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北市街頭藝人的行政爭訟:可以參考的重要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79號理由摘要:
(一)依釋憲實務見解,對選擇職業自由加以主觀條件限制,應具備重要的公共利益,且須符合比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依司法院釋字第649號解釋可知,關於人民選擇職業自由加以主觀條件的限制,應具備相較於對執行職業行為自由附加限制所要追求的一般公共利益更為重要的公益,且所採取的手段也須符合比例原則。又依司法院釋字第778號解釋,對人民職業自由的限制,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法規命令定之;就地方自治事務,依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第 2 款規定,也應以「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的自治條例,或經自治條例明確授權的自治規則定之。
(二)對人民選擇職業自由,附加須通過政府舉辦的資格能力檢定取得證照才得從業的限制,須有具體的重要公共利益且為追求該公益所必要:
依憲法第 86 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2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對人民選擇職業自由,附加須通過政府舉辦的資格能力檢定考試取得證照才得從業的限制,必須該資格能力有高度技術性,其服務品質優劣非一般交易相對人依生活經驗所能判斷,且其服務與公共利益有密切相關,對職業市場的經濟或安全秩序有廣泛影響,難以仰賴市場機制自行發揮擇優汰劣功能,才有其必要性。
(三)依釋憲實務見解,對於在人行道、廣場、公園綠地等傳統公共場域的商業性藝術言論進行內容事前審查,又未賦予人民及時司法救濟的機會,應屬違憲:
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34號、第744號等解釋意旨,在人行道、廣場及公園綠地等傳統公共場域,在不妨礙其通常使用方式的範圍內,人民享有言論自由,並包括在此場域以營利為目的從事藝術表演,發表商業性藝術表意言論在內。因其言論發表對人民生命、身體、健康並未構成直接、立即或難以回復的危害,對商業性藝術表演活動的言論,進行內容取向的事前審查制,又未賦予人民獲得立即司法救濟之機會,應屬違憲。
(四)臺北市政府與被告發布有關街頭藝人必須先經審議取得證照才能從業的自治規則,限制人民選擇從事街頭藝人為職業的自由,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且對藝術表演言論進行內容的事前審查,又未提供立即司法救濟機會,應屬違憲,原處分依據該等違憲的自治規則,不准原告在臺北市以街頭藝人為業,應屬違法:
1.臺北市政府訂定的「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下稱「街頭藝人許可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5 條及第 6 條第 1 項,及被告訂定的「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申請許可審議作業要點」(下稱「許可審議要點」)第3點、第5點等自治規則,要求街頭藝人在臺北市公告開放得從事街頭藝文活動的公共空間從事藝文活動前,應先向主管機關即被告申請許可,並由被告組成審議委員會,審議報名者預定發表具體藝術表意言論的現場展演,判定符合審議標準後,才核發街頭藝人許可,而得在公共空間從事藝文表演活動,是對有意從事街頭藝人為業的人民,設立須通過政府舉辦的資格能力檢定考試取得證照才得從業的限制,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2.街頭藝人表演的品質優劣對人民生命、身心健康、財產等權利,原則上沒有實質影響,少數因表演方式對安寧秩序或周遭人安全可能有危害者,也可藉由對表演活動方式的行為面管制,加以有效規範,再者,表演良窳是一般民眾依生活經驗就能判斷,尤其藝術內容的價值優劣,本仰賴各別閱聽者的主觀好惡評價,這種源自個人人格發展自由而對藝術的喜好,更不容政府以公權力予以取代,政府設立的藝術評選標準,也不比民眾自行判斷具有更好的公信力,此由系爭樂團除了在臺北市被判定不通過外,在新北市等其他9縣市都取得街頭藝人許可證,就可獲得證明。也就是說人民或市場機制本身就能有效發揮擇優汰劣的功能,不需仰賴政府以類似考試的審議檢定許可制,代替人民篩選優質的街頭藝人。這不僅過度干預人民選擇街頭藝人的職業自由,也箝制藝術自由與藝術性表意言論自由,更扼殺藝術創作多元發展的空間,毋寧是戒嚴時期施行歌星證、演員證嗣後均遭廢除的原因。因此,不論街頭藝人許可證照制度是否有經法律或自治條例授權,臺北市政府或被告藉由前述自治規則,要求選擇從事街頭藝人職業者,要先經被告的審議通過取得證照才得從業,所附加對人民選擇職業自由、言論自由及藝術自由的限制,仍逾越必要的程度而違反比例原則,應屬無效。
