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證作為呈堂證物]
與反修例運動的法庭審訊,出現不同證物。有黑衣、護甲、護目鏡、防毒面具,甚至雷射筆、索帶。然而,今次法庭上呈堂的證物,包括一張來自「香港電台」的記者證。一位曾經榮獲過多次新聞報導獎項的記者的記者證,和她有份拍攝獲得逾百萬點擊率的優秀紀錄片光碟,成為了檢控的證物。在今日香港,一位盡責的記者原來如此「危險」。
上周三,因為採訪721元朗事件,香港電台鏗鏘集記者蔡玉玲捲入「虛假陳述」案件。開庭審訊時,控辯雙方都同意的事實是,被告在網上申請車輛查冊,按掣時從三個選項中剔了「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其他兩個選項為「進行法律程序」和「車輛買賣」。)
控方把案情說得簡單:記者查車輛車主身份作採訪用途,在現行法例並不容許。控方指,在網上填表,申請拿車牌車主資料,涉及敏感資料和個人私隱,不能「毫無約束和約制」地隨便向公眾披露,否則是濫用,亦不是「立法原意」。
控方說,字面上,申請表格上的「與交通相關事宜」選項,並不包括記者今次的行為。控方提及記者的行為時,咬字清楚,於庭上指控道:
「去訪問呀!去訪問呀!被告打畀地產公司的職員,聯絡車主,被告繼續去…….做訪問呀!佢使用資料係想『訪問』,查找一件和交通無關的事。『訪問』呢樣嘢呢,呢個行為呢,係和交通無關的。」
「佢做咗兩樣嘢,一。係採訪;二,係報導出來,達至兩個目的。佢係電話訪問埋間公司既職員,係節目播放出來,並非係和交通有關既用途。」
在現場旁聽百計人士,不少是資歷十數年的新聞界前輩和管理層。有人甚至說笑,整個香港電台的同工,都告假來旁聽了。大家聽到新聞業內數十年均用作為負責任報導的查冊工具,在法庭被指為從來都不容許做的事,都啞口無言。席上的旁聽者,大半生做的,就是「訪問」「報導」這兩件形事。
「而採訪和報導,即使係同721元朗事件有關,這件事都不是和交通有關,亦不是和交通有關的罪案。」控方律政司代表續道。
此時,穿了黑衣、墨綠色布褲子,剪了清爽短髮,微胖的蔡玉玲,交叉雙手放在胸前,坐在犯人欄前的長木櫈,專心聆聽着。「採訪」和「報導」就是這宗案件不容許的罪名。
更諷刺是,控方呈堂的「證物」;除了該集《鏗鏘集》的光碟,還有是警員從蔡玉玲家裡搜出來,於採訪時使用過的手機,還有一張香港電台發出的「記者證」。
然而,在案中被追查的車子,不是一架普通的車子,而是一架於7月21日,元朗發生白衣人襲擊市民的當晚,記者透過詳細追查元朗的閉露電視片段而發現的一輛車子。法庭上,播放了涉及今次案件的《鏗鏘集》。
兩個離地十來呎的投射屏幕上,一粒珠子「叮」一聲,耳熟能詳的《鏗鏘集》片頭音樂響起,「誰主真相」的節目名字打出。這天在法庭上,「誰主真相」四大字,格外諷刺。追查真相的記者,這天坐在犯人欄裡,舉頭看到自己拍攝過,百萬計全球觀眾看過的偵查報導,這天,明明是別人的犯罪片段,反而成為了控訴她的罪證。
節目中,無辜被打得整個背部都是籐條印的市民在屏幕上控訴着:「要還事件一個公道,我唔知點解畀人打,點解打我?點解警察做唔到嘢?定唔去做呢?」
接着,畫面左上角看到一輛淺色的車子。辯方律師提醒裁判官,這一節片段,就是和案件有關。辯方大狀說:「請法官閣下留意13分48秒……有人從車裡拿出武器。」
《鏗鏘集》的旁白男聲說:「這架中港車,當晚八時半到場,兩小時後,一班白衣人,從車尾箱拿出竹枝來分派。」片段裡亦見到白衣人從車尾拿出條狀物。記者稍後聯絡了該車子的登記公司負責人,其後,一名男人聯絡記者,表示知道司機是誰,但指司機應該在做「私事」,近半年身處內地。
辯方律師在節目播放完畢後,反問法庭:「這件事,怎會和交通沒有關係呢?有閉路電視拍攝到車輛運輸了疑似武器,而疑犯用了該車子在路上作犯罪工具。顯而易見,被告沒有作出虛假陳述。」
控方不同意,堅持以狹窄的字面意義解讀「和交通及運輸相關事宜」,並只舉例,如一架車子停泊在路上阻塞交通,要把車子移走,需要聯絡車主才算相關事宜,而記者採訪報導就不是相關事宜。
此時,辯方說:「那這就涉及複雜的法律問題,有點學術性了。」整個下午,辯方律師展開了漫長的法律觀點辯論。
從車輛查冊自1935年緣起,到1950年開始有車輛查冊,到「私隱」概念乃近年才出現,數十年前究竟政府有權不接納申請,還是付費了就必須提供車主資料的歷史都有沾上。從英國的案例,談到香港的案例。從法律上 “May”和 “Shall”的使用,與運輸處處長的權限都提及到。
技術性的觀點沉悶枯燥,午飯後旁聽席上不少人都忍不住打瞌睡,也有有多個聽審經驗豐富的記者忍不住私下討論,審訊的不尋常:「今次只是在裁判法院,討論到的法律層次問題,好像在更上級法院才會辯論吧。」
究竟事件是如控方所說,這只是一個個別記者「誤導」了電腦系統;還是如辯方所說,今次申請根本就是如填表時所述的交通相關事宜,只是控方定義太狹窄,根本不存在犯罪行為?
