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星期五資訊不落伍〔09/11-09/17一周大事〕
#政時事
❶聯合國大會揭開序幕 阿富汗、疫苗成焦點
第 76 屆聯合國大會會議已於本周二(9月14日)開幕,舉行至9月30日為止,將有超過80個國家的領導人親身出席會議,是去年大會後首次舉行的大型實體會議。
會議中最受外界關注的是,大會將決定屬下全權證書委員會(Credentials Committee)的成員。委員會由九個國家組成,負責決定聯合國會承認哪些政治實體為各國的駐聯合國合法代表,關係到當前熱議的阿富汗駐聯合國的代表問題,同時將影響塔利班的國際地位。
另一方面, COVID-19 亦成本次會議重點。一來,傳聞「美將籲全球70%人口於2022年打完疫苗」並推動各項資助計畫。
二來因應紐約市的疫苗政策,聯合國曾考慮僅開放已接種疫苗者參加大會,但經「巴西總統堅決不接種疫苗」與「俄羅斯抗議該項政策是歧視」等事件後,聯合國秘書處表示將轉以「疫苗接種狀態榮譽制度」作為替代方案,實際操作情形備受關注。
❷奧、英、美三國合作 印太安全聯盟成立
在本月16日澳洲、英國、美國宣布成立新印太安全聯盟AUKUS, 三國將在印度太平洋地區結成新的合作關係,此聯盟以維護印太地區的和平為目標。
同時也將計畫在人工智慧、網路、科技領域來做深入的交流,其中一項被外界關注的為澳洲將打造核子潛艦。
原本澳洲和法國已簽屬近400億美元的潛艦採購合約,不料法國原訂交貨的時間點太過後面,澳洲為解決眼前的印太安全問題,取消與法國的合約轉而和英、美兩國合作,這樣的行為也引起法國的不滿。
中國政府則認為此一聯盟是針對中國而來,表示不該有為了損害第三國家的利益而組成的聯盟,並說AUKUS的出現會破壞區域之間的和平,西方應該要拋下冷戰時期的舊思維,而中國也會持續關注後續的局勢發展。
在紐西蘭的部分,紐西蘭總理則表示由於該國的無核區政策關係,澳洲的核子潛艦不被允許進入紐西蘭的領海,但AUKUS的成立不會影響紐西蘭與其他國家的合作關係,包括紐西蘭所在五眼聯盟的相關合作也將持續下去、不會受到任何改變。
❸亞泥礦權展延撤銷仍可挖礦 原民:持續謹慎面對、守護土地
亞洲水泥公司於花蓮新城的大理石礦權經經濟部核准再次展延二十年,太魯閣族玻士岸部落居民以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理由提出行政訴訟。一審行政法院撤銷礦權展延,昨(16)日最高行政法院再駁回亞泥上訴。
對此經濟部回應此案回歸「申請展延中」的狀態,後續將要求亞泥補足與部落協商同意程序,然而並不影響目前採礦進度,亞泥無須停工。
而反亞泥自救會也呼籲玻士岸族人,在面對亞泥及礦務局急切且巨大的協商壓力時,須穩住陣腳、耐心談判,「為子孫的未來、土地、居住安全、工作權益等項目談出最有利部落整體永續發展的條件與保障」。
#經時事
❶ 「蘋果税」大勢已去?年獲利200億的管道沒了
你知道嗎?長久以來,iOS使用者只要在應用程式內付費,Apple(蘋果)就能從中抽取30%利潤,也就是被各應用程式開發商批評為壟斷式的「蘋果稅」。
然而,上週五(9月10日),美國加州地方法院就《堡壘之夜》遊戲開發商 Epic Games 對蘋果的反壟斷訴訟作出裁決,勒令蘋果不得強迫開發商使用「App內購買」,並要求蘋果允許應用程式將用戶引導至第三方支付系統,該法令將於12月生效。
據 Sensor Tower 的數據,《堡壘之夜》從上線以來透過 Apple Store 的下載次數高達1.332億次、帶進了約12億美元的收入,算下來30%的抽成並不是一筆小數目,所以在其悄悄使用「Epic直付」規避蘋果稅被發現後,就被蘋果迅速下架。
因此Epic Games 立刻聘請大律師、歐巴馬政府期間司法部反壟斷部門負責人 Christine Varney,對蘋果提出訴訟。
根據 Fortune 雜誌就公司獲利能力的最新排名,蘋果以574.11億美元的淨利潤高居榜首。而鑑於App Store的收入是蘋果公司的王牌業務之一,在判決當日蘋果股價就下跌逾3%,單日市值便蒸發843億美元。
❷ 中國正式申請加入CPTPP 今年主席國日本:有待觀察
