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房東/客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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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航下午應法律扶助基金會之邀,參與警廣「聰明法寶」公益節目,分享租屋族如何保障自身權益,簡短分享如下,請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一、租屋族一定要注意的事。
👉 二房東無權出租,除非經屋主授權。
建議租屋前請房東出示所有權狀、房屋稅單,並與身分證做比對,證明是屋主本人或確實經屋主授權。
👉 務必確認承租地址、範圍及附帶設備。
舉例來說,曾有房東利用想租房子的人欠缺經驗或急著找房子,看屋時載明附有電視、冷氣、冰箱等電器,搬家時才知道租約上寫的是另一間,實際承租房屋家具破舊,無任何電器用品,對房客權益影響很大。
甚至還有各項設備都要另外付押金的案例,對於沒有詳細看清楚租約條款的租客,根本是層層剝削。
👉 審閱期不得少於三天。
且請記得閱讀租約條款對房客有沒有特別不利的地方?
租約正本是不是有兩份?
內容是不是一樣?
房東口頭承諾的內容有沒有寫在租約裡面?
以避免被某些無良房東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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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租約條款方面:
👉 清楚約定押金數額、租金數額、繳納方式等。
包括:每月租金多少錢?是月繳還季繳?現金交付或轉帳?以免未來衍生爭議。
👉 押金數額,不可以超過二個月租金總額。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條例第7條第1項)如果房東要求超過,請記得要求修改,以免負擔過重。
👉 社區管理費、清潔費、維護費、(公共)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網路費,或其他公共設施更新所需分攤的費用,都要寫在租約裡,且最好有獨立單據或計算依據,以免發生爭議。
有的房東甚至收定水電費,或每度水電都收取過高金額,請大家要特別注意檢視。
👉 如果想要轉租當二房東,必須獲得房東同意。
實務上常見沒有約定,房客卻擅自轉租,甚至額外賺錢,例如:租給電信業者當基地台,一旦被發現,很可能被房東終止租約。
👉 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由房東負責修繕房屋及附帶設備。
房東應該在簽訂租賃契約前,向租客說明由房東負責修繕項目及範圍,並提供聯絡方式(租賃條例第8條第2項),請大家務必要留下房東常用的聯絡方式及互動經過(如LINE對話紀錄,可以證明早已通知房東修繕),方便留下證據。
👉 不得記載事項。包括:
不得約定房客納稅時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不得約定房客不得遷入戶籍、
不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等。
(其他詳請參考「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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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入住後,又該注意哪些地方?
👉 已收金額務必要求簽收或留存匯款(或轉帳)紀錄。
曾有房東收現金後,因未簽署收據,竟主張房客沒有付房租,對已付租金又無法舉證的房客而言,非常不利。
👉 如果約定由房東負責修繕,但沒有在收到房客請求後適當進行修繕(如抽水馬桶沒有在當天或隔天恢復通暢),房客可以自行修繕,並請求房東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租賃條例第8條第3項)。
👉 如果房子內部有裝修必要,房客要取得房東同意,才可以依相關法令自行裝修,且不得損害原有建築的結構安全。
例如:有些房客為了室內使用方便,而自行拆除隔間牆,如果拆到承重牆,恐怕會損害建築結構,若造成損害勢將面臨房東求償,租約期滿回復原狀也非常麻煩,所以一定要取得房東同意,依法令辦理。
👉 如果有法定情形,例如:
(1)房客毀損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不為修繕或相當賠償;
(2)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租金,經催告仍拒繳;
(3)未經房東書面同意而轉租等,
房東都可以提前終止租約,請租屋族務必注意避免。
👉 租約到期或終止後,請會同點交返還房屋。房客返還房屋並清償債務(積欠租金或恢復原狀費用)後,記得請求返還押金。
要特別注意的是,很多人以為只要人搬走就可以請房東退還,但實際上租約通常會約定房客要負責回復原狀,因此如果沒有恢復原狀,房東可扣除費用才退還剩餘押金,但至多不能超過一個月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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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聽到有些房客長期不繳房租,或人間蒸發遺留很多個人物品,如果你是房東該怎麼處理?
👉 最簡便的方式是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針對未依約付租金,或租期屆滿未交還房屋的狀況,只要「載明應逕受強制執行」,就可以直接聲請執行房客的財產或所得,並取回房屋。
👉 沒有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而房客欠租達二期以上,經催告仍不繳租金,房東即可依法終止租約要求房客遷出返還。若房客拒絕辦理,房東可訴請返還並要求支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 若房客無法取得聯絡,或經聯絡還是不願意來搬個人物品,除另有約定(例如約定為廢棄物,任由房東處理)外,經房東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取回時,房東就可以自行處理(租賃條例12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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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果不知道租約條款如何約定,網路上有沒有範例可以參考?
