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工程即刻啟動!推進國家憲政發展
今天上午,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召開修憲記者會,正式提出時代力量的修憲草案,並提出四大訴求:
1️⃣降低修憲門檻
2️⃣國會選舉聯立制
3️⃣廢除考試院監察院
4️⃣重要基本人權寫入憲法
一、降低修憲門檻
自從2005年憲法第七次修正以來,就再也沒有修憲。
原因很簡單,公民複決的門檻超級高,有效同意票要「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以2020年總統大選為例,選舉人總額是1931多萬人,過半數就要965萬5千多人,比歷屆總統當選人最高得票數817萬票還要高。
修憲變成幾乎不可能的任務,但是時代不會停止進步,憲法當然也不能停滯。因此,時代力量希望降低修憲門檻,只要一半的選舉人出來投票,並且有效同意票超過總投票數1/2,就可以通過。
只有這樣,才能讓憲法更容易貼近人民的需求和時代的脈動。
二、國會選舉聯立制
目前的國會選舉,是採取「單一選區兩票制」。在每一個選區,只會有一位當選人。同時,除了投給特定候選人的選票之外,選民還會有一張政黨票,得票率到5%的政黨,就能分配「全國不分區」的立委席次。
單一選區最大的問題,就是「贏者全拿」。就算兩位候選人分別獲得50.1%和49.9%的選票,有席次和沒有席次的差異,這也讓「民意支持度」沒辦法100%反映在代議士的組成上。
這樣的選舉制度,除了犧牲相對少數人政治參與的可能性之外,更可能因為零和的選制競爭,深化社會的對立。
為了避免相對多數人被過度代表,以及相對少數人代表不足的問題,「政黨票」就會是重要的調節方式。
時代力量的版本上,我們嘗試調和了「尊重地區民意」、「政黨全國支持度」和「代議士運作成本」三個面向。
在席次設計上,會有73席區域立委、10席原住民立委,以及73席不分區立委。立委的總席次是固定的,以避免立法委員人數增加所帶來的成本。
同時,政黨的總席次會在尊重區域立委和原住民立委當選結果的前提下,透過不分區席次的分配,盡量接近政黨的得票率。
如果某個政黨在區域和原住民立委所得到的席次比較多,那麼不分區的席次最多補到和政黨票得票率相當的差額;如果區域和原住民立委席次相加,已經多於政黨票的得票比例的話,就不再分配不分區的席次。
最後,目前5%的當選門檻,也不利於小黨的發展,難以在國會呈現台灣多元的聲音。因此,當選門檻應該也要適度下修至3%。
三、廢除考試院、監察院
所謂的「五權憲法」,是孫中山吾人兄弟所獨創的制度,但也帶來許多問題。
例如考試權是典型的行政權內容,但因為「五權分立」的結構,掌理考試權的考試院,和實際用人的各機關「考用分離」,也造成組織肥大和效能不彰的問題。
又如監察院,從第二次修憲之後,就不再是如同立法院一樣的民意機關,也沒有包括政治問責在內的可能性,但仍然掌握調查、彈劾及審計等廣義立法權的權限。也不斷有監委不當以職權介入行政、司法的質疑。
廢除考監兩院,將憲政機關的權力重新進行適當的分配,是國家正常化的重要一步。
四、重要基本人權寫入憲法
自從憲法1947年公布以來,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完全沒有修正。
然而,國際憲政潮流早就對人權的保障都有了長足的進步。例如第二代人權的健康權、工作權、對婦女兒童之保障、經濟社會弱勢團體之實質平等保障等權利,以及第三代人權的環境權。
歷次的憲法增修條文,雖然嘗試將一些價值納入增修條文第10條的規定,但性質上是屬於「基本國策」,和人民基本權的保障程度有相當落差。
大法官們雖然也努力透過憲法解釋的方式,將新興的基本權利納入保障,但除了未必有能釋憲的個案之外,也會受到憲法解釋極限的限制。
也因此,需要用「修憲」的方式,系統性地建立、擴張人民基本權利的範圍。
時代力量的修憲草案,廣泛盤點各項基本人權,並特別將勞動權、兒童權和環境權寫入憲法。
憲法的調整,已經遲到了太久。我希望能在接下來的任期中,有看到憲法修正的機會。我也會邀請朝野共同連署修憲草案,將這些重要的價值帶進討論。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0的網紅館長成吉思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加入頻道會員享有徽章和特殊貼圖符號以及非公開影片 FB搜尋 - 飆捍 按讚搶先看 獲取最新消息 惡名昭彰 全新官網 - https://www.notorious-npng.com/ 飆捍粉絲團 - https://goo.gl/urXSnz 成吉思汗粉絲團 - http://t.cn/EqUJv...
