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疫情重點【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26日,7月13日起適度鬆綁餐飲、觀光與文化展演,陳時中:拚7月26日降級是真正目標;新增18例本土確診,3例死亡,三級警戒後本土確診數新低點,社區疫情獲得一定控制;日本捐贈113萬劑AZ疫苗下午抵台】
台灣今(8)日新增18例本土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確診個案,3例境外移入以及3例死亡個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今日是三級警戒以來本土確診案例最少的一天,表示社區疫情獲得一定控制,目前「每日不明感染源確診病例」和「單週社區群聚事件數」都處於降級邊緣,在權衡防疫利弊後,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26日,但自7月13日起有條件鬆綁部分場所和產業,包含餐飲、觀光及文化活動等。
陳時中表示,「長期繃緊會產生防疫疲乏,要在兩者間取得平衡,根據疫情適度開放也是必要的,」微解封的效期是7月13日至26日,在鬆綁中加入更多管理措施,雖會造成工作人員和民眾不便,但為防疫請務必配合。鬆綁開放由各主管機關訂定指引,若遇問題請即時反應做滾動式檢討;因應疫情多變,指揮中心授權地方政府視當地狀況適時調整。
日本捐贈的113萬劑AZ疫苗於今日下午抵台,指揮中心表達對日本政府和外交人員的感謝,本批疫苗有效期限至9月底,希望在7天內檢驗封緘完畢,儘快配送並提供注射。陳時中表示會往65歲以下民眾,也就是第九類與第十類對象開放,可利用「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進行預約。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目前全台疫苗累計接種人數為289萬人,覆蓋率已達12.12%。
■三級警戒延長、適度鬆綁,陳時中:拚7月26日降級是真正目標
今日新增本土確診個案18例,其中為台北市12例、新北市6例,其餘縣市皆無新增確診。此外,目前COVID-19累計確診病例為13,889人,有11,456人解除隔離,達82.5%,台灣整體社區疫情趨於穩定。
早上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指揮中心建議7月12日後全國防疫維持三級警戒,但相關行業適度鬆綁,詳情由下午指揮中心記者會說明。陳時中在下午記者會中指出,
三級警戒的降級標準為「每天不明感染源的確診病例小於10例」、「每週社區群聚感染小於3起」,目前雖已連續4天符合標準,「數字非常接近」,為避免疫情回溫,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26日,但也適度推動鬆綁措施。
在延長警戒方面,持續禁止室內5人、室外10人以上社交聚會;八大行業、室內遊藝等休閒娛樂場所仍須關閉不得營業;各級學校與兒童托育、教育機構維持現行規範;宗教集會活動也暫不開放。指揮中心提醒勿違反三級警戒規範,營業場所和洽公機關要落實人流管制,各行業也要訂定職場防疫指引,以積極預防和即時應變的作為面對疫情。陳時中向民眾喊話,「大家拚看看能不能7月26日降級,這是真正的目標,我們一起努力。」
為避免防疫疲乏並緩解民生需求和經濟衝擊,自7月13日凌晨0時起有條件開放部分場所和產業恢復營運。今日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教育部、文化部等主管機關的次長皆出席記者會說明防疫指引,核心原則為落實實聯制、出入口管制、人流管控降載;除飲食行為外全程佩戴口罩並維持社交距離;服務人員應作健康監測管理,若有確診個案出現要即時應變,停業封閉清消。
陳時中坦言,鬆綁過程一定會出現原先未設想到的管理問題,請業者、服務人員和民眾即時向主管機關反應,以便滾動式檢討,也授權地方政府視當地疫情調整開放措施。
■餐飲場所開放內用:個人套餐避免共食、加裝隔板採梅花座
餐飲場所(含餐廳、傳統市場、夜市、百貨賣場美食街等)自7月13日起開放內用,由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指引管理。食藥署署長吳秀梅表示,餐飲業若想提供內用請配合防疫管理措施,擬定分流上班計畫,為工作人員造冊以做好健康監測管理,建議定期篩檢並建立異常追蹤機制,同時加強從業人員的防疫教育訓練。若有人員確診,店家暫停營業3天,且恢復營業後的11天內只能外帶,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吳秀梅提醒顧客用餐時,除用餐時間外應全程佩戴口罩,店家餐食供應以個人套餐為主,若有合菜則應由專人服務分裝。內用座位應設置隔板並採梅花座,桌與座位之間保持1.5公尺距離,店內環境(特別是廁所)應加強清潔,在點餐和收付款時注意消毒避免交叉感染。陳時中強調,餐飲業要符合指揮中心訂定的指引才能內用,否則還是只能外帶。
