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意調度司法警察何不讓警察領司法加給
#防疫升級請大家注意安全
前天(1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我的提案廢除對院、檢、警關係極度不對等的「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我在這次委員會質詢時,也用現行防逃機制中院檢與警方的關係,直陳了目前調度條例讓院檢可以將諸多自身任務都甩給警察的弊端,如果真的這樣愛用警察,就給予警察司法津貼吧!我們都已經審查「太空發展法」了,調度司法警察依舊停留在「殺豬公」的年代,仍在用民國34年不符時宜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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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質詢有關參加情報人員訓練被退訓的周女,竟被以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移送洩漏正副主任姓名一事。此事是周女在PTT上爆料受訓期間遭霸凌、性騷擾、做假資料等不法情事,但因為爆料披露國安局訓練中心正副主任的姓名、化名,而被國安局移送法辦。其實,國安化名是半世紀前、在敵後、在淪陷區不得不使用的保護情報人員的落伍做法,機關內部、到立法院備詢時,這些分明不是情報所需,還在使用化名,是在騙人、還是在卸責?我就揭弊者保護的法律草案請教法務部次長,也就公務員服務法草案請教銓敘部長,這樣揭發機關的弊端,在未來修法政策方向,該如何保障揭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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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仁都很關心的廢除調度條例,實務上的做法就是院檢發了一份公文,要求派出所負責某一被告的執行防逃機制,之後就完全置之不理,甚至有防逃失靈,員警被懲處,但依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第1款,應該主責的司法機關卻完全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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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大陸華為財務長孟晚舟被捕時,加拿大法庭所實施的防逃機制來看,就可以知道我國主責防逃的法務部,是如此的怠惰。孟晚舟被法庭要求支付1000萬加幣保證金、交出護照、在限制區域活動還有宵禁(11點至早晨6點)、自費的保安監督,甚至還有電子腳鐐科技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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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觀我國呢?108年7月修法增訂科技監控的防逃設施,109年8月相關子法才制定完成,硬體設施的監控中心更是本月才在試營運!可見警察實在是太好用,等到修法要求院檢要負起防逃機制責任時,執行還在牛步,因為什麼事情都可以推給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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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108年針對陳偉志棄保做出調查報告,99年針對前彰化議長白鴻森棄保也早就作出糾正案,一再強調法務部有必要盤點法律,該修法就修法,單是要求警察行政監督,比不上更具體、更嚴厲的棄保懲罰,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也應該加以檢討。10年過去了,#法務部依然不動如山,蔡政次只會耍嘴皮子說開過什麼會、都有檢討進度,#繼續違法濫權把責任推給警察,無視警察的痛!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外交國防委員會/ 國安局長蔡得勝率相關情報機關首長 口頭質詢─ ▶未來抗議馬英九的民眾將如影隨形,要求國安特勤人員與警方應與示威抗議者和平共處,不可以壓制民眾的意見表達權利。 ▶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相關規定,國安局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7條收集情報通訊監察之目的及對象,針對未設戶籍的境外勢力及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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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三個月,第一會期成果報告