原住民立委席次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暫別政壇? 未必】
今天有個熱門話題,就是區域立委因故要去「深造」,到底會不會留職照發薪?
根據目前內政部的說明,因故「暫別政壇」但沒有被褫奪公權的狀況下,如果堅決不辭職,那就是帶職入監薪水照領,沒有補選問題。
所以助理是可以去監獄辦申請,給委員簽名,提出書面質詢和提案的,只要堅決不辭職,也是可以在獄中參與國會的。
這是否合理,屬於法制規定層面,我們先不評論。
但一般來說,如果立委因故缺少一席,應該怎麼辦?
根據法規,不管是就職前、後,不論原因是因病亡故、轉任其它公職、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因案解職、自動辭職、被外星人抓走等等造成出缺,只要離任期到期一年以上,中選會就要在事實發生三個月內進行補選。
我們用組大學校隊來理解,可能比較簡單,大一到大三期間,不管因為什麼原因,如果少了一個隊員,為了讓球隊可以繼續運作好好比賽,要盡快要重新海選,補足隊員,才能繼續比賽拿金牌;但如果到了大四,因為下一屆都快進來了,重新選人還要訓練磨合,成本太高,就會請其他隊員先頂住。
但如果是不分區立委出缺,規定就不大一樣了。不分區立委因為代表政黨,所以如果因為原本的立委被開除黨籍、或者有特殊狀況而出缺,就會由該政黨依照本來的參選名單遞補,但因為有婦女保障名額的規定,所以遞補時也須要確認符合婦女席次二分之一的比例。
更特殊的狀況是原住民立委席次,除了出缺任期滿一年以上,另外選區出缺席次也要達到應選席次二分之一以上,才會啟動補選程序。
說到這裡,大家可能會發現,立委的補選規定,和地方民意代表其實不大一樣。
地方民意代表,如果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或是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他的缺額就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不用重新補選。但遞補人員之得票數也不能太低,至少要高於該選舉區原本最後一位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
那如果議員任期內跑去選立委或選市長,選上了呢?
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很長,簡單白話翻譯,就是要議會很缺人,然後任期還剩比較久,才要快點補人,進行補選。避免過勞的概念,其實政府單位和民間企業的思考方式也差不多。
最後,問題來了。
2018年,某候選人參選直轄市議員,以該選區第一高票落選,依照上述規則,他在什麼狀況下可能會被通知可以遞補?