👉 當然有。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有很多種契約書範本可以下載參考或用來簽署。
👉 以租房子來說,有「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和「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網址:https://pip.moi.gov.tw/V3/g/scrg030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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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遇到住宅租賃糾紛,可以尋求那些協助管道?
👉 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遇到住宅租賃糾紛,經濟上又比較弱勢的民眾,有提供免費的法律扶助服務,歡迎有需要的民眾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專線412-8518,如果用手機撥打請加(02),口訣是「412幫我一把」,就可以預約申請。
👉 要特別說明的是,申請法律扶助是免費的,只要預約後攜帶:
(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2)國稅局的財產及所得資料,
(3)案情補充資料,
經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確定「申請求助案件有道理」,而且申請人屬於「經濟上弱勢」民眾,就會指派律師提供協助,歡迎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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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摯希望每個人都能略懂日常法律常識,才可以確保自己與家人的各項權益。
公證費用如何計算 在 張維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維倩律師法律小教室】
『租賃篇Part5-租房子到底要不要公證?』
最近有朋友要租店面做生意,他的房東希望雙方可以將租賃契約公證,他覺得很麻煩,所以來詢問維倩,值不值得花公證費將租賃契約公證。
★公證租賃契約有什麼優點:
一、 對於房東:可以請求房客交還房屋、給付租金、違約金等
二、 對於房客:請求房東返還押租金、買賣不破租賃(未逾五年之租賃契約,於租賃契約存續中,房東換人的話,還是可以繼續住在裡面,請參考民法第425條)
三、 上面這種情形可以不須訴訟就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四、 達到事先存證,避免一方反悔不承認,藉以減少糾紛,免去舉證,省時、省力。
★ 公證租賃契約的缺點:
一、 徵公證費用
應徵公證費用以租金總額或房屋課稅現值兩者較高者,加保證金後,依下列標準收取之。如附加強制執行之條款者,加收二分之一:
1、20萬元以下者,1000元。
2、20萬元至50萬元者,2000元。
3、逾50萬元至100萬元,3000元。
4、逾100萬元至200萬元者,4000元。
5、逾200萬元至500萬元者,5000元。
6、逾500萬元至1000萬元者,6000元。
7、逾1000萬元至5000萬元者,其超過1000萬元部分,每1000萬元加收2000元;不滿1000萬元者,按1000萬元計算。
8、逾5000萬元者,其超過部分,每1000萬元加收1000元;不滿1000萬元者,按1000萬元計算。
二、 被課稅?
其實公證與繳稅完全一點關係都沒有的,公證是保障民眾的權利,而納稅為國民應盡的義務,基本上二者是完全無關。
★如何進行租賃契約公證
聲請手續如下:
一、向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服務台、聯合服務處或員工合作社購買公證請求書一份。
二、請求書的填寫方式:
1填明請求人即出租人、承租人雙方,姓名、年籍、身分證統一號碼及地址。
2「請求公證之法律行為或私權事實」欄內,僅須填寫「當事人間訂立房屋租賃契約,請求公證」。
3「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欄內,分別寫明需要強制執行的標的,「租賃期滿交還房屋」、「給付房租金及違約金」、「返還押租金」等。
4最後由請求人雙方簽名蓋章,並記明年月日。
三、請求書寫好後,交公證處收件登記,分由公證人辦理。
四、請求人、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出租人並要帶房屋稅單。請求人如係公司、商號或法人,請攜帶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書、負責人身分證及印章,公司、商號或法人之印章。
五、請求人本人不能到場,可以委任他人代理,但要提出經請求人本人簽章之授權書。
六、所需租賃契約書,請求人如有自備至少攜帶三份。
七、公證人認為必要時須至房屋所在地實際體驗。
-房屋租賃公證請求書抵家:https://goo.gl/vKCfEB
-參考範例:https://goo.gl/1rsKsq
#公證一下比較有保障
---維倩律師法律小教室---
『出租人的法律權益』:https://goo.gl/Y2H6q7
『違規車主死亡,罰單誰繳?』:https://goo.gl/GKqGZr
『損壞出租車,如何賠償?』:https://goo.gl/s24QeG
『如何使用大絕招請惡房客搬家?』:https://goo.gl/XZB6F9
『租屋處的水管不通,誰要負責修理?』:https://goo.gl/94x9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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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道歉?】 文章有點長,細心看完,會有收穫^^
「小外甥在學校闖禍了!」接到爸爸的電話。
「什麼事啊?!」我問。
「聽說把小朋友打到流鼻血啦!」
爸爸有些緊張,他要我立即前往學校了解情況並處理。
我一直很疼小外甥,他個性很憨厚,為何會出手打人呢?我實在搞不懂!
