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將、統媒惡意醜化質詢內容🔥
文:台灣基進組織部主任 李雨蓁 Lí Ú-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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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扭曲並不會顯得你比較懂
#混合戰應變為什麼重要說給你聽
看到朋友傳來的訊息,說 3Q 陳柏惟又被惡意中傷,說很為他擔心,果不其然,點開新聞通知又是一連串惡意扭曲柏惟問政的攻擊。
這場戰不好打,對方是中國黨幹部、統媒、御用網紅名嘴傾巢而出,就是要拉柏惟下馬。
就像這位陸軍退役少將于北辰昨晚在TVBS節目上醜化訕笑,今日中時馬上跟上嘲諷,這就是象徵。究竟是 #惡意操作罷免?還是要 #降低台灣對於混合戰的應變?
昨天柏惟針對混合戰進行質詢,我們來看看同一場質詢不同的報導。沃草是這樣描述的:
「陳柏惟指出,北約設有混合戰應變中心,模擬包含資訊戰攻擊在內的各種可能情境,以因應現代戰爭,呼籲國防部應參考,成立專責小組研議跨部會應變機制。邱國正也承認政府面對這類攻擊,從以往設定的平時、戰時狀態轉換將更加失去時間的彈性,但對是否成立專責小組未正面回應。」
網路科技的發展,改變現代戰爭的面貌。戰爭變得更隱蔽,更加難以提防。
柏惟是要提醒國防部,要面對混合戰應更加積極,像北約就有專責的應變中心;而部長也有相關回應。
這不是一個很好的質詢嗎?
人家在講東,退將、統媒在講西。斷章取義,片面曲解。
這也顯現了這場反罷免的戰難打。面對中國黨幹部、統媒、御用網紅、地方派系複合式攻擊,雖然艱困,但我們永不畏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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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對了!另外,如果退將于北辰先生不了解混合戰,那以下提供您參考。
Q1:混合戰是隨便抓網路文章就引用的名詞?
A1:2019年國防大學軍事共同教育中心上校教官黃柏欽發表了一篇學術文章「戰爭新型態-『混合戰』衝擊與因應作為」。其中提到混合戰呈現當前資訊、科技時代的戰爭模式,運用混合與創新、不對稱的戰術、戰法,破壞目標國政經穩定與城市發展,攻擊新聞及言論自由弱點,造成受攻擊目標的挑戰。因此,為有效因應混合戰的威脅型態,需提高對混合威脅的互信合作與厚實遭受混合攻擊的復原能力,強化訊息管理與查證能力,以調整、建立適應混合戰的打擊能力。
另外,同篇文章提到,「混合戰」自提出後,起初並未引起各界高度的關注,然隨著俄羅斯在克里米亞、烏東的行動和2018年1月敘利亞內戰中,俄羅斯駐敘利亞的赫梅明空軍基地遭到無人機攻擊事件,以及近年屢遭媒體報導的俄羅斯以網路平臺影響美國與歐洲國家的選舉等等,混合戰型態日益成為歐洲各國高度關注趨勢,成為歐盟與北約加強合作的重要因素。
霍夫曼(Frank G. Hoffman)所著的《二十一世紀衝突:混合戰的興起》(Conflict in the 21st Century: the Rise of Hybrid Wars),對混合戰的定義如下:
未來的對手更加聰明,並且鮮少將自己限縮在他們工具箱裡的單一工具。傳統的,不規則的和災難性的恐怖主義挑戰將不會是明確、清楚的樣態;他們都將以許多形式呈現。戰爭模式的模糊,誰參戰的模糊,以及使用什麼技術,產生廣泛多樣性與複雜性,稱之為 #混合戰。
Q2:國安會和各部會就已經在做的事情,研議混合戰應變中心的重要性是瞎說?