9月16日,中國商務部宣布正式申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而今年的輪值主席國日本則表示,因為CPTPP有高標準的要求,中國是否能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仍有待觀察。
CPTPP的前身為TPP,在2017年初,川普宣布美國退出TPP,於是年底便改組成CPTPP,是一個綜合性的自由貿易協定。
協定內容包含貨品貿易、智慧財產權、政府採購與競爭政策等,希望能透過自由貿易,消除關稅,促進區域經濟整合,目前有11個會員國,包含日本、澳洲、紐西蘭、新加坡等等。
有趣的是,自由貿易協定僅規定在會員國之間要大幅降低關稅,但會員國各自仍可以制定與其他國家的關稅規定。
意思就是當AB兩個會員國對一個C非會員國制定不同的關稅,C國可以選擇出口到關稅低的國家,再藉由自由貿易協定出口到原先關稅高的國家,藉此降低其關稅成本!
❸ 獨編家裡淹大水(人為) 經時事三暫停一週
(請見附圖)(放在地上的書最會吸水)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現在我能和蘇院長在國會這裡用台語議政,是因為許多民主前輩的付出,像是耀伯,戴振耀前輩,那時他在國會以台語質詢,盧修一前輩與謝長廷前輩就幫忙翻譯。上個會期,我也提出決議,為尊重各委員以母語問政,設立各國家語言間之通譯服務及培育各國家語言通譯人才。 針對語言的發展,我最在乎以「系統化」執行計畫,目前針...
原住民 基本法 第 19 條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大法官釋字803號解釋出爐:既有法律並不違憲,原民狩獵仍只能使用自製獵槍並事前申請,兩年內因應實際需求修改管理辦法】
大法官於今(7日)下午針對原住民狩獵權,作成釋字803號解釋,審判長、司法院長許宗力強調,為了在原住民文化與生態保護之間保持平衡,本次解釋採「中度審查標準」(要求目的須追求重要政府利益,手段與目的須具有實質關聯性),針對原住民狩獵的法律規定,分散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以下簡稱《槍砲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以下簡稱《野保法》)中,大致上都並未違憲,明確需修正的是管理辦法。
■既有法律管制不變,原民狩獵仍只能使用自製獵槍並事前申請
此案源於2015年底,台東縣海端鄉布農族人Talum Suqluman(漢名王光祿),因使用不符合法規之獵槍以及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被判刑3年6個月定讞,即將執行前,最高檢察署為其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於2017年裁定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創下最高法院首次提出釋憲案的首例。 2021年初,大法官宣布與其他兩案合併受理,並於3月9日舉行憲法法庭言詞辯論,正式從憲法高度正視原住民狩獵行為與現行法律制度的扞格與矛盾。
目前制度上對原住民狩獵行為主要的限制,一是只能使用「自製獵槍」(槍砲條例第20條第1項),大法官主張符合法律明確性,並不違憲;第二是狩獵前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野保法第21條之1第2項),除此之外無其他方式得以確保狩獵的數量並保護人身安全,符合比例原則,也不違憲。
■因應實際需求,修正技術性細節與管理辦法
在維持既有的法律框架下,本次解釋涉及技術層面的管理辦法,以及原住民可進行狩獵活動的條件,有稍微修正與放寬。
由內政部警政署函示的《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中,對於「自製獵槍」的規格定義過於粗糙,無法保障生命權與文化權,因此大法官要求主管機關限期兩年內修正。
