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就「五‧一限聚令案」自辯之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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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ESFS 7 / 2020
一、本人被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違反香港法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以下簡稱《規例》)第6(1)(a)及6(2)條。
二、根據《規例》第6(1)(a)及6(2)條:
(1)如有受禁羣組聚集進行,每名以下人士均屬犯罪 ——
(a)參與該聚集的人……
(2)任何人犯第(1)款所訂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三、首先,我必須清楚說明立場,我並不是挑戰《規例》的合憲性,而是挑戰控方對於《規例》的詮釋。我認為,《規例》本來就沒有「共同目的」立法意涵,否則一早明文規定,在《基本法》賦予我們的示威權利下,這種詮釋及執法行動都是違憲的。
四、另外,我接納及支持黃宇逸大律師及詹鋌鏘大律師就法律觀點的陳詞。
五、簡而言之,本案爭議在於:
一. 相距1.5米或以上社交距離的不同群組若有共同示威對象和訴求(共同目的),是否同樣屬於「受禁群組聚集」?
二. 如是,該等限制是否不合比例限制《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 案條例》所賦予的示威權利?
三. 行使公民權利是否合理辯解可予免除刑責?
六、根據《基本法》第27及39條:
第二十七條
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第三十九條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
以及香港法例第383章《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及17條:
第十六條
意見和發表的自由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
(甲)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或
(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比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
第十七條
和平集會的權利
和平集會之權利,應予確認。除依法律之規定,且為民主社會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衞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者外,不得限制此種權利之行使。
[比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
七、以上條文均清楚說明公民擁有發表自由和示威集會等權利,而我亦當然同意該等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同樣,限制權利及自由的權力更加不是絕對,甚至法庭應該寬鬆詮釋憲法保障港人的自由權利,終審法院曾在吳恭劭案(HKSAR v Ng Kung Siu [1999] 2 HKCFAR 442)中明言:
「41. 發表自由是民主社會的基本自由,也是文明社會及香港的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核心。法院對其憲法性的保障必須採納寬鬆的解釋。這種自由包括發表大多數人認為令人反感或討厭的思想,及批評政府機關和官員行為的自由。
42. ……特別是須要充分理據支持的究竟是一個廣泛的限制,還是一個有限度的限制。限制的範圍越廣,便越難提出充分理據支持。
46. ……在考慮一個限制的範圍時,對發表自由的權利所施加的任何限制都必須取其狹義解釋,這是早已確立的法律原則……」(粗體為本人所加)
八、而楊美雲案(Yeung May Wan & Others v HKSAR [2005] 8 HKCFAR 137)中,終審法院在首段亦開宗明義:
「示威自由是一項憲法權利,與言論自由緊密相連。這些自由當然涉及表達可能被視為令人不快或甚至冒犯他人的意見的自由,或表達可能被視為對當權者作出批評的意見的自由。這些自由是香港的制度的核心,而根據已確立的原則,法庭應對憲法就這些自由所作的保證作出寬鬆的詮譯,使香港市民能盡享這些自由。」(粗體為本人所加)
在判辭第43段亦提到:
「法律試圖根據合理性的規定,在各名公路使用者的可能互有衝突的利益之間取得平衡。某種造成阻礙的個別情況是否超出合理的範圍,乃屬事實和程度的問題,並須視乎所有情況而定,包括該阻礙的範圍和持續時間、發生的時間和地點、作出有關行為的目的……」(粗體為本人所加)
換言之,如果因為公共衛生理由對自由施加限制,控方必須證明其必要性,以及該限制必須符合比例(相稱性),力求取得平衡。
九、控方率先提及的梁志洪案(控方典據3),我認為對本案而言並無任何參考價值。首先,梁志洪本人並無律師代表,只是在非宗教式誓詞中提及《規例》與《基本法》廿七條及廿八條相抵觸,一如周家明法官所言,他「並沒有進一步提出任何理據以支持他的主張」。縱使周家明法官在其後指透過「相稱性分析」認為《規例》合憲,但正如我早前所言,我並非挑戰《規例》的合憲性,只是挑戰律政司一方對《規例》的詮釋。
十、我必須再次申明,依我理解,律政司一方的立場是,我等即使8人分為兩組,每4人一組,又即使相距1.5米或以上,都因為有「共同目的」而被警方視為同一群組,並因超過受禁群組所限而被檢控。當我們閱讀控方結案陳詞當中提及「有關限制」的時候,應該以這個執法標準來理解,而非《限聚令》本身,所以當我們說要運用「相稱性」驗證標準時,要時刻記住現在律政司及警方所提出無間距、無定向「共同目的」的嚴苛限制(或執法標準),是否追求合法目的,是否與合法目的有合理關連,是否沒有超越達到合法目的所需,或者是否屬於控方所主張的驗證標準—「顯然缺乏合理基礎」。
十一、當我們以「相稱性」驗證的時候,正如控方所言,都應先考慮《限聚令》的背景及原因。控方在其結案陳詞中所引用人權事務委員會在關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和平集會權)(比照《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8條中《香港人權法案》第十七條)的第37號一般性意見(2020年)的指引(控方典據12):
「四. 對和平集會權的限制
…
45. 例外情況下,可以為保護“公共衛生”而施加限制,例如在傳染病爆發,集會存在危險的情況下。這一點也可適用於集會期間的衛生狀況給廣大公眾或參與者自身帶來重大健康風險的極端情況。
…
59. 一般而言,締約國不應限制參加集會的人數。凡此類限制,只有在與第二十一條規定的限制的正當理由明確相關的情況下才可接受,例如,出於公共安全考慮規定了體育場或橋樑的最大人員容量,或出於公共衛生考慮規定了要保持物理距離。」(原文為簡體字,粗體為本人所加)
