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民法照樣能提告求償,不是說你或妳能到處X啦⋯⋯這有多難懂。😅
#好聚好散讓親密關係民主化
#婚姻的糾紛回歸民法處理
婚姻,始於民法,終於民法!
剛剛15位大法官共同出席,就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撤回告訴效力規定,作成釋字第791號解釋文,宣示二者均違憲,立即失效。
我支持大法官會議這項決定,因為,台灣不只 #政治要民主化,#親密關係也應該民主化!
跟大家分享我5/25接受蘋果日報訪談的內容,完整解釋我支持通姦罪除刑罰化的原因:
「既然婚姻是始於民法的契約關係,那婚外性或是外遇,就應該用民法處理,而不是用這個要把人抓去關的刑法來處理。」范雲解釋通姦除罪化更精確的講法應該是 「婚外性除刑罰」,只用民法來處理。
范雲表示,他支持婚外性或外遇應該用民法處理,有四大理由: 「支持親密關係民主化」 、「支持保護婦女權益、性別平等」 、「維護性的自主權與隱私權」 、「維護台灣自由民主形象」 。
首先, 「親密關係民主化」 的民主並非政治上的民主,而是婚姻關係或伴侶關係中的能平等尊重另外一個人的意思。
范雲解釋,國家要處理的, 不是要保證你的婚姻關係或愛情不會改變,也不是跑到臥房或旅館裡,利用法庭與警力去找尋偷情證據 ,而是當這段關係維繫不住時, 國家如何在這個解約的過程中可以保護其中的弱勢者 。
第二, 「保護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 。范雲表示,可能會有很多人認為通姦除罪怎麼會是保護婦女權益,但從數據上來看,通姦罪反而是讓女性處於劣勢。
范雲解釋,雖通姦罪雙方都能提告,看似是性別中立的法規,但在台灣的性別文化中, 一樣是出現婚外情,社會對女性的譴責會比男性大,社會也比較能原諒男性 。
從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官曉薇整理出的數據也能看到一樣的情況,台灣通姦罪男性外遇佔58%、妻子外遇佔42%,是男性大於女性。
但在偵查到判決後,最後被判刑的比例是男性44.8%、女性55.2% ,反而是女性變多了,代表男性是被告時,被撤回的比例高達54.2%,女性被撤告的比例就低很多。
因此范雲認為,要修掉這條法律才能真正促進 #性別平等,#保障女性權益。
第三, 「維護性的自主權與隱私權」 。范雲表示,性的自主與一個人的人格尊嚴與隱私是密切相關的。他舉例,目前法庭以刑法來處理通姦罪或是婚外情,經常將個人性隱私的影像放到法庭變成證據, 「一方面傷害了個人隱私權,二方面也容易讓這樣的證據繼續流傳,反而造成對一個人的隱私權和性自主權傷害。 」
最後, 「守護台灣自由跟民主形象」。 范雲解釋,二次大戰後約30多個國家陸續將刑法裡的通姦罪廢掉,#日本在二戰後1947年廢除、#南韓在2015年大法官也以7比2宣判 侵犯性自主權與隱私權,正式將通姦罪修掉,#印度則是在2018年廢除。
因此亞洲只剩 台灣、北韓、菲律賓和少數幾個伊斯蘭教國家 仍存有刑法通姦罪,范雲認為,台灣既非伊斯蘭教國家,又以人權立國並自認性別平等、自由民主的國家,因此強烈認為應該要廢除婚外性的刑法。
對於「通過通姦除罪化後會對台灣有何影響」,范雲表示,除了人的性隱私能獲得較好保障,以及更注重親密關係處理,民法也能提供很多損害賠償,除了透過民法官司處理,也能透過兩者協商來處理。
范雲指出,過去在婦女團體工作時發現,夫妻若用通姦罪來告,雙方離婚之後較難維持良好關係,對子女影響也不好,
「 我們希望當這條法令被拿掉時,大家更可以看到親密關係的本質,以及如何經營關係,出問題時學習如何好好協商,最後才走上法庭。 」
蘋果日報報導全文:
https://tw.appledaily.com/…/202…/I7HXAU5DA6K5ZEOFDGDW6QEQ6U/
南韓在2015年大法官也以7比2宣判 在 肯腦濕的人生相談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好聚好散讓親密關係民主化
#婚姻的糾紛回歸民法處理
婚姻,始於民法,終於民法!