原本僅能因傳統文化、祭儀才能狩獵的規定(野保法第21條之1第1項),大法官認為因爲飲食需求的「非營利自用」,也應包含在整體的原住民傳統文化內,但獵捕的對象不能是保育類野生動物,除非族群數量逾越環境容許的程度。
而管理辦法中關於「非定期性」狩獵需求,亦即因生命祭儀(婚喪喜慶)或個人性的狩獵行為,需要在5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由於缺乏彈性,不符合原住民實際的日常生活,即日起廢除此項規定。其中需載明獵物數量與種類的規定,也因干預原住民狩獵的文化傳統(獵物是祖先與自然的賞賜,事先說好要打哪些觸犯禁忌),不再適用。
■王皇玉:上位階法律不違憲,生態保護仍佔優先性
長期關注原住民狩獵與現行法律制度矛盾處的台大法律系教授王皇玉認為,此次釋憲結果是在上位階法律並不違憲的情況下,要求修改下位階管制條例,她曾於2017年王光祿案於最高法院開庭時擔任鑑定人。
「仍然一直糾結在『自製獵槍』的概念,問題是族人根本沒有打造自製獵槍的傳統。但不管如何,要求用安全的槍枝狩獵,是目前大法官底線,但目前的解釋仍沒講清楚,行政機關兩年內要怎麼修正自製獵槍的定義,需再觀察。」王皇玉表示。
王皇玉過往曾於論文《建構以原住民為主體的狩獵規範:兼評王光祿之非常上訴案》中清楚闡釋,自製獵槍是在1983年《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訂立後,全面禁止民間自用槍制的情況下,原住民族不得已「被發明」的傳統,相較清朝、日治時期,原住民藉由戰爭與貿易取得當時的高性能「制式獵槍」,中華民國政府允許原住民持有的獵槍,是數百年來最落後且因不穩定有極大風險的「最爛」獵槍。
但整體而言,王皇玉仍肯認大法官因應原住民狩獵的實際需求,而要求行政機關修正管理辦法,以及將飲食與生活需求,包含進整體的狩獵文化,「過往《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中,即有關於『非營利』的自用需求,但野保法僅限傳統文化跟祭儀才能狩獵,像王光祿因為母親要吃山肉而打獵,沒有掛在文化的名目下就不可打獵,這說不過去,因此在《野保法》底下放寬非營利自用,值得肯定。但保育類還是不能獵捕,由此來看此一釋憲,生態保護仍佔有優先性。」王皇玉表示。
■戴興盛:大法官並未體會原民所遭受壓迫,自治之路渺茫
「大法官解釋採取同時尊重、並衡平考慮原住民族文化權與環境權的立場,形式上來說四平八穩。但最大的問題是,大法官對於實質議題的理解與詮釋是錯誤的、偏離現實的。偏誤一是,它將文化權與環境權理解為對立競爭的關係,但事實上,在良好的對多元文化尊重的環境中與適當的制度設計下,兩者基本上是具相輔相成關係的,然而今天的大法官解釋文,將使得台灣社會加深這兩價值間對立的印象。」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戴興盛表示。
戴興盛所帶領的團隊自2017年起,與太魯閣族部落協力推動部落狩獵自主管理,嘗試在國家制度規範與原住民文化中,找出平衡之道,長期在第一線參與並觀察當代原住民的狩獵實踐。
戴興盛強調,目前在台灣真正遭到威脅的是原住民族文化權,而非野生動物之生存,在第一線現場見到的是,原住民族文化權與人權備受壓迫,而野生動物數量激增至嚴重威脅鄉村與部落農作物之程度。他認為野生動物稀少之處,主要是因為人為開發導致之棲地破壞,以保育野生動物之由而大力限制文化權,是錯誤歸因。
「此次釋憲案,顯現大法官會議、以及大法官會議後面代表的漢人社會與國家體制,並未真正體會原住民族文化權、社會權所遭壓迫與流失之痛,這對更全面的自治進程更是一大打擊。本來往原住民族狩獵自主管理、以及更廣泛自治之路已經非常艱困且緩慢,在這次釋憲案之後,除非大規模的原住民族運動再起,改變整個社會與國家體制環境,否則原住民族自治之路將更為渺茫。」戴興盛說。
(文/張子午;攝影/鄭宇辰)
#延伸閱讀
【成為一個獵人──在法律夾縫與文化斷層中進入祖先的山】https://bit.ly/3eYiQ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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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者 #獵人 #原住民 #釋憲