辯方大狀找出立法會文件,裡面披露了運輸及房屋局對車輛查冊措拖的看法,其中一份文件引述了2003年的數字,可圈可點。文件透露,車輛查冊之中,有一年度其中25%涉及新聞機構的申請,亦即2800宗。
每年數以千計的車輛查冊,是由記者以新聞機構名義作出申請,而政府是知情的。
辯方律師說:「控方說到,好像從頭到尾是不容許傳媒申請車輛查冊,但我們看到歷史,看到幾十年的紀錄,這個脈絡……」
辯方說到最後,向裁判官陳述:「車輛載着的物品用作犯罪工具,公眾有權知道負責任車主如何使用其車子,怎會不是和交通有關的事宜?故此,被告並不是作出虛假陳述。懇請法官閣下,判我的當事人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表示,需要約一個月時間考慮,着雙方於四月底回到西九龍法院三庭,亦即是其中一個最大型的法庭,回來作裁決。
在庭上播放的《誰主真相》鏗鏘集中,結尾是一名於721元朗事件中的商戶,這名挺身而出,把店裡的閉路電視交給記者,該商戶語重心長說:
「勝利者正不停竄改歷史,真相慢慢好像被世人遺忘,他會用千方百計令真相消失。但每一件事情發生咗既事會記係我地心度,我相信良知一定會戰勝邪惡,幾年或者幾十年後,我相信真相會水落石出。」
審訊之後一個星期,《鏗鏘集》及港台的多個製作,被管理層以各種原因被抽起,另外,多年來在國際新聞比賽橫掃獎項的港台,廣播大樓走廊擺滿了獎座的陳設或許也會成為過去,管理層最新指示,要求港台同事暫停參加各項比賽,即使早前遞交了申請表,也要求撤回參賽資格。
記者證可以被沒收,比賽可以不參加,節目也可以被抽起,然而一個人的「記者魂」並不那麼容易被消磨。香港電台亦沒有再跟蔡玉玲續約,但她仍在鍥而不捨地實踐記者的職責。早前白衣人被控暴動案開審,蔡玉玲以自由身記者身份,仍然旁聽着案件發展,在網絡平台,仍然繼續紀錄真相。
(圖為上周三蔡玉玲在審訊時於西九龍法院留影,攝影: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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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生也做賊:剃頭梳髻的明朝倭寇多半是中國人|知史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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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了一百多年的日本戰國時代,無處不燃戰火,無人能得安寧,田園荒蕪,屍骨遍野。喪家野犬般的浪人、無糧可種無魚可打的流民、爛命一條的無賴,把目光投向了大海彼岸富裕而軟弱的中國,一艘艘倭船出發了!
明朝軍民對這些「髡頭鳥音,赤體提三尺刀」的剽悍倭寇大為恐懼,而在異國他鄉幹壞事,來自日本的倭寇也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喝口水都怕老百姓下毒。
1.亂世日本太難混了!
