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許多人傳來這段影片的臉書連結,看完,內心很痛,對這位逆來順受在那邊安安靜靜接受言語凌辱的長者處境感到十分難受,不禁留言問「影片拍攝者是誰?」
不久後,拍攝影片的「奇萊虎」用messenger 向我私訊承認。
我花了二個多小時,要他站出來為自己的言行道歉。過程中,他的反反覆覆,執著在「因為他那樣所以我這樣沒錯」,不斷為自己的「歧視」找理由。
我想了一整晚,善意為何成為歧視的開端?歧視為何化身為正義的魔人?
許多研究指出,歧視是ㄧ種極卑劣的行為,會造成被歧視者心靈上的極大危害;並且歧視來自於幼年耳濡目染的學習,必須透過早期的教育導正,很難透過長大後的苦口婆心。因此國家是否應該立法特別處罰行為人,並給予被害人適當的補助、保護措施?
事實上,我國早在1966年就簽署了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締約國應設法消除歧視。而在我國,雖然有了「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性平三法」、「移民法」等,但始終卻未能制定一部對於種族、性別、宗教....「全方位、綜合性」的反歧視法規。
難道是因為我國不願意面對「歧視」?難道這是主流群體對結構性弱勢群體的貶抑排拒?!
卡繆在其名著《瘟疫》裏有這樣的一番話:「每個人的心裡都有瘟疫,沒有一個人,這世界上沒有一個人是免除得了的。」
是的!長久以來討論的平等法、反歧視法,早已經到了不能再等的時間了,我們要趕快進行立法的工程。
我自己對這部法律的想像,絕不是單純地對於歧視行為課責,而是一定要有「修復式正義」的思考,要讓痛苦可以被說出、被理解,我相信這樣才是面對歧視最好的作法,才足以讓我們一起往更好的社會邁進。
歧視會發生在每一個人身上,讓我們建立一部修復式正義的、消除透過一切形式傷人的《反歧視、平等法》!
#無奈連結影片 https://reurl.cc/YO1n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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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本院委員孔文吉等24人擬具「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四條、第八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在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是「勞動節」!來到立法院,我很高興沒有錯過參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立法。
這是一部專法,趕在勞動節前夕審查、三讀通過,就是為了能夠成為帶給勞工權益保障的禮物。
我從去年3月質詢就一直關心將短期工納入保障,也一再希望提供投保更方便的管道,同時也希望能提高投保薪資上限與給付水準。很開心,這些訴求被勞動部廣納,未來,勞工從到職日開始,就可以立即受到政府的職災保險保障,讓遭遇職災的勞工家庭得到更多幫忙。
然而,我也希望「治本」,因為就業服務做得好,才能真正解決失業、職災、權益保障。
2001年公布實施的「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明訂公家單位政府採購應僱用族人的比例,但事實上,多年來選擇繳納代金的成分居多。
2002年「就業服務法」第12條修法至今,地方政府轄區內原住民人口達2萬人以上者,已經從當初的6個縣市增加為現在的9個,占全國縣市的42%,目前卻仍沒有任何的「原住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關於這些,我還在努力透過質詢、提案修法,希望能夠早日落實族人權益保障。
面對已經有二分之一的族人移居都市,不該讓在外努力討生活的族人,承受結構性的歧視底下,還要獨自面對就業、生活上的難題問題。
期待政府能夠縫補這些破口,讓每個人有尊嚴、安心的生活在天空底下的每吋土地上。
最後,我要留一個空間向我的助理、志工團隊致敬。#沒有你們後方的補給支援,沒有前方努力表現的我;#沒有你們在前方幫我擋槍林彈雨,沒有躲在後面整裝待發的我。前面,後面,我們一起努力!
#相關質詢影片請見留言處
#五一勞動節快樂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徵才機關:內政部移民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3/30~110/04/12
資格條件:
一、 本職缺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進用原住民。
二、 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三、 具全民英檢初級或相當於全民英檢初級程度者。
四、 熟諳電腦文書作業處理能力,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五、 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六、 具韓國、日本、阿拉伯、孟加拉、緬甸、柬埔寨、印尼、葡萄牙、越南及寮國等國家,其中一國語文聽、讀、說、寫能力者,優先考量。
工作項目:
一、 各項申請案受理及審核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第二服務站(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115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robinko@immigration.gov.tw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一律採通信報名,相關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首頁(http://www.immigration.gov.tw) 徵才專區,「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第二服務站約僱人員外補作業」內下載報名表,填妥後將電子檔於110年4月12日前,傳送至robinko@immigration.gov.tw信箱,另檢具紙本資料於110年4月12日前,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人事室編制任免科柯先生收(地址:100臺北市廣州街15號8樓),信封上請加註應徵單位職稱「南區事務大隊高雄市第二服務站佐理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資格不合者不退件。
二、 檢具資料:
(一)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單位、職稱及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附照片並簽名),並請於自傳內詳述相關工作經歷及年資。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無大學以上畢業證書,逕視為資格不符;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四) 語言檢定證明、其他證照等資料影本。
(五) 原住民族身分證明。
三、 內政部移民署人事室連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876柯先生;工作內容請電洽07-2353268分機130陳專員。
四、 本案依錄取名額擇優3至5倍人數,以電話通知面試。
五、 本次甄審除正取者外,另得視結果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 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七、 待遇:280薪點,折合金額:新臺幣34,916元/月。
八、 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署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地點、內容之調派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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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在 第3項及政府採購法第98條規定之目的,是為#促進原住民就業 的必吃
✓✓答: 水果日報的主張沒有道理,因為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