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六月了,不知道大家最近工作的狀況如何?從今年五月中開始,由於疫情警戒提升到第三級而且至今仍未解除,有不少企業已陸續改為分流出勤或讓部分員工在家工作。也因為如此,這段期間其實有不少客戶來諮詢讓員工居家工作的相關問題,內容從工作時間約定、休息時間安排、加班申請到職業災害認定等都可能會有需要釐清的地方,不過居家工作最基本上要注意的兩大重點,不外乎就是員工的出勤管理以及薪資計算方式,因此本篇貼文便著重這兩個部分簡要地分享一些看法~
☝🏻出勤管理
依照勞基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公司本來就有置備員工出勤紀錄並記載上下班時間到分鐘為止的義務,另外依照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因此,出勤紀錄最大的用意是由勞資雙方共同製作以記載真實的工作時間,當未來有爭議時便可以此為依據,另外如果該紀錄有與事實不符的情形時,雇主也應即為處理及更正。
但在家工作,雇主也無法掌握員工確切的上下班時間,該怎麼辦呢?這時可參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第3條第2項「電傳勞動工作者」的說明,請員工利用工作日誌或是線上登錄系統等方式提供出勤紀錄,供雇主記載。(實務上也有聽過雇主要求員工直接在群組上報到,像是「OOO,O點O分上班了」或是「OOO,O點O分下班了」,聽起來有點ㄎㄧㄤ,但也是一個方法啦)
延伸閱讀:工時與工資的基石—讓你知道「出勤紀錄」有多重要!
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
☝🏻薪資計算
前兩天剛好有讀者提到,公司改成居家上班後卻被減薪(什麼跟什麼?),這樣真的沒問題嗎?即便是在家工作,由於勞工實際上仍然有提供勞務,僅僅是工作地點協商變更而已,因此雇主當然也就不能未經員工同意就擅自調降薪資或有其他不利的處分。除非員工依法提出請假(例如防疫照顧假、防疫隔離假或事假等等),這時候便可免除員工提供勞務的義務,雇主也才能依照所請的假別不發給相對應的薪資。
另外,若員工有加班的情況,雇主則當然也應依法發給加班費,不過由於員工在家工作期間較難受到雇主或主管的指揮監督,當加班並非必要行為時,雇主也難以立即提出反對的意思,因此建議勞資雙方可事前特別約定居家工作期間的加班申請制度,避免產生爭議。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薪資結構中有非屬勞基法所定「工資」性質的其他津貼(例如依照通勤距離多寡發給的交通津貼或實支實付的差旅費等),因疫情期間員工改為在家工作,實際上並沒有通勤與出差的事實,因此這時雇主是有機會可以不發給這些薪資項目的。不過如果是每個月金額固定的津貼,就算名目上叫做交通津貼,但通常還是會被認定具有工資性質,即使改為在家上班,還是要照常發給了。
延伸閱讀:工資項目百百種,到底哪些要列入加班費計算基礎呢?
☝🏻其他注意事項
若雇主對於員工在家工作有其他規範,其實建議可以在勞動契約中議定,或是另外召開勞資會議與員工協商,重點是要在事前讓員工知悉遊戲規則,便能有效地避免未來產生勞資爭議。
其實對於雇主來說,員工在家工作真的不比在公司容易管理,但其實只要多花一點心思去瞭解相關辦法或是規定,其實說不定團隊的效率與士氣會大大的提升唷!這段期間大家都辛苦了(拍拍你也拍拍我自己),不管怎樣都不要輕忽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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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的網紅李建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捷運運量三年成長5.8%,駕駛人力僅增0.66%,員工休假困難 李建昌批:怪不得人才留不住! 捷運是台北人日常搭乘的重要公共運輸工具,106年至108年運量從7億 4,606萬人次成長為7億8,959萬人次(表1),增加5.8%,但駕駛人力卻幾乎沒變。對此台北市議員李建昌接獲有30%組成的北區捷運...
