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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勞保退休後可以再加農保嗎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另:
轉:這些團體很雜,數量不多,他們沒有凝聚力,核心價值混亂,但內鬥內行、外鬥外行,他們各自的八卦還比秋鬥本身更有話題性。
這些人的特色是各個奉馬克思主義為尊,喊的一口好無產階級鬥爭,但財團跟政黨施捨他們一點好處就能出賣人格,打著環保跟勞權的潘翰聲、賴香伶就是最好的例子。
一
吳軒宇:秋鬥向來都是統派色彩較濃厚的左派運動,這件事情從2015年蔡英文還沒有當選秋鬥卻是去民進黨黨部前面抗爭,還有歷史脈絡就可以得知了。秋鬥最早的確是有不同分支的左派進入,新潮流的部分前身台灣勞工陣線(勞陣)也有參加過,最有名的人就是工運大老曾茂興,不過在勞陣因理念不同分裂後,秋鬥的主辦權就落在了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上(工委會)上。工委會就是真正意義上的左統了,他們的主事者就是夏林清左統一派,後續又因為各種理念不合而有各種分裂。左統的立場不外乎在勞工、街頭抗爭路線、公娼、還有反美帝國論、反軍購、對於中共較為溫和,統獨光譜上踩在比較統的那派。
從上往下看,統帥就是夏林清鄭村棋夫婦。他們從日日春公娼案到後來的整個1990到2010年代的工運都有參與,也養出了不少的人進入到學術界,或者是工運界與社運界中。基本上可以說台灣的工運能夠在黨外時期給予這對夫妻運作有成,我猜測是因為夏林清的父親夏曉華的外省人的軍統局幹部地位,讓國民黨政府對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有可能是因為他們並不支持台獨,台獨與工運對於國民黨政權的威脅度。國民黨選擇取其輕。
而左派會不斷地因為理念不合而分裂,這是理所當然顯而易見的事情,這件事情也發生在工委會上。在工委會運作期間,鄭村棋就和不少人不合而分裂,分裂完重組又分裂。當時的幹部冷尚書就因為和幹部不和去了台灣倉儲運輸工會,另一個幹部毛振飛也因為對於參政路線不滿而離去,自行開始投入桃勤工會的工人運動,並創立桃產總投入街頭運動。鄭村棋則是成立的人民火大聯盟(火盟),開啟了體制內路線。
喔對,火盟中另外一個要角就是賴香伶,他可是發起人和秘書長。火盟後來也因為決定投身選舉,以體制內的方法獲得政治地位,而有和綠黨結盟。在選舉失利之後(廢話怎麼可能選得上)之後又分裂,變成了人民民主陣線,後又改名為人民民主黨。但其實只是名稱換來換去,不爽的人離開後又重組而已,成員一直都是這些人毫無新意。他們也不打算給年輕人什麼機會。
所以秋鬥在這十幾年間一直都是由工委會和火盟來主辦,也一直都有很濃的左統色彩,這點不用否認,他們自己也沒有否認過。這也是為什麼國民黨他們可以選擇合作。除了火盟,秋鬥的左統色彩也包含了從遠東化纖產業工會出來的勞動黨、黃德北帶領的左翼聯盟等政黨等等。(黃德北可是這次的總召的樣子)
直到2013年開始,桃產總開始使用了激進的街頭抗爭路線,才感受到或多或少拿下秋鬥的主導權,或者應該說,在鄭村棋帶領這群左統選舉多次後早已耗盡能量了。而統派色彩沒有這麼明顯的桃產總帶領的社會抗爭運動,反而因為其激進的行為而受到了社會關注。像是國道收費員自救會運動、關場工人臥軌運動、並不斷的累積能量成為台灣最具鬥爭與街頭運動色彩的激進左派勢力。受到了太陽花學運的鼓勵,其實當時有不少的大學生也因此參此了這些勞工抗爭運動,但這些年輕學生本質上是比較反對統派的,而桃產總對統獨隱性的立場就十分有利於吸收他們來搞運動。
