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領租屋補助還要先被漲房租?】
前兩天PO了一篇租屋補助開跑的文,有收到部分民眾來訊說:「陳律師,我跟房東說想申請租屋補助,請房東協助提供文件,結果房東說要申請就要漲租耶(;´༎ຶД༎ຶ`)」
我有一個在 #實務上可行 的建議!
先談談我在網路上看到有些用來說服房東的説法,抱歉啊,我覺得都好像不太有效?像是:
1. 「跟房東說:萬一不申報被抓到逃漏稅,這樣會被罰2、3倍的罰款,得不償失!」
謎之音:這個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房東都沒在怕捏。
2. 告知房東可以檢附相關證明來扣除因租賃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如: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等等。
謎之音:不報稅就不用節稅,幹嘛多此一舉?
【不然你説説看啊,你多行?】
我建議用來說服房東最好的理由是:#公證租約,雖然要繳稅,但租約如果出問題房子可以快速取回。
十幾年前我剛開始當律師的時候,真的沒什麼人在公證租約,因為租約一旦公證,國稅局會去跟法院公證人調資料,租金收入就跑不掉了,所以我幾乎沒看過幾件有公證的租賃契約。
但近幾年變化超大,我在南港、內湖做法諮服務時看到民衆拿來的租約經過公證的比例極高,房東們忽然不怕繳稅了!
簡單地說,經過公證的租約,在房客不還房子的時候,有機會可以直接請法院把房客趕走;但如果沒有經過公證,一定要跑訴訟程序,快則半年一年,慢則兩三年都有可能,才能請法院把房客趕走。
訴訟期間的時間、房子在這些期間內被房客佔用的損失、訴訟完了以後前面這些損失可能也拿不回來⋯⋯,種種因素,讓越來越多房東們開始公證租約,增加的一點點稅金就當繳保險費吧!
所以啊,如果房東想公證租約保障權益,趁政府釋出利多時當然是最好的時機,而房客們也可以順利申請補助囉(⁎⁍̴̛ᴗ⁍̴̛⁎)
#民之所欲長在又新
#奶爸律師
#陳又新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公證 租約 文件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公證 租約 文件 在 連郁婷 新竹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早上參加了「總量管制國小新生入學資格聯合審查會議」,這會議的由來,是根據「新竹縣國民中小學班級數總量管制暨學生入學實施要點」第11點,管制學校應設置入學審查小組,審查入學相關疑義。
實施總量管制學校,依「新竹縣國民中小學班級數總量管制暨學生入學實施要點」,將依據不同的條件,例如戶籍地是否為直系血親所有的房屋、入籍長短,若是租屋者,租約是否有公證等,決定當年度位於該學校學區的新生入學順位。若家長對於學校依法審查學生的結果有爭議者,家長可以針對個案向學校提出申訴,此時就交由「總量管制國小新生入學資格聯合審查會議」決定。
這場會議的第一案,是家長主張他們的戶籍地房屋雖然是租約,但早已住很久,只是因為房東長年在國外,而因為時間太趕,來不及在繳交資料的期限內公證,因此希望可以承認他們後來補公證的租約。
說真的,我知道情有可原。
但我忘不了也曾經有許多人跟我說過,他們為了孩子的教育環境,才算好要在什麼時候以前買房子;我也看過單親媽媽辛苦的租房子,卻因為房東想要避掉租屋收入,不肯公證,以至於她的小孩念不到附近的學校。
有許多不符合優先順位資格的個案,其實我很想問問教育處,有沒有辦法在更早一點,讓家長們知道這些順位所要求的條件和文件,讓他們及早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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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會議,當我到場時,我並不知道我屬於「社會賢達人士」所組成的「入學審查小組」,許多議員同事可能也因為開會通知並未說明他們擁有投票權,並且應該「本人」到場投票,所以只有派助理出席。一度造成助理也可以決定哪些新生可以入學。
我想這樣的開會通知,真的有必要改善。至少必須說明,什麼樣的人有投票權,而這些人所做的決定,很有可能排擠其他依規定合格的學生。
但最根本的,是這場會議所做的決定,對於學校的行政人員,是否也將造成困擾?
第一線教育人員、學校行政人員,依法就學生的客觀條件做形式上的審查。租約有公證,就放在第二順位,卻因為這個小組的存在,而扭轉他們的形式認定結果,如此他們又要如何面對其他家長的爭議?再說白一點,是不是遇到所有爭議,就全交由「社會賢達人士」來背書、來投票嗎?
今天會議審查到第三案,我實在無法當一個社會賢達人士去投票,於是趕往縣議會參加程序委員會的會議。
但請縣府記住,會發生總量管制,最最根本的,仍然還是做好都市規劃,提供足夠的學校空間及容納人數。然後預算編好編滿,盡快將閒置的文中、文小用地的學校蓋好蓋滿,才不需要動到「總量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