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公聽會第二場發言整理
很高興以人為本的運輸概念有越來越多市民認同並願意站出來發言! 許多現有問題或未來疑慮,經過討論其實也都有解決的方法,就看主管機關有沒有決心堅持專業來推動~
#輕軌行不行?總整理
這次的輕軌座談交流會採三輪發言制,每輪發言五位。
第一輪針對停車問題。
第二輪針對交通問題。
第三輪針對前兩輪皆未提到的問題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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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輪停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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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有載具應負起自身停車的責任,而非佔用人行道、騎樓,這些地方本身就不是讓人停車的地方。另外人行道要避免停車就應給予人行道與馬路間的高低落差,這樣才能有效阻隔違停。輕軌勢在必行,認為這是必須施作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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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護樹團體)對身障朋友來說,取消車位不見得最好,肢體健全的人多走幾步路沒有問題,但能否多為身心障礙的朋友多想想,大眾運輸本質上應該是友善的,希望能在設計上善加思考這些需求。路外停車可以善加利用輕軌沿線學校做停車供給。目前機慢車車位的需求應該還是大於汽車車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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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前大順路部分路段以施作臨停灣,近日行經常可看見同一步車違法佔用,這部分是否可以請執法人員勤加巡守,未來若施作輕軌這部分一定會產生問題,這部分是不能怠慢的。另外停車部分除了應多加檢舉違停之外,部分車位也應該提高停車成本,使用者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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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反輕軌聯盟)對身障朋友來說刪減停車位會造成不便,輕軌大順路段行經的70多座路口該怎麼解決?希望輕軌改施作地下化,建議改先做低底盤公車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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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就觀察,高雄人較懶於走路,其次不行環境也不友善,鑑於其他都市都沒有必要一定得停車於店門口消費的想法,為什麼刪減車位就會造成人潮無法匯流呢?停車需要使用這付費,在輕軌沿線區域更應該提高違法停車的罰則,並累犯加重。城市在進步,我們必須去看,輕軌能為高雄帶來什麼?地下化對於行動不便者難道不是更不方便,連公車上下車都有高低差,難道平面輕軌本身不是友善身心障礙的交通運輸嗎?如果公車沒有優先路權,與一班車輛都塞在道路上,也同樣無法解決交通壅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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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道路沿線取消停車格,但路外停車場的規劃,有請捷運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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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局簡短回覆:大順路取消218位停車格,路外停車格可以補足取消的停車格數量。沿線其實都有路外停車場。地下化問題,目前正在評估。輕軌都有符合法律要求。會設置公車彎及臨停彎,會在垂直道路增加機車停車格。針對身障停車需求。可以研擬臨停彎解除臨停規劃,將臨停彎改設身障車位。未來如果臨停彎及停車彎不足會思考橫向道路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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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輪交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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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捷運局,凱旋路紅綠燈週期大概是多久,大順路本身機車很多,輕軌紅綠燈的配置應須審慎考量。過多的停等紅燈會造成車流改道,這樣難道被會衝擊店家生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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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順路上沿途學生多、車多、商場也多,正因如此,才需要這條大眾運輸,解析目前的168輕軌先導公車,不就是因為目前公車早已無法負載才需要興建輕軌的嗎?這段路的交通早已無法負荷,才需要改建成輕軌的。高雄捷運與台北捷運同時期規劃,看看高雄多久才通車?目前台北正以兩年一條線的速度擴增路網,我們卻連一條輕軌都吵吵鬧鬧,高雄還有多少時間能夠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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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針對路線圖,該如何解決左轉右轉的問題?目前大順的阻塞還有因為沒有轉彎的專用道。目前輕軌的號誌連鎖也做的並不完善,該怎麼改善需要多加研擬。是不是未來可以移植樹木做出左轉專用道。如果我們沒有辦法用原本的生活方式搭配輕軌,那我們又該怎麼與輕軌共生?我們難道不該改變自己的習慣?我們的城市是否真的需要這麼多私有載具?這都是我們該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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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目前大順路本身設計不良,沒有左轉專用道。參考愛丁堡,輕軌的路軌是否可以與左轉道共用。在行控上,輕軌快來時開放左轉通行,增加道路使用效率。