桃產總的子工會有很多,逐漸吸收了台灣大部分的工運能量,他們發展到最高的高潮點是2016年的華航空服員罷工運動。他們獲得了空前未有的大勝利,逼迫政府完全退讓接受他們的條件。並把工會能量傳遞給了長榮空服員,長榮中對公司鷹派的空服員也成立的長榮企業工會。桃產總開始遇到挫折是勞基法二修,走上街頭的路線最後在忠孝西路上形成了一場鬧劇,雖說也讓民進黨受到了傷害,但大眾也沒有因此真的很同情他們。最後這件事情讓桃產總內部形成了兩個路線,一部分的人認為應該要同時走向體制內獲得政治地位,毛振飛則不願意放棄街頭路線。最後體制派獲得了勝利,毛振飛也等同於半退休了。桃產總開始把手伸向了為了勞基法在雨中哭泣的時代力量。
2019年,桃產總認為時機成熟,動員了所有的長榮空服發動暑假突襲罷工,希望可以在航空業上再下一城,還能夠為走進體制內的時代力量立委候選人林佳瑋造勢。不過由於工會的盲目衝動,加上長榮管理階層早有準備,他們不斷地在這場持久戰節節敗退,包含涉及非法怠工的十二金釵、說要加料的紫煙、不談判就翻桌的盛氣凌人的態度、不可思議的無理訴求像是勞工董事、日支費、要求還回優待機票,對上不妥協的長榮資方態度,更是讓他們踢到了一次大鐵板。罷工根本沒有要到什麼東西,要到的幾乎全部都是長榮資方在談判過程中就同意退讓的條件。總歸來說罷工近三周還是回到原點,還要面臨法律訴訟戰、許多空服員對於如此荒唐的罷工選擇退出工會、在航空業景氣高點的一年拿不到多少年終,隨即面臨2020讓航空業雪崩的疫情,根本就讓空服員工會的士氣完全瓦解了。
接著是林佳瑋也沒有選上而又回到了邱顯智的國會辦公室協助左翼運作,桃產總的街頭路線隨著社會風氣對於這群「左膠」的政治正確與過度理想的訴求存疑、國際上對於左派不斷操弄身分政治的不滿,我想現在他們的支持度應該變得很低,又回到了只剩他們自己小圈圈的程度。
關於秋鬥的參與者,今年的新生就是民眾黨了。不過其實民眾黨老實說看不出來和這些左派人士大多沒有什麼淵源,除了賴香伶。但民眾黨的參與應該是被蔡壁如先斬後奏的,柯文哲本人其實並不喜歡和這些人來往。首先柯文哲一點都不左,而柯文哲本身也不強烈反對萊豬。但是糗就糗在蔡壁如的辦公室裡面有一個怪咖就是潘翰聲。潘翰聲是從綠黨分裂成樹黨的幹部,常常搞護樹運動。後來放棄了樹黨之後,就成為了蔡壁如的國會助理,所以觀察蔡壁如的臉書常常就可以發現其實除了黨團打的議題,其他議題其實都和樹黨有夠像,老是有一堆動保和環保的東西...這次蔡壁如會像上報報導(註1)的惹毛柯文哲擅自稱民眾黨要參加秋鬥,大概也是和潘翰聲脫不了關係。
但今年的秋鬥就真的完全失去了左的色彩,不如說完全被國民黨奪走了話語權,今年多了什麼反萊豬,現在又多加了挺中天,還有新黨和八百壯士,還要反迫遷之類的,說什麼左不如說是反民進黨在野大聯盟,組織都是國民黨動員來的,不是抗議勞基法抗議中天血汗資方,結果居然是和右派的國民黨站再一起反黨國反萊豬捍衛中天新聞自由,這也代表2020大概什麼都會發生吧。
秋鬥11/22登場 反美豬「改」捍衛新聞自由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419307
【自走砲互炸】蔡壁如暴衝反毒豬+出書封葉克膜之母 柯文哲受夠開嗆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00346%3F%3Dfb
圖是秋鬥的周四的記者會,把黑豬抓到凱道上,真不曉得有沒有問過黑豬的意見?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795776554603991&id=100025149601399
柯粉的超譯天地:秋鬥明明就工運的場子,結果文哲黨拿來反萊豬,陳椒華要用來搞空汙