看過黑澤明《七武士》的人想必都對電影中的日本浪人印象深刻:在紛亂的日本戰國時代,喪失了家主的武士們猶如喪家的野犬,徘徊在山野荒村,為了飯糰就可以用生命戰鬥。
嘉靖年間,日本國內的情況正是《七武士》的背景年代,就像被搗翻的螞蟻窩一般混亂不堪。
名義上,日本有天皇,但天皇的實權早已旁落,吃穿用靠幕府養著,完全是寄人籬下的傀儡。幕府也好不到哪去,足利氏建立的室町幕府從足利義滿後,一直處於風雨飄搖中,1467年連綿十一年的應仁之亂結束後,征夷大將軍已經空有名號毫無實權,聽任有實力的權臣擺佈。
日本全國分為六十八國(國類似中國的州縣),其中的五十三個藩國,由大大小小一百四十二個大名佔據著。大名們強弱分明,強的佔據幾國率眾數萬,弱的佔據幾個村子率眾數百,為了達到權力的頂峰,整天你爭我殺,兒子殺老子、弟弟殺哥哥都不算稀奇。當時的情況往往是:今天家臣們造反殺了主子,明天卻被鄰居的大名殺死,後天當勝利的大名回家一看,兒子已經取代了他的位置。
日本進入了毫無綱常道德可言的所謂「下克上」的諸侯爭霸時代,整整亂了一百多年。戰亂中,屍骨遍野,無數人流離失所,農民無法安心下田耕種,饑荒當然隨之而來。老百姓無路可生,強壯點的當盜賊或者參加宗教組織「一揆」造反,羸弱的只有等死。
在倭寇的發源地,日本九州的情況怎樣呢?
九州是日本南部的最大島,有肥前、肥後、平戶、大隅和薩摩等諸多藩國。如同日本各地一樣,九州島也是諸雄並立,空前混亂。北邊,豐前與築前的大內氏原本是九州最強的大名,但是遭到家臣陶晴賢的政變滅亡了,而陶晴賢不久被九州之外強大的大名毛利元就所殺。毛利元就順勢進入北九州,這就和另一個強藩—豐後的大友氏碰上了。南邊,薩摩的島津氏和大隅的肝付氏在火拚。西邊,肥前的龍造寺氏則和少貳氏內亂不休。
有戰爭就有失敗者,在戰爭中失敗、喪失家主的武士成了無米下鍋的浪人,怎麼辦?因戰爭無法謀生的漁民、流民,怎麼辦?下海!做海賊!與其在陸地上飢寒而死,不如到海上去撞撞運氣。
除了死裡求生,發財夢也是下海的另一個重要理由。當時明朝斷絕了官方的朝貢交易,導致海盜走私團夥日漸猖獗,中國的生絲、棉布、陶瓷、藥品等,都是日本的搶手貨,日本不少富商、無賴也打起了做海賊賺取厚利的算盤。不僅僅如此,海賊的背後還有大名的資助和庇護。日本歷史學家井上清這樣定義「倭寇」:「從十三世紀初開始,九州和瀨戶內海沿岸富於冒險精神的武士和名主攜帶同夥,一方面到中國和朝鮮(高麗)進行和平貿易,同時也伺機變為海盜,掠奪沿岸居民。對方稱此為倭寇,大為恐怖。」
日本十九世紀著名學者佐藤信淵總結日本海賊的出處說:「從永正、大永時起,伊寧國因島、久留島、大島地方人士,飯田、大島、河野、脅屋、松島、村上、北浦各地人士,相繼渡海到海外,從事海賊勾當以富家室;並以野島領主村上圖書頭為議事之主,各集其所屬之浮浪人共三四百人,分乘大小十餘艘船,航行大海……剽掠近海諸邑,奪取種種財物器械,以富其家……致四國、九州濱海之諸浪人、漁夫、船夫、無賴等逐漸加入其行列,因而人數日多。後來,其眾竟有八九百人或超逾千人者。」
在明日朝貢貿易正常的百餘年內,倭寇到中國劫掠的次數並不很多,因為日本的將軍、大名為了保護航路也進行嚴打。在嘉靖中期明日朝貢貿易中斷以後,情況才為之大變。
明代,從日本到中國的船,一般都是在三月到五月從平戶的「五島」或薩摩出發,經過大小琉球(沖繩島和台灣),到達浙江、福建、廣東。當年日本遣唐使的船隻到中國,在海上要航行幾十天甚至數月,旅途之艱難駭人聽聞,我們在中學課本熟悉的著名遣唐留學生晁衡(阿倍仲麻呂),就是因遭遇風暴死於回國的路上。
而到了明代,人們對季風的知識已經日漸豐富,加上船隻的製造技術有了發展,從日本出發,如果掌握好風向,只要幾天就能順利到達中國。
《日本圖纂》上這樣描寫當時的日本船:「日本造船與中國異……其船底尖,能破浪,不畏橫風、鬥風,行使便易,數日即至也。」至於船的大小,從能載二三十人至六七十人不等,也有能載二百餘人的大船。
就這樣,一群又一群的日本海賊,滿懷對財富的渴望,乘風破浪地向大海彼岸進發—富裕而軟弱的中國,就是他們的目標。
2.真倭的姓名哪裡去了?
