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治理不可擋 來組臺灣公民數位黨】
上週三(12/11)我受到護台胖犬 劉仕傑的邀請,擔任「新經濟與新政治--2020 翻轉台灣創新未來」的與談人,和眾多大咖們一同探討台灣以2040 為目標,應該發展之數位經濟與數位治理之政策方向。
1. AI大事,不可忽視
我認為AI的立法不僅是國家想要進行管理的宣示,更是國家議題設定( #agendasetting )的態度與決心,美國總統Trump今年簽署了「AI領先行政命令」(Maintaining American Leadership I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以國家高度的上位政策,帶領整個產業與技術向前邁進,告訴眾人美國要用AI繼續領先世界下個十年,不會在 #中美貿易戰 底下,面對中國發展AI的龐大壓力而屈服。
我在這個會期也提出了「 #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 」,主要參考美國的立法所訂定,我們可以看出臺灣的狀態,就是用30年前立的法追趕現在的科技,譬如計程車法規跟 #uber 的衝突、傳統外送規範對 #foodpanda 和 #ubereat 的束手無策,這種狀態已經到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情況。
而我認為AI法律除了資料使用、道德開發這種科技面的功能外,社會面的功能亦是不可忽視,我們要避免勞工不會因為AI的普及運用而有工作流失、社會貧富差距擴大的情形,而新加坡已經用 #skillup 的政策,協助會被AI取代的勞工進行能力升級、轉型,也許未來可以嘗試對機器人課稅,納入減緩科技發展對勞動力衝擊的專節,預防未來工作機會跟求職者的供需失衡,這是十年遠見、百年大計。
2. 數位經濟在前進,數位政策沒跟進,數位黨帶臺灣前行?
一個國家最重要的競爭力就是法律的競爭力,但是我們的法律還停留在30年前的狀態,跟現代的產業難以嵌合,如何讓法規跟上、甚至面對網路極權?法國提出了 #數位稅 ( #GAFA Act),目的是讓政府監管治理大型跨國網路巨擘,如 #Facebook、 #Google 、 #Amazon ,抽他們的跨境稅,而這只是其中一項,更重要的是 #資料落地 (data localization),個資保護 GDPR等等概念。
另外我們要努力的一個地方,是 #數位足跡 有沒有辦法被認定為財產?我們使用的網站、逛過的網拍,都會透過演算法丟廣告過來,但這樣的「數位足跡」不在我們民法規範的權利裡面,無法保護。
而 #無人車 也是一樣,矽谷有一批卡車司機,他們會因為自動駕駛(#automation)失去每天南北往返的工作,在這波分享科技成長果實的浪潮中,他們是被犧牲的那群。
最後我必須說,檯面上的總統候選人,沒有一個把數位轉型、數位經濟、數位主權列為政策,但我們下一代出生就要面對這個對於數位感到裡所當然的世界,譬如 #YouTuber 如何理解自己會被課稅?怎麼計算稅金?這方面的立法不能再等,這方面的國會議員不可或缺。台灣沒有專屬於數位的部會、組織、預算,所以每個部會都在做一樣的事情,農委會、客委會都提自己的數位預算、做自己的數位推廣,這種疊床架屋反而會成為嚴重的浪費,我也開個玩笑,想要救國救民,未來就來組 #台灣公民數位黨 (Taiwan Citizen Digital Party,簡稱 #TCDP ),果然引起全場歡呼。
3. 無條件基本收入是解決貧富差距的良方嗎?
另外有一位就讀大學的聽眾,詢問到我對於美國民主黨總統候選人 Andrew Yang for President 2020 #楊安澤 政策 #無條件基本收入 (Unconditional Basic Income,簡稱 #UBI )的看法,雖然我上週才參加他在臺灣支持者 #YangGang 的募款餐會,但還是要客觀講,對於這種新穎的社會政策,臺灣目前很難有認真的討論,所以還是要回歸解決貧富差距、階級不流動等社會問題的方法,我認為UBI 是一種工具而非結果,真正要解決的是因應科技帶來的就業衝擊和工作流失,這個政策牽涉的層面太廣泛,還是必須耐心等待,仔細衡量發展狀況。
#TaiwanCitizenDigitalParty
#數位是一種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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