地下化輕軌問題,經費與建造速度都有差距,我們還有多少時間等待交通黑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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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目前高雄的財政無法支援,在高雄沒什麼錢的情況下,執意該這些有點不符合效益。目前一階一階出現不少問題,顯見二階的問題一定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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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目前輕軌的行控的改善完成了沒,會不會大家都要等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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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局簡短回覆:輕軌的設計原則就是以輕軌代替車道。號誌問題在次要道路都有做號誌聯通。左轉共用是屬於C型路權,目前也在研擬。目前以不動到樹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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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簡短回覆:左轉問題,在部分路口會取消左轉。是否可以跟輕軌共用,不失為解決的辦法,但它屬於C型路權。路樹移除的問題,需要捷運局評估。輕軌號誌上,具有優先權,的確是會影響橫向道路的號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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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插播發言:城市的道路空間是屬於公共財,應屬每個人,道路使用應該是要給誰?私家車可以改道,那沒有車的人呢?今天你不給需要公共運輸的人滿足難道不會產生三寶?大順路是幹道,也是人口稠密區,但大順路並非私家車的唯一路徑,今天需要輕軌,是為了避免穿越性車流,把路真正還給市民。讓車道越寬,只會有越來越多車通過,徒有車流通過是無助於商業發展的。日本的「四条通」,縮減了車道才讓當地的商業熱絡;紐約時代廣場也是同等道理。他們都提供了友善人行環境。講難聽點,輕軌就是要讓開車的人不方便,只有車子多並不會造成商業發達,大家應該多去比較其他人行環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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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輪針對前兩輪皆未提到的問題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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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財政預算早就已經編好了,不蓋就是繳回中央,不會施予市民。大順路經過相當多文教場域,最繁忙的168是輕軌的先導公車,如果回過頭才要去規劃公車,這才是再走回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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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雄即便改變市府,人行道的問題依舊沒有改變。是怎樣?高雄的觀念變成是汽車優先、機車第二、行人最差。我們的思考才是急需改變的地方。專家學者應該先提供意見交由我們市民決定,才不會最後我們的意見被屏蔽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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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眾運輸很好,但是希望高架化,高架化才可以杜絕問題。輕軌蓋下去人口密度就這麼高,不會改變什麼問題。鐵路地下化了。應該先連貫鐵路南北連貫道路。應該道路應該先接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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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程序問題,因為市長的一句話就停了,才不符合時代。民意部分,市長曾經說過,反對的民意較多,但他到目前根本沒有召開會議聽取民意,如果他真的有心,他就應該以個人的名義開公聽會聽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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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輕軌應該建於市郊,大眾運輸的用意應該是為了便利,並不是拿來綁架商機。道路的使用權為什麼我要改道?陸橋要退役了,現在這個時代,還需要建輕軌在路面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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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們必須好好珍惜大順路的雨豆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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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享深圳的空鐵,大順路本身就很塞,經過市區也會刻意閃開,如果讓小孩搭輕軌上學,但是都沒考慮停車,小孩接駁該怎麼接駁?難道讓小孩自己搭輕軌上學嗎?是否可以考慮空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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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特別去搭乘淡海輕軌,它不是因為交通壅塞採高架化,他是因為高速公路與砂石車才架高,回到新市鎮就回歸平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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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想請教說高架跟地下化會有多黑暗,難道高雄沒辦法等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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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可以解除禁行機車。