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六) 颱風天暫停舉辦!!】🌧
🍎🥬消保有機市集🥬🍎
📢8月份 #每周六 早上8-11點
#天天新市場 有 #消保有機市集!🎉
2/25我邀請 經發局長廖泰翔 至天天新黃昏市場實地勘察,當時天天新黃昏市場管理處規劃在市場的停車場做部分招商,並討論如何引入新的營運模式、整合在地資源,讓市場能以嶄新的面貌、產業價值吸引不同客群🛒👫
4/15與天天新黃昏市場管理處、經發局局長廖泰翔、青年局局長張以理、農業局主任秘書梁銘憲及技士謝明修、經發局市場管理處處長林永慶 再近一步討論市場再生計畫,當時我就希望能夠協助媒合在地資源進駐市場,也為市場注入活水🤝
後來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 告訴我最近有一個計劃「支持有機、食安放心」-有機暨友善農法大型宣導推廣 需要協助媒合場地,當然義不容辭,立刻幫忙協助媒合,因此8月每周六的 #消保有機市集 終於可以天天新黃昏市場舉辦了!🎊
🎯活動資訊
時間:8月每週六 早上8-11點
地點:天天新市場(明誠一路-近鼎山街)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hula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凌群大作動 動畫手法表現 《穿古越今—大稻埕漫遊趣》,3 月 2日-28 日,在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 25 號台北市藝文推廣處一樓大廳展出,3 月 5 日上午 10 點 30 分舉行開幕儀式,歡迎各界蒞臨參觀。 2020 年創作《大稻埕漫遊趣》凌群花費一年時間,收集資料、現場實地拍照,以生動有...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的推薦目錄: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 在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蛙蛙文創口罩消費爭議事件」最新進度報告!
呼籲新北市府積極協助,給予消費者應有之保障!
自「蛙蛙文創口罩消費爭議」事件發生以來,時代力量便高度重視此案發展,各地黨部同仁及議員辦公室同心協力,盡量給予受害消費者協助,尤其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更積極向「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詢問協助承接團體訴訟之可能性。
前天,時代力量 立法委員 陳椒華 也邀集行政院消保處、各地方消保處、時代力量黨公職及黨部一同召開 #蛙蛙文創口罩爭議案協調會,並做出以下決議:
1⃣ 請行政院消保處和各縣市消保單位積極協助蛙蛙消費爭議案各消費者強制執行程序,並清楚揭露後續行政程序與相關資訊。
2⃣ 目前衛福部針對此消費爭議案補助團體訴訟費用10萬元,行政院消保處亦有剩餘7萬7千元可供台灣消保協會申請。另請行政院消保處與各地縣市政府積極向衛福部爭取更多補助。
3⃣ 若成立此案消費爭議團體訴訟,由行政院消保處擔任窗口,亦請各縣市消保單位積極爭取縣市府內預算補助團體訴訟,以利團體訴訟成案,給予消費者完整保障。
時代力量新北黨部自接到相關陳情案後,便主動與新北市政府消保官聯繫,在消保官告知本案台北已在處理,建議我們直接聯繫台北市消保官後,我們也開始陸續接到近兩百件,總金額超過1,600萬的申訴陳情案。爾後,我們一方面積極與台北市消保官聯繫;另一方面也主動協助消費者、接受委任、出席台北市府所舉辦的協調會。
我們可以理解新北市消保官或許認為台北更能掌握此案發展的狀況,因此建議我們直接向台北詢問,在但昨日的協調會上,新北市消保官對面我方同仁對於新北市府未給予積極協助之質疑時,居然表示「行政院非常地貼心,在消費申訴案件上有下拉選單可以勾選,……新北市至今在第二次申訴程序上,僅接獲20件,不是200件,受害案件不多……沒有經費補助」云云,暗示不是不作為,是案件真的不多?!
對此,我們要再次重申,在時代力量新北黨部開放、供受害消費者填寫受害金額與日期的表單中,就有162件的受害者居住在新北市,總金額更高達1,500萬!這樣的案件數及金額,新北市政府還能持續告訴市民朋友我們這邊受害者很少嗎?還是因為一開始就消極不作為,新北市的受害者才會轉向向台北市消保官申訴,導致新北市的受理件數如此之少。
新北市府同為有權處理消費爭議之機關,即便因為各種考量讓此案之新北受害者逕向台北提出申訴,也不應以此做為推託之詞,消極應對。尤其翻開新北市的預算書,可以發現新北市就消費者保護相關預算,也編列有兩百多萬。以隔壁鄰居為例,在台北市府的消費者保護相關預算中,就編列有60萬元為團體訴訟費用使用。我們不禁要問,為何台北能、新北不能?
