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議會的開議,最近也呈現了不同於疫情高峰時期的忙碌。即便如此,還是有幾個在疫情期間我認為很重要的問題,希望能夠利用一點時間寫下來,未來也會陸續和大家分享。
在過去那段疫情高峰的日子裡,我和辦公室同仁在處理電子廠群聚染疫事件的過程中,不時聽到有人最後確診了,或是傳來他的同事確診的消息,這些都讓我非常難過。直到後來,更有人擔心的問著,如果我以後確診,會有賠償嗎?彷彿像是對於自己是否能躲過這波疫情,失去了信心。
但面對這個問題,我並不是這麼有把握可以明確回答,特別是傳染病的職災認定並不是這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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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6月14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記者會上公布的資訊,截至6月13日為止,苗栗地區被中央指揮中心列為電子廠群聚感染者就已經有377人,廠商家數為4家。後續,縣府也持續發布了新的確診案例。
根據這樣的資訊,我們就會知道員工們將面臨可能是在工作場所染疫的狀況。但能不能構成「#職業災害」的認定而獲得相應的保障,就會是一項挑戰。
打開勞動部的網站,上面寫著:勞工如經認定係職業上原因致感染「武漢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
Ok,這沒問題。簡單來講,勞動部的網站就是告訴大家,如果遇到職業災害,雇主依勞基法負擔著一定的義務。
可是這套遊戲規則怎麼玩?
如果雇主一開始願意照勞基法、甚至更好的條件補償員工,那當然沒有問題。如果雇主不願直接補償,員工就面臨到必須先證明染疫和工作的履行有關,以及符合勞基法上補償的要件。更不用說,後面的時間成本和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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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有趣的問題是,其實縣府一直告訴我們,苗栗這一波疫情沒有進入社區,甚至把移工和社區隔離開來,即使下班也不能外出。所以政府的想法看起來就是,傳播鍊是在工作場所或是與此有關的移工宿舍。
總之,不會是在社區裡面。
但是,當停工命令沒有作出來,員工們還是要涉險到工作場所去上班,在這個場域裡,風險就是相對比較高。那麼,當勞工沒有拒絕上班或是安然躲在家中的權利、當策略是將疫情防堵在廠區時,勞工很可能就是用生命在冒險。
那麼,如果勞工染疫了,我們的制度,保護的了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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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一些報導,裡面寫著『勞動部勞動保險司』的科長這麼說:『傳染病確實在因果關係上難認定』、『由於疫情指揮中心對於這次確診者的疫調工作做得相當確實,包括感染源和時間都相當清楚,即便是非醫護人員,後續在職災認定上應也不成太大問題』。
可是,當主管機關這麼說的時候,正暴露出在職災在認定上的困難點:必須仰賴精準的疫調才有機會認定為職災。更不用說,covid-19染疫後,到底會留下那些後遺症、有哪些永久性傷害?也是這麼明確嗎?
更何況,『雇主』要負擔的責任在認定上,並不是跟『勞工保險』的認定完全一樣,範圍也不完全相同。那麼,即便『勞動部勞動保險司』作出了宣示,就足夠保障勞工面對的風險了嗎?
當我們說著,企業大到不能停工、不能倒的時候;這些負上更多危險去上班的員工,雇主也應該負擔起最起碼的照顧及補償責任,而不是只是讓員工面對『#會被記住』或『#染疫』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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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還是會在這篇文章的留言處,簡單放上我國職災體系的請求對象和程序,希望能夠有幫助。
圖片:翻攝TVBS新聞
勞基法病假證明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原文刪光光
本魯目前在挪威啦,這裡雖然沒有瑞典的1.76,但也有個1.56胎了
看到造成台灣生育率的問題超級有感,恰好稍微寫了一門課的報告又看到網友說舉了瑞典這幾個國家的例子就來順便回一下。
1.工時問題
在北歐國家,工時真的超級天殺的短,每天大約9點上班,大部分下午3:30左右就下班去接小孩了,最晚4點會接走
因為托兒所四點要下班了。
至於加班?沒門。簡單來說就是,好了下班時間到了掰,有什麼事明天再說。
法定每週工時:37.5,不能超過但可以更短。而且這邊更多的是彈性工時,也就是你要早上早下班也行,事情做完就閃的也大有人在。
至於如果真的要加班,規定超嚴格,每週不能超過10小時,每個月不能超過25小時,每年上250小時,還需要上級同意,太常加班還會被說效率不好。
加班期間的薪水是1.5倍,週末是2倍,國定假日是3倍
什麼時間做什麼事,時間到了就走人
2.有薪休假、產假、年假
另外更讓人羨慕的就是勞工每年都有至少25天的年假,就算是第一年的員工一樣有25天。
這已經吊打我們了...