原住民 基本法 第 19 條 在 廖國棟Sufin.Siluko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一起禱告,期盼王光祿釋憲案有好結果!】
我們原住民族布農族族人王光祿,在2013年7月在部落周邊河床拾獲土造長槍及子彈,而後用於獵捕山羌、長鬃山羊保育類動物,經檢察官起訴並經法院判刑確定。
我們的族人王光祿判刑包含違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第4項,法院判決3年2月,併科罰金7萬;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1條第1項第1款,這個部分,法院判決,判決7月。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護法分別於72年與78年公布施行,無論是何者,在該法律施行前,原住民族狩獵文化早已在台灣存在六千年以上,也從未見過原住民拿自製獵槍傷害人群。這兩部法的立法,很顯然根本沒有通盤檢視立法當下的立法事實,抹殺原住民族的狩獵文化。
再者,由非原民架構出現代社會體制間總是存有難以跨越的鴻溝,而其中影響原住民權益甚鉅的就是司法審判程序,除了要運用不熟悉的中文解決問題外,又因為刑事訴訟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好聽點叫做武器平等,不好聽的叫做當事人自生自滅,但其後果是影響族人的人身自由,族人們不得重視。
狩獵是原住民族的傳統,原住民基本法第19條規定:「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獵捕野生動物之非營利行為。」原住民基本法第34條第2項規定亦指出:「前項法令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前,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之原則解釋、適用之。」一直以來,原住民族鄉親都希冀政府機關儘速依原基法原則以及以原住民族生活存在之事實與慣俗作為共存共榮的法律解釋與適用,以利原漢間的共處。
#讓我們一起禱告期盼有好的轉機
#求上帝讓我們有一個轉機
#這是個關乎你和我的事
原住民 基本法 第 19 條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現在我能和蘇院長在國會這裡用台語議政,是因為許多民主前輩的付出,像是耀伯,戴振耀前輩,那時他在國會以台語質詢,盧修一前輩與謝長廷前輩就幫忙翻譯。上個會期,我也提出決議,為尊重各委員以母語問政,設立各國家語言間之通譯服務及培育各國家語言通譯人才。
針對語言的發展,我最在乎以「系統化」執行計畫,目前針對「國家語言發展」這件事已經有了「法源依據」,就應該要有「專責單位」來執行計畫。根據相關條文,目前國家語言發展以「任務」來做區別,意思是依遇到的問題,去相對的單位解決問題。例如:名字要以母語文字呈現找內政部;母語學以致用,找教育部;母語廣播節找NCC;去年協助民間團體「台文開戶」則得找金管會。但國家語言發展需要的是「整體戰略發展」,應將所有弱勢的、需要系統化的,來做整合的動作,而不是各司其職。
再來,今年1月,李永得部長出席「臺客原經典重現演唱會」提到,「書面語正式名稱初步規劃叫做台灣台語、台灣客語、台灣原住民族語、馬祖語、台灣手語。」但目前教育部的書面文字,有許多方面仍使用「閩南語」,比如閩南語比賽,我也希望教育部可以研議來改善。
語言是文化和思想的載體,涵蓋一個民族的知識體系、歷史記憶,顯現出民族獨特的世界觀,是根本。期望整個行政部門單位從中央到地方一起承擔,積極創造語言發展的條件,創造台灣更友善的社會。共同打造建構台灣語言圈,讓台灣能從語言開始就有抵禦外敵的強大防護罩。