我請法庭留意第45段「帶來重大健康風險的極端情況」,以及第59段「出於公共衛生考慮規定了要保持物理距離」這兩句。今天我們香港是否遭遇「重大健康風險的極端情況」呢?有些人說是,有些人說不是,但觀乎本案事發日期2020年5月1日,控辯雙方均無爭議的事實,就是案發當前最近期本地確診個案錄於4月19日,換言之,由4月20日開始至案發當天5月1日,足足已是12日連續零確診。
十二、或者,可能有人會認為零確診不算甚麼,因為可能5月2日就再次大爆發,或許就是我們這班示威群組累事的。很可惜,在疫情爆發至今,染上肺炎的有「國慶群組」、「跳舞群組」,就是沒有「示威群組」或「投票群組」。
十三、拜讀控方交付法庭的立法會文件(控方典據15)清晰可見,食衛局在5月9日向立法會表示,行政會議在2020年5月5日(即案發後4日)建議更改《規例》由4人改為8人,食衛局更道明「自2020年4月初起,本港的確診個案逐步減少,反映這些措施初見成效。一般而言,香港已成功『撫平曲線』……」,又提到7個建議放寬措施的原因,當中包括「本地個案數字偏低」、「市民個人衛生方面的警覺度甚高」等等。食衛局的結論是「固然,制定群組聚集的人數限制並無絕對科學標準,我們考慮到相關社會經濟因素及最新公共衛生風險後,決定提升群組聚集的人數限制至不多於八人」。
十四、如是這樣,到底我們還是否「重大健康風險的極端情況」呢?即使法庭仍然認為是「極端情況」,那麼該《一般性意見》又有沒有甚麼提示呢?就其第59段,答案顯而易見。即使締約國有公共衛生問題,有「重大健康風險的極端情況」,需要限制部份人權,但該《指引》已舉例說明「出於公共衛生考慮規定了要保持物理距離」,而不是一刀切阻止有合理間距的示威。
十五、如果真如控方所言,法庭應考慮聚集人士的「共同目的」,而非單純考慮聚集距離(我會理解控方其實是毫不考慮),那麼就會出現無論是2米至10米距離,都不得有共同訴求的示威,否則均可被視為「受禁群組聚集」的怪現象,這樣嚴苛的限制看來與《指引》所提及的「出於公共衛生考慮規定了要保持物理距離」並不相符,甚至是曲解《限聚令》想達至減少社交接觸的立法原意(控方典據14)。而如果此例一開,標準提得這麼高,其他公眾活動包括睇樓、拜山、行花市、太平清醮等則無一倖免,牽連甚廣,更影響市民大眾的生活。
十六、控方花了不少篇幅去描述武漢肺炎如何在各地爆發,但卻又不全面地向法庭交代案發背景,甚至借用《香港人權法案》「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的條文,暗指我們示威會為其他人包括公眾、記者和警員帶來染病風險,甚至死亡。其實在控方主問中,與韋高級督察惺惺相惜,答問中亦有類似見解。為此,我必須嚴正駁斥歪理。首先,根據大眾常識,傳染病只會考慮距離,而不是身份、職業、年齡、性別。如果我們示威為記者警員帶來死亡風險,那我可不可以說律政司起訴我們,讓我們足足有四天在封閉空間之中,同樣為法庭、在場記者警員及公眾帶來死亡風險?示威者有示威者的選擇,同樣,警員或記者都可以按他們的分工而作出相對的防疫措施,正如目前封區一樣,都是各自防備,保持間距。當日我們和平示威,戴上口罩,保持社交距離,正是既要表達意見,亦是顧及在場所有人士的公共衛生。
十七、當我們竭力在表達意見和公共衛生方面取得平衡時,到底警員做甚麼?韋高級督察在我們仍未開始遊行之前,已經預先警告我們「……無論你哋稍後時間用一個集會或者遊行嘅方式去進行一個嘅群組聚集,亦係屬於……為咗『共同目的』嘅話,亦係屬於一個受禁群組聚集嘅……」另外,韋高級督察亦坦言只有考慮公共衛生及我們有否違法,完全沒有考慮我們本來的示威權利,亦承認沒有積極協助我們表達意見,承認只是叫我們離開和解散。
十八、根據梁國雄案(Leung Kwok Hung & Others v HKSAR (2005) 8 HKCFAR 229):
「16. ……政府在作出任何限制時,顯然有責任提出理由以作支持。這種對於涉及基本權利的憲法覆核的處理方法,既已獲本院採納,亦與許多司法管轄區所依循的方法相符。不用說,在一個法治社會中,法庭必須銳意地保護各項基本權利,而且必須嚴格地審查任何可能對該等基本權利施加的限制。
…
22. 在討論施加限制的憲法規定之前,必須指出和平集會權利涉及一項政府(即行政當局)所須承擔的積極責任,那就是採取合理和適當的措施,使合法的集會能夠和平地進行。然而,這並非一項絕對責任,因為政府不能保證合法的集會定會和平地進行,而政府在選擇採取何等措施方面享有廣泛的酌情權。至於甚麼是合理和適當的措施,則須視乎個別個案中的所有情況而定。」(粗體為本人所加)
十九、終審法院明確指出政府有責任積極協助示威者表達意見,縱使有廣泛酌情權,視乎個案而定,但在本案中,韋高級督察清楚說明只考慮我們是否違法,以及公共衛生,因其對《限聚令》的錯誤理解而完全沒有顧及我們憲制保護的自由,沒有顧念法庭銳意保障的基本權利,令人失望。
二十、奇怪的是,在我呈堂的片段(證物D3-2),配合韋高級督察的證供,控方亦不爭議,確認在2020年4月8日同樣是社民連及工黨到禮賓府的示威卻未受阻撓,沒遭檢控。韋高級督察作供指,警方在《規例》實施的初期基於公眾對新法例未必熟識而會採取不同執法行動,包括發出提醒信,在現場勸喻及警告,同時亦表示如受禁聚集持續發生,會再作出票控,甚至拘捕。然而,在案發當日,當社民連及工黨被票控後,陳淑萍總督察卻一直容許社民連及工黨到公民廣場(亦即政府總部東翼前地)示威,雖然有爭議社交距離,但最終仍然容許兩個不同組織或群組在公民廣場繼續表達意見,完整讀畢聯合聲明,亦沒有作出其他檢控行動。
二十一、由此可見,「初期鬆後期緊」的說法完全站不住腳。反而,我們可以見到不同高級警員就《限聚令》作出截然不同的決定和安排。雖然我們沒有證據確認陳淑萍總督察是否有考慮過我們的示威權利,但肯定案發當日,以及4月8日警方沒有完全禁止示威,因此我等認為警方應該會以同樣手法處理,對此有合理期望,雖無作供,但屬合理推測,不辯自明。而且,我不認同警方就法律可以有截然不同的決定或觀點,既然控方一直指限制必須依法規定(prescribed by law),那麼,法律就不可能時鬆時緊,在每個警員身上有不同演繹,否則公權力將很可能會被濫用,成為貪腐的溫床。
二十二、《限聚令》的立法原意是減少社交接觸,控制疫情傳播,而不是禁止示威,或嚴苛地收緊示威人數,限制表達權利。如是者,控方所詮釋《限聚令》的限制是追求合法目的嗎?不論如何距離,只要共同目的,一律檢控,變相收緊表達自由,如此嚴厲廣闊的控罪,與《限聚令》的防疫目的有合理關連嗎?
二十三、控方指《限聚令》只是臨時措施,只是限制行使表達及集會自由的形式,沒有限制其實質內容,示威者仍然可以在互聯網或社交媒體上發表意見,如果是這樣,示威可以網上示威,庭審何不又全都改作網上處理?控方言下之意,是否認為在蝸居斗室劏房的基層市民應在網上示威?這是否律政司的觀點?我要很痛苦地告訴你,不少基層市民,連上網的機會也沒有呢!
二十四、如韋高級督察所言,我們乃是「一如以往」地在勞動節示威,表達意見。在我多年參與的五一遊行,不少勞工團體都可以走到街上表達意見,數以萬計熱愛社會的群眾努力爭取集體談判權,標準工時,全民退休保障,提高最低工資等等,街頭才是他們可以互相聲援打氣,在勞苦中吐冤鬱的地方。去年職工盟一早已向警方提出不同方案處理大型遊行,例如流水式遊行,又或像以色列特拉維夫民眾在保持社交距離的情況下示威,但都被一一否定,最後未能得到《不反對通知書》。於是,我們兩黨堅持走到政總表達意見,此舉非只形式,親身到現場宣讀聲明,本身也是內容的一部份,如果連8人分兩組,4人一組分開1.5米以上距離的示威都不容許,試問這個限制還在達致合法目的的所需程度之內嗎?其限制恐怕已遠超所需吧?於我而言,如此嚴苛的要求,也是「顯然缺乏合理基礎」!
