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世紀 開創與超越
李登輝憲改遺產與民主衰退
周陽山/文化大學國家發展暨大陸所教授
前總統李登輝。聯合報資料照
一九九○年七月,李登輝總統主持國是會議,商討憲改問題,達成了由國民大會負責的「一機關、兩階段」修憲共識。自此開展了長達十年的憲改工程,政府體制與民主制衡機制丕變,民主化也發生了重大轉折。
一九九一年四月廿二日,第一階段修憲完成,通過修憲條文十條。根據其前言,「為因應國家統一之需要」,增修憲法條文。其中規定,國大代表三二五席、立委一六一席及監委五十二席。另外,還規定總統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得設人事行政局,使這三個原本違憲機關,取得合憲地位。
一九九一年底,第二屆國代選出後,着手第二階段憲改,並於九二年五月廿七日,完成了後續八條修憲條文。原先由監察院行使的同意權,包括司法院和考試院高層人事,均改為由總統提名,經國大同意後任命。另外,新增國大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第二階段修憲中另一項重要變革,是總統由「自由地區全體人民選舉之」,任期改為四年一任,連選得連任一次。但若係罷免,則由國民大會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經過兩階段修憲,改革任務本應告一終結。但此時修憲卻如同脫韁野馬,難以扼止!由於朝野間對於憲改方向缺乏共識,到底採總統制或議會內閣制也出現分歧,許多增修條文很快即已失效。於是,國大決定乾脆將前兩階段條文全部取消,從頭起算!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公布第三階段修憲條文共十條。其中規定國大設議長、副議長;成為每年集會常設機關。另外,由總統提名、經國大或立法院同意任免命令,也無須行政院長副署,總統掌控著重要人事權。再者,立委增加至一六四席,監委則定額為廿九席。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八日,在逾千位法政學者反對下,國民大會完成由李登輝主導的第四次修憲。原先「議會內閣制」變成「半總統制」,或稱「改良式雙首長混合制」;就此取消立法院對行政院長同意權,改為由總統直接任命。而行政院長副署權,也大幅度萎縮。立委名額又再次調整,改為二二五席,司法院大法官亦改為定額十五席,任期八年,且不得連任。
第四次修憲另一項爭議,是取消省長和省議員民選,這是民主化過程中參政權的萎縮。在省長一職取消後,省府「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主席,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這正是從精省走向凍省的開端。
但是,國大修憲轉輪卻不聽使喚,也不肯停歇!一九九九年九月三日,國大勉強通過第五階段修憲,將自身任期延長達兩年之久,公然違背不得自肥原則。結果被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裁定違背憲政民主與程序正當原則,應屬無效!
此時,李登輝的總統任期即將結束。在大選中慘敗的國民黨,深恐新成立的親民黨會在原定四月廿九日國大選舉中迅速成長,乃決定與敵對民進黨合作,盡速完成第六次修憲,立刻將國民大會虛級化!而國大任期也確定在李登輝去職當日五月十九日終止。這也就是延任未成,國大自宮,與李總統同日引退。
由此看來,李登輝的憲改工程,是運用國大修憲,為總統擴權,進而取消閣揆的同意權。自此,行政院長從權責相符的最高行政首長,降格為替總統分憂的僚屬。過去廿三年來,行政院長一共換了十六位,任職期間太短,平均還不到一年半;結果造成政府功能衰退,政策難以貫徹,老百姓同受其苦,這正是民主化的逆退和台灣人的悲哀!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20的網紅江啟臣,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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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透視
民主先生或權鬥梟雄?
楊泰順/文化大學政治所教授
前總統李登輝。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李登輝先生辭世,引發媒體連篇累牘報導他的生平與成就,尤其大篇幅的稱譽他對台灣民主的貢獻,甚至以「民主先生」感念他帶領台灣走向轉型之路。
然而,從李登輝就職總統之日,到近百高齡離世的今天,作為民主櫥窗的立法院,卻依然打鬥如昔,很難不讓人省思,「民主先生」究竟為台灣開創了何種民主新局?或者,民主僅是李登輝在權鬥過程中,用來打擊對手的帷幕與工具?
