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裏東京生存記 之 #台日懷孕日記
🤰🏻「要在日本生?還是回台灣生?」
這是嫁到日本的台灣外配一定會考慮過的問題…畢竟台日距離不遠,從東京坐飛機回台灣也只要三個小時,對孕婦來說不算負擔太大,因此在安全期飛回娘家養胎待產是很多人的選項。
但回台灣生產的好處除了有娘家親戚照顧之外,到底跟在日本生產有什麼不同呢?🤔
我自己有朋友在日本生,也有朋友回台灣生,所以也調查了很多台日懷孕、生產的不同,跟大家分享一下…還真的差別蠻大的!
⚠️ 無關國家,依各醫院、醫師還是會有所不同,本經驗談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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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的態度很不同】
台灣:醫生會希望孕婦一切『小心為上』。
不能喝咖啡、不能吃生食、不能搬重物、不能久站、不能染髮、不能碰成藥…這些觀念對台灣孕婦來說是常識,只要赴醫院產檢醫生就會再三告誡「什麼事不能做、什麼東西不能吃…」
尤其台灣孕婦還有看中醫的傳統,麻油不能吃、薏仁不能吃…禁食禁止的項目更多了。
日本:醫生會希望孕婦以『放鬆心情』為主。要喝咖啡嗎?可以,初期不行,但安定期後每天咖啡因不超過100mg就可以。要吃生魚片?鮪魚等有重金屬污染疑慮的大型魚不行,其他的稍微炙烤過一下(半熟),吃一點點可以。
我有嫁到日本的朋友在孕期去染頭髮,台灣朋友看了都嚇傻,但日本婦產科醫生說:「經頭皮吸收的微量的染髮劑對胎兒沒影響,除非妳本身是髮型師(天天接觸染劑)才不行。」
日本醫生也會要求孕婦運動、嚴格維持體重,懷孕到生產絕對不可以增加超過8公斤(單胎)。
至於中醫所說的麻油不能吃、薏仁不能吃…日本醫生則說:「這沒有科學根據,什麼東西都是適量、不過量就好。」但日本醫師特別強調:蘆薈不能吃、香草類不能吃,因為會造成子宮收縮。
還有,日本醫生會呼籲孕婦要做好保暖,尤其是腳踝不能露出來,也不要穿涼鞋,因為腳部冷到容易宮縮(這可能跟日本氣候寒冷有關,台灣這麼熱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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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習慣很不同】
台灣:夫妻一同產檢是常態,孕婦照超音波時準爸爸也會在旁觀看。如果有的先生不陪太太產檢,老婆還會生氣呢~
日本:許多婦產科醫院是『男性止步』,因此先生不能陪同,太太也不會特別要求或期望先生陪伴產檢。我有很多日本朋友從太太懷孕到生產,一次產檢都沒陪過…直到小孩蹦出來那刻日本先生才意識到:「啊,我當爸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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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習慣很不同】
台灣:剖腹、無痛分娩等等,只要是能減低產婦疼痛度負擔的選項,台灣醫生都很鼓勵,畢竟別讓生產成為酷刑。產婦在生產時會換穿產服,陪產的家人也得經過更衣和消毒。
日本:不鼓勵打無痛針、不鼓勵剖腹,日本生產一切以遵循自然為主,只要產婦能靠自己的力量把小孩給生出來,醫院就盡量不介入外力,因為日本醫學認為這樣對母體跟孩子來說才是最健康的。我問了幾位生過小孩的日本人朋友,她們居然跟我說:「無痛分娩是什麼?」…只能說日本媽媽真的很勇啊!
另外,日本不少醫院在產婦分娩時是不替產婦更衣或消毒的,產婦就穿著自己的便服直接去生,分娩、剪完臍帶後醫生或助產士會馬上把嬰兒拿給孕婦抱,讓嬰兒立即接觸母體上的細菌跟微生物(日本醫學認為這樣可以增加小孩天然抵抗力)…然後才進行替嬰兒量體重、擦洗等手續。
陪產的家人也是直接穿著自己的便服進產房,目前問到日本許多價位算高的高級產科醫院都是這樣,原來是醫學觀念不同啊!