A2:目前因應中國對台混合戰,去年國安局等單位加強整合假訊息的情蒐及相關違法行為的偵辦,我們看到這些假訊息的澄清就會回到和各部會相關的主題,由各該部會來做澄清或處理,比方國防部、外交部、農委會等等。但是,這恐怕無法因應中國對台灣大量散布假訊息,重點在於對台灣社會的認知作戰,讓民眾對於民主失去信心等等,而攻擊我國政府施政就是很重要的手段。
另外,根據國安會組織法,國家安全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除了現有的諮詢機關,我們認為執行的落實也應該加強。
2008年北約成立混合戰應變中心(the NATO Cooperative Cyber Defence Centre of Excellence; CCDCOE)。這個中心主要是由29個國家的跨領域專家組成,成員的背景包括軍隊、政府部門、學界、業界,來自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蒙特內哥羅、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國、美國。
從2010年開始,每年北約的混合戰應變中心都會舉辦演練,讓資安專家可以用實情演練,提升能力來捍衛國家的資通訊系統和關鍵基礎設施。這些演練模擬大型且混合性的資通安事件,包括在策略性的決策、法律和公眾溝通的各種層面因應。
2019 年,這個中心進行了史上最大規模混合戰演練─ Locked Shields 計畫。假設「一個虛構的島嶼國家 Berylia 正在經歷不斷惡化的安全局勢」,「該國正在進行全國大選」。Berylia 面對供水、電力、通訊網路等民生基礎設施的網路攻擊;而這些網路攻擊的破壞造成民心騷動,甚至威脅大選計票結果的公正性,影響選舉結果。演習的目標是整合國家網絡快速反應小組,在巨大的壓力下維持各種系統的運作,並解決國家協調機制、執法選擇和戰略溝通的能力。CCDCOE 指出這項演習除了是北約相關部門的「年度壓力測試」,同時也具有整合各會員國網路防禦、執法與相關戰略社群的重要意義。
北約的經驗給台灣的啟示就是,我們需要了解類似的任務,目前在台灣有哪些單位在因應?未來應該有哪些單位的人力加入?需要有哪些能力養成和制度的配套?這都需要跨部會的整合,甚至應研議有專責的單位來做這些統合的工作。
#看完覺得混合戰不重要嗎?
#那些說不重要的人都別有居心吧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29)日林佳龍委員在司法暨法制委員會針對總統府預算質詢楊進添秘書長,國安會袁健生秘書長。林佳龍於委員會上提出主決議,要求總統府於本會期內提出國安會組織法修法草案,明文訂定國安會官制官規事項與諮詢委員權益相關之事項等。 林佳龍質詢楊進添,當前整個經濟就業情況不好大家都共體時艱,總統府在這一次送出...
國安會組織法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憲政體制重中之重 修正人事總處組織法】
本次提案說明發言重點:
一、終結考試院干預行政院人事總處職權之憲政亂象。
二、民進黨團將重新調整考試院職權,以符合權力分立原則。
詳細發言內容:
今天本席代表民進黨黨團提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修正草案,是單一條文,我們也知道今天是司法法制委員會本會期的最後一次會議,這單一條文看起來條文很簡單,但它所牽涉的是憲政體制的問題,尤其是考試院和人事總處之間的糾葛,甚至用憲法第44條總統的院際調解權都沒有辦法處理。
我們知道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和考試委員的同意權行使即將展開,這是一個憲政改造的工程,在還沒有廢除考監兩院以前,當然同意權要行使,那這同意權行使的時候,很湊巧的是禮拜五就要送到院會來,所以今天也是歷史上很湊巧的一天,另外一個很重要的日子就是,民國81年5月27號,就是今天,第二次修憲,就是在處理考試院跟人事總處間的權責問題,那第二次修憲的時候,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已經修了,考試院負責銓敘、保障、退休跟撫,其他都是法制事項,第二次修憲以後,到目前為止,考試院和人事總處之間的糾葛都沒有停止,所以很簡單的一個條文牽涉到憲政體制的問題,牽涉到憲政衝突的問題。