3.另被告所發布「107年度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展演許可審議報名簡章」(下稱「許可審議報名簡章」)第10點所定的審議標準,關於「技藝」、「造型、節目設計、整體感」、「現場互動」、「是否合於街頭演出」等審查標準,都是就報名藝人所要發表的藝術性言論內容,作事前審查,又未提供立即的司法救濟途徑,亦屬違憲。
4.被告依據違憲的自治規則,要求有意從事街頭藝人職業的原告,事前接受審議通過才能執業,且被告審議委員會對系爭樂團預定表演的藝術言論內容進行事前審查後,以原處分否准系爭樂團的申請,不法侵害原告選擇職業自由、言論自由與藝術自由,應予撤銷。至於系爭申請,仍有待被告調查相關事實,並通盤考量原告應受保障的職業自由、言論自由及藝術自由,與有限公共空間前提下,如何依各類藝文活動類別特性,平等提供其從事街頭藝文活動的機會,暨其等職業自由、言論自由與藝術自由實踐的同時,如何與公共空間通行或休憩等通常使用利益相協調,經其為各法益通盤平衡的合義務裁量,才得為適法的決定,故應依行政訴訟法第 200 條第 4 款規定,由被告依本判決的法律見解,對於原告系爭申請另行作成適法的決定。因此,原告之訴,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969的網紅LUXY BOYZ,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LuxyBoyz #Members #Audition [徵選條件] 1.18歲以上、30歲以下男性,需具備街舞多元基礎、專精者佳(不限舞風) 2.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3.對表演藝術充滿熱忱者,並能學習接受各種形式表演 4.有第二技能者加分,如劇場相關經驗、動畫製作、攝影專才、特技專才、平面設計等...
台北市街頭藝人 公告 在 張芸京 Jing Chang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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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選秀冠軍歌手的張芸京,從一個素人,瞬間,搖身轉變成一位流行歌手、偶像明星。
過去的年日裡,她從滿滿的藝人光環,經歷到走紅,再到似乎乏人問津歸於平淡⋯(要自己說出這句話,好像是有一點點挑戰哈哈哈)
這一路,不斷感受堅持走音樂之路的酸甜苦辣。
在經歷演藝之路十年的洗滌後,在今年,卻是轉變她一生的日子。這一切的改變,就從她決定報考街頭藝人的那一天開始。
她覺得『雖然站上過各式的舞台,然而街頭的舞台,更讓人感覺需要更堅韌的實力,
尤其是,內在的那一股不怕搞砸丟臉的勇氣。』
「好吧!雖然錄取率極低!死就死吧!就算考不上!我還是要試試!」她在內心這麼吶喊著。報考街頭藝人,對張芸京來說,是一項極為挑戰自己的難題。
今年五月份,她做最大的準備,但卻沒有最大的信心考取,因為這個考試評委們是多麼的嚴謹認真,一點不馬虎。
考試前夕,她對著上帝說「如果可以,請你幫助我完成我這個重要的夢想!」
從過去習慣大舞台的偶像藝人,成為一個街頭藝人,竟是她的夢想。
對她來說,不管未來是否成為什麼大人物,那些身份,都將排在她最嚮往的頭銜「素素人」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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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刻,她感動地流下淚水。
『能夠在街頭唱歌,真的是一件非常非常有使命感的事!』
12/29 1800-1900 台北龍門廣場 張芸京將首次上街演唱~
在這一天,毛毛蟲正式要蛻變成為一隻完整的蝴蝶,誠摯邀請各位朋友們,一同與 街頭藝人-張芸京,回顧這一年在她生命中所發生的奇妙故事。
歡迎一起來聆聽她首次的街頭表演!