機車跟公車搶道問題、危停問題、自行車的問題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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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針對攜童問題,這次參與座談是因為小孩堅持讓我來我才參與的,覺得高雄的輕軌很棒,如果沒有大眾交通運輸,這些小孩該怎麼自己探索城市,不能每次詢問意見都不問這些沒有發言權幼童的意見,這些沒有投票權的人權利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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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支持輕軌但是希望地下化,大順路塞車的原因是左轉問題。如果轉移車流,會不會造成其他道路更塞。高雄已經很塞,我們應該騰空路面讓車輛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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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google才不會要你走大順路,如果建輕軌的話,要走那邊也不用騎車了,直接坐輕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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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一個偉大的城市,應該讓人都到得了,大眾運輸應該服務眾人,住在那邊開車沒有問題,但沒住在那邊難道不能改道嗎?發展觀光,卻讓人走不進去,怎麼發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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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高雄每年因為車禍死傷的人數有多少大家心理有數,希望大家可以以生命無價的角度來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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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交通黑暗期一定有,台北也經過黑暗期,這些是一定要面對。平面輕軌問題最大的應該是好市多的部分,如果在未來平面化的話,需要好好處理。如果現在平面喊停,經費也撥了,如果非得更改計畫,錢的問題應該考慮清楚。如果高架化能解決所有問題,那就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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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護樹團體)希望不要再提高架了,樹一定會完蛋。關於車站的部分,需要好好顧慮樹根的需求,不然會害死它。如果最後要蓋輕軌,認為公車應該要離開大順路。附近的騎樓佔用狀況跟人行步道,不能只有硬體到位,人行道必須施以鐵腕來處理,否則會非常悲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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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如果你是大順路的居民,你是想住在楠梓高架捷運旁邊還是和平路綠廊旁邊?台北市規劃的是六節車廂,當時捷運顧問曾說應該必須施作8-10節車廂,但到目前負載已經不足了。這難道就不是規劃不足嗎?如果今天因為一小群的人反對就不做,那我們還能做什麼?往後我們的世界正在計畫施作輕軌,高雄一定是可以改變的。我們不能只侷限於習慣,而不去考慮我們應該擁有即失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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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益政:感謝大家參與,各個國家在第一次興建輕軌都會經歷這樣的問題,但經過大家的討論蓋出來的,通常滿意度會是最高的。我們希望可以經過跟多想這樣的公聽會來決定生活方式,相信高雄市可以成為偉大的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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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局:感謝大家關心軌道建設,輕軌其實是友善的交通工具,只是我們的城市不太一樣,該怎麼做,我們會回收寶貴意見,帶回捷運局去做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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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感謝大家參與,如果未來決定續建,未來我們也會降低傷害,好市多問題,會要求好市多從龍德興路進大順路出。(反正如果塞就是塞在他們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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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談會到這裡就結束了,其實很慶幸,這次座談會有這麼多願意為輕軌發聲的人站了出來,為交通平權及大眾運輸爭了一口氣,雖然,高雄輕軌在市長的命令下部份停工了,但也因為停工,看到了更多討論與辯論,輕軌不是單純的硬體建設問題,而是乃至於觀念、習慣種種的複合問題,也因為這次的座談,看見了這個城市的人們,為了新的觀念去參與研討,在這個角度上,或許停工,真的能激盪出更多好的想法,希望大家在往後輕軌的討論上,也能以城市發展的角度,去看輕軌。感謝大家讀到這裡,未來若還有輕軌相關的活動,會再做相對應的整理,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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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四點結論:
1.騎樓的所有權是屋主的,可以拿來作為買賣標的。
但是大法官解釋以及相關法律規範都認為屋主沒有排他使用權,
騎樓必須供大眾通行。
所以認為屋主有騎樓產權,以為屋主有權限制行人通行,這是錯誤觀念。
2.騎樓屋主可以申請減稅優惠,
可是如果不去申請減稅優惠,屋主同樣要把騎樓空間讓出來。
因為減稅優惠是給屋主的權利,屋主不去申請是放棄自己的權利;
但是騎樓供大眾通行是屋主的義務,屋主沒有資格選擇要不要收回騎樓空間。
3.騎樓屋主可不可以把自己的車停在自家騎樓?
如果在不妨礙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原則上是可以停。
但是各地縣市自治規則有不同標準,某些縣市連自家騎樓都不能停車。
4.騎樓屋主不爽讓人通行,可不可以自己把騎樓封起來?