剛剛15位大法官共同出席,就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撤回告訴效力規定,作成釋字第791號解釋文,宣示二者均違憲,立即失效。
我支持大法官會議這項決定,因為,台灣不只 #政治要民主化,#親密關係也應該民主化!
跟大家分享我5/25接受蘋果日報訪談的內容,完整解釋我支持通姦罪除刑罰化的原因:
「既然婚姻是始於民法的契約關係,那婚外性或是外遇,就應該用民法處理,而不是用這個要把人抓去關的刑法來處理。」范雲解釋通姦除罪化更精確的講法應該是 「婚外性除刑罰」,只用民法來處理。
范雲表示,他支持婚外性或外遇應該用民法處理,有四大理由: 「支持親密關係民主化」 、「支持保護婦女權益、性別平等」 、「維護性的自主權與隱私權」 、「維護台灣自由民主形象」 。
首先, 「親密關係民主化」 的民主並非政治上的民主,而是婚姻關係或伴侶關係中的能平等尊重另外一個人的意思。
范雲解釋,國家要處理的, 不是要保證你的婚姻關係或愛情不會改變,也不是跑到臥房或旅館裡,利用法庭與警力去找尋偷情證據 ,而是當這段關係維繫不住時, 國家如何在這個解約的過程中可以保護其中的弱勢者 。
第二, 「保護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 。范雲表示,可能會有很多人認為通姦除罪怎麼會是保護婦女權益,但從數據上來看,通姦罪反而是讓女性處於劣勢。
范雲解釋,雖通姦罪雙方都能提告,看似是性別中立的法規,但在台灣的性別文化中, 一樣是出現婚外情,社會對女性的譴責會比男性大,社會也比較能原諒男性 。
從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官曉薇整理出的數據也能看到一樣的情況,台灣通姦罪男性外遇佔58%、妻子外遇佔42%,是男性大於女性。
但在偵查到判決後,最後被判刑的比例是男性44.8%、女性55.2% ,反而是女性變多了,代表男性是被告時,被撤回的比例高達54.2%,女性被撤告的比例就低很多。
因此范雲認為,要修掉這條法律才能真正促進 #性別平等,#保障女性權益。
第三, 「維護性的自主權與隱私權」 。范雲表示,性的自主與一個人的人格尊嚴與隱私是密切相關的。他舉例,目前法庭以刑法來處理通姦罪或是婚外情,經常將個人性隱私的影像放到法庭變成證據, 「一方面傷害了個人隱私權,二方面也容易讓這樣的證據繼續流傳,反而造成對一個人的隱私權和性自主權傷害。 」
最後, 「守護台灣自由跟民主形象」。 范雲解釋,二次大戰後約30多個國家陸續將刑法裡的通姦罪廢掉,#日本在二戰後1947年廢除、#南韓在2015年大法官也以7比2宣判 侵犯性自主權與隱私權,正式將通姦罪修掉,#印度則是在2018年廢除。
因此亞洲只剩 台灣、北韓、菲律賓和少數幾個伊斯蘭教國家 仍存有刑法通姦罪,范雲認為,台灣既非伊斯蘭教國家,又以人權立國並自認性別平等、自由民主的國家,因此強烈認為應該要廢除婚外性的刑法。
對於「通過通姦除罪化後會對台灣有何影響」,范雲表示,除了人的性隱私能獲得較好保障,以及更注重親密關係處理,民法也能提供很多損害賠償,除了透過民法官司處理,也能透過兩者協商來處理。
范雲指出,過去在婦女團體工作時發現,夫妻若用通姦罪來告,雙方離婚之後較難維持良好關係,對子女影響也不好,
「 我們希望當這條法令被拿掉時,大家更可以看到親密關係的本質,以及如何經營關係,出問題時學習如何好好協商,最後才走上法庭。 」
蘋果日報報導全文:
https://tw.appledaily.com/…/202…/I7HXAU5DA6K5ZEOFDGDW6QEQ6U/
