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優先權基礎案得否於被後申請案主張後進行分割?
「被主張國內優先權之基礎案(下稱先申請案),包含創作A與創作B,後申請案針對創作A的部分於先申請案申請後十二個月內提出申請並主張先申請案為國內優先權時,創作B的部分是否仍得於後申請案申請後於先申請案中分割為另一分割申請案呢?」此問題係由在筆者一個小小線上讀書會群組成員所提出的。......
國內優先權 在 北美智權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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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小辭典》
優先權日
優先權可分為國際優先權及國內優先權二種。以在我國以外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提出之申請案為基礎案,據以主張優先權者,稱為國際優先權,以在我國提出之申請案為先申請案,據以主張優先權者,稱為國內優先權。無論是國際優先權或是國內優先權,後申請案皆能以其基礎案或先申請案之申請日為優先權日。
主張優先權者,其專利要件之審查,應以優先權日為準;如果是發明專利申請案,應自最早優先權日後18個月公開;如果是申請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應自最早國際優先權日後16個月內檢送寄存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