2021-03-23,院會 第三會期總質詢,行政院 蘇貞昌院長,文化部 李永得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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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質詢教育文化委員會兩件要事。
道具槍枝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辦公室近來接到多起影視創作業者們陳情有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拍片時的道具槍枝問題需要協助,團隊也積極向文化部與警政署了解狀況。
其中文化部影視局了解後發函,請警政署在維護社會治安的前提下,研議讓劇組能合法作業的方法,辦公室也找影視局、警政署共同討論並研議。我也特別提醒李永得部長,要關心台灣影視創作業者的辛苦,並與警政署保持聯繫,也謝謝部長承諾會再研究和評估。
母語 國家語言發展中心
依據《國家語言發展法(以下稱語發法)》第六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
向文化部詢問,身為《語發法》的中央主管機關,自2019年經總統公布施行至今,諸多權責劃分尚待釐清,既然暫時已無法規畫專責單位,該如何整合現有資源?處理原本語發中心應有的業務及功能?
另,按現況如果不設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以下稱語發中心)」,原住民語已有各自的語言發展中心,客語由於有客家基本法的規定,短時間內也勢必成立客語的語言發展中心,那所謂較強勢的台語和相對更弱勢的馬祖語以及台灣手語,現況來看無法有語發中心的支持。這樣是否造成國家語言之間不平等的狀況?台灣的國家語言權責分配、以及如何保障各語言都有足夠而相應的資源來支持,這些都需要文化部更積極處理。
專業術語研究與採集 翻譯專有名詞
之前收到民眾陳情,提到交通部台鐵發出公文說:「在行車調度使用無線電通話時,一律使用國語,不可使用方言。」可以理解為了安全,使用所有人都聽得懂的語言,但像台鐵自日治時期發展至今的鐵道文化,保留諸多從日語融入台語的專業術語,我認為文化部及相關部會在推動業務時,也必須考量到專業用語的統合,也應留意專業用語的研究與採集。這些用語,都是台灣歷史推演上的珍寶和痕跡。
文化部在本次質詢提到,標準化的書寫系統,目前是由教育部主責。然而我深入探詢教育部,目前新詞收集及訂定的確是由教育部負責,但「專業術語的研究與採集」,與「專有名詞的翻譯」在業務分工執掌仍十分模糊,還有許多地方仍需再釐清。事實上,目前教育部並未有專責單位負責制訂新詞的翻譯規則。原本教育部也期盼語發中心負起相關責任,但若語發中心未能於短時間內成立,新詞制定的業務該由哪個單位負責?這有待文化部與教育部盡速會商決定。
此外,我們也另外提出書面向文化部深入了解並要求:
1. 文化部應投注資源,以鼓勵並促進母語在各場合的使用,而非僅止於日常生活中的基本運用。
2. 文化部應持續爭取成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
3. 在國家語言發展中心未成立前,應先儘速規劃相關業務的暫時執行單位。
4. 文化部應偕同教育部,針對相關國家語言的「語言名稱」,照「尊重母語使用者」的原則,盡速訂定合宜的解決方案,以免各族群爭論虛耗。
5. 文化部應表達對《國家語言發展法》的重視,偕同教育部積極爭取在國高中課綱中,依照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精神,把本土語文列為各學期的必修課程。
台灣有豐富多元的語言文化,文化部應對《語發法》有所堅持,勿忘立法精神。我期望文化部能繼續積極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並更全面的檢討改善現況不足的部分,我也會持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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