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408國會質詢晚報】
1⃣撤銷不法有罪判決,然後呢?
截至目前,促轉會已撤銷了5,837件不法有有罪判決,讓白色恐怖的受難者,回到無罪之身。在這其中,5,819件已經領過補賠償,依照促轉條例直接撤銷,另外有18件沒有領過補賠償的,促轉會逐漸審查後也撤銷了不法的有罪判決。
問題來了。
1.過去沒有補賠償,現在無罪了,不是應該領到補賠償嗎?
2.1998年通過的不當審判補償條例,是當時政治環境下的妥協結果,單一個案(死刑)最高僅補償600萬,遠低於刑事補償法計算出的數額。5,837件撤銷判決的個案,是不是要適用刑事補償法,重新計算補償金額?
3.3千多位過去沒領過、或是申請但沒通過的受難者,促轉會除了繼續撤銷有罪判決外,也應該主動協助處理補賠償的問題。
看來,除了歸還沒收財產外,補賠償的平等處理、刑事補償的適用,也是促轉會難以迴避的議題。
接下來,我會陸續出題目給促轉會,跟促轉會一起來挑戰轉型正義中實質存在,卻長期被忽略的議題,不打高空,不講空話,一起來面對轉型正義、落實轉型正義。
【撤銷不法有罪判決,然後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https://youtu.be/jvMiUdbvksg
2⃣欣欣客運違法多,勞工董事來監督
眾所皆知,在台灣叫欣欣的,幾乎都是退輔會控制的事業。
但是,退輔會所控制的欣哥欣姊,恰巧都持股不到50%,另外再由退輔會擔任大股東的投資公司持有大股,達到實質控制。目的很簡單,就是避免持股超過50%變成國營事業,好規避國會的監督,也不必依照國營事業管理法,必須推派勞工董事。
這不是退輔會的專利,立法院預算中心幾年前的報告指出,光是中央政府投資比率在40%至50%之事業,總投資金額即達354億,這些都是立法院管不到,「國營假民營」的偽民營企業。毫無疑問,國營事業管理法必須修正了。
今天特別提出來就教退輔會主委的,就是屢屢違反勞基法、公路法,也沒有派任勞工董事的欣欣客運。
很遺憾的,半生戎馬的馮主委,似乎把公司當成軍隊,認為欣欣客運的工會不配合公司、數目驚人的違法不是一天造成,以此來為欣欣客運的管理階層辯駁。
我要提醒我尊敬的馮主委,公司不是軍隊,退輔會實質控制的事業,更要遵守國家的法令,這不僅是紀律,也是最起碼的要求。
【欣欣客運違法多,勞工董事來監督】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https://youtu.be/q2ajvyapG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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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補償法 立法 目的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冤案平反不能只靠運氣-2019 陳龍綺無罪五週年記者會】
今天這場記者會,是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平冤)為了紀念陳龍綺案平反五周年的記者會,平冤也在這個有意義的日子,提出《#刑事補償法》與《#刑事訴訟法》#再審 部分的修正草案。
陳龍綺先生十年前無端捲入了一樁性侵案,當時他有不在場證明,也一路喊冤,然而當時的 DNA 檢體混合了多人的 DNA,鑑定時「不排除」有陳先生的 DNA。在沒有進一步對檢體做鑑定,法院就依據這樣曖昧的結論判決陳先生有罪。
陳龍綺先生被定罪後,帶著家庭一路逃亡,原有的生活與事業因為這紙判決毀於一旦。後來他來平冤求助,平冤為了他的案子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請求對 DNA 檢體重新調查。很幸運的是,台中高分院找刑事警察局說明後,要鑑識人員用更新的技術重新鑑定 DNA,還了陳先生的清白。
陳龍綺案是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成立以來第一件平反案例,也是江國慶案後,第一件 DNA 重新鑑定後證明無辜,再審重獲清白的案子。在重獲清白後,陳先生除了努力重建事業,也一路為其他冤案無辜者發聲,組織了無辜者關懷行動小組,並擔任 2017 年的 #司改國是會議 的委員,就如何降低冤案、冤案無辜者要受到什麼樣的支持,根據自己經驗提出了許多深刻的意見。今天在平反五周年所提出的兩部修法草案,正是這些意見的具體結晶。
首先,陳龍綺先生透過再審而重獲清白,但台灣開啟再審的機會其實非常低:聲請後獲准率小於 1%。在這麼困難的門檻下,一個人想要透過再審洗刷冤屈,除了律師團要非常努力,常常更要靠運氣。平冤這次的《刑事訴訟法》再審部分修正草案,目的就是要降低門檻、完善程序,讓 #平反冤屈不是靠運氣而是靠制度,讓法院系統更容易為了維護公正而糾正自己先前的錯誤。
第二,陳龍綺先生自己的經驗是:光是被判有罪,縱然沒有被抓進去關,既有的事業與家庭生活也就這樣毀了。即使透過再審洗刷冤屈,但過往的痛苦回憶、以及先前留下的紀錄,也一再提醒錯誤判決的傷害。從其他冤案當事人的遭遇,也可以歸納出同樣的心得: #光是蒙受冤屈本身就足以嚴重傷害清白之人與其家庭。
這就是平冤這次《刑事補償法》草案想要處理的問題:現在的《刑事補償法》,只補償因為司法系統犯錯被關進牢裡失去人身自由、或執行死刑喪失生命的案例,但冤案的傷害不只是失去人身自由,所以這份草案,在刑事補償多增加兩件事:要 #發給冤案無辜者回復名譽證書,並且他們不管有沒有被關進牢裡失去自由,都 #可以就受到錯誤判決本身向國家請求補償。另外,這份草案也刪除了現行法第七條的規定,#不再區分受刑人是否有可歸責事由: #無辜就是無辜不應該再區分等級。
先前曾經有位冤案無辜者說過:冤案最痛苦的是,自己像是啞了一般喪失了說話能力,自己的痛苦無法讓其他人聽見和理解。台灣冤獄平反協會這兩份草案,正是希望讓國家跟社會更容易聽見無辜者的聲音開啟再審,也讓外界更能理解與承認無辜者的痛苦,在這基礎上開始討論:「什麼是正義?」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與思想家 Amartya Sen 說:正義很複雜,但 #努力認識社會的不公正並減少不公正,或許是更值得追尋的目標。希望平冤提出這兩部法案後,主責的司法院能盡快提出對案到立法院,讓更多無辜者能重獲清白、受到國家跟社會的承認。我和周春米 律師/立委也會在立法院為無辜者繼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