勞基法第38條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本文適合所有面臨疫情擴散風險的工廠員工
#不敢上班又怕考績差該怎麼辦
⚠給京元電子勞工的自保守則⚠
京元電子現在爆發大規模的群聚感染,7300名勞工人心惶惶。京元電子遲不停工,苗栗縣政府反應慢半拍,連線上記者會都辦不好,身為苗栗國的勞工朋友,到底可以怎麼保護自己呢?
尤其很多朋友反應,實在不敢上班,但是公司又威脅會扣考績跟全勤,甚至還說「我會記住你」,這種恐嚇威脅之下,京元電子的朋友們可以怎麼做呢?
🟡我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嗎?
如果你有12歲以下的小孩,或是國高中身心障礙的小孩,可以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只是,防疫照顧假是無薪的,在這種狀況下,建議使用特休。
🟡我可以不去上班嗎?這樣我應該要請什麼假?
依照勞工請假規則,你有下列這幾種選擇:
1.特休:給付全薪
2.事假、家庭照顧假:無薪
3.防疫照顧假:無薪,若家裡有12歲以下的小孩,或是國高中身心障礙的小孩
4.病假:半薪(如果你有生病的事實)
🟡如果雇主強迫我排特休,可以嗎?
➡️不可以。依據勞基法第38條,雇主不可以任意在班表上排入特休,除非徵得你的同意。
➡️如果有這種狀況,請直接向勞工局提出勞動檢查。
🟡雇主可以排我無薪假嗎?如果我不想排無薪假,我可以怎麼辦?
➡️雇主不可以排你無薪假。無薪假一定要勞資雙方簽定減少工時同意書,並且送地方主觀機關備查,這些程序缺一不可。
➡️如果你已經開始放無薪假,記得,雇主要給付你基本工資,另外,你可以向勞動部申請「#充電再出發計畫」以及「#安心就業計畫」,領取到的薪資補助,#有機會恢復你原始的薪資水準
但前提是:#無薪假手續要完備。
➡️如果不完備導致你無法向勞動部申請上述兩項計畫,請向勞工局提出勞動檢查。
➡️如果不想放無薪假,可以向雇主提出終止勞動契約,領取資遣費。
🟡停工之後,我會有薪水嗎?
過去日月光因為排放汙水,遭到高雄市環保局要求停工,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表示,這次停工歸咎為雇主的責任,不適用無薪休假的規定,因此停工期間資方必須照常發給勞工工資。
如果確實是京元電子的職安衛管理不佳,而被停工,應該比照日月光案例,給付員工原薪。
🟡有狀況可以聯絡誰
歡迎聯絡: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時代力量會全力替大家協助
這篇文章,適用於所有面臨疫情擴散風險的工廠員工,即便你不是京元電子的員工,也可以依循上述QA,來進行自保的動作,歡迎大家轉貼。
如果還有任何相關的問題,歡迎在底下留言,我會盡速回答。
#無薪假
#京元電子
勞基法第38條 在 勞動黨 羅美文- 為了勞工一直在這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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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疫情中心
今(25)日宣布
#全國三級警戒持續至 06/14(含端午連假)
👉https://reurl.cc/4a59eK
教育部也宣布
#各級學校延長停課至 06/14(含端午連假)
👉https://reurl.cc/9ro8mn
企業持續落實「營運指引」
👉https://reurl.cc/qgzez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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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課延長依然未停班
企業優先採取 #遠距上班
是疫情持續嚴峻下
兼顧勞雇雙方權益的最佳方式
美文要求縣府勞工處必須注意
企業如有
#刁難防疫照顧假
#以特休或事假要求請假
#放無薪假未給基本薪資
#造成不當扣薪或扣全勤等不合理情事
可向 #縣府勞工處舉發 (03-5518101分機3055)
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相關規定
‼處$2萬至$100萬罰金‼
勞動部 疫情相關規定
👉https://reurl.cc/mL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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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今(25)日疫調說明
👉https://reurl.cc/0jgrz6
新竹縣線上教育影片網(課程表詳附圖)
👉https://reurl.cc/pgnEqe
勞基法第38條 在 李建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捷運運量三年成長5.8%,駕駛人力僅增0.66%,員工休假困難
李建昌批:怪不得人才留不住!