25天誒...新進員工誒
至於病假的部分,請一次病假的三天內不用證明,第四天開始才需要醫生證明,而且病假還不用扣錢,請超過16天由政府支付。
至於產假,我只能說,更驚人了。
父母總共可以請12個月的產假,而且是有薪產假。其中還包含孕婦可以請12週的產前+產後而且每一胎就是有12個月,而且還不只這樣,除了這12個月之外,你還可以再請12的月去帶小孩。
補充說明一下,規定是49 weeks at full pay or 59 weeks at 80% pay。光這一點就已經超過我們不知道多少了...好好思考下呀
其他的比如說職災每年最高可以領到72,662 NOK(大約台幣22萬)外加如果因傷不能工作
還會有額外的撫恤金。
我就問,什麼時候要把勞基法好好修下,有這麼好的福利,比大撒幣好多了啦。
3.房價
房價我就不說了...說起來就是心痛
目前人在第三大城,這邊的房價簡直就是便宜。沒人在炒房(也炒不起來就是了啦
公寓4樓,自帶陽台、陽光普照、兩房兩廳兩衛外加一個廚房,大約35坪,屋齡40多年的
有新電梯和樓頂觀景台
價格約900萬台幣,而且是在市中心。
如果想住新一點的,但一般住宅,也行,自己點連結進去,45坪、屋齡10年、5個房間、一衛浴、一客廳
價格:kr 6 350 000,折合台幣1千8百萬,阿忘了說,還有自帶車庫和小花園。
https://www.eiendomsmegler1.no/boliger/5426518
我就問,什麼時候要正視房價過高的問題,什麼時候要落實居住正義,什麼時候要嚴正的打房。
我就不信這三個問題解決了,年輕人還會不想生。
阿順帶一提,在挪威,托兒所價格一個月是3135NOK大概台幣1萬出頭,你也可以自己帶小孩,至於教育,所有挪威各級公立學校,都是免費的,對,就連大學也是免費。而求連外國人入我,也是免費。
為避免有人說我跳ip 附上一些極光圖吧(雖然快要永晝看不到極光了
https://i.imgur.com/D2YMpCw.jpg
https://i.imgur.com/bq1NCtL.jpg
https://i.imgur.com/dhaRgBR.jpg
補一下税,日常消費買菜,税是15%,然後買酒是25%QQ。挪威總人口也不過才5百多萬,繳的稅可以支撐一整個國家的福利,還包括卑鄙異鄉人如我。
另外有一點值得一提就是財富稅,如果你的淨資產超過1.5 million NOK,大約是3百多萬台幣,要課0.85%的稅。而0.85%的0.15%到中央政府,剩下的0.7%則是到你的居住地。
我國的稅制什麼時候要調整了啦,好好的用錢好好的收錢不要亂大撒幣很難嗎?至於所得稅,我國的稅率也不低了啦。
不是說台灣多爛,而是看看UR的國家好好仿效一下很難嗎?
有人提到石油,我就想到鑽油工人的休假;可以在外海平台連續工作10天以上,但加一次放兩週,輪班星人要不要考慮一下?
至於健保的確是我國值得驕傲的地方,但是挪威的健康保險也很好,像我來這裡讀書的外國學生,只要待超過六個月以上,就會自動納入挪威的國民健保。而這個健保,讓我的掛號費大概是600台幣,其他的不用錢。也就是說,只要選取家庭醫生掛號,諮詢完之後轉院就不用錢;另外手術的部分,只要是在好像NOK 2000以上的,就是由國家政府支出,也就是免費的意思。
至於我的IP位址變成了英國,是因為我離開房間沒有Wi-Fi了,只好用自己的網路,而我的Lyca 又是英國的電信,所以IP就回到英國了』
Re: [新聞] 沒人敢生...CIA全球生育率預測 台灣世界倒數第一 https://disp.cc/b/163-drSK |前情提要 https://www.facebook.com/PttGossiping/posts/2294913433979641
勞基法病假證明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嗨嗨大家,最近整理了一些關於新冠肺炎的紓困政策,但有些讀者反應還是不懂自己的狀況到底屬於無薪假,還是留職停薪😫😫😫因此今天就針對以上兩者來做個簡單的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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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班休息(無薪假)在之前已經有做過比較詳細的說明,以下就簡單再整理一下幾個重點:
❶ 減班休息期間需要跟個別員工協商,並且簽訂協議書。
❷ 減班休息期間最長不得超過連續三個月。
❸ 每個月的工資額仍是不得低於基本工資23,800元。
❹ 需列冊通報當地勞政主管機關(這是關鍵,但很多雇主不會主動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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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留職停薪的部分,基本上勞動法令上所規範的「留職停薪」只會出現在以下兩種時候:
狀況一: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所指的育嬰留職停薪。
狀況二:依勞工請假規則,普通傷病假超過一定期限,並且也以事假或特休抵充後仍未痊癒,可請求留職停薪。
如果不是符合上述兩種情況,那大多都不是法定的留職停薪。然而,法令其實並無明文規定雇主不能與員工協商留職停薪,因此勞資雙方還是可以回歸勞動契約自行約定留職停薪,實務上常見的例如服兵役或求學進修期間,有些公司也會同意讓員工以留職停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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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究竟減班休息(無薪假)與勞資雙方自行約定留停有哪些細緻的差別🤔我們彙整了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在說明會中列出的表格,如果是法定的減班休息,除了需要書面協議外且應符合我們上面提到的幾個重點外,有些主管機關還會近一步審查公司是否確實有受景氣影響的事實,又有無用其他手段先減少營運成本,最後才是讓員工減班休息:相較之下,勞資雙方自行約定留停就不受這些審查程序的拘束,對勞方的權益來說可能就沒受到這麼高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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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是想提醒一下大家,在面對雇主片面要求辦理留停時一定要三思而後行,否則除了權利可能受損外,也無法申請到政府提供的相關補助唷!另外,如果雇主不管員工意願就直接要求無薪假或留停,員工也可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雇主發給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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