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消防弟兄從蜂蛇任務中退場,回歸救災救護的本業吧!」
看過《火神的眼淚》的大家,應該還記得劇中消防員因為捕蜂捉蛇業務而引起的軒然大波吧,到底,捕蜂捉蛇是不是消防員應該有的工作呢?
一直以來,民眾因為基於對消防員的信賴,加上消防據點的普及,遇到蛇、蜂窩,都會習慣直接打 119 求助,但,其實捕蜂捉蛇並非消防員救火本業!
就和劇情一樣,現實中捕蜂捉蛇業務「照理說」應該早就回歸各地農業局,不屬於消防員的業務了。
然而,高雄市政府在這個月中,宣布捕蜂捉蛇任務全面回歸農業局,你可能會覺得有些疑惑,既然早就回歸農業局了,為何高雄市府卻是在這個月中才宣布呢?
其實,早在 2017 年捕蜂捉蛇業務在中央層級就已回歸農委會,地方層級則屬各縣市的農業處跟動保處;但,一直到現在,各縣市的調整進度仍然不一,導致目前全國捕蜂捉蛇業務歸屬,呈現「一國好幾制」的狀態!
這是我們和消防署索取有關「捕蜂捉蛇業務分配」的資料。
🔺全日委外廠商捕蜂捉蛇:新北市、苗栗縣、臺南市、嘉義縣、高雄市
🔺08-22時委外廠商捕蜂捉蛇:臺北市、臺中市、基隆市、雲林縣、彰化縣
🔺08-22時委外廠商捕蜂,全日消防捉蛇:宜蘭縣
🔺08-22時委託義消執行捕蜂捉蛇:桃園市
🔺08-21時委外廠商捕蜂捉蛇:屏東縣
🔺10-22時委託義消執行捕蜂捉蛇:嘉義市
🔺全日委外廠商捕蜂,全日消防捉蛇新竹縣、南投縣、金門縣
🔺全日消防協助捕蜂捉蛇:花蓮縣、新竹市、連江縣、澎湖縣(5月簽辦墊付案送議會審議作業)、臺東縣(5月辦理委外招標作業)
相信大家也和我一樣看得霧煞煞,然而,對於這樣的混亂狀態,消防署表示,其實捕蜂捉蛇本來就是各地方農業局處的工作,但農政單位也和消防單位一樣,有著人力、設備、經費和訓練資源的問題,並表示近年來,這樣的狀況已有所改善。
不過,既然 2017 年就已明訂捕捉蜂蛇不屬於消防員的任務,4 年過去,全國業務分配為何仍如此混亂,農業局處資源不足的問題也尚未解決,導致消防弟兄的工作負擔無法減輕。
除此之外,平常國人對於蜂蛇的知識教育其實也相當有限,一遇到就想狂打119求救,如果我們能多加了解蜂蛇的種類、特性,或許也能相對減少不必要的資源浪費,因此,我也認為公部門應該多加宣導,建立民眾對於蜂蛇的正確認識。
既然法規中明訂《野生動物保護法》、《動保法》的中央主管機關為農委會,捕蜂捉蛇義務的分配,就不應該只是地方自治的問題,我們也呼籲中央單位,應該持續督導地方,將工作權責劃分清楚。
未來,我會持續關注這個部份,希望消防弟兄們可以早日從捕蜂捉蛇任務中退場,減少不必要的工作負擔,真正回歸救災救護的本業!
