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金氏家小劇場】首播第一彈!
讓新北登記先生和甜美金秘書來解救公司登記的難題吧🎉🎉🎉🎉
老闆要開公司發股票賺大錢,#設立公司 要注意!⚠️⚠️⚠️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除非是單一法人股東投資🙌🙌
⭕️至少要有2位自然人股東
⭕️至少要選任董事、監察人各1人
(公司法§128、§192、§216)
公司法自107年修法後已提高公司管理的自由度,放寬董監事人數限制
還是搞不懂的老闆們快看影片✌🏻✌🏻✌🏻
影片劇情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歡迎來電☎️新北公司登記諮詢專線
📞02-29603456分機5402
提供專業親切登記服務!
#公司登記一條龍
#設立公司先找夥伴有錢大家一起賺
單一法人股東不設監察人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惇安法令雙周刊 (第300期)
發行日期: 2018.07.20
法規期間: 2018.07.01~2018.07.15
主編: 盧偉銘律師
公司法
一、 公司法修正
立法院業於2018年7月6日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正案,尚待總統正式公布,其施行日期將於總統發布後由行政院定之。茲說明部分重點如下,其他更多修正重點,請參見本所於2018年7月10日發布之「公司法修正」法規新訊:
(一) 廢除外國公司認許制度,外國法人在法令限制內與中華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其來台營業只須辦理分公司登記。(第4、370~386條)
(二) 非公開發行公司亦適用實質董事及影子董事之責任規定。(第8條)
(三) 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轉投資金額上限不再受限制。(第13條)
(四) 公司應每年定期將持股超過百分之十股東、董監事及經理人資料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資訊平臺。變動時亦應於十五日內為申報。(第22條之1)
(五) 政府或單一法人股東所設之股份有限公司得不設置董事會,置董事一人或二人,且得不設置監察人。非公開發行公司亦得不設置董事會,置董事一人或二人,但仍必須設置監察人(第128-1、192條)
(六) 非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會召集通知由七日縮短為三日,且得於章程明訂經全體董事同意就當次董事會議案以書面表決,而不實際集會。(第204、205條)
(七) 公司得於章程中明訂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分派盈餘或撥補虧損,即可一年最多可分派四次盈餘。(第228-1條)
報告人:盧偉銘律師/林宜璇律師
本期內容連結如下:http://www.lexcelpartners.com.tw/…/%E6%83%87%E5%AE%89%E6%B3…
English version please refer:http://www.lexcelpartners.com.tw/…/Lexgroup-Newsletter-from…
單一法人股東不設監察人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法律一分鐘】財團法人法草案三讀通過
作者:高美雯律師/王誠之律師
財團法人法歷時多年「難產」,終於在6月27日由立法院正式三讀通過財團法人法草案。除法律體系及架構之完整與細緻化,本次財團法人法有之制定有以下重點:
一、 適用順序:財團法人之特別法如醫療法或私立學校法等應優先適用;特別法未規定者,適用財團法人法;財團法人法未規定者,則回歸適用民法。
二、 不法行為及利益衝突之規範:要求財團法人不得以不正當手段將財產移轉或運用於捐助人、其關係人或相關之營利事業;明訂有利益衝突者應自行迴避。
三、 財務管理機制:明定財產保管及運用方法、應建立會計制度並依條件訂定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四、 禁止行為:資金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監察人、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財團法人不得為保證人、無限責任股東、普通合夥人或合夥人。
五、 資訊公開機制:要求應將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財務報表、受補助捐贈名單清冊及支付獎助捐贈名單清冊等送主管機關備查,並應依指定方式主動公開。
六、 財產狀況檢查權:主管機關得檢查財團法人之財產狀況及其有無違反法令情事。
七、 董事行為之限制:明訂宣告董事違反捐助章程之行為得宣告其無效,董事、監察人之賠償責任,以及其違法不改正時,主管機關得解除其職務。
八、 人事制度:明定董監人數之任期、職權及消極資格,以及董事會之召集、開會與決議事項及門檻,且董監原則上為無給職並禁領雙薪。
九、 監管密度:區分政府捐助及民間捐助財團法人而有監管密度高低之不同
十、 退場機制:明定廢止許可要件、合併制度及休眠法人之處理機制
十一、 其他針對日產財團法人及前屬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轉民間捐助財團法人之相關規定。
另經過朝野協商及討論,立法院三讀通過之版本與行政院送審版本亦有若干相異之處,其中以增訂洗錢防制相關條文及增訂行政罰為最大宗,而以財團法人法排除宗教財團法人的適用最為重大,謹概述主要相異處如下:
一、 洗錢防制:增訂分事務所或外國財團法人事務所所在地為洗錢掏風險地區者,其設立或認許應另檢附因應計畫、財團法人於一定條件下須進行風險評估並出具報告、主管機關就特定財團法人應定期進行相關風險評估及監督。
二、 行政罰之增訂:增定財團法人違反資金寄託或借貸之限制、獎助或捐贈之限制、其董監執行職務有違法令等之行政罰。
三、 財產之運用方法:增定財團法人得於其財產總額百分之五範圍內購買股票,且對單一公司持股比率不得逾該公司資本額百分之五。
四、 政府監督及獎勵:財團法人之內控及稽核應報主管機關備查、主管機關應制定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及財務報告編制準則並得辦理評鑑。
五、 董監資格:董監消極資格排除受緩刑者。
六、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轉民間捐助財團法人,除經審認該財團法人之政策目的仍存在之條件外,增訂須有有未能達成社會公益或辦理公權力委託目的,或規避政府監督之情事,使得經補足而回復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七、 財團法人法之適用:排除宗教財團法人的適用,將另以法律定之。
單一法人股東不設監察人 在 公司法第192條-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的相關結果
發布日期:108年1月10日. △不設董事會及不置監察人之公司章程訂定疑義. 一、依公司法第192條第1項規定,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3人。同法第128條之1第2項、第192條 ... ... <看更多>
單一法人股東不設監察人 在 公司股東為一法人時,其董事、監察人之選任如何產生? 的相關結果
公司之股東如僅為一法人股東時,自依同法第128條之1規定,由法人股東逕行指派之,尚不發生股東會選任情形。 是以,兩者之法律適用依據不同,自依其股東人數不同而為 ... ... <看更多>
單一法人股東不設監察人 在 公司法第128條之1-函釋 -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的相關結果
第一項公司,得依章程規定不置監察人;未置監察人者,不適用本法有關監察人之規定。 第一項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由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 函釋內容:. △政府、法人股東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