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廣告不用事前審查就可以亂寫嗎?
相信答案大部分民眾都知道不能,而告狀俠之前也已經提供過相關參考資訊給各位了。
不過要注意!!!新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除部分條文外,將於今年7/1日陸續開始施行,又7/1日將施行的新法對於一般小賣家較重要的部分,與舊法有甚麼差異存在呢?
一、行政罰則加重。
1.化粧品如有誇大不實等情況:
🙅舊法:5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新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2.涉及醫療效能。
🙅舊法:未明確規定,導致政府往往雖以醫療效能為裁罰理由,但以舊法誇大不實的法源處罰,在法律規定上有所疑義。(法院有認為舊法並無規定醫療效能之宣稱,以醫療效能為處罰理由於構成要件上有所不符,需實際審查是否有誇大不實的情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簡字第 121 號行政判決供參照)
🙆新法:明定涉及醫療效能的廣告處罰,並與藥事法、食安法採用同一樓地板,新法為60萬元至500萬元的罰鍰。
另外新法不論是誇大不實等情況或是涉及醫療效能,皆可按次處罰至改善或停止為止,如情節重大主管機關並應令其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
二、化粧品宣傳或廣告已不再採事前審查制,另就其內容是否涉及誇大不實等或涉及醫療效能之認定,已有明確的法律授權準據。
🙅舊法:於釋字744做出事前審查為違憲的宣告後,現已不再採事前審查制。
舊法時期對於抽象的「虛偽誇大之廣告」並無明確判斷標準與法律依據,也將導致會有法律授權明確性的問題。
🙆新法:以法律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制定相關準則,而中央主管機關也已定出「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草案,預計會於同日施行,就不會有以非命令位階僅為行政指導的「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作為判斷標準的疑慮。
三、去除附屬刑法。
🙅舊法:未經核准輸入或製造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的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輸入或販售含有不合法定標準化粧品色素者的化粧品,或經禁止輸入、製造、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足以損害人體健康者化粧品或化粧品色素仍為之者,會有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責任問題。
🙆新法:除名詞與構成要件修正外,新法已無刑罰規定。
四、增加民眾檢舉獎金制度
🙅舊法:無。
🙆新法:依據新法法律規定,「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已預計在七月一日一起上路,而該檢舉草案目前看起來並不排除網路檢舉,一般檢舉獎金為罰鍰金額之5%,換算如係檢舉廣告誇大不實最少可領兩千元,如果是檢舉曾經的雇主或現行雇主將增加至10%(施行時,可能會是員工或曾為其員工,檢舉有關化妝品生產製造不法的情況才有增加檢舉獎金,實際仍須視政府最後施行辦法),新法目的是透過更多元的監督管道,來減少違法情況發生。
看完文章你還不趕快回去看自己賣的商品文宣有沒有亂打?
不要等上路了再來後悔沒看到喔!!!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607094
化粧品得宣稱詞句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網路賣東西是否怎麼說都行?
電子商務的盛行,讓許多民眾可以在網路上做點小生意,但千萬要小心,在販售商品時,某些詞句是不能隨便亂寫的,尤其是醫療效能類型的詞句,隨意宣傳或標示,有可能會讓荷包大噴血的。
依據藥事法第69條規定「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如違反,衛生局可依同法第91條第2項處60萬至2500萬元的罰鍰。
而有關食品、化粧品亦有相類似的規定,從誇大不實到涉及醫療效能都是法律上所不允許的。
民眾可能會有所疑惑,法規上沒有說清楚哪些特定詞句屬於違法的,要怎麼避開那些詞句呢?
法律無明文規定,是為了讓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因應不同情況,依據個案事實去認定有無違法,但並非讓行政或司法機關隨意認定,而是會有一定的標準在,例如使用下列詞句,應認定為涉及醫療效能的認定
1. 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
2. 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
3. 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
4. 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
5. 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敘及醫藥效能。
看完還是不知道要怎麼認定自己到底能怎麼標示自己的產品嗎?
那可以參考下方連結詞句,選擇可宣稱詞句來形容自己產品,較為保險喔!
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9234&chk=baf78c51-12be-4a1f-9a4f-d000ce0b84b1¶m=pn%3D1%26cid%3D3%26cchk%3D46552e96-810a-42c3-83e1-bd5e42344633
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
http://www.rootlaw.com.tw/Attach/L-Doc/A040170041007600-1050906-3000-001.pdf
化粧品不當宣稱詞句例示
http://www.rootlaw.com.tw/Attach/L-Doc/A040170041007600-1050906-3000-002.pdf
化粧品得宣稱詞句 在 邱品齊醫師幸福美肌大公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化妝品有基因修復效果? 食藥署打臉:假的
2017/09/06 19:20
黃育仁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華視新聞
網路流傳「化粧品的某些成分具有基因修復的效果」,食藥署否認這個說法,並呼籲消費者「不要相信誇大不實或具有醫療效能之宣稱,才不會瘦了荷包又無法達到預期效果」。
食藥署表示,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化粧品不可能達到整型外科的效果,且不得涉及醫療效能,依據該公告規定「基因」、「修補受傷的DNA」不屬於化粧品效能宣稱。
食藥署說,關於「化粧品成分具有基因修復效果」的說法,內容沒有相關的資訊來源,也沒有相關科學論述依據,對於沒有根據的說法,應該抱持小心謹慎的態度,不要隨便輕易相信,應儘早諮詢皮膚科專業人員,妥善解決問題。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選購化粧品時,不要相信誇大不實或具有醫療效能之宣稱,才不會瘦了荷包又無法達到預期效果。想要擁有白皙肌膚,仍應循正確管道,並詢問專業皮膚科醫師建議。使用美白化粧品時,應避免使用於發炎部位,若曾有過敏經驗,應先確認過敏成分,或先做皮膚過敏性測試,確認對產品沒有過敏反應再使用。最重要的是想要擁有白皙肌膚,除了使用美白化粧品外,消費者仍需注重防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