第一次看到倭寇的明代江浙沿海居民,沒有絲毫警惕性,像看動物園猴子一樣。
嘉靖三十二年夏,一個普通的早晨,浙江嘉興鹽邑縣早起趕海的老百姓驚奇地發現,一艘長八九丈的海船停泊在海灘,船上有六十幾個「髡頭鳥音」的怪人,還帶著槍刀弓矢。當地的巡海官軍百餘名圍了上去,問他們為何而來,無奈語言不通,只好搬出一張小木櫃鋪上紙,用筆交談,船上一個懂漢字的人寫道:「我們是日本人,從本國而來,停船是因為舵壞了,想問你們借點糧食,等修好舵就走。我們不是壞人,不要逼迫我們,不然我們就和你們拚命。」
海邊來了好多外國人!整個縣城的人都轟動了,扶老攜幼地趕去看稀罕,當時承平已久,老百姓都指指點點嘻嘻哈哈,沒有一個知道害怕。到了黃昏,突然之間,船上的日本人一起站起來,張弓射出燕尾利箭,把周圍的官軍全部射死。旁觀者這才知道是海賊,發一聲喊,哭爹喊娘地奔入城,趕緊關上城門開始防禦。
上述描寫出自嘉靖年間明人採九德的筆記《倭變事略》,採九德是浙江海寧人,耳聞目睹了許多倭寇之事並記錄成書。對於倭寇的侵擾,除了朝廷官方的記載,明代地方上不少文人都在私家著作中有所涉獵。
但是,倭寇雖來自日本,日本人的姓名卻很少在明朝史料上出現,大多為「二大王」、「倭酋」、「船主」之類模糊稱謂。筆者手上的資料中,能確定是「真倭」的只有「門多郎次郎」、「四助四郎」、「稽天新四郎」、「辛五郎」、「日向彥太郎」、「和泉細屋」、「善妙」、「莊公」等寥寥數人,而且這些名字不一定確切。
真倭姓名少見,除了後面要提到的有中國人假冒外,還有兩個原因。
在近代以前,大多數日本人只有名沒有姓,有姓的只有士族以上的階層,而且全日本也沒幾個姓,如著名的源氏、平氏等皇族姓氏。一直到明治八年(1875年),政府頒布了強制性的《苗字必稱令》,規定了「凡國民,必須起姓」,否則受罰。說來有趣,這一下,造成了日本姓氏天馬行空般地海量發展。據統計,現代日本的姓氏數目超過了十萬,而中國十三億人,加上少數民族的姓氏,才不過一萬出頭。
日本的姓氏複雜,即使是日本人自己也不能非常透徹地弄明白。不過,他們的名卻簡單得多。拿日本男子來說,名多以郎、夫、雄、男等字結尾,以表示威武、英俊、忠信。而且多有表示排行的標誌,長子叫太郎,二子叫次郎、二郎,排在第十一位的就叫余一郎。上面所說的幾個知名倭寇,日向彥太郎肯定是老大,辛五郎則是老五,善妙則是和尚的法號。
除了日本人姓名複雜怪異外,明代人對日本也了解太少,沒有語言翻譯。抓到真倭後,「赴官司訊問,言如鳥語,莫能辨也」。當時,分辨是否真倭的方法主要是看穿著、語言以及長相。如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倭寇侵擾上海地區,市民自發組織敢死隊數百人守城。當時正好漲潮水,倭寇不知深淺,輓著手在濠水中行動,準備連夜攻城,被潮水一夜之間淹死不少。第二天早晨,剩下的倭寇丟棄營壘從南浦逃走了。地方誌記載:「城中人見衣裾浮在水面,得六十七屍,皆受重創,頭顱腫大如鬥,口圓而小,色黝黑,知道都是真倭。」