二十五、如果法庭並不接納我以上的陳詞,我亦請法庭再三思量根據《規例》第7條,接受我們行使公民權利乃屬合理辯解,作為免責辯護。控方指出,我等示威無可避免增加公共衛生風險,不但吸引不少記者採訪,警方亦要派出警務人員維持秩序,如果法庭接納示威權為合理辯解,將大幅削弱《規例》的效用,控方認為法庭需在考慮我等示威權外,也要考慮大眾的生存權。正如我之前所言,控方意思的潛台詞,就是沒有示威,沒有風險。如是這樣,其實政府當局應該取消《規例》的附表1,取消所有豁免羣組聚集以達至更低風險,否則都會削弱《規例》的效用,危害公眾的生存權。
二十六、當我們的終審法院曾聲言「發表自由是民主社會的基本自由,也是文明社會及香港的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核心」的時候,律政司竟然說法庭銳意保護的自由影響公眾生存權,不值一顧。我們看看當時可獲豁免的群組:每天都有數以十萬計乘坐公共交通及工作者,政府當局甚至容許20人有「共同目的」地參與婚禮,卻竟然不容許只有8人的示威?究其實,當政府制定法例時,亦非一刀切禁止所有社交活動,每個方面都會權衡輕重,例如法庭、醫院、工作間等獲得豁免,以免影響公共服務及經濟,每個部份都有一個秤去量度到底值不值得有豁免,保障市民權利。我不想猜測為何如此重要,法庭銳意保障的自由未有在豁免名單之上,但我認為法庭有責任遵從終審法院所訂的理想和原則,為公眾守護珍貴的權利和自由。
二十七、我再一次表明主張,在《基本法》賦予示威權利的前提下,即使我等有「共同目的」示威,《規例》理應容許我等以1.5米或以上間距表達意見,以此套用本案,則很明顯本案並未有任何「受禁群組聚集」;如果,總人數超過30人的遊行或超過50人的集會則應由《公安條例》處理,則不是本案範圍。
二十八、在上年至今,社民連和工黨多次向政府要求設立失業援助金,但林鄭政府依然固我,無動於衷。現在,失業率已高達6.6%,接近25萬人失業,14萬人就業不足,差不多40萬人生活在失望和恐懼之中。在疫情期間,他們不僅失去上街表達意見的機會,連他們的生存權也受到真正的威脅。若果我們真的重視生存權,應該推動失業援助金,應該為標準工時、集體談判權立法,而不是假生存權之名,行打壓示威之實。
二十九、子曰:「過猶不及」。我固然明白示威權並非絕對,唔係大哂,但我亦不希望我們的示威權遭到無理踐踏,完全被無視。《限聚令》亦應如此,如果其原意乃是減少社交接觸,控制疫情,就肯定可以容許相距1.5米或以上的聚集,不管其有否「共同目的」。我不介意因《限聚令》而遭受懲罰,但我介意政府輕視人權,漠視民生。綜合以上所言,我認為控方從來沒有考慮我在本案中的憲制權利,其所作出的限制不但未能追求合法目的,沒有合理關連,更超越達致合法目的所需的程度,亦顯然缺乏合理基礎,未能通過「相稱性」考驗,其對《限聚令》的詮釋及執法行動實屬違憲,而我亦因其憲制權利,有合理辯解作為免責辯護,因此請法庭撤銷傳票,判我無罪!
第三被告人(無律師代表)
黃浩銘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吳逸萍背景 在 拉裘立蓓爾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八仙事件救助訊息整理】 (2015/7/1 01:18)
==桃園醫院徵求有醫護背景的志工==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收治6名八仙塵爆傷者,照顧這6位病患一天約需24位護理師,幫患者換一次要至少需要1小時,並動用2名醫師和4名護理師。詳情可洽志工報名專線0936-571-100。
==醫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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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華聯合診所 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六號二樓,23886363 林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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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娜斯美醫診所台中市西區大墩路977號 04-23272298 韓晶
朵特菈醫美診所 臺中市大墩十一街412號 04-22598988 劉力維
台南市
台南元和雅 台南市南區健康路二段123號/06-264-2699尤小姐
高雄市
高雄元和雅 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125號 07-261-6666 韓小姐
許英哲張漢明耳鼻喉科診所 高雄市左營區華夏路1139號 07-3592268 吳藥師/王藥師
萊佳形象美學診所 高雄市新興區民權ㄧ路253號ㄧ樓 07-2232020 林店長
巨蛋法泊時尚診所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656號 07-5585838 聯絡人:店長蕭益房
花蓮縣
中正診所 花蓮市中正路172號 0930272625 黃御統
東華中正診所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中正路40號 0930272625 黃御統
【星采星和醫美全台九家分店暨全體醫師共同宣告】
我們應該不分彼此,責無旁貸,年輕人是國之根本,正要走向美麗的人生,突來的創傷,若不及早修復,勢必付出更高的社會成本。
針對本次八仙事件,產生大量的燒燙傷病患,除了嚴重燒燙傷的病患應該接受大型醫院燒燙傷中心的專業護理之外,其他1~2度輕度燒燙傷及燒燙傷面積20%以下、不需住院治療的傷患,我們願意免費提供傷口檢視治療、護理、更換藥品及敷料及後續皮膚修復處置建議等服務。
大家若有更好的執行方式建議,也歡迎提供我們知道,謝謝。
星采古亭店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16號2樓
服務電話: 02-2367-1789
星采整形外科診所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7號2樓
服務電話:02-2325-3678
星和台北店 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2號6樓之一
服務電話:(02)2388-7778
星和仁愛店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306號2樓
服務電話:(02)2711-7128
星和桃園店 桃園縣桃園市中正路993號2樓
服務電話:(03)355-2679
星和竹北店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一路236號2樓
服務電話:(03)657-1179
星和台中店 台中市西屯區惠來路二段232號
服務電話:(04)-2259-8809
星和台南店 台南市中西區和意路60號1.2樓
服務電話:(06)213-1255
