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民眾對這次事件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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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總統的臉書貼文,頭一熱我就在那邊留言了。沒想到寫了一大堆,決定記錄下來,反正長文也沒人看,我只是覺得打這麼長沒有記下來很可惜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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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民眾的心聲,雖然不一定會被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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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先感謝這次的政策沒有一意孤行,也感謝總統第一時間關心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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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不是醫界人士,但由於前幾個月骨折,再和醫生討論與治療的過程之中,深知自費醫療對我當下的舒適度,後續復原,以及恢復功能的好處,所以我也在我的臉書發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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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覺得,民主常常會和自由放在一起。而我自己認為自由的定義,是擁有選擇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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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大家投票給您,這就是身為一個公民的『選擇』。但如果今天總統大選只有一個候選人,那麼我們就只能被迫接受,我想我們就失去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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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這次設定上限的議題,勢必有許多醫材退出台灣。到時候民眾就會失去許多選擇。就像之前的原廠藥與學名藥一樣,雖然看起來成分一樣,但效果真的就是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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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原廠藥退出台灣,因為沒有核可,除了從國外帶回,也不可能買得到了,我們只能接受效果可能沒這麼好,而副作用可能比較高的學名藥,這就讓我們失去了選擇醫療品質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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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身為一般民眾,完全明白健保的苦心,以及政府為了國人的福祉著想的本意,但希望在推行的同時,也能像今天一樣,廣納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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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健保依然維持著最基礎的醫療品質,而其他自費或部分自費的醫療行為,希望還是能夠回歸市場機制,讓每個人都能夠自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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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認為除了關心民眾的福祉,我們也可以在乎醫護人員的感受。這次防疫,醫護們為台灣創造了許多奇蹟。而就我知,其實自費或部分自費的醫材與他們的收入幾乎沒有關聯,那維什麼他們要如此反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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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他們會如此反彈,是因為台灣許多的醫護人員,都秉持著良心在照顧民眾。我身邊有些醫師朋友,即便常念著健保讓醫師很難處置,但他們還是盡心盡力的為患者著想。不斷思考什麼樣的醫材與技術才能夠讓人早日康復,或是回復原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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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許真的有收費不合理的情況。但我想民眾真正需要的作法不是設定上限,而是尊重市場機制,並且讓價格公開透明,讓民眾也能選擇要在那裡做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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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目前已經有了【自費醫材比價網】,也許只是很多人還不知道,或不明白該怎麼使用。也許大家可以一起將它更加完善,或是做更多的宣導讓國人知道,並說明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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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心相信溝通能夠促成更好的社會,謝謝總統帶領的團隊不斷的與民眾溝通,我們也相信未來會有更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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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謝與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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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一次覺得自己怎麼寫得出這種東西
#也只是希望事情有好的結果吧
#絕不說天佑台灣
#因為人可以搞定的就不要把責任推給天
#希望這議題就到此為止了
#覺得每次參與公眾議題都讓我頭痛好久
原廠藥定義 在 劉育志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只有三個品項低於標準,這是決心趕走所有醫材嗎?
當具有競爭力的品項消失,臺灣就會成為低價品的天堂。
【溝通是為了找出更適當的方案】
有關 「自付差額特材」 定費用的爭議,本辦公室近日收到非常多民眾的意見反應,為了解決民眾疑惑,捍衛未來台灣醫療品質,本辦公室已和相關部門開會討論,希望幫忙反應,溝通協調出合理的架構!
雖然行政部門已經作出一些說明,但從說明中我們只看到更多問題,以健保署針對 「二焦點水晶體」的圖示來看(我們沒拿到raw data,完全依健保署的公開圖),表面上,我們參考所有醫材的價格,訂出一條不高不低的線,看似合理,但,在這條線下的只有3種啊!
當線上的都退出市場後,你認為大家都會用到便宜的醫材了嗎?那可未必! 剩下3種價格低了天花板一截的醫材,因為失去上位競品,可以全部漲價都沒有競爭,這樣誰是贏家?
雖然,健保署這張原始圖有點怪,因為照他們自己解釋,這條線是取中位數不是平均數,但就算是淘汰近半的醫材,這樣真的不影響病人權益嗎?我很懷疑!
根據行政單位說明,這樣做是要符合健保法第45條:「本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保險人得訂定給付上限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得收取差額之上限;屬於同功能類別之特殊材料,保險人得支付同一價格。」
但有幾個問題:
1. 何謂 「#同功能類別」?這個定義是行政體系做的,但一樣的醫材類型,其治療效果、不良反應、耐用程度...可能差異很大,要說他同功能嗎?