無可否認,李登輝對擴大公民參與,確實具有貢獻。如一九九一年,主導國民大會廢止動勘條款,並訂定憲法增修條文,允許台灣地區公民選出具代表性的中央民代;一九九二年第二次修憲,縮短總統任期為四年,並開放省市首長公民直選;一九九四年,第三次修憲更通過總統副總統由公民直選。而台灣也因此在一九九六年後,被國際民主監察組織「自由之家」,首度評定為「完全自由」國度。
然而,公民可以透過定期選舉產生政府領導人,其實只是衡量國家民主化指標之一。人類最早民主典範—雅典的直接民主,當時公民儘管享有完整參政權,但雅典覆亡後的兩千年,「民主」卻也淪為「暴民政治」代名詞,被認為是各種政體中最糟糕的一類。
直到十九世紀中葉,才因美國憲政成功,而逐漸成為今天具正面形象的名詞。所以如此,因為雅典人固然可以自由選舉領袖、透過多數決定法律,但卻沒有任何工具可以制衡多數暴政。雅典人為求自保,便只能加入派系相互對抗,最後竟因派系內鬥,疏於防範北方強權的興起,歷史的教訓相當值得國人借鑒。
故而,近代政治學者在檢視民主國家運作狀況時,除關切決策者是否由民意選舉產生外,同時也會審視政體中能否存在有效機制,可以防制多數的濫權。開放公民參與,若未配套提出權力制衡設計,只會將國家導向不穩定的未來,稱不上民主的鞏固。
國民黨帶到台灣的憲法,雖然並不完美,但制憲者並未忽略必要的制衡設計。遺憾的是,在逐步開放公民參與的同時,李登輝卻也有意無意的弱化這些制衡設計,造成今天執政者有權無責局面。例如,首次憲法增修便將總統緊急命令權擴大;第二次修憲則摧毀具有間接民意的監察院,取消其司院與考院的人事同意權;第三次修憲取消行政院長對總統提名人選的副署權;第四次修憲連閣揆自身去留的副署權也被否定,尤其凍省更卸除了地方可能制衡中央的堡壘;第六次修憲連國大也被虛級化,免除總統每年面對全國的施政詢答。最後,連公認制衡執政者最有力的憲法,也因被頻繁濫修而失去嚴肅性與公信力。
憲法既非無瑕,當然可以檢視翻修,但回顧修憲的整體趨勢,看到的卻只是制衡機制的步步弱化,看不到任何新制衡功能的出現。
若說民意表達與權力制衡,為民主前進的兩條腿,民意高漲卻制衡無方的台灣,如何可能只以一隻腿平穩走向民主的未來?歷次修憲過程中,在各種冠冕堂皇民主理由下,總透露出許多權鬥算計,或許這才是李總統真正的心思所在。以「民主先生」為李先生蓋棺論定,還不如稱他為「權鬥梟雄」才更能反映歷史事實。
副署權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政經八百政治標記
〔 #考題中的政治學 #難以發揮的副署制度 〕
大學指考在月初落幕,許多辛苦的考生可以開始放暑假然後順便等成績囉><
作為致力於傳播政治知識的帳號XD,我們也特別從考生們記憶猶新的指考考題中,挑選一些和政治知識有關的題目,延伸相關概念做成了這次的企劃 ──「考題中的政治學」!
如果有不願意對答案的壯士,注意以下會公布答案!小心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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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第24題
今年指考公民科第24-25題是題組,題幹中敘明了1990年代啟動的憲政改革工程所推動的五項修憲內容:
包含:總統改為人民直選、行政院長任命不需經立法院同意、立委選制改革、行政院長有權提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以及改由大法官審理總統彈劾案等。
並在24題詢問「上述修憲工程對我國現行政府體制運作的影響,下列推論何者最適當?」
正確答案為 (A) 選項:「總統擁有更堅強的民意基礎支持,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則產生弱化的效果。」
於是我們今天「考題中的政治學」就要帶大家來看看什麼是副署權,又為甚麼憲改工程會弱化副署權呢?
▌什麼是副署制度?
副署制度原為內閣制下的產物,在內閣制下一切法令均須由「國家元首」公布才能生效,但這些元首們僅為「虛位元首」,不能負責也不需負責。
如此一來必須由握有實權的行政首長副署以示負責,落實責任政治,換言之,副署制度就是權力與責任的傳輸制度。
▌憲法中的副署制度
雖然不是內閣制國家,但身為半總統制的我國也在憲法中也加入了副署制度的設計,總統所做的一切決定,必須經過行政院長或相關部會首長的副署。
憲法 37 條提到「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而增修條文第2條則將總統所發布的人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排除在外,無須經由行政院長的副署。
▌副署制度如何發揮作用?