星和高雄店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三路2號2樓
服務電話:(07)343-1638
【珍顏唯上診所J-clinic】
1~2度輕度燒燙傷及燒燙傷面積20%以下、不需住院治療的傷患,
將由診所內皮膚科醫師及護理師來為病患進行傷口檢視治療、護理、更換藥品、敷料及後續皮膚修復處置建議等服務。為了維持健保局原本的健保資源,所有護理費用將由診所自行負擔,我們不會向健保局請款,因此無需帶健保卡喔。
網址:www.jenclinic.com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2號6樓
電話:02-2370-0347
==諮詢與心理諮商管道==
【陽光基金會-諮詢服務】
陽光基金會說,若傷者及家屬有任何需要,都可撥打陽光關懷諮詢服務專線,即起每天上午8時30分到晚間9時30分都有專業社工服務。各區電話如下:
北區:02-25078006轉分機107
中區:04-23582336
雲嘉:05-2280300
南區:07-5587166
東區:03-8563213
或可至基金會官網查詢,網址:http://www.sunshine.org.tw/1040627/
【張老師基金會-心理諮商協助】
張老師基金會呼籲,若民眾感受到徬徨不安,或對如何協助親友有問題,甚至救災人員有心理壓力無法排除等狀況,都可撥打1980專線尋求諮商協助。
==法律面==
【法律扶助基金會-專案小組】
八仙樂園彩色派對塵爆案,造成數百人受傷,將衍生後續刑民事等法律問題,為了保障被害人權益,法律扶助基金會今決議成立專案小組,針對此案,將提供被害人及家屬免費法律服務及律師協助。
此案被害人家屬,可於周一至周五9:00~17:00撥打法律諮詢專線02-412-8518(手機請加02),或email至4128518@laf.org.tw,法扶指出,如需律師協助,可直接至法扶各地分會申請,就法律文件撰擬、調和解代理的申請案件,無須審查資力。
==中央政府==
【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單一諮詢窗口】
行政院已經要求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成立單一諮詢窗口,以心理諮詢和後端醫療需求為主,不過,傷患和家屬若有任何問題,都能撥打0922-264-551或02-8500-7470兩支電話找詹科長,衛福部內部會將問題作分流,協助解決問題。
==縣市政府==
【台北市政府單一窗口】
針對八仙樂園彩色派對重大公安事故,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已成立單一窗口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協助。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8693或7812。
臺北市政府對眾多民眾在八仙樂園彩色派對重大公安事故中不幸受傷,除已提供一切必要醫療及社會救助等協助外,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業已成立單一窗口提供受傷民眾及家屬相關法律諮詢協助。
鑒於本次事件受傷民眾及家屬需要許多後續法律上的諮詢及協助,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已開立單一窗口,將提供民眾有關此次事件後續保險、消費爭議處理及其他相關法律上協助之諮詢服務,希望藉由臺北市政府的努力及關心,能幫助受傷民眾及家屬順利處理後續賠償及消費爭議協調事宜,以確保民眾權益。
【桃園市政府單一窗口】
社會局社工科蔡逸如科長,專線:03-3375900(上班時間),手機:0936-366-224(24h),提供包括醫療照顧、法律諮詢、經濟扶助等等服務。
【高雄市政府因應八仙粉塵氣爆24小時諮詢窗口】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緊急醫療資訊整合中心:07-751-3106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諮詢協助專線:0933-432-403
【民進黨執政縣市服務窗口】
「新北市八仙樂園公安意外」民進黨執政縣市服務窗口如下:
基隆市衛生局長吳澤誠02-2428-6868、0975-968-823
桃園市社會局社工科 科長蔡逸如 0936-366-224(24h)03-337-5900(上班時間)
新竹市社會處社會救助科 科長魏幸雯 0922-858-307
科員林奇惠 0960-767412專線電話:03-535-2657; 03-535-2653
台中市衛生局施睿誼機要秘書04-2526-5394#2010、0928853471
彰化縣衛生局醫政科 科長黃敏慧 04-713-5926、04-711-5141轉300
雲林縣衛生局醫政科 科長許淑雲05-532-8427、0928-797-231
嘉義縣綜合規劃處處長李明岳0939-303-003
嘉義市衛生局副局長廖育瑋0988-705-051
台南市衞生局醫事科專缐服務電話:0932-976-156
社會局「關懷平台」,協助家屬處理善後。(聯絡專線許乃文科長0978-223-685)
高雄市衛生局黃于芬秘書0920-110-357
緊急醫療資訊整合中心07-751-3106
屏東縣衛生局張秀君科長(08)-737-0002轉130、0919-172-587
宜蘭縣衛生局游淑靜科長0911-209-213
澎湖縣衛生局醫政科林凱逸科長06-927-2162轉230、0988-702-286
==支援醫護人員交通==
台灣高鐵「八仙樂園事件之救援醫護人員南援北運專案」相關服務說明如下:
一、 實施期間:2015年6月30日(二)起開放申請(截止日期視情形另行公告)。
二、 申請資格:前往協助八仙樂園事件的民間醫療救援團體(起、迄站須有一站為台北站或板橋站)。
三、 申請方式:
(1) 醫療救援團體請至遲於乘車前提出申請,以利座位安排。(申請單詳附件)
(2) 申請時請撥打高鐵客服專線4066-3000(手機請加02),苗栗地區請撥 4266-3000,台東、金門地區請撥4666-3000,馬祖地區請撥02-4066-3000,客服專線服務時間為每日上午6時至晚上24時。
(3) 高鐵公司將與申請人確認車次及座位。
(4) 請申請代表人持個人身分證件及所屬團體之證件,領取車票後搭乘。
(5) 考量資源有限,台灣高鐵有最終同意申請與否之權利。如有不符協助搭乘資格而使用本項搭乘協助的情形者,仍請照章補票。
==家屬住宿==
途中.台北青年旅舍
地址 : 北投捷運站旁(光明路82號)
官網 : http://www.onmywayhostel.com (裡有詳細地圖與其他聯絡方式。)
如果有傷者家屬從別縣市來台北,費用拮据而有需要免費住宿的,可以到「途中.台北青年旅舍」,我們將免費安排2-5天的床位
[6月29日 update]
1. 這兩天收到多位網友來信或留言,表示願意贊助住宿
感謝各位的善心,但請您優先將善心用在其他後續救助的地方。
2. 多位媒體朋友與我們聯繫,表示希望來採訪家屬 & 途中
在此先謝謝各位的關注,不過沒有人希望發生這種事,這或許不是個適合採訪的地方與時機;所以要跟各位說聲抱歉,目前途中謝絕採訪,謝謝!