*註
地方制度法第81條規定,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辭職、去職或死亡,其缺額達總名額十分之三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時,均應補選。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時,不再補選。前項補選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以補足所遺任期為限。
原住民立委席次 在 上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科原住民立委伍麗華2020為民進黨首次拿下山地原住民立委席次。不料,卻接連傳出支持者在烏來地區「請客吃飯」疑涉賄選案,以及「伍麗華是伍澤元(前屏東縣長)的女兒」並沒有原住民身分等訊息。對此,伍麗華17日駁斥假消息,將採取法律行動。
看更多焦點新聞:https://is.gd/t7SPsH
#伍麗華 #原住民立委 #賄選 #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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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陳之漢
來賓 : 蕭美琴
製作人 : 林文宇
導播 : 宇製播
攝影/燈光/收音/音控 : 善云、10、若駒、R瑋
封面美術 : 厭世左一
原住民立委席次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引用國立東華大學 民族發展語社會工作學系 施正鋒教授
2012年1月20日發表文章
出處http://www.facebook.com/cfshih2012/posts/120523374734503
《國民黨政府不應把靈骨塔當組合屋賣原住民》
感冒了 卻又放心不下 自治區法 因此 又起來寫這篇文章
九點半在立法院前面見
在新國會產生之後,馬英九政府不顧在野黨的反對,仗勢立法委員人數之優勢,強行表決召開臨時會,打算以舊民意偷渡幾十項法案。大家讀到這篇文章之際,國民黨應該已經採取多數暴力,強渡關山通過令人詬病的「原住民族自治區法」。
多年來,原住民族權利運動所追求的目標,包括正名、還我土地、以及自治。在李登輝總統時代,透過修憲,已將充滿歧視的「山地人」改為「原住民族」;在陳水扁執政之際,2005年立法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確認原住民族的土地屬於原住民,就等待配套的「原住民族土地海域法」出爐。
民進黨政府最早推出的自治區法草案,基本上是服膺大陸法的精神,巨細靡遺,被稱為「原住民版的地方制度法」,姑且稱之為A版,可以說是實質法,卻未能因族置宜。由於擔心幅員廣闊的族群反彈,民進黨改弦更張,推出B版自治區法,屬於框架的程序法,讓有自治意願的族群有所依據,再各自與政府談判協定,最後以自制條例的方式立法確認,這是加拿大的作法。可惜,由於原住民立委誤解為朝三暮四而反對,加上國民黨刻意杯葛,終究無疾而終。
馬英九政府上台後,原住民族喜出望外,認為具有國會四分之三席次的國民黨政府將會順應民意。原住民族委員會整合前述A、B版,推出兼具程序與實質的C版。然而,當吳敦義內閣就任後,發明所謂「事務型」的自治,原民會順服地推出所謂「空間合一」的D版,既沒有實權、缺乏統籌款,更讓原住民自治區喪失去土地的依靠,被批為空殼、虛擬。試想,沒有主機板、硬碟的電腦,連開機都不成,除了裝飾好看,還有甚麼用途?難怪,沒有原住民族學者願意背書。
在去年底,由於來自全國的族人發動抗爭,原住民立委協商成改良式的D版,也就是讓原住民至少可以在自己的進行狩獵、或是採集。然而,即使委曲求全,國民黨團連口惠都不給,悍然推翻朝野協商。
根據原民會對族人的說法是,先上一壘,再想辦法奔回本壘。問題是,經過十年的立法努力,原住民已經跑到三壘了,卻硬生生地game over回到原點重來。眼見馬上可以得好多分的滿壘情況,譬如太魯閣族、魯凱族、或是賽德克族可以法上著手自治,現在卻變成殘壘,必須從頭努力,由只具水利會般公法人的身分慢慢爬,簡直是在跟原住民族開玩笑。
我們無法理解,至少30個山地原住民鄉鎮的傳統領域一清二楚,馬英九為何堅持採取適用於都會區的「屬人」自治?試問,包含中國在內,有哪一個國家的少數族群、或是原住民族自治,是沒有土地的?為何原住民只能「試辦」自治,政府有何難言之隱?既然國民黨可以主導國會,為何不一開頭就定一個周延的自治區法,何必切香腸般地恩賜?如果修法是那麼容易,為何馬總統不修改認為窒礙難行的原基法?
原住民不敢寄望政府會提供免費的公寓、更不用說豪宅,不過,只少也要足以安身立命的透天厝。現在,原民會提出空中樓閣般的靈骨塔,連災後重建的組合屋、甚至於貨櫃屋都不如,還要怪族人不接受,豈有此理?試想,建在沙灘上的房子要如何「先求有、再求好」?這是建國百年最大的騙局,更不用說那些包藏禍心、試圖以自治之名來達到實質否決原基法的病毒條文。歷史會記載那些割地賠款、喪權辱國的原住民買辦。
其他延伸原住民族自治法影片連結
[專題]-原住民族自治法協商保衛戰
http://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F8FCFFE807901460&feature=plcp
請持續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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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網路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