千萬不要以為「髡頭跣足」的倭寇都是日本人,事實上,多半是假扮日本人的中國流賊。嘉靖年間危害最大的倭寇首領清一色是衣冠楚楚的中國冒險家。嘉靖一朝,前線報捷奏章往往有「斬獲真倭首級若干顆,從賊若干顆」的文字,真倭就是貨真價實的日本人,從賊則是沿海地區三教九流的中國人。
真倭和從賊比例是多少?《明史》稱:「大抵真倭十之三,從者十之七。」而萬曆年間編寫《虔台倭纂》的官員謝傑甚至發出絕望的驚呼:「海濱人人皆賊,誅之不可勝誅!」
3.剃頭梳髻的就是日本人?錯了。
當時一個崑山人被倭寇擄走五十幾天後逃生歸來,他向官府描述自己的所見所聞:「船上大概兩百個倭寇,有福建、溫州、台灣、寧波人,也有幾個安徽人。其中福建人最多,佔十之六七。梳著髻的日本人只有十幾個。」兩百個倭寇中,只有十幾個真倭,明史說的「十之三」看來還誇大了。
元末明初的倭寇以日本人為主,但到了嘉靖年間,倭寇的主力就是中國人了。
對假倭的身份問題,明人鄭曉是這樣總結的:「小民迫於貪酷,困於飢寒,相率入海從之。兇徒、逸囚、罷吏、黠僧,及衣冠失職、書生不得志、群不逞者,為之奸細,為之鄉道。弱者圖飽暖旦夕,強者忿臂欲洩其怒。」一句話:三教九流,無所不包。
拿當時最有名的幾個倭寇首領來說:王直和徐惟學原先是私鹽販子;王直的義子王滶(毛海峰)是走私犯;徐海原是杭州虎跑寺的和尚;許棟是逃跑的犯人;蕭顯、陳東則是不得志的書生。
書生也做賊?沒錯。看看下面這首詩:
「海霧曉開合,海風森復寒。衰顏歡薄酒,老眼傲驚湍。叢市人家近,平沙客路寬。明朝睛更好,飛翠潑征鞍。」
這首五言律詩詞句清麗,意境恬淡,大得唐詩三昧,作者就是一個不知名的書生倭寇。採九德在《倭變事略》中記載,他曾親眼見到一夥四十餘人的倭寇中,有個善卜筮的書生,專門出謀劃策,這首詩就是倭寇撤退後他題在廟壁上的。如此文採令採九德大為感慨:「觀此四十餘賊,亦有能題詠者,則倡亂者豈真倭黨哉?」
對中國人冒充真倭的問題,明代史料上的記載比比皆是。比如嘉靖壬子年,倭寇初犯漳州、泉州,僅有二百人,真倭佔十分之一,其餘都是福建浙江無賴之眾,頭頂剪髮而椎髻向後,「髮型」和真倭並不一樣。真倭和假倭打仗的時候一同作戰,打完仗則分開吃飯睡覺。《籌海圖編》直截了當地稱:「今之海寇,動計數萬,皆託言倭奴,而其實出於日本者不下數千,其餘皆中國之赤子無賴,孑入而附之耳。」
明代著名小說家馮夢龍在《喻世明言》裡有篇關於倭寇的故事,把假倭刻畫得惟妙惟肖:「原來倭寇逢著中國之人,也不盡數殺戮。其男子但是老弱,便加殺害;若是強壯的,就把來剃了頭髮,抹上油漆,假充倭子。每遇廝殺,便推他去當頭陣。官軍只要殺得一顆首級,便好領賞,平昔百姓中禿髮瘌痢,尚然被他割頭請功,況且見在戰陣上拿住,哪管真假,定然不饒的。這些剃頭的假倭子,自知左右是死,索性靠著倭勢,還有捱過幾日之理,所以一般行兇出力。那些真倭子,只等假倭擋過頭陣,自己都尾其後而出,所以官軍屢墮其計,不能取勝。」
4.海濱人人皆賊,誅之不可勝誅!