我們的位置位於北投捷運站旁(光明路82號),離榮總或者捷運通往淡水馬偕、台北馬偕都很方便。也請大家幫忙捐血,願大家都能康復。
www.onmywayhostel.com 裡有詳細地圖與其他聯絡方式。
NEOSOHO 個人艙輕旅館
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28號8樓(近台北車站)
電話: 02-2381-5333
官網 : www.neosoho.com.tw
即日起免費提供30間個人艙給外縣市的傷者家屬。
貝殼窩青年旅舍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懷寧街84號
電話:02-2388-2833
官網:http://www.bpitp.com/index.php
即日起只要有家人親屬在台大醫院、聯合醫院中興分院、馬偕醫院診療的八仙樂園意外受害者家人,貝殼窩將提供被包客床位免費住宿。(捷運台大醫院站4號出口,離台大醫院約10分鐘步行距離)
野樵生態保育協會
地址:台北市吉林路299巷3號2樓(捷運中山國小站,麥當勞後方,近台北馬偕)
電話:0928-981-700
資訊來源:Ming Chin Yang
提供通舖(約五位,有冷氣)以及床位(四位,電扇無冷氣)短期免費供家屬使用。
Single Inn Taipei 單人房住宿空間台北館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明德街1巷12號(捷運府中站步行2分鐘)
電話:02-2969-1777
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singleinntaipei
即日起至7/10單人房台北館每天提供50間單人房免費住宿,數量有限額滿為止。單人房住宿空間台北館提供家屬免費入住,也提供給24小時不休息的急診室醫護人員,家屬若來不及回家,這裡將提供免費床位。單人房台北館在亞東醫院車程五分鐘處,如果是粉塵爆炸的家屬,這裡免費提供過夜的地方陪家屬一起祈禱集氣。
北投熱海溫泉大飯店
地址:台北市北投區光明路258號
電話:02-2891-5161
網址:http://www.atamihotel.com.tw (裡有詳細地圖與其他聯絡方式。)
如果有傷者家屬從別縣市來台北的,費用拮据而有需要免費住宿的,可以到「北投熱海溫泉大飯店」,我們將免費安排2-5天的床位,我們的位置位於新北投捷運站旁(台北市北投區光明路258號),離榮總或者捷運通往馬偕都很方便,請大家幫忙宣傳,願大家都能康復。
西悠飯店(台北店)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民生西路198號
網址:http://www.toongmao.com.tw/cu-taipei/index-zh
粉專:http://www.facebook.com/CUHOTELTaipei
(以上連結有詳細地圖與聯絡方式。)
如果有傷者家屬從別縣市來台北的,費用拮据而有需要免費住宿的,可以到「西悠飯店 台北店」,我們將免費安排2-5天的床位,每日提供背包客房8床位;我們也會提供北上協助的醫護人員或志工免費床位,請大家謝謝他們的幫忙。
我們的位置位於雙連捷運站步行約10分鐘(台北市大同區民生西路198號),離馬偕步行10-15分鐘,請大家幫忙宣傳,願大家都能康復。
==捐贈醫藥材==
「有藥商執照許可」如團體響應捐贈敷料、食鹽水、燙傷紗布、燙傷藥膏、無菌手套等醫藥材。可與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聯繫,方便收集調度,聯繫電話為 02-2580-1753。
==唯一捐款帳戶==
戶名:新北市社會救濟會報專戶
帳號:027038002803(臺灣銀行板橋分行)
請於匯款單上加註指定用途「八仙粉塵氣爆救助專案」
匯款後請將匯款單傳真至新北市政府社會救助科,FAX:(02)2966-6556,加註捐款單位、地址及聯絡電話,以利開立捐款收據。
==勞工保險資訊==
【勞工保險局資訊】
前天晚上八仙樂園發生粉塵爆炸意外,許多民眾不幸受傷,必須透過長期治療來復原,有參加勞保的民眾千萬別忽略自身權益,勞保局將秉持從寬、從簡、從速的原則辦理審核事宜。
●受傷的遊客(如有參加勞保)因住院無法工作,以致於沒拿到原有薪資,從住院的第4天起可申請「普通傷病給付」。
●八仙或承包商的員工,因執行職務導致燒傷,無法工作也沒拿到原有薪資,從住院或門診診療的第4天起可申請「職業傷病給付」。
▶傷病給付申請資訊:http://goo.gl/o3qMuX
有問題請撥打(02)2396-1266 轉分機2236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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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往生者的家屬可申請勞保死亡給付:
●過世者有保勞保,遺屬可向勞保局申請「勞保本人死亡給付」,詳細資訊請看:http://goo.gl/uR0NBo
●過世者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有保勞保,可由其中1人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詳細資訊請看:http://goo.gl/zzXz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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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保勞保的人如果因為這個意外,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可以申請「勞保失能給付」,相關資訊請見:http://goo.gl/VGUzmg
【各壽險公司免費服務電話】
元大人壽 0800-088008
中國信託人壽 0800-211505
第一金人壽 0800-001110
合庫人壽 0800-033133
國際康健人壽 0800-011709
臺銀人壽 0800-011966
台灣人壽 0800-099850
保誠人壽 0809-080968
國泰人壽 0800-036599
中國人壽 0800-098889
南山人壽 0800-020060
新光人壽 0800-031115
富邦人壽 0809-000550
國寶人壽 0800-087999
三商美邦人壽 0800-022258
幸福人壽 0800-885000
朝陽人壽 0800-056567
遠雄人壽 0800-083083
宏泰人壽 0800-068268
安聯人壽 0800-007668
中華郵政 0800-700365
保德信國際人壽 0800-015000
全球人壽
保單號碼10碼:0800-000662
保單號碼8碼:0800-099111
==澄清謠言==
【椰子水偏方治療】
Line群組盛傳一篇把椰子水當水喝,能降人體火氣,有助加快傷口復原的訊息
王子南營養師表示,針對燒燙傷患者的救護,除了第一時間優先處理外在傷口和慎防感染之外,營養支持也非常重要。
燙傷患者在組織細胞耗損的狀態下,易造成水分流失、蛋白質消耗以及電解質失衡,因此重症燒燙傷患者,即使在病床上靜養,熱量需求仍高於正常人。
在營養補充上,光是一味的讓患者透過椰子水等方式補充水分可不夠!應在燒燙傷發生後之24小時至48小時內,補充足夠液體並維持電解質平衡;並於日後飲食中漸進式增加蛋白質及熱量的攝取,必要時可評估靜脈營養或鼻胃及鼻腸管給予,以減少體內熱量及營養素的消耗。
【新光醫院收治患者家屬聯絡情況】
網路上在轉貼一張新光醫院收治傷患名單,聲稱多人未連絡上家屬,
新光醫院已澄清,院內所收治的八仙傷患,全數都已與家屬取得聯繫。
【慎防捐款詐騙】
內政部表示除了新北市政府的捐款賬戶外,目前並無任何民間單位有完成對於八仙意外事件之勸募申請(有團體在規劃提出中),請民眾不要受騙上當,捐款給不明單位.