經濟部次長陳正祺說明,百貨賣場美食街也遵守上述原則,且容留人數須降載5成。針對傳統市場和夜市,固定攤商應造冊管理、定期篩檢,且市場內要人車分流並控制容留人數,禁止在馬路中間擺攤,若有排隊需求應設置立牌或於地面黏貼膠條以保持適當距離。陳正祺鼓勵民眾盡量還是採取外帶,並多利用非直接接觸方式付款,將消費時間控制在1小時內;熟食攤位若想提供內用,則應遵照食藥署指引辦理;如有攤商確診,周圍九宮格內人員皆須停業匡列隔離,建議地方政府從嚴管理。
交通部次長陳彥伯表示,國內共15個國道休息站和服務區也遵照指引,以每人3.5平方公尺來估算容留人數,民眾應盡量於1小時內用餐完畢離開。高鐵及台鐵的車廂和付費區內仍不得飲食,美食街等商業餐飲空間將開放,供應個人套餐為主,同時實施時間與容留人數管制。
■電影院、展覽館開放,劇場可直播但觀眾不得入場
針對此次微解封項目,文化部次長蕭宗煌說明,展覽館、表演場館、電影院與劇組拍攝有程度不同的開放。展覽館部分改採預約制,以2小時為一個單位參觀,同一時段不得超過100人,並禁止所有接觸類裝備使用租借。廳院、排練場等表演場館部分,仍然不開放觀眾入場,表演者可採錄影或直播方式演出,只有在正式演出期間可脫下口罩,但須在入場前出示PCR陰性報告以避免病毒傳播。
至於大眾最關心的電影院,則採取與表演劇場不同的解封形式,蕭宗煌解釋,電影屬於單向映演,民眾只是觀看銀幕,較少互動接觸,因此開放營業;業者可用預售票做分流,一方面避免購票時的群聚,另一方面控制人數上限,觀眾入座應採梅花座。
劇組拍攝則採有條件開放,文化部訂有拍攝防疫管理措施,規定劇組設置防疫獨立部門,專責處理拍攝期間防疫事項,並與地方政府(如協拍中心)建立聯繫窗口。同時,劇組人員應填寫健康聲明書,在前14天內若有症狀則不得參與製作,建議拍攝前3天內全員快篩,拍攝期間則定期快篩。若遇高風險狀態,劇組應建立停拍原則、復工標準與應變機制。文化部影視局長徐宜君則表示,已和工會聯繫討論,希望能訂出更詳細的防疫指引供劇組人員參考使用,保障工作者的健康。
■圖書館、健身房微解封,高中以下室外操場開放但禁止碰觸競賽
在三級警戒延長的前提下,公共圖書館部分恢復運作,讀者可經單一窗口借閱書籍,但公共區域仍暫停開放,以不入館為原則;社教場館則開放部分參觀,以單一出入口掌控人流,每一時段不超過100人。
教育部次長劉孟奇說明,部分室內外運動場館得有條件解封,高中以下戶外操場可供社區民眾運動使用,但只開放空間,不開放運動器材設備,同時禁止飲食及從事團體競賽。至於眾所期待的中職復賽,劉孟奇則表示會另以專案處理。
另一方面,因三級警戒關閉多時的健身房,也在此次開放的範圍內。劉孟奇強調,個人運動器具(如瑜珈墊、球棒等)不可混用,大型健身器材須採間隔使用,且要定期清消。在多人課程部分,因接觸人數眾多,規範教練全程佩戴口罩、護目鏡或面罩,授課前須進行抗原快篩,每7天快篩一次;教室應依2公尺距離劃設安全距離標線,學員依標線位置上課;同時縮減堂數及人數,每堂課程間隔1小時,空堂期間應充分清消。一對一授課部分,應以示範指導取代觸碰,且不得從事運動按摩或接觸性輔助伸展等近距離課程。
■放寬9人以下旅遊團,開放國家公園、部分風景區與遊樂園
交通部次長陳彥伯說明,13日起國內旅遊團放寬管制,允許9人以下小型旅遊團出團,但交通方面須安排梅花座,住宿以兩人一室或單人房為主。以實務來看,包含隨團服務人員與司機,也就是開放一車最多10人。同時,觀光旅館也開放餐廳內用,但必須遵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等指引。
由於微解封預期會發生旅遊潮,在人流控管與景點管制上,陳彥伯指出,目前所有水域皆不開放,封閉型景點開放部分,必須降載6成,且下午4點後禁止入場。開放型景點等戶外地區,則須維持全程戴口罩與1.5公尺社交距離等。此外,全國25處遊樂園等地,同樣也採行預約制來控管人流。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則表示,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和休閒農場皆會開放,但人流管制至4成以下,登山的山屋仍不開放,住宿小木屋每間以4人為限。
另外,面臨即將到來的農曆中元節,陳宗彥也說明普渡屬宗教活動,維持不開放,但宗教場所(如教堂、廟宇等)的管理單位若可做好指引並提出防疫計畫,則可開放適度運作,但最大人數要控制在100人以下。
■醫護染疫補償申請受阻?羅一鈞:可個人申請,不需醫院蓋章