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地方能源治理正起步 ,前瞻計畫第二階段:納入地方能源治理才是真前瞻!(07/23/2020 能源轉型推動聯盟)
台灣夏季用電高峰到來,近期尖峰用電連續創下歷史新高。在希望增加發電端的可用資源時,地方卻出現火力電廠污染與再生能源開發等相關爭議。要解決這類能源與環境問題,根本之道必須要在用電端進行更積極的管理與效率提升。從近年國際成功經驗來看,要能有效提升用電效率與節電,關鍵在於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權責分工與互助協力,才能掌握各地用電特性,量身打造節電策略。
因此,數十個環團共同組成的「能源轉型推動聯盟」於今日(7/23)召開記者會,督促中央政府當務之急必須提出地方節電的長期計畫,提升各縣市在節電政策的權責與資源,避免台灣因高用電量造成電力調度困境,也才有助於打造能源轉型所需的基礎工程。
前瞻計畫第二階段:納入地方能源治理才是真前瞻
中央政府自2015年起推動地方節電,並於2018年首次進行長達三年期共73億經費的縣市共推節電計畫,提供縣市政府進行「節電基礎工作」、「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因地制宜措施」等節電措施,根據能源局統計,截至今年上半年,各縣市老舊用電設備汰換共節電 10.73 億度,合計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55.5 萬公噸。但此計畫即將在今年到期,至今政府仍未公布任何後續規劃,造成許多縣市政府才剛開始累積節電的經驗與相關知識,卻無法預期中央未來是否還會繼續提供資源支持。
於2017年公布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旨在打造未來30年國家發展需要的基礎建設,因此攸關未來台灣社會生存與發展的氣候變遷因應、促進環境永續都被放入計畫主軸中。但是在前瞻第一階段,卻缺乏解決氣候變遷的能源基礎工程規劃。七月初立院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計畫第二階段的4年4200億元預算籌編,聯盟呼籲,前瞻第二階段應納入攸關台灣能源轉型成敗的地方能源治理工作,從這筆預算支持地方政府持續推動節電。除了「校園裝冷氣」外,制定更上位與全面的能源治理與用電管理計畫,打造能源轉型所需的基礎公共建設與治理架構,才符合前瞻的真正意義。
針對前瞻納入校園裝冷氣政策議題,主婦聯盟基金會主任吳心萍也表示:「日前全國中小學全面裝設冷氣的政策宣示,雖可保護學童免於熱傷害,但針對校園的環境也應該有更前瞻的策略,學校還可結合屋頂及108課綱推動能源教育,透過裝設光電等措施建築物降溫、有發電收益,還能間接減少冷氣需求。除此之外,聯盟也觀察到,許多縣市在推動電器汰換時都有針對中低收入戶的設計,我們肯定此作法並建議進一步延續」
地方節電初見成效 中央規劃不可停擺
自2015年起,中央政府開始補助縣市政府進行住商部門節能,因此聯盟整理分析全國在過去五年的用電趨勢與各地能源政策上的進展,檢視近年地方能源治理與節電的成效為何。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魏陽強調:「在2015年到2019年間,全國住商部門的總售電量呈現成長趨勢,五年間約成長23億度。但若考慮各縣市可能有人口與用電戶數增長等因素,聯盟以「用戶每月平均用電」計算各縣市節電成效。2015年到2019年間,全國住商部門每戶每月平均用電的節電率為3.68%,顯著優於尚未執行地方能源治理計畫的2012到2014年(0.79%)。如果只看用電高峰的7月到9月,則2019年住商部門每戶每月平均用電與2015年相比,更是有高達5.71%的節電率,顯見住商用電管理近年已逐漸進步,未來若能有持續性的經費與規劃,將對緩解夏季尖峰有更多貢獻。
魏揚並補充如果看服務業分為800kw以上、以下跟表燈營業。這三用戶節電率,800kw以下跟表燈用戶在2015-2019年用電量是下降的,但800kw以上的這些用電大戶,用電是增加的,增加了2.73%。因此未來的用電管理上,800kw以上用戶,應該負起更多節電責任。