吳逸萍背景 在 Weltschmerz by Tzara Li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八仙塵爆事件救助訊息整理,請轉錄給更多傷者家屬知道。
感謝許多外科診所與醫美診所醫師的義行,他們在聲明中皆談到要替各大醫院的外科醫師分擔壓力,外科醫師人力真的很缺阿。
【八仙事件救助訊息整理】 (2015/7/1 01:18)
==桃園醫院徵求有醫護背景的志工==
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收治6名八仙塵爆傷者,照顧這6位病患一天約需24位護理師,幫患者換一次要至少需要1小時,並動用2名醫師和4名護理師。詳情可洽志工報名專線0936-571-100。
==醫療面==
【黃禎憲皮膚科診所】
6日27日八仙樂園粉塵爆炸意外造成數百位燒燙傷患者,黃禎憲皮膚科診所即日起對該災害中不需於醫院燒燙傷中心治療的患者(1-2度燒燙傷、燙傷面積佔全身10%以下)提供免費傷口治療及護理,除了希望傷者早日康復,更期盼能紓解雙北地區燒燙傷中心的醫療救護壓力。
皮膚科專科醫師群:
黃禎憲醫師、許菀騏醫師、呂岳聰醫師、何昱琳醫師、黃千耀醫師
台北市師大路77號
Tel: 02-2368-1919 / 02-2367-3232
http://www.drhuang168.com.tw/
【愛爾麗診所】
八仙樂園發生的粉塵爆炸意外,造成500多人輕重傷,台大醫師呼籲醫美診所幫忙,醫美診所聽到了。愛爾麗醫學美容集團董事長常如山表示,除重度燒燙傷的病患還是建議接受大型醫院燒燙傷中心的專業護理之外,針對此次事件1~2度輕度燒燙傷及燒燙傷面積20%以下、不需住院治療的傷患,提供免費提供傷口檢視治療、護理、更換藥品及敷料及後續皮膚重建處置建議等服務,所有醫療服務費用支出由該集團自行吸收。
常如山指出,有感於台北市及新北市各大型醫院對於大批傷患的救護及容納已經到達緊繃,愛爾麗醫學美容集團也義不容辭,希望提供專業整形外科之醫療資源及技術,由旗下台北市及新北市等5間具有專業整形外科手術設備的院所及12名資深整形外科醫師專業團隊提供服務,同時設立八仙樂園燒燙傷救助專線:0988275898(張小姐)。
愛爾麗集團提供免費醫療服務的整形外科醫師為:吳瑞星、楊菘宇、李鐵國、羅國銓、袁聖哲、鍾一傑、郭炳成、陸尊惠、蔡文平、林永祥、程以長、黃仁吳醫師等12位。
院所位址如下:
明曜分院: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345巷4弄26號
南京分院: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2號5樓
中華分院:台北市中華路一段90號8樓
板橋分院: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6號3樓
新莊分院: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296號
【君綺診所】
君綺診所媒體公關Eason表示,發生如此重大不幸意外,將提供燒燙傷1、2度、20%內無須住院的受傷民眾,前往全省9家診所免費傷口換藥護理與後續皮膚重建,君綺診所全省專業醫師團隊共有52位、整形外科醫師共10位,只要打到客服專線確認是八仙樂園燒燙傷的民眾(即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公布的名單http://www.fire.ntpc.gov.tw/web/Home?command=display&page=flash),受傷民眾本人攜身分證至診所,經確認以及傷勢諮詢後,即可馬上安排治療。另外診所也提供總價值250萬的柏菲茵完美因子修護安瓶500瓶,為燒燙傷病患協助護理重建。
君綺診所客服電話為0800-555-520,官網http://www.jing-chi.com.tw/
全省分店為:君綺診所(信義區)、君綺時尚診所、君綺大安診所、君綺忠孝診所、君綺美麗診所、君綺診所(台中市) 、君綺診所(高雄市) 、翔美時尚整形外科診所、君綺診所(桃園市)。
【三重水美人整形醫美診所】
各位朋友們:如果有八仙樂園受傷的朋友,三重「水美人整形醫美診所」已經加入救援義工行列,可以前往水美人整形醫美診所,請讓我們盡一份心力。八仙樂園發生的粉塵爆炸意外,造成500多人輕重傷,對於許多傷患的痛處!本診所感同身受!除了重度燒燙傷的病患還是建議接受大型醫院燒燙傷中心的專業護理之外,針對此次事件1~2度輕度燒燙傷及燒燙傷面積20%以下、不需住院治療的傷患,本診所免費提供傷口檢視治療、護理、更換藥品及敷藥及後續皮膚重建處置建議等服務。大家周邊有朋友需要,請盡快來院治療!願事件早日平息,傷者早日康復~
水美人整形醫美診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二段70號
(02)2977-1718
服務時間:PM1:30~9:00
【晶漾皮膚科診所】
新北市新店區跟中和區的晶漾皮膚科診所提供本次傷者免費換藥服務.
新店分所資訊:
新店晶漾診所聯絡人:袁宛萍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198號二樓(大坪林站3號出口樓上)
電話:02-89127338
中和分所資訊:
中和晶漾診所聯絡人:陳玉芬
地址:新北市中和市景平路359號(景安捷運站出口正對面)
電話:(02) 2246-9811
【維格醫美集團】
維格醫美集團北至台北,南至高雄皆有服務院所,院所之護理師、皮膚科醫師、整形外科醫師皆可為傷者提供醫療服務,只要您是1~2度輕度燒燙傷及燒燙傷面積20%以下,輕微燒燙傷不須住院,但需定期換藥之民眾,維格醫美集團提供免費協助換藥之服務。
靚顏維格 台北市忠孝東路五段795號1樓 02-2788-9911
新店維格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100號 02-8911-8555
板橋維格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6號5樓 02-2955-8855
【台灣形體美容整合醫學會】
台灣形體美容整合醫學會說,八仙樂園病患大都是深二度以上的燒傷,因此和一般的燒燙傷完全不同,切不可以自行抹藥治療,受傷民眾第一時間應該要尋求整形外科專科醫師的竟見,小範圍的病患經整形外科專科醫師判定可以門診換藥的病患。
八里塵爆事件傷者免費門診換藥診所如下:
專案總連絡人 台灣形體美容整合醫學會 秘書 蔡育如 02-87713058
台北市
風華聯合診所 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六號二樓,23886363 林靜宜
台北元和雅診所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150號6樓 02-2568-1155邱先生
大倉美學診所 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一段16號7樓02-25116177梁護理長
京硯整形外科 台北市長春路210號 02-25031076 張耀元醫師或蔡小姐或櫃台洽詢
名瑿醫美診所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76號3樓 02-25712811 孫瑀瑜
尼斯診所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一號9F 02-27782255、張巧又
永欣診所 台北市大同區 南京西路30號3樓之3 02 25565226 蔡佳玲
葳美時尚美學診所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120號3樓02-87725757 劉小姐
新北市
世鴻聯合診所 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4段318號02-22866038 洽詢櫃檯人員或陳世鴻醫師
立新美學診所 新北市三重區重安街62號2樓 02-29738333 找總監nono
板橋光澤診所,新北中山路一段三號六樓,0229566600,專案聯絡人:陳志明
優美膚診所 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四段312號 02-22803005 洽詢櫃台人員或黃天儀院長
黃宗仁皮膚專科診所 新北市蘆洲區光華路42號02-28480900洽詢櫃台人員或黃宗仁院長
桃園市
中壢光仟診所 桃園市中壢區新生路117號4樓 034227171/0983309310 劉光益醫師
新竹市
新竹市竹光路163號 035348606 吳小姐或朱舜天醫師
台中市
杏倫皮膚科診所 台中市西區向上路一段42號 04-23019098 洽詢櫃檯人員
東興維格診所 台中市東興路3段365號 04-23267161 吳易鈴
超仁診所 臺中市忠明南路373號 0423769118 江文超
韓娜斯美醫診所台中市西區大墩路977號 04-23272298 韓晶
朵特菈醫美診所 臺中市大墩十一街412號 04-22598988 劉力維
台南市
台南元和雅 台南市南區健康路二段123號/06-264-2699尤小姐
高雄市
高雄元和雅 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125號 07-261-6666 韓小姐
許英哲張漢明耳鼻喉科診所 高雄市左營區華夏路1139號 07-3592268 吳藥師/王藥師