此次疫情中陸續有醫護人員染疫,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發出聲明擔憂醫院阻撓,不願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導致染疫醫護人員無法申請補償。對此,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回應,《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的申請目前就是雙軌並行,可以請服務單位代轉,當事人也可自行提出申請,無須醫院或主管蓋章。
其中可能造成當事人較不便的是「因執行防治工作致感染第五類傳染病之證明文件」,羅一鈞表示如果有特殊情形醫院不願開立,或無法從衛生單位取得,只要在申請書上敘明理由,主管機關收到申請後會幫忙調閱文件,請醫護人員不必擔心因此無法申請。
(文/陳德倫、孔德廉;設計與資料整理/江世民、戴淨妍;攝影/林彥廷、鄭宇辰、余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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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影視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如果以為影視工作的相關法律就只有著作權法,那就大錯特錯了。
這幾年分別和 #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紀錄片工會/紀工報 Taipei Documentary Filmmakers' Union和府中15 (Fuzhong 15)合作,提供影視從業人員法律諮詢的經驗中發現,除了著作權法之外,其實和這些影視從業人員最相關的法律,往往是最基本的民法,尤其是民法中有關承攬的規定。
不諱言的是,因為台灣的影視環境不佳,商業規模較小,很多幕後工作人員都是靠自己單打獨鬥的狀態。再加上這個圈子小,工作機會也很多是靠人脈累積或親朋好友介紹而來,很多人往往因此失去戒心,輕易地以口頭上的約定代替書面合約簽訂。如果沒有發生糾紛,那麼算是運氣好;一旦碰上問題了,很容易就落到血本無歸的地步。
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根據民法有關「承攬」的規定:
民法第490條: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民法第493條: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民法第494條: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
民法第495條: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看到沒?因為承攬的性質,民法的設計就先課與承攬人相當多的義務,而定作人卻可以依民法第490條的規定,等到產品完全達到他滿意的程度後,再進行付款。因此如果沒有事先透過合約上的設計,分散承攬人這類的風險,就可能會發生廠商一再修改、產品無法完工、拿不到尾款,或甚至無法拿到全部款項的窘境。
而這類的糾紛,在實務上屢見不鮮。
因此要減少這類憾事一再發生的第一步,就是要先建立起進行任何簽約行為之前,都應該養成事先向專業律師諮詢的習慣,並且以白紙黑字書面寫下雙方條件,才能有效預防後續的糾紛。
#府中15影視法律諮詢相關資訊
對象:凡中華民國立案之影視業製作團隊或大專院校系所均得辦理申請,(以本市拍攝之計畫及紀錄片工作者優先)
名額:法律諮詢服務採現場面談,每場次6個名額,每名30分鐘
時間:每月第3周星期四下午2點至5點
地點:板橋府中路15號6樓/府中15影片製作討論室
方式:每月20日起提供次月申請,請下載申請表等E-mail至:[email protected]
詳情與申請表下載:
http://web.fuzhong15.ntpc.gov.tw/films/event0302.aspx
台灣影視工作人員職業工會 在 雨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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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這是我們這一代人必須承受的殘酷命運?二十九歲該是享受青春的時候,怎麼會是躺在冰冷的棺木裡?連到場的朋友都寥寥無幾呢?他努力工作賺錢,不是為了『生活』,而僅是為了『生存』。」—《過勞之島》
2015年出版的《過勞之島》,可說是針對台灣近年勞動現況的調查報告書。有國會助理及記者背景的兩位作者,分別搜集過去從立委陳情案中接觸到的過勞個案,搭配社會學研究、統計數據,為讀者勾勒台灣近年的勞動現況,以及身為勞工可能面臨哪些過勞風險。