我們都知道狐假虎威的故事,假倭模仿日本人「髡頭跣足」,穿著日本服裝,連船都打造成日本船,除了扯大旗作虎皮外,還有個更重要的原因—掩蓋身份。生物學上叫做「模仿色」。
洪武三十年所頒的《大明律》對海外經商限制得很嚴格,它規定凡私自攜帶鐵貨、銅錢、緞匹、絲綿等違禁物下海,及與外番交易者一律處斬,而且禁止私人製造具有二桅以上的出海大船。而對於勾結外族的「謀反大逆」更是異常嚴厲:凡「謀反大逆」,一律首從皆凌遲處死,本宗親族祖父、父、子、孫、伯叔、兄弟、侄、堂兄,同居的異姓親族外祖父、岳父、女婿、家中奴僕,凡年滿十六歲以上皆斬。
為了不被誅九族,倭寇必須千方百計掩飾自己的出身。有明一代,造反起義者往往以綽號來掩飾真實姓名,像廣為人知的崇禎時期農民起義,起義領袖都用綽號:紫金梁、八大王、曹操、闖塌天、不沾泥、掃地王等等,包括著名的「闖王」。在東南沿海,就直接可以假扮日本人來掩飾身份。而對於地方官來說,自己轄區的人起來造反大大拖累政績,因此也樂於統統以「倭情」上報。
嘉靖年間持續到隆慶、萬曆年間的四十年,是明朝倭寇為害最烈的時期,史學界稱「嘉靖大倭寇」。在這一階段裡,從賊中「迫於貪酷,困於飢寒」的沿海小民才真正是倭寇的主體,而飢寒貧困的根源在於「片板不許下海」的海禁政策。
反過來說,嘉靖前期為什麼要實行嚴厲的禁海令呢?是因為正德年間少數葡萄牙走私販兼海盜對沿海城鎮、島嶼肆無忌憚地燒殺搶掠,加上中國海商和日本倭寇在浙江沿海進行的走私貿易,讓明政府感覺貿易會帶來「南方之禍」,才變本加厲地實施禁海,最嚴厲的時刻連捕魚都不允許。禁海令是標準的因噎廢食,雖然並不是禁海招來了日本倭寇,但可以肯定的是,是禁海令刺激出了更多的中國倭寇。
俗話說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東南濱海地區地瘠民貧,從宋元以來,當地居民一直將出海貿易視為衣食之源,海商、水手、造船、修理、搬運加上種種服務,可以說大海養活了起碼百萬計的沿海居民。在福建,有句話叫做:「海者,閩人之田。」一紙海禁令無情地把當地居民的「田」給剝奪了,飯碗跟著也砸了。在廣東,潮州、漳州地區一向是通商出海的發舶口,「潮漳以番舶為利」,不許貿易等於斷了他們的生計。對茫然失所的沿海居民來說,眼前擺著兩條路:要麼忍饑挨餓,要麼鋌而走險進行海上走私。
潑洗澡水連孩子一起潑了—禁海的弊端明擺著,當時有不少有見識的人都很擔憂。抗倭名將譚綸用了一個「老鼠洞」的比喻,說:「禁海越嚴,則獲利越厚,而趨之者愈眾。比如發現家裡有老鼠,一定要留一個洞,若是都堵上,連好的地方都能被老鼠穿破。」
禁海,罷日本朝貢,明朝這兩大舉措看似是不得已而為之,但是帶來的結果,反而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因為本鄉本土,所以倭寇在東南沿海地區擁有令人難以相信的支持。作戰時,屢屢發生看似荒唐的一幕:倭寇天時地利無所不佔,如魚得水。而代表正義之師的官軍,反而不受歡迎,舉步維艱。一些平民百姓甚至直接支援倭寇,參加過抗倭戰爭的明人萬表記錄道:「杭州城歇客的店家,明知是海賊,但貪圖其厚利,任其堆貨,且為打點護送。銅錢用以鑄火銑,用鉛制子彈,用硝造火藥,用鐵製刀槍……大船護送,關津不查不問,明送資賊。」「近地人民或送鮮貨,或饋酒米,或獻子女,絡繹不絕;邊衛之官,有獻紅被玉帶者……(與)五峰(即王直)素有交情,相逢則拜伏叩頭,甘心為其臣僕,為其送貨,一呼即往,自以為榮,矜上挾下,順逆不分,良惡莫辨。」
所以也難怪謝傑發出這樣的驚呼:「海濱人人皆賊,有誅之不可勝誅者,是則閩浙及廣之所同也。」曾任南京刑部尚書的王世貞則對潮州、漳州、惠州地區的「民寇一家」斷言為:「自節帥而有司,一身之外皆寇也!」除了總督巡撫等高級官員外,其他的人全是倭寇—這真是一幅令人絕望的場景。
對愈禁愈烈的海上走私,時人形象地諷刺道:「片板不許入海,艨瞳巨艦反蔽江而來;寸貨不許人番,子女玉帛恆滿載而去。」
全民皆寇,問題爛在自己根子上,難怪防不勝防誅不勝誅。倭寇就是一顆消耗元氣的腫瘤,一直伴隨著明王朝走向衰落。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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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利打點定義 在 臨床心理師的腦中小劇場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腦中小劇場 第59場 關於N號房事件的四道問答題】
(原題:【探究N號房心理,宣示主宰的性暴力】,刊於FUNDAY 數位英語達人誌 5.6月號 / 2020 第14期)
感謝 Funday數位英語邀約訪談,聚焦粉專先前較少觸及的性暴力議題,本文原以四題問答形式進行電話訪談,再由中文編輯林映妤小姐悉心整合內文。在此將內文還原為問答形式,重新架構應答內容,並進行細節補遺與延伸。
Q1:在國際婦女節的3月,南韓「N號房」事件將長久以來瀰漫於社會的仇女風氣一次爆開,敵視批鬥更越演越烈,全球性暴力事件加劇,無論是好萊塢MeToo事件、墨西哥殺女案件,到了近期的南韓N號房,在「性」方面的暴力和一般的肢體、語言暴力是否存在不同的心理狀態呢?