不行,這樣是違建,可以報建管處拆除。
看完結論
先來看看明文法律規範吧:
首先是對騎樓使用限制最直接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
關於財產權部分,民法物權篇的使用權規範:
第 765 條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
除他人之干涉。
關於騎樓租稅減免部分,規範在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 10 條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
物者,依左列規定減徵地價稅。
然後法理的部分,大法官在釋字第564號解釋理由書講得很清楚了,
強調騎樓屋主對於騎樓的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
而且騎樓屋主負有忍受讓行人通行的社會義務。
然後不要忘記大法官解釋具有憲法的位階:
「騎樓通道建造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者,所有人雖不因此完全喪失管理、使用、收益、處
分之權能,但其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即
本此而將騎樓納入道路管制措施之適用範圍。
(中略)
再鑑於騎樓所有人既為公益負有社會義務,國家則提供不同形式之優惠如賦稅減免等,以
減輕其負擔。從而人民財產權因此所受之限制,尚屬輕微,自無悖於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
原則之要求,亦未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更未構成個人之特別犧牲,難謂國家對
其有何補償責任存在,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規定並無違背。」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64
至於騎樓權狀要怎麼寫,這篇倒是有個教學
https://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40510/35822334/news/
民眾可在1樓登記簿謄本內的建物標示部,查詢是否包含騎樓,若有,會以以下方式顯示
,例:(1)層次:1層+騎樓。(2)面積:60.00平方公尺+32.00平方公尺。
不過這裡是台灣,不要期待這些法規範會有多少人遵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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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46.1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5079809.A.37B.html
不會很複雜啊,只要記住「產權私有、通行權公有」這個原則就好
至於台灣未來該不該繼續容許騎樓的存在?
目前因為台灣地價一直上漲,新建房屋越來越少蓋騎樓了,以大樓居多。
至於有些新蓋的透天厝,也幾乎不會蓋成騎樓的形式。
但即使如此,老舊的騎樓建物還是會繼續存在跟交易啊,
所以這些法律規範還是必須存在。
現在即使是南部,新蓋的透天厝也很少很少蓋成騎樓。
像是有車位的透天,大多是車庫在房子前面,車庫跟馬路相接,
雖然行人要走到馬路上,但是並不會有障礙物擋路。
921地震後,大家都學乖了,因為騎樓是921地震時最多倒塌的建物形式。
騎樓柱對於地震左右搖晃時產生的剪力,抵抗力非常脆弱。
所有權一直都不是完全排他的啊,
尤其是土地利用,因為台灣人口密度高,土地利用就變成帶有公共色彩的議題。
下面再貼大法官釋字400號讓你瞭解一下「被限制的私有產權」是什麼概念:
「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
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
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惟個人行使財產權仍應依法受社會責任及環境生態責任之限制
,其因此類責任使財產之利用有所限制,而形成個人利益之特別犧牲,社會公眾並因而受
益者,應享有相當補償之權利。至國家因興辦公共事業或因實施國家經濟政策,雖得依法
律規定徵收私有土地(參照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條及第二百零九條),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方符首開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00
前提是有法律明文,我上面提的都已經立法了有法律效力。
你也可以去試試看連署提出修法,要求台北市都要提供空房間收容遊民,
如果這個法案過了,我沒有意見。
從建築安全的角度來看,我個人認為騎樓應該從台灣消失,理由上面已經講了。
如果要遮雨,用遮雨棚就好。
但不要忘記的是,門口前面那塊土地還是要供大眾通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Fffyna0Zk
也成為921地震時倒塌最多的建物。
921以後,建築法規修正,後來蓋的騎樓結構上就比較安全。
但是921以後,隨著台灣寸土寸金,騎樓也越來越少蓋。
目前台灣的騎樓絕大部分仍是921地震前蓋的。
但只要滿足建築技術規則的話,這應該沒有違法的理由。
只是後續問題在於,從原本的騎樓變成一般樓房,
那門口土地還有沒有供大眾通行的義務。
從公用地役關係來看,我認為是有。這部份看有沒有高手要補充。
※ 編輯: watameki (111.246.46.137), 01/05/2018 00:55:26
你好可憐,連高中生程度都不如
釋字第185號
【解釋文】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七十八條所明定,其所為
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
違背解釋之判例,當然失其效力。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或其適用法律、命
令所表示之見解,經本院依人民聲請解釋認為與憲法意旨不符,其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
,得以該解釋為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
看不懂這裡還有白話版
https://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100338
放個高中公民題目給你看,讓你瞭解自己程度比高中生還差
https://goo.gl/vGBGgT
※ 編輯: watameki (111.246.46.137), 01/05/2018 0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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