從個別縣市的數據進一步分析,近期中火事件爭議不斷,爭好氣聯盟發言人石毓菁強調「雖然2018-2019年,台中市住商節電率成績為第一名,但若考量工業用電成長,則排名為倒數第三。近日台商回流投資,台中市招商為六都第一,中市府應積極控制工業節能,訂立強制性能源效率規範,並強制規定回流台商設置光電系統。而工業用電亦屬中央經濟部管轄範圍,應從前瞻計畫中編列地方能源轉型經費,對焦協助台中市工業節能治理,並補助汰換耗能設備,導入能源管理系統。」
聯盟將影響各縣市能源治理重要的指標性政策進行盤點與整理,列出五項重要能源項目(如下表),為地方政府能否推動能源政策的重要基礎,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指出:2015年前,只有極少數的縣市政府對能源治理概念有所了解,在經過五年嘗試後,可看出在「公民參與能源委員會」與「能源主責單位」上,都有一半的縣市已經設立,其他項目也有約三分之一的縣市開始執行。除此之外,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楊順美秘書長也表示:「各縣市也在既有政策的基礎上,推動符合在地特性、能深入社區、或與公益結合的能源與節電相關政策與福利,值得鼓勵。」
蔡卉荀更補充:「前瞻基礎建設不只是硬體設施,更是未來能看到實際成效的治理模式,這五年來,已經有蠻多縣市有相關制度建立,這些重要的能源基礎建設,不是立竿見影的基礎,但是會成為地方能源治理是否得以成功的關鍵。希望中央給地方持續經費推動,不要讓節電計畫停住或退回。」
楊順美秘書長進一步指出:「從2018-2020因為有中央經費編列,有工研院專業團隊協助,未來若能持續有專業團隊協助、中央政府經費編列,地方能源治理一定可以持續提升。因此前瞻第二階段一定要把地方能源治理推動下去,讓有成果的縣市能要延續,沒有起步的縣市能萌芽。」
但在過去幾屆評比中,聯盟也發現部分縣市的能源政策推動成效不足、縣市政府內溝通不順暢、或能源主管單位權責不足等問題。因此這些指標性政策,是否運作得當、實際成效為何,都還需要中央長期的計畫進行監督與協助、
地方能源治理關鍵:電力資料公開、持續性經費、能源人才培育
過去地方政府並無能源業務執掌的義務及權責,也長期缺乏制度性的支持與穩定的經費挹注。2015年後,中央與地方在節電計畫上開始協力,以下為聯盟整理未來仍亟需中央持續改善與協助的三項關鍵:
1.修訂能源管理法規,明確要求台電公司提供用戶用電資料:因地制宜、對症下藥的地方能源政策,需要有不同區域、產業、需求結構等詳盡的用電歷史數據資料,然而過去地方政府在擬定能源相關政策時,經常碰到地方性的用電資料難以取得、無法進一步做需求分析的困境,未來中央若能在不影響個資權益的前提下,修訂能源管理法規,明確要求台電公司以公開透明的原則,提供完善的用電資料,將能為後續地方政府的能源計畫制定,打下重要的基礎。
2.應提供持續性節電與治理經費:在2015年「智慧節電計畫」30億與過去三年「新節電運動」 75億的計畫經費推動下,地方政府在國家整體能源轉型扮演的角色愈來愈重要,更逐漸成為能源政策的關鍵協作者。來自中央長期穩定的經費挹注,建構能整合各項資源的機制,將是未來地方能源治理能持續強化的關鍵。
3.地方能源專業人才培養與教育:2015年中央開始推動縣市節電計畫後,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高如萍呼籲:「能源局與工研院為各地承辦人員舉辦電力知識系列培訓,教導各縣市進行地方電力盤點與分析,都是打造能源治理能力的基礎工作。未來必須持續有穩定的計畫協助各縣市建構人才、培養公務體系具備相關知識,才能讓各地的節能政策真正到位,希望經費可以支持能源轉型知識推廣,創造由下而上推動能源轉型的環境。」
而針對能源轉型的推動,野薑花協會理事長陳雪梨表示:「目前有些太陽光電案場有爭議或推動不順,希望未來我們可以跟地方政府多做一些交流,希望綠能的規劃是由下到上,作為地方創生的主流。」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林學淵也提醒:「過去在2015前,台灣能源管理都是中央經濟部的統一管理,在這之後有地方能源治理計畫,中央應針對2018年起的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計畫進行檢討缺失。」
聯盟再次強調,地方政府是台灣能源轉型過程中的重要夥伴,中央政府應盡快公布地方能源治理的長期目標,並納入前瞻第二階段計畫,讓地方政府在能源轉型路上發揮助力,透過積極的用電管理,讓台灣能源轉型更加順利。而民間能源轉型推動聯盟自2015年起已舉辦兩屆地方縣市能源政策評比,是台灣由民間主辦且定期公布的指標性能源評比。聯盟也預計於今年底啟動第三屆評比,持續監督台灣能源轉型進程。