A1:上述幾項暴力案件的成因與目的雖不盡相同,但究其核心,或許都和「宣洩」有關。暴力一向是宣洩最直接的通道,無論是語言暴力(網路攻訐、職場霸凌)或肢體暴力(家暴、恐怖情人),這些暴力背後,宣示的都是某種宰制力。
然而,看似強悍的宰制心態,有些是為了征服,有些卻是源自「軟弱」。
與性暴力犯罪相關的案主,我曾接觸過三位,其中兩位係由法院派案的司法鑑定案主(鑑定是否因精神症狀導致性侵意圖),第三位則是由法官指派,強制進行心理治療(案主對數名陌生女性潑精,此次療程為緩刑條件之一)。
上述三人都有個共同特徵,就是「社交關係挫敗」。他們的社經地位都符合一般水平,不缺錢,缺的是人際互動的能力。以第三位案主為例,金融新貴一名,若以年收定義人生,此君就是人生勝利組。學霸出身,職涯暢行,可惜敗在人際模式僵化(自認外在條件不佳,慣以金錢打點人際),對兩性關係毫無安全感(渴望女性,但又認為女性與之交往是覬覦其身家),因此無法維持長久關係,異性亦對其敬而遠之,最後只得憤而向陌生女性潑精,以宣示其主宰力。
由此可見,某些犯案動機不一定與慾望有所連結,反倒像是一種證明,證明「我也能主宰一段關係」,進而導致性犯罪
Q2:恃強凌弱,是否舉世皆然?從小到大我們都可能歷經霸凌或被霸凌,欺負弱小是人的本性嗎?
A2:但凡與人性有關的行為,通常都是舉世皆然,畢竟人性能跨越國界。然而善惡本性各異,因此與其說霸凌是本性,倒不如說是一連串人性運作下的結果。
若要成立一場霸凌,通常有三個條件(詳細內容可參考粉專第17場),包括:體制允許、偏見效應,以及從眾行為(Conformity)。
於是,當我們回想起某次參與霸凌的經驗時,或許會發現,當整個環境背後的勢力給予充分授權後,通過偏見效應,我們會在某個可憐蟲的胸口畫上靶心。遺憾的是,你不想扯團體後腿,只好拿起箭矢,跟著大家有志一同地拉滿了弓,對準靶心,而眼前的傢伙只能等著變刺蝟。
而你唯一的期望,就是期望這件事永遠不要發生在自己身上,所以世界上總有個替死鬼。
除了上述三個條件,霸凌者的早期教養因素,亦可能助長霸凌行為,包括:反社會人格(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學習模仿,以及創傷傳承。
反社會人格的前身是「品行疾患」(Conduct disorder,現更名「行為規範障礙症」),是指在青少年患者反覆出現冒犯他人基本權利,以及違反社會常規等行為。
學習模仿,指的是當孩子長期身處在家暴的環境後,暴力對他們而言,不再是襲擊肉身的惡行,而是問題解決的方法。因為他老爸已經用拳頭證明,這一套在家行得通,於是他會帶著這套方法面對世界。
創傷傳承,則是受虐創傷所帶來的後遺症。飽受家暴的孩子,日後可能會對弱者加諸暴力,用意是抵抗早期的受虐回憶,藉以擺脫受虐身分。
在南韓N號房的案例中,即便先排除早期教養因素,至少還有「體制允許」和「從眾行為」這兩個因素決定了霸凌。
負責施虐的的工作人員,是經過體制與主理人授權,也就是在遊戲規則的允許下,從是性剝削活動。由於這份工作並非受迫進行,意義上已非單純聽命行事的執行者,而是受雇為活生生的幫兇。
此外,N號房有條入會規定,就是「必須經過其他聊天室的稽核,若不上傳自己擁有的色情影片,或不參與語言性騷擾,即會被移出群組」,而這條規定明顯地助長了從眾行為。一旦從眾行為增加,刺激收益,霸凌事件便無從斷絕。
Q3:N號房的主嫌們與付費觀看的人,對於影片中凌虐未成年少女畫面絲毫沒有同理之心,被稱作變態的他們是什麼心理呢?他們從這些暴力行為中可以獲得什麼?
