾的是,民眾黨團所提出的參陪審併行制、擴大適用案件類型、確保國民法官專注參與的選任程序等修正動議條文,都未能獲得採納,確實仍與公民團體和多數民意的期待有落差。
國民法官法的施行,未來尚須經過六年的「#成效評估期間」。民眾黨團衷心期盼,未來在施行細則中,透過成效評估委員會的成立,進行必要之調查研究、善盡職責,忠實提出評估報告;並將採用其他人民參與審判之制度、調整適用案件類型等,列為可行性評估項目。
而若未來執行不符國人所需,也希望執政黨能不要固執己見、審慎檢討、接納在野黨與社會意見,讓我們的司法改革能夠更妥善、更到位💪。
#國民法官法
#參審陪審併行制
#不斷電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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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真的向前邁進了嗎?」
在歷經了將近 26 小時立院不斷電的徹夜審查後,很遺憾,參審制仍然在執政黨的強力輾壓下通過了。
時代力量雖然只有 3 名委員,但無論是我、 邱顯智委員、立法委員 陳椒華委員,在這三天馬拉松式的審查中,我們沒有任何一刻缺席。
在這 26 小時內、以及前些日子的黨團協商中,我們費盡了唇舌、耗盡了苦心,想要提醒執政黨,司法改革是國家制度變革的大事,更是蔡英文總統連續兩任競選的重要政見,切勿倚仗著優勢席次而漠視大量在野黨的聲音,以及來自民間、學界的反對意見。
事實上,在 2016 年或是 2017 年司改國是會議中,國民參與審判制度都是會議上重中之重的議題,而對於到底台灣應該採取陪審制或是參審制,在表決上看來可以說是平分秋色。
我不能理解的是,既然這樣重大的司法改革議題並沒有一定的定論,為什麼執政黨仍然一意孤行要完全捨棄掉陪審制,強硬地朝向參審制邁進呢?
更讓我困惑的是,在今年以前,民進黨明明從民國 75 年到 106 年都是一直支持陪審制的,甚至民進黨黨綱、柯建銘總召過去的主張、民進黨立委的連署提案,都是陪審制。
最後卻落得一句:「時空背景不同」,而輕易毀壞自己的價值。
時代力量黨團希望藉由陪審制的人民參與審判,降低為法官意志背書的可能性,落實人民藉由多元的專業背景,得出更公平且貼近人民的判決結果,並期望我國可以朝司法民主化的進程前進。
《國民法官法》最終雖然仍三讀通過,但我們希望,這個法不要只是民進黨為了達成司法改革政績而草率通過的。一直以來,我們的理念始終如一,就是希望台灣未來能真正成為一個讓人民參與司法、進而信任司法的國家。
為了保障被害人、訴訟參與人也能實質參與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我們提出了兩項附帶決議,其一是要求司法院未來在制訂相關施行細則時,應保障被害人、訴訟參與人的基本權益,對於準備期日及審判期日都應該要有被通知的權利,並有到場表示意見的機會。
另外一項附帶決議則是,司法院與法務部應適當修正法律扶助或犯罪被害人保護的相關規定,讓被害人或訴訟參與人在審判中可以獲得律師的協助,進而有實質參與審判的機會。
很可惜此二項提案並沒有獲得支持,無法通過。讓我了解到,原來執政黨想要做的司法改革,就是這樣忽視被害人權利的司法改革。
即使對於這樣的結果我們感到相當遺憾,但未來我們絕對善盡作為立法委員的職責,無論是在後續司法人員的訓練與教育上,或是未來司法院對於相關子法的設計與配套進程,時代力量都會持續關注,並且確實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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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包/國民法官法三讀通過:什麼是參審、什麼是陪審
聯合新聞網袁志豪
立法院臨時會今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確立採取日本的參審制度;法界人士多認為,
採參審制較穩健,司改團體過去則指出參審制將導致國民法官受到職業法官的威權影響。
司法院提出的「參審制」與民間司改會等團體訴求的「陪審參審一併試行」究竟有何不同
,以下將由五個問答為讀者解答。
一、什麼是參審:
所謂「國民參與審判」,是指讓完全沒有審判專業知識、經驗的一般國民加入審判程序,
參與聽訟、問案及最後判決形成的過程。司法院版「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由3名
職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組成國民參與審判法庭,一同決定有罪與否,再決定刑度,草案
適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其中參與審判國民的產生,是從政黨或團體推薦等方式建立的參審員名冊當中隨機抽選出
參審員,選出的參審員可在一定任期內參與多個案件的審理。參與審判國民的職權範圍包
括認定事實、適用法律與量刑,與法官的分工為共同審理、評議討論、表決;最後做成決
定原則為多數決、需附上理由,判決後還可以提起上訴。
司法院指出,依據外國實施國民參與審判經驗顯示,國民加入參與審判不僅會使司法審判