在理想狀態下,副署制度被視為是給予行政院長制衡總統權力的一道途徑。
當總統的決策無法使行政院長接受時,作為國家最高行政首長的行政院長能夠以拒絕副署來表示抗議,而沒有經過副署也就無法生效,使總統不能恣意不理會閣揆。
1992年,時任行政院長郝柏村就因為在軍方人事升遷的議題上與總統李登輝意見不合,因此拒絕副署人事升遷案。
最終在李登輝的讓步下擱置此案,避免了更進一步的衝突。
不過也因為此事件,讓李登輝意識到來自閣揆的挑戰,因此遂透過之後的修憲限縮閣揆在人事任命上的副署權。
▌難以發揮的副署制度
那副署制度為何難以發揮呢?最大的主因來自於總統地位的提升。
在半總統制的憲政框架下,總統的地位以及跟閣揆的互動關係雖然都有明確的規範,但實際運作上並非如此。
我國的歷屆總統除了嚴家淦以外都不甘於只當國家元首而不插手行政事務,導致行政院長一直難以扮演最高行政首長的角色。
因此要嘛是配合總統、要嘛和總統分工合作,行政院長無法有效地運用副署制度來與總統抗衡。
▌提升總統地位的憲改們
而造就總統地位日益凌駕行政院長的源頭其實正是九零年代展開的憲政改革工程,其中最為關鍵的是1994年的第三次修憲(94憲改)以及1997年的第四次修憲(97憲改)。
94憲改先是將總統選舉改為人民直選,使總統擁有極高的民意正當性。
正如考題所敘述的,沒有民意基礎的閣揆要和選民一票票投出來的總統傾軋制衡其實相當有難度。
此外94憲改也因為李郝的衝突,而限縮了閣揆對人事任命的副署權,使得閣揆能夠發揮副署權的空間大幅受限。
而97憲改雖然沒有直接就副署權進行調整,但卻收回了立法院對於行政院長的人事同意權。
從此閣揆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須經過立法院的同意。
如此一來不僅使立法院制衡行政權的能力受挫,行政院長也變得更加仰賴總統,得以拿來抗衡總統的副署權也就更為弱化。
▌結語
我國究竟屬於何種政府體制,又該如何運作其實一直是學者討論已久的問題,從副署權的例子可以讓我們看到憲政規範和實際運作上有一定程度的落差。
但總體而言當今的憲政體制對於總統而言是相對具有優勢的,不過這並不代表行政院長就完全被總統所壓制哦!
如果他希望積極行使職權,憲法規範上仍舊有給行政院長解套的裝備,不過礙於篇幅我們就不在這篇文章進行討論了。
各位壯士們如果有甚麼好奇或是想要討論的指考題目(當然要和政治相關的><)都可以在底下留言讓我們知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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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署權 在 陳歐珀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行政院長只是幕僚長 馬總統才是立院質詢的對象!!
有關總統到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是否必須備詢,立委陳歐珀與中山大學前教授陳茂雄於2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雖為憲政首例,但事實上在兩蔣執政時代,總統就向國民大會報告國情,李登輝執政時代,不只報告國情,還聽取國代的國是建言。廢除國民大會後,該會的權責全部移轉到立法院,所以總統到立法院報告國情及聽取立委的國事建言完全合乎憲政慣例。陳歐珀也認為憲法沒有規定總統不能接受立法院質詢,立院有權要求總統來質詢。
陳歐珀等人表示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15-4 條: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就已經將備詢方式規定的很明確,並沒有違反總統與閣揆之間的憲政分際,且陳歐珀等人認為,台灣歷經七次修憲之後,中央政府體制早已不是雙首長制,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必經過立法院同意,總統可以隨意任命行政院長,也可以隨時免其職務,且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又被取消,顯然的,行政院長已不是獨立行使職權的行政首長,而是總統的幕僚長,完全聽命於總統,由行政院長率領各部會首長備詢已無意義,因為總統才是真正掌握行政權的人,因此邀請總統來立院不但合乎憲政,「一問一答」或「綜合問答」等備詢形式,更是合乎法律。
陳茂雄教授認為質詢是內閣制國家特有的制度,內閣制國家由人民選出國會議員來執掌立法權,再由國會多數黨組閣,內閣閣員由國會議員兼任,也就是代表國會執掌行政權,因而須要定期到國會做施政報告並接受質詢。非內閣制國家的行政權獨立於立法權之外,並非由國會多數黨組閣,所以沒有質詢的制度。而總統制國家是沒有質詢制度,只有有兩個國家例外,就是法國第五共和及台灣。一般無質詢制國家,行政與立法分立,並且相互制衡,主要以美國為例,而以有質詢制的法國與台灣,行政單位則要向立法單位負責與監督,針對的對象為有權責的人,過去行政院長的任命需由立法院同意,是總統與立院共同推出之獨立行使職權的行政首長,不但有副署權,且與總統分享行政權,總統執掌外交與國防,行政院長負責內政;但修憲後的台灣政府體制,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必經過立法院同意,總統可以隨意任命行政院長,也可以隨時免其職務,行政院長的副署權又被取消,顯然的,行政院長已不是獨立行使職權的行政首長,而是總統的幕僚長,完全聽命於總統,由行政院長率領各部會首長備詢已無意義,因為總統才是真正掌握行政權的人。
陳歐珀等人強調,「總統有權無責,行政院長無權卻要負責。」總統是台灣最高行政首長,總統赴立法院質詢是符合憲政精神,非內閣制國家具有質詢制度本非常態,若是可以取消質詢制度,台灣當然就變成行政與立法分立的國家。然而還未修改制度以前,行政單位還是不能抗拒質詢,而該率領各部會首長備詢的是總統,因為總統才是國家的最高行政首長!
最後,陳歐珀等人呼籲馬總統,既然一再強調自己最遵守中華民國憲法,則應該赴立法院接受質詢,不要再找各種理由來推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