沒有賽揚投手不被轟,三井出手也沒有每次中,有運動員經驗的我從不把失敗當作錯誤,而是當作下次成功的老媽,因此我簡列這會期「區域立法委員」的工作,讓大家知道除了關心國造武器、港人入籍審查、中國盜沙以外,我們還做了哪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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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件法律主提案
1. 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七條及第三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2. 職能治療師法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
3. 性別工作平等法刪除第二十二條條文草案
4. 訓政結束程序法廢止案
5. 政府採購法第十七條修正草案
【11】次書面質詢
1. 領隊及導遊培訓課程開課形式及開課數需檢討
2. 武漢肺炎流行期間醫事人員心理支持及生活及家庭衝擊之協助
3. 「數位身分識別証─新一代國民身分證換發計畫」
4. 中國盜砂船及底拖網漁船屢犯台灣海峽中線之台灣淺堆疑義
5. 林宅血案、陳文成案之相關政治檔案公開
6. 假訊息之管制及相關配套立法研議有持續進行之必要性及迫切性
7. 針對武漢肺炎流行期間,居家隔離與居家檢疫民眾、醫護心理支持與補償資訊宣導
8. 金融從業人員研修課程因應防疫,開課形式需有調整空間
9. 監護處分制度增設置專責醫院並有妥善之預防與加強防護制度以保護醫事人員。
10. 精神障礙犯罪者應針對刑後處分與社區治療之整體計畫修正以及資源充分投入
11. 衛福部與法務部將合作設立司法精神病院應釐清場地、人力、經費來源等問題,且其定位與服務項目
【4】件臨時提案
1. 健保廢止探親三四五公告
2. 將各醫療院所相關工作人員納入《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津貼、補助或獎勵對象。
3. 國家安全局應督促有關情報機關就相關案件之金流、通聯、人脈確實調查,且適時研析應處,並將案件偵辦進度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前提下,向國人進行適度說明。
4. 行政院研擬立法院中遷可行性評估方案
【2】件院會決議案
1. 護照案:行政部門應就如何進一步提升我國護照之『台灣』、『TAIWAN』辨識度研提具體作法,以維護國人尊嚴,以及確保國際旅行之便利與安全。
2. 母語案:提出各國家語言間之通譯服務及培育各國家語言通譯(含口譯)人才之短、中、長程計畫,以俾本院委員以母語問政
【47】場口頭質詢
【20】件爭取地方建設
1. 爭取霧峰溪南地區丁台路北豐路自來水延管工程。
2. 爭取霧峰舊省政府教育廳閒置空間活化使用。
3. 爭取沙鹿國中校舍修繕經費。
4. 爭取沙鹿福至路56巷電桿下地工程。
5. 爭取烏日中山路電桿下地工程。
6. 爭取大肚藍色公路排水整治工程。
7. 爭取南山截水溝工程如期完工。
8. 爭取水裡社公園籃球場整修翻新工程。
9. 爭取高鐵特區公兒十公園路燈接電工程。
10.爭取台灣大道與正英路口交通改善工程。
【47】次會勘
龍井地區
1. 3/17改善台灣大道五段3巷62弄水溝淤積,並設置新的水溝蓋。
2. 4/28改善沙田路六段光田醫院宿舍前路段紅綠燈號誌不同步問題。
3. 4/6新庄街都會南街號誌延長綠燈秒數,確保機車安全。
4. 4/8 水裡社籃球場場地龜裂改善。
5. 4/20 台西南路212房前電線桿造成車輛不便,爭取遷移。
6. 4/22 沙田路五段98巷口上下學時間車流大,線增設反光鏡,並研議增設紅綠燈。
7. 4/28 改善龍新路水溝未加蓋問題,於轉彎處增設軟式反光棒。
8. 5/4 龍社路27巷道路因電線工程致使不平,爭取重鋪。
9. 02/22改善龍井竹坑南寮步道公廁無水源及廁間髒亂不堪。
10. 04/01改善龍井沙田路五段98巷與62巷口反射鏡遭撞變形問題。
11.龍井幼兒園旁籃球場照明改善。
烏日地區
1. 烏日高鐵特區路面植草磚改善重鋪。
2. 高鐵特區公兒十公園路燈接電工程。
3. 3/19會勘知高圳好漢坡步道改善。
4. 3/31爭取102號公車班次及公車站,進度交通局承諾短期修改102號班次路線讓高鐵特區民眾搭乘公車更近,長期會再規劃其他班次拉進高鐵特區。
5. 4/16研議國道三號鄰近東園社區一帶增設隔音牆。
6. 5/21烏日溪南太明路211巷路面破損及河川髒亂問題,因正在進行溪心壩護岸工程,河川淤泥會等工程結束後一起處理,路面破損的部分區公所會先進行零星的修補,待工程結束後進行全盤整修。
7. 5/27烏日光德國中大花紫薇蟲害問題,由光德國中總務處去跟國中科申請人行道修繕的經費進行處理。
8.新興路五光路口路面修復改善。
大肚地區
1. 王田里興和路155巷口水溝未加蓋等道路改善,同步爭取路燈設置。
2. 自強新城水管汰換監督並改善後續道路刨舖工程。
3. 更新大肚運動公園籃球場球框,爭取場地破損改善。
4. 改善大肚龍井地方空汙問題,環保局空氣品質監測車,目前已指派在大肚區沙田路二段474號門口處,進行監測外,並設置線上問卷調查地方廢氣問題。
5. 改善大肚磺溪大排水面清污,並追蹤磺溪書院於大排旁的造景修復進度。
6. 大肚公有兩處停車場附設親子車位及低碳汽車車位標示改善。
霧峰地區
1. 改善中正路3號門前交通線道劃設問題。
2. 5/28 改善林森路中正路口南端直行左轉道劃設,爭取研擬機車待轉區。