萊佳形象美學診所 高雄市新興區民權ㄧ路253號ㄧ樓 07-2232020 林店長
巨蛋法泊時尚診所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二路656號 07-5585838 聯絡人:店長蕭益房
花蓮縣
中正診所 花蓮市中正路172號 0930272625 黃御統
東華中正診所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中正路40號 0930272625 黃御統
【星采星和醫美全台九家分店暨全體醫師共同宣告】
我們應該不分彼此,責無旁貸,年輕人是國之根本,正要走向美麗的人生,突來的創傷,若不及早修復,勢必付出更高的社會成本。
針對本次八仙事件,產生大量的燒燙傷病患,除了嚴重燒燙傷的病患應該接受大型醫院燒燙傷中心的專業護理之外,其他1~2度輕度燒燙傷及燒燙傷面積20%以下、不需住院治療的傷患,我們願意免費提供傷口檢視治療、護理、更換藥品及敷料及後續皮膚修復處置建議等服務。
大家若有更好的執行方式建議,也歡迎提供我們知道,謝謝。
星采古亭店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16號2樓
服務電話: 02-2367-1789
星采整形外科診所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二段27號2樓
服務電話:02-2325-3678
星和台北店 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2號6樓之一
服務電話:(02)2388-7778
星和仁愛店 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306號2樓
服務電話:(02)2711-7128
星和桃園店 桃園縣桃園市中正路993號2樓
服務電話:(03)355-2679
星和竹北店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一路236號2樓
服務電話:(03)657-1179
星和台中店 台中市西屯區惠來路二段232號
服務電話:(04)-2259-8809
星和台南店 台南市中西區和意路60號1.2樓
服務電話:(06)213-1255
星和高雄店 高雄市左營區博愛三路2號2樓
服務電話:(07)343-1638
【珍顏唯上診所J-clinic】
1~2度輕度燒燙傷及燒燙傷面積20%以下、不需住院治療的傷患,
將由診所內皮膚科醫師及護理師來為病患進行傷口檢視治療、護理、更換藥品、敷料及後續皮膚修復處置建議等服務。為了維持健保局原本的健保資源,所有護理費用將由診所自行負擔,我們不會向健保局請款,因此無需帶健保卡喔。
網址:www.jenclinic.com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2號6樓
電話:02-2370-0347
==諮詢與心理諮商管道==
【陽光基金會-諮詢服務】
陽光基金會說,若傷者及家屬有任何需要,都可撥打陽光關懷諮詢服務專線,即起每天上午8時30分到晚間9時30分都有專業社工服務。各區電話如下:
北區:02-25078006轉分機107
中區:04-23582336
雲嘉:05-2280300
南區:07-5587166
東區:03-8563213
或可至基金會官網查詢,網址:http://www.sunshine.org.tw/1040627/
【張老師基金會-心理諮商協助】
張老師基金會呼籲,若民眾感受到徬徨不安,或對如何協助親友有問題,甚至救災人員有心理壓力無法排除等狀況,都可撥打1980專線尋求諮商協助。
==法律面==
【法律扶助基金會-專案小組】
八仙樂園彩色派對塵爆案,造成數百人受傷,將衍生後續刑民事等法律問題,為了保障被害人權益,法律扶助基金會今決議成立專案小組,針對此案,將提供被害人及家屬免費法律服務及律師協助。
此案被害人家屬,可於周一至周五9:00~17:00撥打法律諮詢專線02-412-8518(手機請加02),或email至4128518@laf.org.tw,法扶指出,如需律師協助,可直接至法扶各地分會申請,就法律文件撰擬、調和解代理的申請案件,無須審查資力。
==中央政府==
【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單一諮詢窗口】
行政院已經要求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成立單一諮詢窗口,以心理諮詢和後端醫療需求為主,不過,傷患和家屬若有任何問題,都能撥打0922-264-551或02-8500-7470兩支電話找詹科長,衛福部內部會將問題作分流,協助解決問題。
==縣市政府==
【台北市政府單一窗口】
針對八仙樂園彩色派對重大公安事故,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已成立單一窗口提供相關法律諮詢協助。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8693或7812。
臺北市政府對眾多民眾在八仙樂園彩色派對重大公安事故中不幸受傷,除已提供一切必要醫療及社會救助等協助外,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業已成立單一窗口提供受傷民眾及家屬相關法律諮詢協助。
鑒於本次事件受傷民眾及家屬需要許多後續法律上的諮詢及協助,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已開立單一窗口,將提供民眾有關此次事件後續保險、消費爭議處理及其他相關法律上協助之諮詢服務,希望藉由臺北市政府的努力及關心,能幫助受傷民眾及家屬順利處理後續賠償及消費爭議協調事宜,以確保民眾權益。
【桃園市政府單一窗口】
社會局社工科蔡逸如科長,專線:03-3375900(上班時間),手機:0936-366-224(24h),提供包括醫療照顧、法律諮詢、經濟扶助等等服務。
【高雄市政府因應八仙粉塵氣爆24小時諮詢窗口】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緊急醫療資訊整合中心:07-751-3106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諮詢協助專線:0933-432-403
【民進黨執政縣市服務窗口】
「新北市八仙樂園公安意外」民進黨執政縣市服務窗口如下:
基隆市衛生局長吳澤誠02-2428-6868、0975-968-823
桃園市社會局社工科 科長蔡逸如 0936-366-224(24h)03-337-5900(上班時間)
新竹市社會處社會救助科 科長魏幸雯 0922-858-307
科員林奇惠 0960-767412專線電話:03-535-2657; 03-535-2653
台中市衛生局施睿誼機要秘書04-2526-5394#2010、0928853471
彰化縣衛生局醫政科 科長黃敏慧 04-713-5926、04-711-5141轉300
雲林縣衛生局醫政科 科長許淑雲05-532-8427、0928-797-231
嘉義縣綜合規劃處處長李明岳0939-303-003
嘉義市衛生局副局長廖育瑋0988-705-051
台南市衞生局醫事科專缐服務電話:0932-976-156
社會局「關懷平台」,協助家屬處理善後。(聯絡專線許乃文科長0978-223-685)
高雄市衛生局黃于芬秘書0920-110-357
緊急醫療資訊整合中心07-751-3106
屏東縣衛生局張秀君科長(08)-737-0002轉130、0919-172-587
宜蘭縣衛生局游淑靜科長0911-209-213
澎湖縣衛生局醫政科林凱逸科長06-927-2162轉230、0988-702-286
==支援醫護人員交通==
台灣高鐵「八仙樂園事件之救援醫護人員南援北運專案」相關服務說明如下:
一、 實施期間:2015年6月30日(二)起開放申請(截止日期視情形另行公告)。
二、 申請資格:前往協助八仙樂園事件的民間醫療救援團體(起、迄站須有一站為台北站或板橋站)。
三、 申請方式:
(1) 醫療救援團體請至遲於乘車前提出申請,以利座位安排。(申請單詳附件)
(2) 申請時請撥打高鐵客服專線4066-3000(手機請加02),苗栗地區請撥 4266-3000,台東、金門地區請撥4666-3000,馬祖地區請撥02-4066-3000,客服專線服務時間為每日上午6時至晚上24時。
(3) 高鐵公司將與申請人確認車次及座位。
(4) 請申請代表人持個人身分證件及所屬團體之證件,領取車票後搭乘。
(5) 考量資源有限,台灣高鐵有最終同意申請與否之權利。如有不符協助搭乘資格而使用本項搭乘協助的情形者,仍請照章補票。
==家屬住宿==
途中.台北青年旅舍
地址 : 北投捷運站旁(光明路82號)
官網 : http://www.onmywayhostel.com (裡有詳細地圖與其他聯絡方式。)
如果有傷者家屬從別縣市來台北,費用拮据而有需要免費住宿的,可以到「途中.台北青年旅舍」,我們將免費安排2-5天的床位
[6月29日 update]
1. 這兩天收到多位網友來信或留言,表示願意贊助住宿
感謝各位的善心,但請您優先將善心用在其他後續救助的地方。
2. 多位媒體朋友與我們聯繫,表示希望來採訪家屬 & 途中
在此先謝謝各位的關注,不過沒有人希望發生這種事,這或許不是個適合採訪的地方與時機;所以要跟各位說聲抱歉,目前途中謝絕採訪,謝謝!