更透明,且由於來自不同社會階層、出身背景,擁有不同生活經歷的國民,得以直接在法
院形成判決過程中,提供他們寶貴的生活經驗、法律感情,及不同的價值觀,讓司法專業
社群藉由國民的參與,獲得與外界對話與反思之機會。
二、什麼是陪審:
陪審主要是由9位獨立的素人陪審員,加上1位法官主持,法官前半段主持審理,以及相關
評議權說明,解釋無罪推動、證據、罪刑要件等一般性的法律說明,並不做個案判斷。
陪審制由9個陪審員聽取審理過程,獨立討論、表決,決定個案被告有罪還是無罪,且原
則上要一致決定,確定有罪後,不附理由,之後由法官決定量刑,原則上「不能」上訴;
陪審員選任的方式是在每個個案都進行選任程序,通知大量候選人到庭,再隨機抽選,選
出的陪審員只參與一個案件的審理。
三、支持參審制的說法:
法界人士多認為,採參審制較穩健。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文家倩說,「美式陪審制」必須所
有陪審員達一致決,才能判決有罪,陪審員無法達成就是無效審判(並非無罪),陪審團
解散,檢察官可以重新起訴,重新選任陪審團審判。
「司法院參審制(國民法官)」評議是三分之二即可判決有罪,沒有達到門檻要判無罪或
對被告有利判決,國民法官不僅可決定有罪或無罪,還可決定量刑;陪審員只能決定有罪
或無罪,無法決定刑度。
若讓被告有程序選擇權(兩制一併試行),被告選擇陪審制,如果無效審判,所有程序重
新進行,國家機器耗費龐大資源卻毫無結果,對於真正犯罪者無疑是縱虎歸山。
在參審制可判決無罪的情形,在陪審制卻是無效審判,檢察官可以一再重新起訴,被告付
出勞力、時間及費用,還要繼續承受無止盡的訴訟折磨,對於真正無辜者情何以堪?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院長廖建瑜表示,陪審制沒有判決書,在現行制度萬言判決書尚無法讓
民眾信服,沒有判決書的決定,如何能杜悠悠之口?若要從中選一個較穩建的制度,當然
是國民參審制。
四、支持陪審參審一併試行的說法: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表示,參審制是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判、討論,但意見若
不一致時,可能因為威權效應,導致國民法官的決定被職業法官影響,且這非民團臆測而
已,在施行裁判員制度的日本就一直被批評,意願參加的人數持續下降,因為民眾常常覺
得自己只是花瓶,案件讓專業法官評判就好。
林永頌表示,參審制是3個職業法官加6個國民法官一起決議,因6個國民法官一生可能只
進出法院1、2次,多少會受3個職業法官的威權影響;目前全球有52個國家都用陪審制度
,只是陪審員的數量不一。
林永頌說,司法院心態還是不信任國民法官,高高在上,這樣很危險,就是因台灣法官不
受人民信賴,才須有國民法官陪審及參審;陪審制是9人互相說服,大家都沒有法律背景
,不會因此受到影響。
林永頌說明,雖然有人會質疑民眾能做好審理嗎,但因為基本上決定有沒有犯罪,是一種
生活經驗的判斷,民眾來自各行各業都有過經驗,相較台灣法官是考試進去的,法律邏輯
可能有,但生活經驗工作經驗都少,且人民可能更重視無罪推定,加上陪審是一致決,也
沒有法官意見帶進來,陪審會比較中立。
五、今天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確立採取日本參審制度的影響:
未來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犯罪造成死亡者,應行國民參與審判,組成國民法官法庭
;一審合議庭將由6名國民法官和3名職業法官合審合判,要決定被告有罪需要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而且至少要職業法官1票,在科刑時則要包含國民法官、法官在內過半數意見。
死刑的部分,則必須是以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否則不得為
之。
所犯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自2026年1月1日起行國民參審;故意犯罪而發生死
亡結果者,則自2023年1月1日起行國民參審。少年刑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不在參審
範疇。
凡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具高中職以上或同等學力的國
民,均具有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積極資格;但不具高中以上學力,或是黨工、
現役軍警、法律專業等職業則排除。國民有擔任國民法官的權利與義務,候選國民法官無
正當理由不到場或虛偽、拒絕陳述,得處6萬元以下罰鍰。
https://udn.com/news/story/121515/472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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