朋友在日本生第一胎時不知道不會換衣服,結果弄髒了一件超貴的洋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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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習慣很不同】
台灣:做月子是必須的,如果先生不願意花錢給太太坐月子,很多夫妻還會大吵呢(甚至有人因此產後離婚的…)
日本:什麼是做月子?日本媽媽生產完過幾天就要出院回家,然後自己照顧自己啦~更沒有『保母』可以幫忙帶(日本人沒這個習慣)。日本也有『產後照顧中心(産後ケアセンター)』,費用昂貴、把產婦照顧地無微不至,但日本人的觀念是:那是生產時身體有損傷的人才需要使用,例如剖腹、大出血等等。
許多台灣太太嫁到日本後,在『做月子』這件事上跟先生起了觀念爭執,因為日本人真的沒有這個習慣傳統,日本老公當然會覺得:「為什麼要花這筆沒必要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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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生完了,還有很多台日文化差異須面對:後續的育兒、孩子教育等等…都是台日夫妻必須好好溝通面對的,我也已經開始跟先生在溝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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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是還在東京的時候,搭計程車時看到了『好孕計程車🚕(マタニティMyTaxi)』的DM,準備在日本生產的太太們可以申請一下!要生時就可以叫車去醫院了~
▶︎ 可以事先上網登錄生產的醫院,到時候上車不用再跟司機講地址。
▶︎ 車上座位備有防水墊,不怕破水。
▶︎ 司機受過基本急救訓練。
▶︎ 可以用交通卡快速付款。
好像還不錯哦👍🏻
台日離婚手續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法律一分鐘】身後離婚?!
作者:林宛樞律師
日本媒體《週刊post》前不久以「死後離婚」為題,對日本女性申請「死後離婚」件數逐年上升一事加以報導,這奇特的名詞也引起台灣媒體注意而紛紛截取或轉載。
然而,日本法律中實際上並沒有「死後離婚」一詞、亦無此一制度。「死後離婚」指的其實是在配偶死亡後,向戶政機關提出「終止姻親關係申請書(姻族関係終了届)」,該手續由於與離婚有相似效力而得此簡稱。至於此一制度的意義與功能何在,則要先從法律上的「姻親」關係說起。
日本民法第728條第一項的規定與台灣民法第971條前段相似,都是「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至於配偶一方死亡的情形則與離婚不同,不論依照台日兩國法律皆不會造成姻親關係消滅之效果,亦即在一方配偶死亡後,其親族與尚生存之另一方之間仍有姻親關係存在。
至於為何要在配偶過世後終止姻親關係,通常原因都在於「扶養義務」。依照日本民法第730條及第877條第二項規定,同居之三親等內親屬有相互援助(扶け合う)之義務,另外不論同居與否,於有特別情事時家事法院仍可命三親等內親屬負扶養之義務。
然而,或許有些人在配偶生前就已與配偶家人相處不甚融洽,在配偶過世之後更是不願扶養本就處不來的配偶家人,此時,提出「死後離婚」而使自己與配偶家人在法律上成為陌路,對於他們來說便是極為理想的選擇。這樣的作法雖然切斷生者與過世配偶家人間的法律上關聯,但並不影響其與過世配偶間的關係,不論遺產繼承或是遺族年金等配偶相關福利都不因此受限。
至於台灣,在配偶一方死亡後,不僅生存之配偶與他方之家人仍有姻親關係,若生存者仍與其翁姑或岳父母同住,亦對其有扶養義務,並且此一親屬關係與義務並不能如同日本一樣,以一紙申請解除之。日本的這套制度似乎給了與伴侶家人相處不洽者一些自由空間,至於這套制度是否適合台灣、可能在我國造成怎樣的影響,就又是另個值得討論的有趣主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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