我們的位置位於北投捷運站旁(光明路82號),離榮總或者捷運通往淡水馬偕、台北馬偕都很方便。也請大家幫忙捐血,願大家都能康復。
www.onmywayhostel.com 裡有詳細地圖與其他聯絡方式。
NEOSOHO 個人艙輕旅館
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28號8樓(近台北車站)
電話: 02-2381-5333
官網 : www.neosoho.com.tw
即日起免費提供30間個人艙給外縣市的傷者家屬。
貝殼窩青年旅舍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懷寧街84號
電話:02-2388-2833
官網:http://www.bpitp.com/index.php
即日起只要有家人親屬在台大醫院、聯合醫院中興分院、馬偕醫院診療的八仙樂園意外受害者家人,貝殼窩將提供被包客床位免費住宿。(捷運台大醫院站4號出口,離台大醫院約10分鐘步行距離)
野樵生態保育協會
地址:台北市吉林路299巷3號2樓(捷運中山國小站,麥當勞後方,近台北馬偕)
電話:0928-981-700
資訊來源:Ming Chin Yang
提供通舖(約五位,有冷氣)以及床位(四位,電扇無冷氣)短期免費供家屬使用。
Single Inn Taipei 單人房住宿空間台北館
地址:新北市板橋區明德街1巷12號(捷運府中站步行2分鐘)
電話:02-2969-1777
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singleinntaipei
即日起至7/10單人房台北館每天提供50間單人房免費住宿,數量有限額滿為止。單人房住宿空間台北館提供家屬免費入住,也提供給24小時不休息的急診室醫護人員,家屬若來不及回家,這裡將提供免費床位。單人房台北館在亞東醫院車程五分鐘處,如果是粉塵爆炸的家屬,這裡免費提供過夜的地方陪家屬一起祈禱集氣。
北投熱海溫泉大飯店
地址:台北市北投區光明路258號
電話:02-2891-5161
網址:http://www.atamihotel.com.tw (裡有詳細地圖與其他聯絡方式。)
如果有傷者家屬從別縣市來台北的,費用拮据而有需要免費住宿的,可以到「北投熱海溫泉大飯店」,我們將免費安排2-5天的床位,我們的位置位於新北投捷運站旁(台北市北投區光明路258號),離榮總或者捷運通往馬偕都很方便,請大家幫忙宣傳,願大家都能康復。
西悠飯店(台北店)
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民生西路198號
網址:http://www.toongmao.com.tw/cu-taipei/index-zh
粉專:http://www.facebook.com/CUHOTELTaipei
(以上連結有詳細地圖與聯絡方式。)
如果有傷者家屬從別縣市來台北的,費用拮据而有需要免費住宿的,可以到「西悠飯店 台北店」,我們將免費安排2-5天的床位,每日提供背包客房8床位;我們也會提供北上協助的醫護人員或志工免費床位,請大家謝謝他們的幫忙。
我們的位置位於雙連捷運站步行約10分鐘(台北市大同區民生西路198號),離馬偕步行10-15分鐘,請大家幫忙宣傳,願大家都能康復。
==捐贈醫藥材==
「有藥商執照許可」如團體響應捐贈敷料、食鹽水、燙傷紗布、燙傷藥膏、無菌手套等醫藥材。可與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聯繫,方便收集調度,聯繫電話為 02-2580-1753。
==唯一捐款帳戶==
戶名:新北市社會救濟會報專戶
帳號:027038002803(臺灣銀行板橋分行)
請於匯款單上加註指定用途「八仙粉塵氣爆救助專案」
匯款後請將匯款單傳真至新北市政府社會救助科,FAX:(02)2966-6556,加註捐款單位、地址及聯絡電話,以利開立捐款收據。
==勞工保險資訊==
【勞工保險局資訊】
前天晚上八仙樂園發生粉塵爆炸意外,許多民眾不幸受傷,必須透過長期治療來復原,有參加勞保的民眾千萬別忽略自身權益,勞保局將秉持從寬、從簡、從速的原則辦理審核事宜。
●受傷的遊客(如有參加勞保)因住院無法工作,以致於沒拿到原有薪資,從住院的第4天起可申請「普通傷病給付」。
●八仙或承包商的員工,因執行職務導致燒傷,無法工作也沒拿到原有薪資,從住院或門診診療的第4天起可申請「職業傷病給付」。
▶傷病給付申請資訊:http://goo.gl/o3qMuX
有問題請撥打(02)2396-1266 轉分機2236詢問
------------------------------------
不幸往生者的家屬可申請勞保死亡給付:
●過世者有保勞保,遺屬可向勞保局申請「勞保本人死亡給付」,詳細資訊請看:http://goo.gl/uR0NBo
●過世者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有保勞保,可由其中1人申請「勞保家屬死亡給付」,詳細資訊請看:http://goo.gl/zzXzfa
------------------------------------
有保勞保的人如果因為這個意外,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可以申請「勞保失能給付」,相關資訊請見:http://goo.gl/VGUzmg
【各壽險公司免費服務電話】
元大人壽 0800-088008
中國信託人壽 0800-211505
第一金人壽 0800-001110
合庫人壽 0800-033133
國際康健人壽 0800-011709
臺銀人壽 0800-011966
台灣人壽 0800-099850
保誠人壽 0809-080968
國泰人壽 0800-036599
中國人壽 0800-098889
南山人壽 0800-020060
新光人壽 0800-031115
富邦人壽 0809-000550
國寶人壽 0800-087999
三商美邦人壽 0800-022258
幸福人壽 0800-885000
朝陽人壽 0800-056567
遠雄人壽 0800-083083
宏泰人壽 0800-068268
安聯人壽 0800-007668
中華郵政 0800-700365
保德信國際人壽 0800-015000
全球人壽
保單號碼10碼:0800-000662
保單號碼8碼:0800-099111
==澄清謠言==
【椰子水偏方治療】
Line群組盛傳一篇把椰子水當水喝,能降人體火氣,有助加快傷口復原的訊息
王子南營養師表示,針對燒燙傷患者的救護,除了第一時間優先處理外在傷口和慎防感染之外,營養支持也非常重要。
燙傷患者在組織細胞耗損的狀態下,易造成水分流失、蛋白質消耗以及電解質失衡,因此重症燒燙傷患者,即使在病床上靜養,熱量需求仍高於正常人。
在營養補充上,光是一味的讓患者透過椰子水等方式補充水分可不夠!應在燒燙傷發生後之24小時至48小時內,補充足夠液體並維持電解質平衡;並於日後飲食中漸進式增加蛋白質及熱量的攝取,必要時可評估靜脈營養或鼻胃及鼻腸管給予,以減少體內熱量及營養素的消耗。
【新光醫院收治患者家屬聯絡情況】
網路上在轉貼一張新光醫院收治傷患名單,聲稱多人未連絡上家屬,
新光醫院已澄清,院內所收治的八仙傷患,全數都已與家屬取得聯繫。
【慎防捐款詐騙】
內政部表示除了新北市政府的捐款賬戶外,目前並無任何民間單位有完成對於八仙意外事件之勸募申請(有團體在規劃提出中),請民眾不要受騙上當,捐款給不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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