於是立即放下手邊工作,逕往學校去……
進導師辦公室時,映入眼簾的是:
我的大姊一直彎腰卑恭的向對方家長道歉…
但是對方家長似乎完全不領情,脾氣火得像什麼似的…
對方家長還一直說要找警察來,一定要把小外甥關起來…!!!
看看站在一旁的小外甥,他的臉色鐵青,一肚子火氣,
我知道他從小的脾氣就是拗,但是從來不和人惡搞的!
他今天動手打人,我相信一定有他的原因…
我一進去導師室,什麼話都懶得說,直接抱起了小外甥,說:
『不要怕!舅舅來了!你什麼話都可以說!』
這時小外甥終於忍不住哭了起來…
『打人就不對了!說什麼說!還有臉哭?!』對方家長劈頭就這樣堵我!
我火氣也來了,決定嚇對方一下,開口就操台語開罵:
『幹!你是三小!沒看見恁倍在教厝裡的小孩講實話喔?!』
『你不滿的話,去傳人過來!』
『恁倍最看不起不懂事理就說:打人就不對ㄟ人!』
對方先是愣住了!頓時聲音變得一片寧靜…
(看來,社會上多數還真的欺負善良的人…!)
打破沉寂,直接問老師發生事情的原委!
沒想到老師也說不出所以然(這時候我的火氣真的來了),
於是我讓小外甥告訴大家為何他要打人!
同時我要求被打的小朋友一起站在老師面前,要他們當面對質!
『美術課,我在做我的勞作啊!』
『他很沒禮貌,過來借我的東西都不說一下!』
『但是我不想要借他啊!』
『他每次向人家借東西都不還,也不會珍惜…!』
『今天他拿了我的萬能糊就跑!我就衝過去要拿回來!』
『但是他都不還我,我也搶不回來!』
『他突然把我的萬能糊往窗外丟,別的同學幫我撿起來!』
『他還用很難聽的話一直罵我…』
『我叫他不要再亂罵,他就對我比中指,還向我吐口水…』指著自己的鞋子。
『所以我生氣就一拳打過去…』
『他…流鼻血了…』
小外甥低著頭,很後悔的表情。
…………………
……………………………
……………………………………………
當小外甥敘述過程的同時,我一直盯著這個小朋友和家長,
並不斷確認對方的反應,其實我完全相信小外甥不會亂說…
我回頭問挨打的小朋友:『 那時候 老師呢?!』
「上廁所…」他小聲的說。
『他講的有沒有不對的呢…?!』我接著問。
「我有跟他借啊!」他反駁。
『借個萬能糊也沒什麼啊…!』對方家長從旁幫腔。
『但是他有答應要借你嗎?!』我不讓他閃躲,他回答不上來…。
『小氣!借我們不就好了嗎…?!』對方家長這時理直氣壯的說。
我狠狠的瞪了對方家長一眼,這下真的是秀才遇到兵了…
知道不來些突然的手腕可能沒完沒了,立即轉頭告訴老師:
「既然家長這麼喜歡請警察來,
還是請你撥電話請東門派出所的員警先生來一趟好了!」
這句話一出來,全部的人都愣住了!(包括對方家長)
接著我緩緩的說:
『今天我們的小孩的確打人,犯了錯,實在傷害了同學!』
『我們願意就法律層面完全負責,包括醫療賠償!』
『但沒經過別人的同意,私下拿就是偷,公開強取就是搶!』
『畢竟起因是對方強奪我們的物品,我們絕對不會放過!』
『搶奪他人財物屬於公訴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一經提告就無法撤銷!』
『未來提告的話,那個部分請他們自己負責!我就此先聲明!』
知道自己語氣說得很緩,但是絕對有很強的殺傷力!
老師當然不願意打這通電話,立即出來緩頰…
但是我態度非常堅持,我說:
『既然你們讓我出來處理,對方家長也只認為是我們家的小孩很小氣,
似乎所有的錯都是我們造成的!我們何必再多有爭執呢?!』
『讓這件事直接交給司法公正單位處理,對大家不是另一種學習嗎?!』
頓時對方家長突然像洩了氣的皮球,不能再多說什麼…!
趁著氣勢正強,我直接補了一句:
『還是不要麻煩警察先生來這兒好了,我們一起前往警察局,好嗎?!』
我直接走向對方家長面前,正式的邀約…
半?,對方家長看著我說:『有這麼嚴重嗎?!』
情勢演變讓我覺得對我方有利,但必須忍著些,我皺著眉頭說:
『我不知道!』
『因為是你們的態度讓我覺得很嚴重啊!!!』
『要找警察來,是你們先提出來的!』
『一定要關我們家的小孩,也是你們堅持的!』
『換作是你,不嚴重嗎…?!』
『只是我覺得來龍去脈既然我們都清楚了,我也認為必須採取行動啊!』
『我不袒護自己的小孩,他有錯,就該承擔受罰!』
『但起因是你們的小孩搶奪,我也必須讓我的小孩知道我行事公正!』
『是非對錯我們何必再浪費彼此的時間,私下在這兒討論個沒完沒了呢?!』
『讓法官和執法單位來教育我們的小孩,難道不好嗎?!』
…………………..
