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看電視邊檢視手機裡的訊息,發現今早一則誇獎助理巧忻的訊息,竟然忘了轉達……
「非常感謝🙏委員指派專業助理關心地方部落事務。昨日攸關土地權利與原民會協商會議,委員助理認事專業程度,部落鄕親現場感受都按讃,太利害了!太強了」這是原權會理事長伍木成教授說的。
原住民族土地問題「真的很難」,我這一年半接到的陳情不少,我也一直努力向助理一起學習、摸索。
上週三,巧忻單槍匹馬到信義鄉最高的東埔部落會勘一樁歷經多年的土地糾紛案,這個案子說來,其實也就是整個東埔部落在歷經日治、戰後及原住民族權利運動時期後的縮影。
族人祖傳的世耕地,在殖民政權主導的「林地國有」、「保留地開發管理」及「土地登記制」的政策沿革中,一步步的移轉、流失,本來組成單純的部落,也隨著社會發展和建設,出現原住民和非原住民混居的情形。
在這段過程中,引發很多不同態樣的土地糾紛,舉例而言,本案陳情人從祖父及父親手中承襲,持續耕作的土地,30幾年前被行政機關以該筆土地位處峭壁且緊鄰河川為由,拒予登記,他卻在近幾年發現,該筆土地早已由行政機關放租予非原住民,令他不解的是,持續耕作迄今的土地,為何自己反成了佔用人?當初不予登記的土地,為何又能合法出租予無土地淵源關係的他人?
助理告訴我,當日會勘,部落許多重要的意見領袖也都在場,並紛紛表示諸如此類的問題在東埔不勝枚舉。我得知後,親自致電給原民會土管處杜張梅莊處長,請他務必站在法規主管機關的立場,協助釐清東埔部落長久以來的沉痾。
很高興,昨天(8/24)杜張梅莊處長親自率領土管處同仁,到南投縣政府召開協調會議,會議中除了縣政府原民局、信義鄉公所及東埔族人,#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 的重要幹部也親自參與給予支持。
會後助理告訴我,會議非常的順利,針對同富村、東埔村行政區界劃分、東埔公墓用地不足、沙里仙段非法承租保留地以及不法興建廟宇之拆遷案等議題,在杜張處長、全鄉長的說明後,都協調出能往下辦理的方案,因應會議中的決議,本辦將負責原民會及內政部的協調工作,以協助地方政府的法規釋疑及相關經費申請工作。
從「還我土地」運動開始,許多先輩、族人挺身而出,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這幾年陸續推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審查作業規範》及《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計畫》等依據,讓族人能在合理的取回對土地應有的權利。不過,隨著這些案件的「出土」,我們也看見了越來越多既有法規的不足和瑕疵,因此昨日會議,我也請助理務必讓大家知道,我們正準備推出《#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的草案,從制度根本性的解決全國各地族人長久以來面對的困難和不公。
南投國有土地承租 在 陳宜君-南投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宜君好康相報】
<關心百香果農旱災補助申請>
上半年旱情嚴峻,近期又面臨急降雨,嚴重影響百香果收成!
昨日宜君與廖志城鎮長、林芳伃議員前往 #太平社區活動中心
關心埔里鎮公所農觀課的在地駐點服務,
協助農民就近申請旱災補助
原先補助申請並不順利,在行政院中辦蔡培慧執行長、廖志城鎮長兩度訪視與勘災的努力下,成功於7月12日爭取到百香果農的補助申請!
宜君提醒各位百香果農,若您符合資格,記得在8/11日前提出申請喔!
✔️補助資格: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
✔️補助金額:標準予以救助每公頃7萬5千元
✔️申請期限:8月11日前,在工作日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向公所提出申請。
此外,7月20日-8月4日(週一到週五)上午9點-12點
⭐️太平社區活動中心設有期間限定專案收件處喔⭐️
✔️申請文件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農會帳號存摺影本
3.最近1個月內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4.承租下列土地附租賃契約書
(1)台糖土地租賃契約書 (2)國有土地租賃契約書(3)三七五租地租賃契約書
5.承租私有土地附 (1)土地使用同意書或 (2)租約書
6.可附受災農作物照片(遠照、近照各1張)
7.印章
#南投縣議員陳宜君
#百香果農旱災補助申請
南投國有土地承租 在 立法委員孔文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文吉自上(第九)屆立委任期間,即關心「礦業法」的修正(文吉亦擬具礦業法的修法版本,針對礦業權展限及礦業用地核定過程中應餞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知情同意權的問題著磨、關注甚深),以及經濟部礦務局針對各礦場(商)於原鄉之採(探)礦問題,是否依照各相關公安、防災及後續整復等相關計畫,積極有趣維護或落實,以保障我們原鄉居民的生命及財產安全。
那憑藉立法委員的職權,文吉不只提出礦業法的修正草案,更也透過院會總質詢、委員會質詢以及審查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的機會,積極督促經濟部礦務局要對各礦廠(商)進行督管、對地方要積極進行溝通,以及如何與各土地管理機關間做好橫向的聯繫,以避免礦場(商)業者只顧慮自身商業利益,而犧牲礦區鄰近周邊民眾之有關權益。
爰基於此,經濟部礦務局為回應文吉的要求,特於昨(25)日下午假該局的會議室,邀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原住民族委員會、農委會林務局及地方政府,如:南投縣、花蓮縣等地方政府代表一同與會,特舉辦「檢討本部與土地管理機關間如何就礦業開發案加強橫向聯繫之精進行為」會議。
那文吉因另有要公,故特指派我的資深法案助理-孔垂崢,特別代表前往致詞並聆聽與會各公產管理機關以及地方政府代表之相關礦區開發、管理上之相關問題及意見。那我也請垂崢,代為表達我的相關意見,諸如:礦業法有關礦業權的展現以及核定礦業用地時,原住民族知情同意權的餞行時點問題、礦業法第38條有指不開工、中途停工以及認有正當理由之相關實務認定問題、以及公產管理機關與礦場(商)業者欲簽訂承租契約前,應先行辦理說明會以通知當地公所及居民等相關問題。而會中討論熱烈,會議進行近3小時才結束。
未來,文吉針對該相關問題,也必定站在民眾及部落族人的立場,繼續監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各公產管理機關,以維護民眾的生命及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