是工運喊七天假喊到沒人要理了,連上街都不知道訴求是什麼,所以秋鬥這招牌被用了都沒關係嗎?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63680660750638&id=650387945413247
陳冠霖:#日本人看台灣今天的秋鬥絕對會傻爆眼
大家可能知道,台灣的秋鬥是效仿日本「春闘(しゅんとう)」,其全名為「春季生活闘争」或「春季労使交渉」。主體是由各大勞工團體組成的聯合會向雇主團體進行工資協商,企業工會再根據產業的協商結果向雇主進行薪資談判。在春鬥剛舉行的1960年代,幾乎連年都有20%的工資增長率,在當時的勞資關係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
到了日本經濟泡沫化之後,終身雇用制逐漸瓦解,勞動力要素趨於市場化。再加上近年的經濟海嘯影響,春鬥中勞資關係的激烈對抗程度逐漸緩解,比起先前鬥爭性有所降低,決定工資更多時候是通過企業的發展來實現。
日本春鬥的訴求也正在多元化,不再單純以調漲工資為目標,如近年在經濟危機下著重於確保勞工之工作權免於大量裁員。未來的春鬥也開始要求大企業負起社會責任,更關注社會的普遍認同,使勞資關係在新的社會經濟背景下趨向新的平衡。
#最無辜的台灣勞工
我們拉回來從勞工的角度來看今天的台灣秋鬥,是非常可惜且遺憾的。因為無論是在主流媒體或社群軟體上,皆難以看到勞工團體所提的訴求為何,而對象也仍然只繼續針對政府。看到旁邊就是違反勞基法最大宗的媒體中天電視台和打壓勞權的中國黨似乎也無動於衷。
好不容易找到的幾項標語如勞保年改、移工同酬、勞動事件法、吹哨者保護,其實我也認為這幾項都是應該被好好討論的議題。然而這幾項訴求,都被中國國民黨和中天電視的反毒豬、反雙標、反黨國給模糊焦點,甚至搶去了主場話語權。
舉個移工同酬來說,外籍家事移工至今仍無法適用勞基法,最低工資竟然還 #停留在1萬7千元新台幣,即使近年移工來源母國也都有陸續要求提高家事移工薪資也仍無調漲。 #以上這些論述社會大眾根本沒辦法從媒體上得知。我們連讓社會看見問題的機會都沒有,自然難以形成凝聚力,最後可憐的還是那些移工。
我知道秋鬥的某些成員本身有左統色彩,但站在執政的角度來看,勞保改革、移工等問題並不會因為是他們提出來的就完全消失無蹤,#這些遲早都是我們必須面對與解決的問題,就是因為現在議題棘手難以處理,所以我們也可以藉此瞭解利害團體的想法為何及輿論聲音有多大,以利日後政策的實施。但今天秋鬥讓中國黨摻了反萊豬、挺中天的議題進來,讓原先民間與政府之間針對勞工議題的討論和社會共識的促成嚴重失焦,實在非常可惜。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702934429728667&id=100000364405266
黃京國:昨晚質疑了參加秋鬥的移工團體,得來了這些話,我真的覺得很可悲,幫助最被歧視的移工的人,居然用這樣的言論來歧視跟貶低人,而且這番言論也同時歧視貶低了其他一樣種田賣米的人們啊。
然後我反駁了幾句,接著就得到指控我們種族歧視的負評,可悲啊,難道質疑移工團體就是種族歧視嗎?不是吧
所以如果有人發現我有任何的種族歧視的言論,我馬上到TIWA等團體門前,公開下跪磕頭道歉認錯,否則我完全無法接受這些的指控。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852981738175230&id=584986081641475
Marco Chu:秋鬥弄到今年開始找一些在台北有房地產的布爾喬亞和資產階級作門面,實在不懂這是工運還是夭飽吵。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8689633994380&id=543264379