空氣又凝結了起來………….
對方的媽媽突然問我:『你要告我們什麼?』
『搶劫或搶奪吧?!我再問一下律師會好一些!』我故意說嚴重些。
我看見他們已經在計算如果我這樣一告的話,他們會很麻煩…
頓時決定來個火上加油的手腕,
把胸前的錄音機(當時只有小型錄音機)拿出來,對他們說:
『從我進這個門,我們所有對話我都錄下音,需要時可提供法官參考!』
我知道這個動作是很具有挑戰性的,
通常的人一旦面對麥克風或者錄音、錄影時,都會收斂許多…
我看他們立即壓低聲音討論起來,然後對我很防備…
趁著對方陷入抉擇與討論之際,我看著小外甥說:
『你覺得你自己有錯嗎?!』
他點點頭。
『你覺得你應該怎麼辦呢?!』我問他。
『道歉……!!!』他小聲的說。
『但是不是做錯事情,靠著道歉都可以解決啊!你知道嗎?!』我補充。
大姊在一旁著急,但是我請她把事情交給我,不要再表示任何意見…
『你們討論結果如何呢?!我們可以一起去警察局了嗎?!』
我再次邀約對方家長。
『有其他方式解決嗎?!』這時對方爸爸口氣委婉許多。
『你說呢?!我想聽聽你的意見!!!』我回答。
『你們的小孩向我們道歉!這件事就算了!』
他似乎認為這是解決的方式,而且說得有些勉強…。
在一旁的老師似乎認為這很合理,還猛然點頭…
結果,我直接拒絕,說:
『不!!!』
這個拒絕一出現,大家又都愣住了…
『為什麼?!』對方家長認為我很無禮拒絕他們的善意。
我清了清喉嚨,說:
『該道歉的不應該只有我們家的小孩!』
『起因是誰呢?!你認為你們的小孩沒有錯嗎?!』
『請不要告訴我:被打和流血的人已經夠可憐了,所以可以免責!』
『那麼你認為該如何?!』對方家長問。
我知道他是壓抑著火氣,也知道他有些小來頭…
『你們的小孩也必須道歉!』我認真的說。
我看見他鐵綠著臉的表情實在很好玩,於是補充一句:
『還要正式寫和解書,請老師當第三公證人!』
此話一出,相信大家都會認為我不通情理,其實這是為了避免未來產生麻煩。
事情的結局就是如我的要求:
一、這2個小孩彼此道歉,互相寫一份道歉卡給對方。
二、雙方家長簽立和解書,老師當公證人。
三、此間醫療費用憑收據由我方支付。(其實也不需要看醫生,所以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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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回到大姐家時,我問她:『為什麼妳要道歉…?!』
她說:『對方家長很兇,對方小孩也流鼻血…!』
後來我們聊很多,我略作整理如下:(僅供大家參考)
一、『闖禍』有時是一種無價的學習!
1.不要讓小孩子因此退縮了!
2.即使在外頭打架,先問清楚原因!(不要急著揍小孩,這也是一種教育!)
3.有時候我還會告訴自己的小孩:『打得好!』『我也一樣會忍不住去K他!』
4.但是事後等小孩心平氣和之後再引導:如果重來一次,有其他方式嗎?!
5.不論如何,當家長的心情必須很平緩!
二、即使小孩真的犯錯了,家長不必急著去道歉:
1.又不是家長犯錯,所以請家長不必『強出頭』吧!
2.要道歉的是小孩子,所以小孩必須在過程中了解『錯在哪』!
3.如果家長一直搶著道歉,就等於幫小孩子到處在「擦屁股」!會養成小孩倚賴!
4.『不積極作為』其實就是一種『作為』,但是家長必須耐住火候!
5.引導小孩子從單一事件,了解到「如果再有近似的情況,該怎麼辦!?」
6.讓小孩子自己知進退,這才是教育!(壓抑不是唯一或者最棒的管教方式)
三、家長必須多為自己打氣與加油:
1.全家人的『健康』必須排在第一位!
2.『成績』必須排在『品格』的後面!(太多家長排錯了!)
3.多找機會和小朋友聊天!(543的亂哈啦也很好!)
4.不要讓自己當『一輩子』的家長!當小孩25歲之後,該當朋友比較好!
5.不要把小孩子的問題『放大』!但要將他們的好『放大』!
6.常常給自己加油一番!
7.『家』是最好的一個一個倚靠!向著家人要能夠敞開!
8.好朋友之間也常常一起互相鼓舞!
作者 牛頭叔叔說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