民國81年第二次修憲以後,民國82年,我進到立法院裡面,那時候國安三法引發朝野嚴重衝突,國安三法裡面有國安局組織法跟國安會組織法,另一個就是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組織法,這衝突非常嚴重,也引發大法官342號解釋。
人事行政局又是什麼時候成立的呢?是在民國56年,是整個憲法都被凍結的時代,是個威權的時代,也是戒嚴時期,人事行政局在當時已經成立,但是職權、定位跟憲法層次上都沒有處理,直到民國81年修憲時才處理掉,民國101年的時候,馬英九時代整個行政院組織改造,人事行政局改為人事行政總處,但人事總處跟考試院的衝突仍然存在,在去年12月10號,國際人權日,也是美麗島事件40周年的時候,我們修了兩個法,一個叫「監察院組織法」,把監察院轉變為一個人權機構,另外一個就是「考試院組織法」,今天要修的人事總處組織法,就是當時考試院組織法修正後的配套修法,考試院組織法第一條就是根據憲法第89條而來的組織法,那第二條裡面,他寫了一段,各機關的考銓業務必須受考試院監督,這個相當奇怪,權責不同的憲政機關,居然有主從關係的存在,就是考試院要監督行政院人事總處的考銓業務,這是憲政體制上的衝突,而且是擴權也是矛盾。
長年以來在考試院裡面,雖然憲法已經修了,但每週開院會都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去列席並備質詢,這很奇怪,是不是以後行政院也可以請司法院來列席並備質詢,這是嚴重的憲政衝突,這是一直以來沒有解決的,所以去年我們修正「考試院組織法」,就把考試院組織法第二條「對各機關執行有關考銓業務並有監督之權」劃掉了,但他們相關的議事規則都還沒修,立法院也同時做一個附帶決議,爾後考試院不得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常態性列席。
立法院馬上就要處理考試委員人事同意權,禮拜五就要送進來了,所以在他們還沒進來以前,一些該處理的問題必須要處理,今天雖然只有單一條文,但意義何其重大,考試院組織法當時做修正,第三條也將考試委員任期從6年變4年,19人變成7到9人,這是讓考試委員的任期能夠跟總統任期一致,我們在推動改革的時候,只要碰到考試院,就會出現憲政上的衝突,也隱含藍綠的鬥爭,馬英九時代的考試委員來審理蔡英文時代的法案,當然就怪招連連、衝突連連,導致銓敘部、考選部跟人事總處全部夾在中間,所以考試委員任期從6年縮減成4年,這隱含一個很重要的憲政意義,就是總統制,總統全部任命,包含這次送進來的名單,大家都能夠看的出來,當然立法院也尊重總統職權。
因此,民進黨黨團在這個時刻,最後一次委員會的時候,即將行使同意權之前,我們這不是超前部屬,而是到了不處理不行的時刻了,所以要把人事總處組織法第一條的最後一項刪掉,人家都不監督你人事總處,你還讓人家監督,這是什麼意思,還說考銓業務要受考試院監督?這是一個很間單的邏輯,這項一定要修。
本席在這裡重申,未來下會期,我們一定會處理,我們黨團成員,包括鄭運鵬委員、周春米委員、鍾佳濱委員都在,為了考試院組織法這個憲政體制修正與調整,以及未來要如何面對憲政衝突,這不是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可以處理的,相關法律都要全部予以修正,包括未來考試院組織法要重修,甚至是公務人員保障暨訓練委員會,「訓練」是不是屬於考試院,憲法並沒有明講,李登輝時代成立的保訓會,常常跟人事總處在「訓練」的職權上產生憲政衝突,這都需要好好看待,所以今天這個條文看起來輕中之輕,實則重中之重,這個條文擔負槓桿的角色,是單一條文,而且時間相當湊巧,周春米委員有神來之筆,在「歷史上的今天(民國81年5月27日)」,剛好是第二次修憲的時候,來審查這個法案,我不知道是哪裡給周委員啟發這個智慧的,大家都要好好看待「歷史上的今天」以及整個立法院未來如何表現。
國安會組織法 在 費鴻泰(阿力克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私菸案謎團未解,國安局只為顧全大「菊」
立法院國民黨團今(3)日上午召開記者會,針對新任國安局局長邱國正稱將對私菸案「下重手」做出回應。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費鴻泰指出,《總統府組織法》第二條明定,總統府下設六個單位,第一局、第二局、第三局、機要室、侍衛室和公共事務室。侍衛室明明隸屬於總統府,如今出問題就切割給國安局,是否下次發言單位的公共事務室出問題是否也要切割出去給行政院發言人室?