雖然健保署說有找各學會討論,但包含眼科學會以及許多專科醫師已經紛紛反彈,相對應的溝通顯然不足。
2. 這法條45是「#得」,不是 「應」,不用硬規定也不違法。如果行政單位認為有哪些窒礙難行不合時宜處,我們也可討論修法方向。
健保可以限制給付上限,但為何不能「維持」脫鉤,讓給付到上限後,剩下患者自負?卻反過來規定醫院的價格上限,讓患者只能選擇去全自費市場。
3. 我一向認為,真正要做的,是 #資訊透明化,療效實證化,使用者介面友善化,並設定申訴與打擊聯合哄抬價格的機制,讓民眾權益受保障,但創新的力量不要被政府扼殺。
4.關於支付上限,同品牌同品項加以管制相對沒問題,但不宜將價格限制此種極端政策工具繼續擴張
今年年初公告生效的《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新增§52-4,依 #臨床實證訂差額給付比率:盼處理宣稱功能佳、價格高,但實際上沒那麼好的產品。或是建置 #醫材比價網,這些都是理想的政策工具,我並非全盤否定健保署努力,好的方向我也會支持,但對各界表達疑慮之處,也盼主管單位把總統的叮嚀記在心中,政策應有廣納意見的調整空間
我們這幾天收集資料過程中,看到有許多先進醫材、原廠藥,都因為政府長年的價格管制已經不進台灣,影響國人就醫權益甚巨。我們現在還能享有高品質的醫療,這是因就醫可及性高,政府壓榨醫護付出所得。這樣的醫療體質滿意度可能高,但是否能夠長久?是否有永續發展的可能? 還是我們要在市場自由化與醫療分配平均化之間,經過更多的討論,達到一個有彈性,具永續性的理想平衡?政府應該更開放傾聽各方意見!
原廠藥定義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溝通是為了找出更適當的方案】
有關 「自付差額特材」 定費用的爭議,本辦公室近日收到非常多民眾的意見反應,為了解決民眾疑惑,捍衛未來台灣醫療品質,本辦公室已和相關部門開會討論,希望幫忙反應,溝通協調出合理的架構!
雖然行政部門已經作出一些說明,但從說明中我們只看到更多問題,以健保署針對 「二焦點水晶體」的圖示來看(我們沒拿到raw data,完全依健保署的公開圖),表面上,我們參考所有醫材的價格,訂出一條不高不低的線,看似合理,但,在這條線下的只有3種啊!
當線上的都退出市場後,你認為大家都會用到便宜的醫材了嗎?那可未必! 剩下3種價格低了天花板一截的醫材,因為失去上位競品,可以全部漲價都沒有競爭,這樣誰是贏家?
雖然,健保署這張原始圖有點怪,因為照他們自己解釋,這條線是取中位數不是平均數,但就算是淘汰近半的醫材,這樣真的不影響病人權益嗎?我很懷疑!
根據行政單位說明,這樣做是要符合健保法第45條:「本保險給付之特殊材料,保險人得訂定給付上限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得收取差額之上限;屬於同功能類別之特殊材料,保險人得支付同一價格。」
但有幾個問題:
1. 何謂 「#同功能類別」?這個定義是行政體系做的,但一樣的醫材類型,其治療效果、不良反應、耐用程度...可能差異很大,要說他同功能嗎?
雖然健保署說有找各學會討論,但包含眼科學會以及許多專科醫師已經紛紛反彈,相對應的溝通顯然不足。
2. 這法條45是「#得」,不是 「應」,不用硬規定也不違法。如果行政單位認為有哪些窒礙難行不合時宜處,我們也可討論修法方向。
健保可以限制給付上限,但為何不能「維持」脫鉤,讓給付到上限後,剩下患者自負?卻反過來規定醫院的價格上限,讓患者只能選擇去全自費市場。
3. 我一向認為,真正要做的,是 #資訊透明化,療效實證化,使用者介面友善化,並設定申訴與打擊聯合哄抬價格的機制,讓民眾權益受保障,但創新的力量不要被政府扼殺。
4.關於支付上限,同品牌同品項加以管制相對沒問題,但不宜將價格限制此種極端政策工具繼續擴張
今年年初公告生效的《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新增§52-4,依 #臨床實證訂差額給付比率:盼處理宣稱功能佳、價格高,但實際上沒那麼好的產品。或是建置 #醫材比價網,這些都是理想的政策工具,我並非全盤否定健保署努力,好的方向我也會支持,但對各界表達疑慮之處,也盼主管單位把總統的叮嚀記在心中,政策應有廣納意見的調整空間
我們這幾天收集資料過程中,看到有許多先進醫材、原廠藥,都因為政府長年的價格管制已經不進台灣,影響國人就醫權益甚巨。我們現在還能享有高品質的醫療,這是因就醫可及性高,政府壓榨醫護付出所得。這樣的醫療體質滿意度可能高,但是否能夠長久?是否有永續發展的可能? 還是我們要在市場自由化與醫療分配平均化之間,經過更多的討論,達到一個有彈性,具永續性的理想平衡?政府應該更開放傾聽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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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廠藥定義 在 原廠藥vs. 學名藥- 精華區Pharmacy 的必吃
既然你誠心誠意寫站內信來討戰了,
那我就大發慈悲的發文告訴你!