A3:我想,「獵奇」是整件事的出發點。
只看一次,或許是基於口耳相傳的好奇,而後止步於此,但若持續觀看,就等於參與了「物化」的過程。因為買家會認定『付費即是商品』,而將片中的女性與人類的連結切斷,去除溫度,標定價碼。即便買家出現道德拉鋸,也可能會因為大腦產生了「認知失調」(Cognitive dissonance,意思是當信念出現矛盾時,為了讓自己舒服點,我們通常會找些理由,來告訴自己沒有錯),而告訴自己「錢都砸了,絕對不會白花,這東西買下去一定值得」。
一旦走到這一步,再不堪的畫面,都只是銀貨兩訖的立據。
不幸的是,這就是網路犯罪的特點之一,隔著螢幕,通常會削弱我們對整起事件的罪惡感或不適感。也就是說,同樣一群人,如果把他們拉到現場直視整個過程,感官經過衝擊,或許依舊有人買帳,但人數可能不會像現在一樣。
另外,如同第一題所述,觀看是為了尋求刺激與獲得宰制的快感,因為自己「平時做不到」,便會藉由觀賞得到滿足,這和一般觀賞情色片的心態相若。然而情色片畢竟是安排好的劇碼,相形之下,N號房更強調「真實性」與「痛苦感」。情節不按腳本,扭曲級數倍升,對於會員而言,這是一種生活的刺,觀看這種痛苦感帶來的不會是憐憫,而是刺激,連結的是生理反應(Reaction),而非心理反思(Reflection)。
在這種時刻,人與動物無異。
Q4:南韓被公認性別意識相當低落,其實台灣也有不少「仇女」風氣,在許多人提倡女權的同時,卻又造成更多人對女權的反感,這是什麼樣的原因造成呢?
A4:台灣是否有不少仇女風氣,實在不好說,畢竟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在臨床領域也較少遇到此類型的案主。
但身為PTT的資深鄉民,「女權自助餐」是比較能囊括上述爭論的一個名詞。這個詞原始出處來自美國脫口秀藝人Bill Burr,但實際上他在表演時也沒講出這五個字,而是用自助餐(Buffet)一詞來形容某些女性「只利用女權論夾走某些好處,卻留下該論述帶來的義務」。
因此,所謂仇女心態,可能源自於某些男性認為「女性爭女權,卻不願意承擔生活義務,進而兩邊通吃」的行為。
當然,這套說法是有欠公允的,而網路上的爭論更像是一場盲打。
因為我們有時會忘記,即便同為女性,她們的立場卻不一定相同。有人行事獨立,有人慣於依附,有人會為自己的權利登高一呼,有人卻礙於傳統逆來順受。有人爭,有人不爭,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由,然而在討伐女權運動的過程中,她們卻被同化,被視為同一種立場的人,因此時而會出現拿A的立場去討伐B的情形。
換句話說,拿女權論述,去討伐原本就慣於依附的族群,才是讓攻防完全錯位的主因。
坦白說,這個議題很容易失焦(也很容易掉粉,根本挖坑嘛,嗚 ~~),立場再怎麼中肯都會被挑刺,因此與其以兩性作為分野,不如以「人」的角度重新詮釋整個運動,而是『人權平等』,爭的既是女權,更是人權。
因此,無論我們想爭取的是晉升員額、階級意識、同工同酬,甚至是在好萊塢電影掛頭牌的機會,都是身為一個人的平等權利。從這個觀點開展,不期待能弭平紛爭,畢竟立場各據一方,但求能降低討論的傾斜程度,軌道水平一旦校準,整個運動的推速或許會相對穩健一些。
最後我得說句實話,即便在我們家,也做不到兩權平等,因為,
我對女兒真的比對兒子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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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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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該名打者上場揮擊, 而致使該隊分數超前, 此名打者便具有勝利打點的
資格! ^^^^^^^^^^^^^^^^
不論此名打者是安打、四壞保送、觸身保送、野手選擇上壘或是觸擊、高
飛犧牲打等, 均可獲選為勝利打點!
此外, 若此名打者在正常方式揮擊, 但球隊得分係由對方失誤、暴投、或
是本隊盜壘、雙殺打下的野手選擇等情形者, 則雖然球隊分數領先, 仍不
計為勝利打點! 該場勝利打點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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