3. 3/17 改善暗坑橋橋基掏空疑慮,增設防護設施與補強結構。
4. 4/22 爭取中投東路旁水溝加蓋。
5. 4/22 明峰補習班前標線改善。
6. 爭取4/22 中正路/中正路146巷口 增設監視器,確保用路人安全。
7. 5/8 林森路福新路口交通改善。
8. 5/12 清元橋上游河堤堤防安全性研議。
9.爭取霧峰光正國小與北勢里、南勢里、丁台里共用綜合活動中心。
沙鹿地區
1. 爭取光明街交通號誌修復工程
2. 爭取福至路與福成路交通號誌設置工程
3. 爭取沙田路人行道整治維護
4. 爭取台灣大道六段與正英路口交通改善工程
5. 爭取沙鹿國中防水隔熱工程補助經費
6. 爭取英才路水溝排水改善
7. 爭取保成八街廢棄物任意堆棄整治改善
8. 爭取沙鹿南勢溪環境營造工程後續補強計畫
9. 爭取福至路到與沙田路路口廢棄物任意堆棄改善
10. 國道3號沙鹿交流道設置「復育樹島示範區」
11. 爭取沙田路往龍井方向右轉向上路口交通改善
12. 爭取鎮南路自來水管線汰換及路面翻修工程
【28】場社會公益服務
1.協助北勢愛心協會共同改善沙鹿貧戶環境與居住問題。
2.媒合烏日及龍井地區弱勢每月定期愛心送餐服務。
3.媒合善心防疫物資,贈與家扶、兒福中心與各區醫院。
4.疫情期間於服務處提供紓困諮詢服務,並開放線上諮詢窗口。
5.報稅季於服務處提供簡易報稅服務,並至人潮處提供此項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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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國安 全面抗中!
間諜最重判無期、終身追訴 立院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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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政府強化台灣國安,三年持續填補漏洞全面抗中再傳好消息!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初審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軍事領域外的「關鍵技術產業」納入情報偵防業務收集範圍,也大幅加重違法刑責,如情治人員從事間諜行為且洩漏、交付情報給外國、境外敵對勢力,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並改為終身追訴!阻止情治人員鋌而走險向中國洩漏台灣重要情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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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如涉及間諜行為,洩漏該法第8條第1項規範資訊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立院決定將此刑期調高至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改為終身;如洩漏該法第8條第1項以外資訊者,原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進一步提升至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為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刺探、收集、洩露、交付非秘密資訊者,現處1年以上3年以下徒刑,但修正版本提高刑責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質詢時表示:國防相關法案修訂並非為選舉或恫嚇,而是為強化國安,中國「獵人頭」公司假藉攬才之名欲在台灣行間諜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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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國防委員會/
國安局長蔡得勝率相關情報機關首長
口頭質詢─
▶未來抗議馬英九的民眾將如影隨形,要求國安特勤人員與警方應與示威抗議者和平共處,不可以壓制民眾的意見表達權利。
▶依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相關規定,國安局依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7條收集情報通訊監察之目的及對象,針對未設戶籍的境外勢力及中國來台的各種滲透勢力或統戰加以防範,但此授權並非無限度的,必須要有法規的管制作為,如所有程序必須經由法院核定。
▶針對服務貿易協議,是否存在國安風險疑慮,如電信產業部分,國人有權利知道,若國安單位不告訴國人,顯然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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