在往下看之前,我必須問一個問題,
中午的便當送來的時候附贈的飲料是亞當、夏娃還是XX美
是因為他們跟養樂多一樣的成分,養樂多也不見得比較好
所以便當店佛心來著,送上比養樂多還大瓶的飲料還不多收錢喔。>_*
如果上面那個問題,您的答案是 ─ 是的,沒錯,
那麻煩請按←或end,不要浪費您的時間看我嘴泡了。
先來談,
"原廠不一定比較好"
這個,可不可以麻煩您動動您手中的滑鼠,查一下健保局的藥品價格訂定原則,
為什麼學名藥只能拿到原廠藥給付價的8成或9成?
或許您要說,因為我們國家鼓勵研發啊!!
拜託,要鼓勵研發為啥不把資本扶植研發單位,要把錢送給國外藥廠?
實際上,學名藥再好,最多也只能跟原廠藥一樣好,
光看學名藥的BA/BE試驗的對照標的就可以知道了
(如果有學名藥療效/效果比原廠藥好的,麻煩請用力打醒我,叫我不要陷入自己的幻想)
那好,
是不是"通過BA/BE的藥品就跟原廠藥一樣好"
為了怕您找不到,我很貼心的幫您找到相關的法規了
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基準
https://regulation.cde.org.tw/data/download3.php?sid=1400
簡單的說,BA(Bioavailability) 要看主成分吸收的情況
BE(Bioequivalence) 要看藥物主成分在體內的DME
那是不是做過BA/BE test的就等同原廠藥?
姑且不論那個十二個人的代表性如何,
現在的法規只規定了生體相等性,
那就可以推論到擁有治療相等性(therapeutic equivalence)?
連FDA都曾發表關於學名藥與原廠藥品在體內藥動學差異的研究文章了,
這個學名藥還是經過FDA核准的喔。
這種情況在治療範圍狹宰或是毒性反應較大的的藥品,更是極大的隱憂。
隨便去pubmed 打進 generic brand drug,就有好幾百篇的論文在討論了,
隨便舉幾個例子,
Clin Ther. 2004 May;26(5):801-2.
The bioequivalence and therapeutic efficacy of generic versus brand-name
psychoactive drugs
Ann Saudi Med. 2008 Jan-Feb;28(1):33-41
Brand and generic medications: are they interchangeable?
裡面都提到對於原廠藥與學名藥的轉換,還是抱持著疑慮。
除了這些看得到的,
您有想過,這些藥廠會像鄉民一樣,
我研發出一個好藥,所以我把藥品的成分、製程、配方跟方法放在臉書上,
這樣大家就會幫我按一個讚?
孩子,醒醒吧,專利是一種交換條件,
發明人公開他的發明方法與內容,換取專利的壟斷保護,
但是,專利權的取得並沒有叫原發明廠把所有的東西都吐出來喔,
原廠只會在壟斷保護跟商業秘密中取得最大的平衡,
就像某個廣告依樣
「處方相同,提煉跟作法不同,效果就不同」
這個真的是藥廠說的實話啊!
好啊,
那原廠藥被我說的那麼好,
為啥醫院不用原廠藥,要用學名藥,
這個在您的信裡不是說了,就是錢啊,
原廠藥背負了研究開發的風險,
誰會跟你削價競爭,
而且健保給付的關係,它的價格通常較高,
藥品買來不會生利息,但是用來買它的資金要拿來周轉的耶。
我買一堆貴不拉機的藥,又賺不了多少錢,就算佛心來的,也要養家活口啊。
大家都是藥師,所以,我講了就算有問題,也不能質疑?
有沒有這麼鄉愿的啊? (不用打電話叫我收回去了,我大概懶得改這麼長的文章了)
一個藥師提供有問題的建議,您知道會造成多少困擾跟不信任嗎?
去藥局買處方藥絕對是錯的行為,不要戰我這點,
不過,我大哥出得起錢,我要最好的,我為啥要管你要吃陽春麵還是牛排,
不能因為開match跟BMW都可以以時速90km從台北開到高雄,
就跟人家說,match跟BMW都嘛差不多,不用買貴的。
BTW,
不用拿Bokey來戰,
因為那個腸衣製劑根本就是怪胎,
一個學名藥比原廠藥的給付相當甚至還要高,
但是,誰能告訴我,100 mg aspirin會讓胃酸下降多少pH,
它能在胃造成刺激,就不能在腸道刺激引起潰瘍?
aspirin對於胃潰瘍的形成,主要應該跟prostaglandin比較有關,
若是這樣,那跟在哪吸收會有關?
況且,原廠的Tapal可以磨粉,胃不舒服還可以跟食物併服減少刺激,
bokey可以嗎?
原廠的aspirin在哪?
喔,它剛剛掉進藥價差的陷阱裡,出不來了。
不知道這樣是否解答了您的問題與滿足您要戰的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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