Marco Chu:從工農階級的「秋鬥」到保守陣營右翼政客的「鬥陣起秋」、「秋割」,乍看遙遠的距離其實只在一念之間。
圖片來源: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11-22/497938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8698862104380&id=543264379
林瑋豐:期待可以見證勞工運動史上的新篇章:被台北市勞動局裁罰最多次的血汗媒體大老闆出席秋鬥。
#罰他的局長也在隊伍內呢
#不要再說人家是左膠左統了
#大老闆在此左個屁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733815359996650&id=100001046670224
【回顧】
一「國民黨喊「台灣人的命也是命」 林靜儀:要向二二八受難者道歉?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852959168177487&id=584986081641475
勞保退休後可以再加農保嗎 在 洪雪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們辛苦工作一輩子,如果沒錢退休,又找不到工作,我們該怎麼辦?]
華視新聞報導,今天台北市長柯P說,到他卸任時,台北市超過65歲的人口會達到20%,台灣在可見的幾年內,將會進入「超高齡社會」,柯呼籲要把「65歲退休」的觀念抹去,因為不工作的話,國家勞動力就會不足;柯文哲更強調,台灣平均壽命85歲,如果65歲要退休,「國家不可能養你20年都不工作」。
柯P說得沒錯,這也是我不斷寫文章與演講時,告訴大家的未來。但是「越來越難退休」有如灰犀牛現象,這頭灰犀牛一直在草原的另一頭漫步,大家都看見了,卻始終不願相信牠終將往自己這裡衝過來,不僅產生極大的撞擊,也有可能踩扁我們,毀了我們的老年生活。
台灣在2016年,平均退休年齡是58歲,當時日本已經逼近70歲,韓國來到72.9歲,顯示我們比日韓提早退休12至15年。而台灣每年退休年齡大約以0.2至0.3歲延後中,可是2017年竟然一躍61歲,大幅增加3歲。為什麼在一年之間有如此大的成長?
因為政府動手修改定義,從「自此離開組織的年齡」改為「可領勞保年金的年齡」。政府為什麼修改?我個人猜測,比起其他國家,台灣的提早退休是世界排名前茅,這可不是在暗示我們的人民富裕,存款很多,所以提早退休,而是顯示台灣的就業市場對中年人極度不友善,換句話說,這是國恥!
粉飾太平的結果,台灣的上班族普遍一致都認為,平均退休年齡是65歲,這個愚民政策會造成上班族失去警覺性,以為可以平平安安做到65歲,隔天無縫接軌領勞保年金,接著就交給國家養,後半輩子衣食無憂。我每次在演講時,亮出真實數據,大家無不瞠目結舌,傻了……
日本老早紛紛在談下流老人現象,我就問來聽講的上班族,哪個國家才應該最擔心?在座的上班族眾口一聲只有一個答案:
台灣!
柯P再拿出一個數據,只要是聽過我演講的也都知道,那就是在日本超過65歲以上老人繼續在工作占1/3,韓國則是44%,台灣只有8%。而這寥寥可數的8%,根據柯P所言,主要是在農村還有田地可種的老農民。說到這個情況,我遇過幾位年輕朋友離職,就是回鄉接手種田,並且致力於翻轉農村經濟。
至於柯P今天怎麼會突然關心起退休呢?因為台北市政府舉辦「中高齡就業博覽會」,我在搭乘捷運時,有看到活動海報,可說是立意良善、用心良苦!但是老實說,我並不樂觀以待。勞動部近年先一步設立「銀髮人力資源中心」,我去輔導過幾次案例,真心感到政府用心與用力在推廣50歲以上人力再運用,但是到處拜託企業的結果是什麼?
