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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案例
1.都市計畫審查程序與都市計畫法/林明鏘
2.詐騙集團及車手犯罪不法所得之沒收/林鈺雄
3.刑法上之醫療說明與病患承諾的對應性及界限/古承宗
4.勞動事件法施行周年之回顧與展望─ 以舉證責任之減輕為中心/洪瑩容
5.詐騙集團及車手案件所涉及之犯罪競合問題/黃傅偉
📑精選文獻
1.婚姻自由之保障對所得稅法的影響/范文清
2.消費者保護法服務責任實務適用之檢視/吳淑莉
3.論日本租賃住宅管理業法之立法對我國之啟發/林旺根
4.商業事件審理新紀元/黃柄縉
5.賓士汽車勝訴的理由/魏杏芳
📚期刊
1.臺大管理論叢31卷2期(2021.08)
2.全球政治評論75期(2021.07)
3.能力雜誌785期(2021.07)
4.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簡訊30期(2021.07)
5.營建知訊462期(2021.07)
📕論著
1.雲端數位時代之人權保障/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沈伯洋、林鈺雄、邱文聰
2.殖民地與都市/王君琦、王婉容、吳佩珍等
3.文學東亞:歷史與藝術的對話/王君琦、王婉容、吳佩珍等
4.唐宋時期的名分秩序/王德權、沈宗憲、林冠群等
5.經典道教與地方宗教/謝世維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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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沒收主刑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馬英九三中案10月27日宣判 檢促從重量刑】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國民黨「三中案」,前黨主席馬英九等人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等罪,昨開庭辯論。馬答辯自認無罪,認為檢察官對他「 非常規起訴」;檢察官則認為馬臨訟避罪、掩飾扭曲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建請合議庭從重量刑。全案辯結,定十月廿七日宣判。
馬︰遭非常規起訴 檢︰掩飾扭曲 犯後態度不佳
檢察官指控,馬英九在全案居於決定交易對象與價格的主導地位,偵審期間卻一再推稱不知交易細節,並預留高額的訴訟經費以備追訴,且在偵審前多次找律師演練臨訟的避罪說詞,根本是在開「串證大會」;審理期間馬還濫用財金會計專業術語,以掩飾扭曲犯罪行為,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犯罪所得。
馬英九答辯,當年為遵守廣電法的政黨退出媒體規定,經中投公司內部團隊評估,他同意包裹出售中投的華夏公司股權,此決定符合國民黨與中投利益,交易條件的內部研擬、買賣方協商過程等細節,他是上法院看卷證才知道。
馬答辯說,檢方未查清張哲琛在各交易過程中向他報告的具體內容,只有抽象籠統地依據張有向他報告,就認為他犯罪,他無法接受,質疑檢方「非常規起訴」;他當時忙於台北市務與黨務,無法事必躬親了解細節,但也多次要求須合法,專業律師、團隊也都說合法。馬強調,從政一向奉公守法、廉潔自持,任內未領黨主席薪水,從未將黨產放進自己口袋、也未收錢,盡忠職守維護黨利益,「我沒有犯罪」。
北檢二○一八年七月起訴指出,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三人,在二○○五至○六年間的三中(中視、中影、中廣)、華夏與舊黨部大樓等交易,涉嫌賤賣黨產,造成國民黨與中投公司損失逾七十二億元,涉犯證交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罪。
新聞連結於留言處。
刑法沒收主刑 在 管碧玲 (kuanbiling)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重重警告:10月份,我的提案若通過,「今天開始」,偷渡都有重刑伺候!
8月1日了!
敬告人蛇集團、和蠢蠢欲動的偷渡客,
8月1日開始,膽敢偷渡危害全國人民健康與性命,你就試試看!
如果我的法案過了,你們就嚴重了!
我再提醒一次,為了防止偷渡成為變種病毒的破口,我的提案若通過,今天開始,偷渡都有重刑伺候!
警告僥倖心理不可有,不要打台灣的主意比較好!
網友對溯及既往有疑慮,我深知罪刑法定主義非常重要,我會來細查,謝謝提醒。但是,畢竟DELTA病毒入侵的防範,情況特殊。這是偷渡行為的規範,幾乎對全體國人沒有影響,為了如同戰爭一樣的DELTA病毒之戰,非常特殊的情況下,最小範圍的適用在偷渡罪犯,也只有在疫情指揮中心成立的有限時效範圍,防疫視同作戰,而且已經有偷渡者確診的事實,在考量比例原則、目的與手段間的必要性,又是最小侵害的原則之下,我還是希望拿出來尋求支持。
條文草案要看: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增訂第14條之一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有下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一、未經許可或未經查驗入國。
二、以船舶或其他設備搭載前款人員進入我國限制或禁止水域。
意圖營利而犯第一項之罪,加重其刑至1/2。
供第一項犯罪用之船舶或其他設備得沒收之;經判決沒收確定,得視個案情節需要拍賣或變賣,或專案報准依下列方式之一處置之:
一、無償留供公用。
二、廢棄。
三、為其他適當之處置。
增訂第19條第3項
本條例增訂第14條之一自中華民國110年8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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