當然,或許有人認為團體訴訟費用的補助應有其限制,例如涉及公益、又或者以危及生命安全之案件為優先,我們認為這些都有討論的空間,但新北市應更積極協助,給予受害消費者應有之保障,而非消極地面對其他人的質疑。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蛙蛙口罩消費爭議|團體訴訟協助爭取中】
蛙蛙口罩消費爭議案延燒全台,從爭議發生至今已經約半年,其間,我們一直尋找消費爭議案受害者,也要求基隆消保官盡速舉辦調解會,並於今年初1月29日辦理完畢,但後續因文件缺漏和法院往返,調解書還正在由法院審理中。
1月29日協調會當時蛙蛙公司於基隆調解會上承諾消費者將於3月19日退款,隨著3月初負責人過世、公司神隱等,基隆的受害消費者至今仍無法取回貨款,大致僅剩「強制執行」的程序能夠嘗試權利救濟。期間也有消費者擔憂法律程序的冗長而無奈選擇更換親膚口罩。除了各地消保官協助調解等程序後,不是僅讓個別消費者獨自面對繁複冗長高成本的法律程序,而能有如「團體訴訟」的管道來積極協助,更彰顯台灣消費者保護的精神。
在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林于凱的協助下,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願意來協助此次消費案的團體訴訟,而時代力量 立法委員 陳椒華的溝通協調下,衛福部決議補助該案團體訴訟費用10萬元,但因蛙蛙消費爭議延燒全台、受害者人數眾多,此補助費用對訴訟進行仍有困難,所以在今日由陳椒華委員主持,並邀集行政院消保處、各地方消保處、時代力量黨公職及黨部一同召開「蛙蛙文創口罩爭議案協調會」。
會中結論如下:
1. 請行政院消保處和各縣市消保單位積極協助蛙蛙消費爭議案各消費者強制執行程序,並清楚揭露後續行政程序與相關資訊。
2. 目前衛福部針對此消費爭議案補助團體訴訟費用十萬元,行政院消保處亦有剩餘77000元可供台灣消保協會申請。另請行政院消保處與各地縣市政府積極向衛福部爭取更多補助。
3. 若成立此案消費爭議團體訴訟,由行政院消保處擔任窗口,亦請各縣市消保單位積極爭取縣市府內預算補助團體訴訟,以利團體訴訟成案,給予消費者完整保障。
我們更希望,衛生福利部及地方政府應重視此次消費爭議案,除了個別程序資訊接露與協助,更應積極促成團體訴訟之補助,讓消費者多一個較方便之消費爭議救濟管道。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凌群大作動 動畫手法表現
《穿古越今—大稻埕漫遊趣》,3 月 2日-28 日,在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 25 號台北市藝文推廣處一樓大廳展出,3 月 5 日上午 10 點 30 分舉行開幕儀式,歡迎各界蒞臨參觀。
2020 年創作《大稻埕漫遊趣》凌群花費一年時間,收集資料、現場實地拍照,以生動有趣的漫畫,繪製貫串古今的大稻埕街景,從 1920 年代的延平北路到 2021 年熱鬧鼎沸的迪化街,涵蓋趣味盎然的創意動畫、豐富的歷史故事、台灣文化習俗及在地產業故事,以多元角度帶領觀眾穿越百年,探尋大稻埕的前世今生。
凌群表示,義美公司非常重視藝文活動及環境保護,多年來與協會互動密切,合作愉快。
凌群指出,在 2013-2015 年間,台灣爆發嚴重的食安事件,各家食品廠商前仆後繼淪陷,唯獨義美沒有出現紕漏,被稱譽為食品界的「最後良心」。義美深諳食品衛生的重要性,不斷地強化食品安全的風險管理,早於 2005 年成立的「食品安全研究室」,斥資幾千萬來營建升級,檢測原物料和生產品的優劣,並將全球新發現的有毒物質納入檢測項目,這些對品質要求的控管,都是要保障消費者飲食的權益。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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