南韓在2015年大法官也以7比2宣判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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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婚姻是始於民法的契約關係,那婚外性或是外遇,就應該用民法處理,而不是用這個要把人抓去關的刑法來處理。」范雲解釋通姦除罪化更精確的講法應該是 「婚外性除刑罰」,只用民法來處理。
范雲表示,他支持婚外性或外遇應該用民法處理,有四大理由: 「支持親密關係民主化」 、「支持保護婦女權益、性別平等」 、「維護性的自主權與隱私權」 、「維護台灣自由民主形象」 。
首先, 「親密關係民主化」 的民主並非政治上的民主,而是婚姻關係或伴侶關係中的能平等尊重另外一個人的意思。
范雲解釋,國家要處理的, 不是要保證你的婚姻關係或愛情不會改變,也不是跑到臥房或旅館裡,利用法庭與警力去找尋偷情證據 ,而是當這段關係維繫不住時, 國家如何在這個解約的過程中可以保護其中的弱勢者 。
第二, 「保護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 。范雲表示,可能會有很多人認為通姦除罪怎麼會是保護婦女權益,但從數據上來看,通姦罪反而是讓女性處於劣勢。
范雲解釋,雖通姦罪雙方都能提告,看似是性別中立的法規,但在台灣的性別文化中, 一樣是出現婚外情,社會對女性的譴責會比男性大,社會也比較能原諒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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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偵查到判決後,最後被判刑的比例是男性44.8%、女性55.2% ,反而是女性變多了,代表男性是被告時,被撤回的比例高達54.2%,女性被撤告的比例就低很多。
因此范雲認為,要修掉這條法律才能真正促進 #性別平等,#保障女性權益。
第三, 「維護性的自主權與隱私權」 。范雲表示,性的自主與一個人的人格尊嚴與隱私是密切相關的。他舉例,目前法庭以刑法來處理通姦罪或是婚外情,經常將個人性隱私的影像放到法庭變成證據, 「一方面傷害了個人隱私權,二方面也容易讓這樣的證據繼續流傳,反而造成對一個人的隱私權和性自主權傷害。 」
最後, 「守護台灣自由跟民主形象」。 范雲解釋,二次大戰後約30多個國家陸續將刑法裡的通姦罪廢掉,#日本在二戰後1947年廢除、#南韓在2015年大法官也以7比2宣判 侵犯性自主權與隱私權,正式將通姦罪修掉,#印度則是在2018年廢除。
因此亞洲只剩 台灣、北韓、菲律賓和少數幾個伊斯蘭教國家 仍存有刑法通姦罪,范雲認為,台灣既非伊斯蘭教國家,又以人權立國並自認性別平等、自由民主的國家,因此強烈認為應該要廢除婚外性的刑法。
對於「通過通姦除罪化後會對台灣有何影響」,范雲表示,除了人的性隱私能獲得較好保障,以及更注重親密關係處理,民法也能提供很多損害賠償,除了透過民法官司處理,也能透過兩者協商來處理。
范雲指出,過去在婦女團體工作時發現,夫妻若用通姦罪來告,雙方離婚之後較難維持良好關係,對子女影響也不好,
「 我們希望當這條法令被拿掉時,大家更可以看到親密關係的本質,以及如何經營關係,出問題時學習如何好好協商,最後才走上法庭。 」
蘋果日報報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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