※能源轉型推動聯盟介紹:全台各縣市關切能源轉型的民間團體,於 2015 年 7 月聯合組成,定期舉辦各縣市政府能源政策評比,並發表能源政策觀察與分析,聯盟成員如下: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高雄、臺北、花東辦公室)、新北市永和社區大學、新北市蘆荻社區大學、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荒野保護協會、苗栗縣自然生態學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總會、台中分會)、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翻轉嘉義工作隊、台南市社區大學、台南新芽協會、台東廢核反核廢聯盟、宜蘭月見學習農園、環境保護聯盟屏東分會、看守台灣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 社團法人野薑花公民協會、350.org、綠色和平、爭好氣聯盟、社團法人台灣公民自主發電行動聯盟)
主辦單位:能源轉型推動聯盟
發言團體: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主任 吳心萍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 魏揚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 蔡卉荀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秘書長 楊順美
爭好氣聯盟發言人 石毓菁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理事長 高茹萍
野薑花公民協會理事長 陳雪梨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林學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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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主管法規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上個禮拜,新竹縣文化局長李猶龍因為涉嫌公務車私用遭到地檢署約談,消息曝光後他也很快的請辭了。
本來我在調查結果出來之前是沒有打算多做評論的,但楊縣長及新竹縣政府向來最擅長做的事就是討罵,這次也沒有讓人失望。
這週二的縣府主管會議中,楊縣長指示行政處參考其他縣市的相關法規,調整公務車使用的相關規定,讓縣府一級主管可以安心的把公務車開回家。
如果只看新聞裡楊縣長的說法,會覺得好像全台灣只剩新竹縣不讓一級主管把公務車開回家似的。但我自己查了一下各縣市的法規,發現目前也只有嘉義市有明確允許這件事而已;彰化縣的局處長甚至連專用公務車都沒有。
所以我想問楊縣長,如果要參考其他縣市法規的話,不是應該更明確的規範縣府主管不得將公務車挪為私用嗎?你所謂的參考,是參考到哪裡去了?
怎麼會是想要幫涉嫌公私不分的局長解套呢?
這真的是神邏輯欸!說直接一點,局處長難道還買不起車來上下班嗎?
如果往後聽到縣民的聲音時,縣長也都能拿出這樣的效率及誠意,相信明年的縣市長滿意度調查不會只有這次的倒數第七名。
新聞及截圖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4/4038836
被爆揩公家油5個月竹縣文化局長李猶龍請辭獲准: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15899
目前查到各縣市一級首長能否開專用車上下班之情形:
基隆市:專用車僅供三長專用;
宜蘭縣:只有三長可以利用專用車上下班
花蓮縣:只有首長、副首長及秘書長有專用車,其他車輛應以集中調派為原則;
台東縣:只有三長可以利用專用車上下班;
屏東縣:專用車僅供三長專用;
ps. 其他縣市政府則是因為均規定不清故不放入,但規定不清也未允許一級首長得坐專用車上下班。
ps. 三長指的是首長、副首長及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