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間結婚的粉粉們注意囉~婚假有新規定啦!
👆挺蘋果!新聞即點即看
【無法出國蜜月!勞部再放寬婚假 「指揮中心解散後1年內休完」】
https://bit.ly/3tpGNL5
📱掌握時事,《蘋果》APP免費下載→https://tw.adai.ly/h70aWHaF23
🍎看《蘋果》無廣告,升級壹會員獨享→http://bit.ly/2Z9Gqny
#勞動部 #婚假 #指揮中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勞動局(3/20)】 #因疫情造成的無薪假 防疫期間,許多企業與勞工開始受到居家隔離、檢疫,以及減班休息的衝擊,相關的申請補助辦法與權益,資訊量龐大,目前勞動部也放寬了「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每個月最多可申請120小時的規定,提高到150小時,讓受影響勞工可以獲得補助。 所以今...
勞動部婚假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勞動局(3/20)】
#因疫情造成的無薪假
防疫期間,許多企業與勞工開始受到居家隔離、檢疫,以及減班休息的衝擊,相關的申請補助辦法與權益,資訊量龐大,目前勞動部也放寬了「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每個月最多可申請120小時的規定,提高到150小時,讓受影響勞工可以獲得補助。
所以今天智翔質詢時提醒,特別是受到「減班休息」影響的勞工,請勞動局一定要加強宣導力度,協助勞工知曉其權益,無論是反映企業實施減班休息以及可申請補助的部分。
再者,雖然因疫情影響而實施「減班休息」與經常性因景氣申請「無薪假」的企業,都源自於勞動部《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及「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的規定,但為避免有企業趁機「共體時艱」,也請勞動局應主動分類兩者,將資源投入更需要協助的對象。
#疫期失聯移工防疫保護
失聯移工或非法受僱的移工是否成為防疫破口,是自32例出現後,民眾相當關心的問題,而昨天在新聞中,雙北地區又出現一位發燒就醫,就在等轉診期間跑掉的移工,今天智翔關心到這題時,勞動局長也說,移民署擬放寬失聯移工的罰則,那後續勞動局該如何配合,會後希望能夠請勞動局提供詳細的說明。
#疫期婚假規定如何適用
最後則是非常攸關新婚族群的一題,近日智翔接獲陳情,因為疫情導致新婚民眾想延長婚假的申請,但礙於現行法規,婚假的申請期間自結婚之日往前10天起三個月內必須請休,現在由於疫情正在升溫,出國蜜月的地點以歐洲為例,已成為高度警戒的區域,要申請婚假請休的期限延長(得延長至一年內),則必須雇主同意,因此想請教勞動局是否有建議的做法?
勞動局則說,若有出現上述的案例,都非常願意幫助勞工與雇主進行協調,歡迎民眾詢問,或是議員這邊轉介,那我們就麻煩勞動局多多留意了。
勞動部婚假 在 同意,在1年內請完也是可以的喔 - Facebook 的必吃
勞動部. 勞工朋友的婚假可從登記結婚前10日起3個月內休完;如果經雇主同意,在1年內請完也是可以的喔!8天婚假薪資照給! ▷不管任職多久,都享有婚假的權利! ... <看更多>
勞動部婚假 在 勞動部解釋令放寬勞工婚假規定2015-10-09 TITV 原視新聞 的必吃
剛結婚的新人們不用急著一次休完八天 婚假 , 勞動部 從10月7號放寬規定,過去勞工如果結婚,8天 婚假 需一次請完,目前自登記結婚前10天起3個月內都可請, ... ... <看更多>
勞動部婚假 在 [國小] 請問教師是否可利用補休於期中出國- 看板Teacher 的必吃
大家好,最近碰到一個麻煩的問題
原先預計利用婚假加事假請假出國蜜月,並詢問人事主任這樣是否可行,
主任以email回覆
「課務安排妥當即可,沒有問題放心出國。」
「但我任期快到了,建議你之後再跟新的主任請假。」
於是我們乖乖聽了主任的話,安排好代理老師/期末考試事宜,
等到最近新主任來了送出假單,結果新主任拿出市政府一張102年的函釋,
跟我們說不得請事假出國,還說我們怎麼會不知道這種事情。
102年我還在唸書呀大姐...
況且,整間辦公室甚至教學組長/教導主任都不知道
(組長跟主任還幫我假單蓋章然後被校長罵一頓,校長說要再找時間宣導這件事)。
好,既然事假不成,我退而求其次,用補休假請(有六天)
可是人事跟校長還是堅持,補休也是不行。
(校長目前口頭是說,不是他不准假,是規定不行,規定可以他一定准)
接下來我找了在市府教育局工作的同學,他給了我一份111年市府公教員工請/給假一覽表
,其中附註寫了
一、「專任教師得經校長核准後,於學期中利用放假日(含婚假、休假)出國,或在不
影響學校教學及校務推展與不得調補課之前提下,由校長核准補休出國。」
二、「惟為維護學生學習權益,不得以調補課之方式加請事病假出國。但如係學期中無
課務期間(不得調課、補課及請他人代課、代理)有正當事由者,得由學校斟酌實際
需要,逕行覈實認定給予事假出國。」
這段附註在我的認知是
一、只要不是調補課(可以請代理?)就可以用補休出國。
二、事病假出國除非是無課務且有正當事由(不得調補課/請代課代理)
但是校長跟人事說沒看過這東西...而且他們的認知不得調補課等同於不能請代理。
現在真的是快暈倒,公家機關真的是沒簽准什麼都不算數,
當初想說人事都跟我說沒問題了,我們就開始訂機票/飯店,結果現在演這齣,
算一算光是不能改期要報廢的&可以改期的手續費/罰金就要近三十萬...