捷運是台北人日常搭乘的重要公共運輸工具,106年至108年運量從7億
4,606萬人次成長為7億8,959萬人次(表1),增加5.8%,但駕駛人力卻幾乎沒變。對此台北市議員李建昌接獲有30%組成的北區捷運電聯車駕駛產業工會陳情,表示過去人力短缺導致排休非常困難,假期看得到放不到。
李建昌調閱資料發現106年至109年平均駕駛人員的總員額依序分別為662.58、667.58、663、667人(表2),106到109年期間人力僅增加0.66%,與5.8%的運量成長率不成比例。雖然每年甄聘的人力足年增加(107年補了17人、108補了47人、109年補了28人),人才根本留不住。另一方面是現階段人才根本就沒有足額甄補,預算員額與實際員額仍有40到68人的差距。
李建昌認為,這是一個惡性循環,因為人力缺口的問題,所以扣掉配合勞基法規定的七休一例假日之後,可以讓員工自由排假的總時數一年比一年少(表3),到年底休不完的假越來越多。究其原因除了捷運公司聲稱因環狀線通車人力調度問題外,還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看,其一是駕駛高運量線段的的編制員額不斷縮減(表2),106年行車處的駕駛人力(司機員、技術士)的編制員額共731人,但到了109年該處駕駛人力的編制員額降為703人,4年砍了28人!其二是捷運公司員工結構比較年輕,所以申請育嬰假的狀況比較普遍,以108年度來看,最多同一時間共29人請育嬰假或其他因素留職停薪,若加上編制短差的40人,就代表既有人力要去分攤那69個人的工作,每個駕駛人力的工作量增加一成!這些都是人力不足以負擔現有工作的證據。
或許是捷運公司考量人力不足所致,李建昌接獲200位駕駛組成的北區捷運電聯車駕駛產業工會陳情,過去工會成員曾因為公司對於休假申請的總量管制問題休假遭拒,與捷運公司召開勞資調解會議(附件),調解委員判定捷運公司認為基於營運考量協商排休狀況進行總量管制及均分原則,與勞方基於勞基法第38條主張的排休自由相衝突,宣告該次調解失敗,公司應研議後回應勞方,但公司至今卻無下文!
李建昌表示,今年2月起捷運公司取消八折優惠推出了常客方案聲稱可以增加3.4億的收入(以107年消費模式為例8折方案本業虧損為13.8億,如果用常客優惠方案則本業虧損將減少為3.4億)。未來財政狀況逐步完善的同時也必須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過去員工加班的補休時數還是應該尊重員工的休假意願。
勞基法第38條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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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人員進出、收發郵件的大樓駐衛保全,因為是屬於勞基法第84條之一規定的間歇性工作,一天上班12小時,一個月只休四天,每個月工時上限312小時,台北市政府率先研擬下修工時到260小時,從事保全工作五年的韓先生認為,下修工時,最直接影響的就是薪水,估計每個月將減少六千到八千元不等。
不只勞方反對,資方也擔心原本人力吃緊的保全業,也將因為下修工時,將勢必增加人事支出和人力調度的困難。
台北市帶頭研擬修改勞基法84條之一、像保全業、航空業和房仲業等責任制、監督管理或間歇性性質的38種行業的工時上限,對此,房仲業表示尊重,但還是希望工時別下修太多。
台北市傳出保全從業人員超時工作過勞死,有意將過勞死的高危險群勞工工時下修,每個月不能超過260小時,立意良善,但一口氣調降52個小時,不只業者反對,勞工也擔心變相減薪。
記者 林欣儀 郭俊麟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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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的規定,工作滿6個月以上,1年未滿,有3天特休,1年以上2年未滿,有7天特休,回到小明的案例,小明自109年5月1日至109年10月31日享有3天特休,109年11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