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友宜是執法者、行政官員出身的地方首長候選人,不是一般市民。
他對自己的事業是否違法、違規,不但該主動提出前後一致的認知和標準;而且不能只是「等市政府解釋」。
昨天的記者會,侯友宜不但避重就輕;而且對不同議題,有不同標準。
他把又昱公司開的發票貼満牆壁。對「公司經營」説絕對合法,而且開發票、繳稅,講得很大聲。
但人家質疑他逃漏的是40%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他拿出的發票,只能證明繳了5%的營業稅,和17%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不曉得他為什麼那麼大聲?
談到「九九公寓」是否違規,他又只敢批評北市府前後標準不一:「為什麼從前可以,現在就不行?」
被取締違規的市民,常常會有這種標準反應。市民因為對法規未必清楚,這樣反應值得同情。
但才剛辭職參選的侯友宜,當了7年多的副市長,難道看不懂法條、沒有能力判斷:
1.
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這種沒有廚房、沒有臥室之外的居室、沒有獨立出入口的建築,能不能認定是為「集合住宅」?
2.
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自治條例」,住二或住二特上的建物,能不能申請為「寄宿舍」?
3.
國稅局對申報租金和市場行情低太多;或根本不收租金,如侯太太這樣自己的地提供自己的公司,又不收租金的情況,都會用「核計課稅」去計算合理的租金收入,再核課所得稅。表示這種行為,讓國家沒收到應收的稅。
如果侯友宜有基層公務員對法規的理解能力,他就是明知自己違法、違規、漏報所得而公然說謊。有什麼資格當市長?
如果侯友宜居然連起碼的法規理解能力都沒有,除了讓人擔心警大博士的招牌外;是不是更沒有資格當市長?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6300181-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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