企業願意配合政策釋出的工作,多半有以下共通點:
1. 非專業性
2. 非正職缺
3. 以時薪計
4. 服務業為主
如果不是政府出面,企業是不會提供職缺給中高齡者;勉強給了,無非是這類工作,比如在超市做撿貨員﹑收銀員等。就算企業樂見其成,可能會再度踢到下個鐵板,而這個鐵板超乎意料的竟然是年輕員工。最近有家人力銀行做個實驗,請某連鎖餐廳配合提供職缺,哪裡知道上工的中年人卻遭到排擠!她說:
「欺負我的同事,年齡跟我的兒女一樣大。」
沒錯!這樣的故事,我聽到不少,也見證不少。有一次同事要雇用助理,來了一些學經歷不錯的好咖,其中不少是年過40,他一個都不用,理由是都這個年紀,好歹也工作十幾二十年,還要靠人力銀行求職,而不是運用人脈推荐工作,想必混得很差,表示能力不行,當然用不得。我聽了,不勝訝異地反問他:
「因為產業沒落,你爸爸不也是失業,在找工作,難道他也是工作不力?」
還有一個案例是在超商,本來有位中年女性在裡面工作,沒多久被排擠掉,為什麼?年輕同事嫌她反應鈍﹑動作慢,還會算錯錢,就去跟老闆說了不少壞話,有問題時全推給她,給她設下不少坑去跳……老闆不常在店裡,也就信了。可是我跟她買過東西,她還教我使用I-bone,沒這些問題呀!你說冤不冤?
從諸多案例可以看出來,排擠中老年員工的,竟然不少是年輕人!這時我都會在心裡摞下狠話:「你也會老,相堵會到(終究會碰到的)!」所以要讓中老年人再回到職場,最重要是觀念上的教育,讓企業明白再少子化下去,終究沒人可用;讓年輕人明白長夀化下去,父母若是不工作就要靠他們養。
當然,我不會說中老年人的工作能力一定強﹑態度一定好,但是各個年齡層都有好員工,也有壞員工,能力與態度跟年紀無關,不能硬是給中老年人貼上負面標籤,否則影響力有多大,你知道嗎?中年人失業後再求職,到處碰壁,勞動部調查發現第一大原因是,年紀因素!高達82%中年人說問題出在這裡。
也就是台灣的就業市場,有嚴重的年齡歧視!不過這件事不難解決,我不明白為什麼一直卡在年齡這一關。只要規定履歷不可填寫年齡﹑不可填寫畢業年份﹑不可貼照片等,至少要讓中老年人的履歷先被企業看到,有機會面試,後面再來比條件與實力嘛!我的同學朋友在美國,都60歲了,還在頻繁換工作,而且薪水越加越高,不就是做到這三點嗎?
舉辦就業博覽會,是推力;讓企業主動用中老年人,是吸力。在行銷上,吸力的效果遠遠大過於推力。觀念教育,再搭配相關政策,幫中老年人就業,也解決勞動缺口,並讓年輕兒女卸下奉養父母的重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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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場
時間:2020年11月28日(六) 19:30-21:30
地點:城邦書房(台北市民生東路二段141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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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場
時間:2020年12月8日(二) 19:00-21:30
地點:新竹國賓飯店11F竹萱廳(新竹市中華路二段1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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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場
時間:2020年12月18日(五) 18:45-21:00
地點:文創工房(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2樓)
報名請上:https://reurl.cc/ldAkKv
高雄場
時間:2020年12月26日(六) 14:00-16:00
地點:威易聯合辦公室博愛店(高雄市三民區博愛一路366號1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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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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