#台北龍門廣場
#首次上街
#這一次警察北杯無法趕我了 👮♀️👮
#大笑三聲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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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她來說,不管未來是否成為什麼大人物,那些身份,都將排在她最嚮往的頭銜「素素人」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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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街頭藝人 公告 在 LUXY BOYZ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LuxyBoyz #Members #Audition
[徵選條件]
1.18歲以上、30歲以下男性,需具備街舞多元基礎、專精者佳(不限舞風)
2.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3.對表演藝術充滿熱忱者,並能學習接受各種形式表演
4.有第二技能者加分,如劇場相關經驗、動畫製作、攝影專才、特技專才、平面設計等非舞蹈之專業技能,皆可主動通知,非相關科系亦可
5.團隊工作地點以台北為主(另有特別名額給台中當地表演者,歡迎中部地區表演者踴躍報名)
[報名方式]
初選:
即日起至 2021/04/09 24:00 截止*填寫報名表(https://forms.gle/Kp8Qi5DA3m8uzYRN8)
並將個人履歷及作品寄至信箱([email protected])
標題需打「2021 Luxy Boyz儲備團員徵選」*2021/04/10 16:00 前通知是否進入複選階段
複選:
時間 - 2021/04/11 13:00 - 18:00
地點 - 傳承排練場(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29號2樓)
(當日參加者附精美小禮物)
[徵選內容]
指定曲現場學習排舞
個人舞蹈專長SOLO展現,1分半內
面試
*注意事項:
現場動態呈現(例如舞蹈、特技等需音樂得自備USB,於報到時繳交)
其他技能呈現(例如動畫、設計、劇場、攝影等作品,請將作品集連同個人履歷一同寄到信箱,如作品檔案太大,請自行上傳雲端提供我們連結下載或觀賞即可)
[工作內容]
1.入選之團員將成為全職表演工作者,需參與所有相關各式演出、排練,每月固定8~12天台北與台中夜店排班表演,並參與道具服裝維修、檢整、製作、行政等相關事宜
2.台中當地配合表演者
配合夜店駐場長期代班演出,並參與道具服裝維修、檢整、製作、行政等相關事宜
[聯絡方式]
Facebook:LUXY BOYZ、黑纖演藝娛樂B.F.Entertainment
Instagram:luxyboyz、black_fibre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l:何宜峰 0910-035747
關於LUXY BOYZ
2005年,起初只是幾個街舞男孩在夜店的派對舞台上跳舞 , 在2009年,做出了第一套光的表演,並開始在服裝道具上力求突破,正式從單純的舞蹈表演轉化成特色強烈的獨特表演。
雷射、投影、冷光、光纖、LED等等.....利用各種不同的光,不設限的進行跨平台合作與多媒體互動表演,「光」這個元素從此成為了 Luxy Boyz 的特色及標誌 。
隨著時間的演進,進而賦予特效不同的生命與意義,往內化昇華之路挺進。不只是「商業表演團體」,更立志成為一個雅俗共賞的「藝術表演團隊」。幕前幕後一條龍,表演製作,演出經驗相當豐富,小型的演出如劇場、街頭表演、各式不同的商演,大到體育場、棒球場、萬人演唱會、音樂節、派對等活動,海內外皆有豐富的演出經驗。
徵選公告
我們是個勇於挑戰的藝術表演團隊,挑戰視覺、創意、舞蹈、內心,只為了能創作出讓世界看見台灣的作品。我們是職業表演團隊,在我們這裡你可以學到更多關於表演的幕前幕後大小事,最棒的是你天馬行空的創意,有充分的機會與舞台能被採用執行,成為計畫中的統籌角色,盡情享受實踐的過程,並有保障基本底薪(出外表演另計),工作內容採責任制,固定集合時間為每週一至五下午一點至六點,每週安排週行程規劃,並搭配夜店駐場不拘形式的演出,能快速累積多元化的演出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