書中第一部份搜集來自8個職業的個案:工程師、保全、醫護人員、運輸業駕駛、影視業經理、門市業務……他們在工作過程中倒下,有些人就這樣丟了性命,更多的則是健康狀況大打折扣,失去自理生活、繼續工作的能力。不同職業的他們面臨相似的處境:過長的工時、超出負荷的職務量,以及倒下後的求助無門。過勞案件的認定往往曠日費時,痛失親人與經濟支柱的家庭,還得熬過長達數年的行政程序與官司,才有些微可能為受害者討回公道。
《過勞之島》第二部份以大量調查數據,勾勒台灣勞工普遍面對的困境。台灣的年總工時高踞全球第三(2012),但實際狀況可能更加嚴峻:隱藏性工時(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零碎化排班、通訊軟體加班,都讓勞工可以喘息的時間被不斷壓縮。普遍低薪以及大量非典型勞動(打工族、派遣工),讓多數勞工必須忍受高風險低報酬的職業選擇。而做為台灣產業主體的服務業之中,有許多業種更是不受勞基法的法定工時規範,勞工只能仰賴勞資協調尋求合理工時。
然而這正是台灣勞工的困境之一:台灣缺乏為勞工爭取權益的健全體制,根據統計,全台僅有7.4%的勞工加入工會;而在那些能夠組成工會的產業中,也不時傳出工會成員被資方惡意打壓、開除的新聞。台灣的勞資雙方權力過於懸殊,使得平等對話難以落實,若沒有政府與法律做為最後一條防線,勞工的權益將難以保全。
《過勞之島》最後一部份則提出改善勞動現況,以及勞工如何自救的具體建議。過勞在台灣仍是頗新的概念,加上勞資雙方不對等的位置,使得勞工蒐證不易、後續的過勞認定更是困難重重,如何自救因此格外重要。作者也指出除了透過勞基法降低勞工工時、保障勞動條件之外,如何落實現場的勞動檢查,確保資方沒有違法壓榨,才是真正的關鍵。
勞動議題事關所有在這座島嶼上的人,不論是已經投入職場、或是即將成為勞動階級的人,這次的勞基法修法與我們都密切相關。付出勞力換取生活所需乃天經地義,但沒有人應該在一個充滿剝削的環境,為了生存而犧牲健康、與家人朋友相處的時間、乃至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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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機器人夢遊症》,蕭立峻導演,2016
✏《做工的人》,林立青,寶瓶出版,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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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本國從事演藝幕前工作:歌星、電影演員、電視演員、舞台劇演員、舞蹈表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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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具設計、佈景設計、整體造型設計、化粧設計、髮藝設計、服裝設計、舞蹈設計、
唱片製作、音樂製作、音樂作曲、音樂作詞、流行音樂樂師、演藝經紀人...
等相關從業人員均可加入相關職業工會。
中華演藝總工會
台灣工會領導人協會
台灣演藝經紀業聯合總會
台北市產職業總工會
台北市廣播電視產業工會
台北市流行音樂產業工會
台北市地方戲曲劇團產業工會
台北市演藝業產業工會
台北市娛樂業產業工會
台北市電影電視演藝業職業工會(演藝工會)
台北市影劇歌舞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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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演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協會
中華演藝人員著作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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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台灣影視工作人員職業公會"籌備中
(據了解是想提供比其他工會更有實質意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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