另外,《總統府組織法》第九條也寫得非常清楚:「 總統府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總統府置副秘書長二人,其中一人特任,另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
費鴻泰表示,根據法規,總統府秘書長陳菊需綜理全部「事務」,究竟走私香菸是屬於事務?還是國安?如果是國安當然歸國安局管;「但沒有人會相信走私香菸是國安事務,且國安會組織法也沒走私香菸這一項」,走私很顯然就是事務。如果總統府事務都可以切給國安局,是否乾脆連華航也切割給國安局來監管?民進黨如今切割私菸案的理由實在荒唐。
費鴻泰痛批,民進黨如今出事「碰到陳菊就轉彎」,將私菸案責任推給國安局,擺明就是欺負軍人,這樣公平嗎?陳菊過去當高雄市長歷經負債3千億元、淹水之際在睡覺按摩、815豪雨五千個坑洞、高雄氣爆等,通通都沒事。切割私菸案只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全國人民眼睛是雪亮的,都知道侍衛室出事,陳菊秘書長不能再「裝沒事」,一定要負起該負的責任。
#私菸案#國安局#陳菊
國安會組織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29)日林佳龍委員在司法暨法制委員會針對總統府預算質詢楊進添秘書長,國安會袁健生秘書長。林佳龍於委員會上提出主決議,要求總統府於本會期內提出國安會組織法修法草案,明文訂定國安會官制官規事項與諮詢委員權益相關之事項等。
林佳龍質詢楊進添,當前整個經濟就業情況不好大家都共體時艱,總統府在這一次送出來的預算有沒有這樣的考量?馬總統有沒有苦民所苦做一些減少支出?楊進添表示,整體總預算歲出是減少6.9%,國務機要費本來要回復過去的標準,但參考使用的情形,總統要處理的國家事務太多,所以沒有刪減。林佳龍隨即反問,過去刪除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是不是太過黨派的考量?楊進添沒有正面回答。林佳龍舉例,總統府車輛58輛、駕駛44位,等於一個人駕駛超過一輛以上, 又要新增兩輛公務車54萬及103萬,且新增特種勤務車一輛,這些都是可以報廢後就不要新增汰換了,他贊成提案刪除車輛的新增,「總統府有沒有誠意就從這些預算去看!」。
林佳龍質詢國安會袁健生秘書長,隨著憲政民主變遷總統職權轉變,相關國家安全人事幕僚必須要強化,但是國家安全會議目前僅以內規核定諮詢委員為專任有給職,並參照部長級薪酬,完全欠缺法律依據。他向袁健生提出質問,國安會預算才三億台幣,身為前國安會諮詢委員,他認為是偏低編列的,國安事務要有權、有錢、有人,但最重要的事要相對的法制化,國安會可不可以在這裡表達將向立法院提出國安會組織法修法?
林佳龍委員更提出,目前國安會組織法第9條定有諮詢委員人數外,關於該些委員的性質、職務及有給或無給等與組織相關之事項,該組織法皆未明文規定,國安會應該修改國安會組織法反映我國憲政的民主變遷。袁健生回答林佳龍的質詢,「你比我有經驗,請委員給予指導」。林佳龍隨即指出,2003年國安會組織法的修正案已經擬得差不多了,秘書處應該把研議的結果呈給秘書長,在這個基礎上再做修正,趕快向立法院提出。
林佳龍向袁健生說明,國安會是一個幕僚機構,不是情報機構也不是一個行政機構,最重要的相關單位的是國安局,他問袁健生,國安會平均一年跟國安局預算有關的額度是多少?袁健生回答:「我想你比我清楚,是不是您告訴我一下,我回去再好好去參考。」林佳龍表示,單單基於總統的指示的國安局業務,由國安單位在執行的情報及研究工作是一大筆經費,其實並不在於本會的三億元是多或是少,能否善用協調聯合運用才是關乎國安會的成敗。袁健生在答詢台上感謝林佳龍的指導。
附錄
主決議
隨著憲政民主變遷總統職權轉變,相關國家安全人事幕僚必須要強化,惟國家安全會議目前僅以內規核定諮詢委員為專任有給職,並參照部長級薪酬,實欠缺法律依據,且除於其組織法第9條定有諮詢委員之人數外,關於該些委員之性質、職務及有給或無給等與組織相關之事項,該組織法並未明文規定,爰要求總統府於本會期內提出國安會組織法修法草案,明文訂定國安會官制官規事項與諮詢委員權益相關之事項等。
提案人:林佳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