想請問大家,我這案還有救嗎XD
謝謝了
--
┬──┬──┬──┬──┬──┬──┬──┬──┬──┬──┬
│Q │W │E │R │T │Y │U │I │O │P │
┴┬─┴┬─┴┬─┴┬─┴┬─┴┬─┴┬─┴┬─┴┬─┴┬─我的小天使
│A │S │D │F │G │天使│J │K │L │ 就住在這兒,
┴┬─┴┬─┴┬─┴┬─┴┬─┴┬─┴┬─┴┬─┴┬ 想他的時候
diwai│Z │X │C │V │B │N │M │ 就敲兩下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70.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678725154.A.D64.html
看來我們對"沒有問題,放心出國"的認知不太一樣
而且他拿的是102年的函,是否直接蓋過101年的函?
前主任都mail明白寫說沒問題了,當然就放心訂了...真的是上了一課
他只認函釋,不過還好他現在自己去找了一個98年的函釋出來說補休可以
我們辦公室真的沒人知道,連教學組長跟主任都不曉得XD
先說結論就是假應該是請下來了,簽呈已過,用婚假+補休的方式。
處理過程接洽了幾個單位,
(一)前人事主任
前主任表示很不好意思,他當初沒看清楚我們有寫事假的部分就回了我們沒問題,
我們詢問前主任那有什麼解套方式,前主任表示:
他知道現任人事很難搞,要從他手上過關大概只能往上投訴了。
(二)市府教育局
市長信箱詢問是否可用"補休"出國,結果回我信說
1.如有當事人或其配偶之二等親內結婚、生育、重大傷病、死亡等五倫因素,
學校可以斟酌實際需要給假出國。
2.非上開情事,需無課務(不得調/補課/請代理)且有正當理由,學校可以斟酌給假出國。
3.所以,依照1、2點學期中非因公出國,是學校內部管理事項,學校自己決定。
-----
看了以上屁話後,
我打去教育局問「我問的是"補休"你也沒跟我說"補休"到底可不可以」
教育局回答我「我們不管假別,我們的認定就是期中出國要有五倫因素,或是正當事由
且無課務」
我說「那我請婚假出國,是去玩不是去結婚,也請了代理老師,
而且也不是五倫,是不是也不行?」
教育局「這個就由學校認定。」
我說「那如果婚假出國可以,那補休出國是不是也可以?」
教育局「這個就由學校認定。」
火大,掛電話。
(三)教育部人事處
教育部於101年曾經發函說縣市政府教育局規定不得以事假出國是不合理的,
於是我去信教育部長信箱詢問此事,得到的回信是
「這個是地方自治事項,我們請xx市政府回答你」
(四)人事行政總處
同教育部回答
(五)律師&人事行政體系公務員的親戚(11職等/快退休的年紀)
兩位都覺得這件事情只要我們不怕黑掉,應該是很有得申訴甚至國賠,
理由1:
我們並非人事專業,該規定亦非明訂於法條或請假規則中,
而在我們詢問人事專業人員,且信任人事人員給出的專業回答後,
才做出訂機票/住宿之行為,並不是惡意訂了,再來哭夭學校不給假。
理由2:
為什麼不等准假再訂? 因為前人事主任建議我們等新主任來再請假,
基於信任人事專業人員,故做出先訂機票/住宿的行為。
理由3:
新人事主任需概括承受前任的行為引發的後續問題(不能拍拍屁股說不關他的事)
(六)現任人事主任
表示不管怎樣他會在簽呈上寫上意見,校長要不要批是校長的事。
然後他很幹前人事叫我去投訴的事情XD
處理方式:
簽呈請親戚幫我擬好,送給人事以及校長,同時口頭告訴這兩位,
因為損失金額太大,我們絕對不可能善罷甘休,絕對會把事情鬧大,律師也找好了等等。
最後,人事寫的意見是
1.引用一張函釋「無課務期間/有正當理由/可以給予『事假』出國」
2.請參閱上開規定辦理
3.准假與否,仍由校長大人您決定。
不知道在供三小,我簽呈是請補休,你說事假不行,然後又說校長說可以就可以。
校長這邊則是寫了『勉予』同意XD然後蓋章
-----
心得:
1.簡單來說就是誰也不想扛責任,你推給我我推給你,誰也不把話說死,
反正最後萬一出事情不是我要扛就好。
要想解決事情,最簡單的方式就是不怕黑然後鬧大,讓上面的知道你光腳不怕穿鞋的。
親戚在我們第一次去詢問的時候就說,除非你們校長腦袋有問題,
不然他不可能為了這點屁事讓你投訴到上面去XD
2.依親戚的說法,
教育部說"不能用不得出國為理由擋事假"而教育局又說"出國不能請事假",
這個部分要解決只能打官司,教育部不會為了你一個小小老師來指責教育局,
教育局也不會為了你一個小小老師去改規定。
3.真的不用對學校太好,平常學校給任務什麼的,從來都沒有推辭,
現在有麻煩了就一個推一個,教育圈真是黑暗。
※ 編輯: blcakic (114.37.223.3 臺灣), 03/21/2023 21:38:15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