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大法官釋憲:部分合憲部分違憲】
剛出爐的司法院大法官釋憲案,針對年金改革調整軍、公、教退休金/俸及相關法律條文究竟是否違反憲法,依不同標的分為三號解釋。
#第781號解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退除給與案】:有關《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是否違憲?
「再任」私立學校停領退休金部分宣告違憲、應儘速修正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退休所得,其餘則不違憲。
#第782號解釋【公務人員退撫給與案】:有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是否違憲?
如「現階段改革效益」已達成,則需有適當措施調整各項手段、應儘速修正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退休所得,「再任」私立學校停領退休金部分宣告違憲,其餘則不違憲。
#第783號解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給與案】: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是否違憲?
如「現階段改革效益」已達成,則需有適當措施調整各項手段、應儘速修正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退休所得、退休教職員「再任」私立學校停領退休金部分宣告違憲,其餘則不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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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朋友還是有看沒有懂,我想對這幾號解釋文的理由與結果,大略說明讓社會大眾更加理解。
首先,聲請釋憲的一方主張:年金改革造成某部份人「財產權、生存權、平等權、工作權(服公職權利)」受到侵害。
接下來,大法官開始討論有受侵害的群體,他們主張個別條文當中,分別違反哪些憲法上的原則。這些理由最主要有以下幾點,我也先說明這些原則的意思如下:
👩⚖️法不溯及既往原則:
法律不可能在制定之後就完全不會變動,必須與時俱進、考慮當前的情勢變化。不過,法律仍然要能夠有穩定的秩序,如果法律的變動限制或剝奪了人民權利,又或者增加了法律上的義務,那就不能夠適用在新法生效前就完結的事實與行為。
但是,如果是一個連續的法律關係,例如現在仍未退休的軍公教人員,在關係中適用新法,並不會直接違反這樣的原則。
👩⚖️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
整體的法律秩序要安定,但國家面對社會變遷也需要有所改革,這些內容就必須交給立法者來決定,適度地折衝調和。因此,修法要顧及人民本來的權益,也要具備充分的理由。
在沒有涉及「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之下,也必須考慮:人民能不能預料到保障他權益的法律將來會變動。如果人民已經相信這樣的法律會繼續予以保障,甚至因此安排他的生活,那麼這個法律必須基於更高的公共利益才能夠變動。
除了目的基於公益,立法者更要考量到原先被保障的人民是否能承受、適應修法後的變動,修改的內容(手段)也必須要採取相對較輕,不會侵害憲法保護的人民基本權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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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這三號釋憲的內容,其實可以分為以下幾組問題以及結論:
📌多數大法官認為「退休之後,能夠拿到多少退休金的『計算基準』依法調降」不涉及法不溯及既往。而目的則是為了維護年金制度延續,且改革後的年金仍依據年資與本俸計算,也設定了過渡期間,所以沒有違反信賴保護與比例原則。
📌所謂樓地板設定,也就是退休金的最低保障金額。大法官認為,這是為了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並沒有違反生存權的保障,因此合憲。
📌退撫基金的共同撥繳費用基準調高,也就是說個人負擔比例調高,大法官認為這樣的調整在法律通過施行後才開始生效,並不會影響人民工作權,並且也延後基金可能破產時程。這有很重要的公益目的/目標/效果,因此沒有違憲。
📌大法官指出「退撫基金當中因年金改革而節省下來的費用,應回流作為基金財源」並不會影響到個人的財產權,而是讓退撫基金更能夠延續運作,所以並不違憲。
📌至於「退休/伍後轉再任職私校,支領超過一定金額薪資就不能再領月退」,大法官則宣告違憲。原因在於這樣的法律條文限制了軍公教人員退休後的工作選擇,也可能針對了中高齡群體,並且規範內容(手段)並不能很妥適的達成目的,違反憲法對工作權、平等權的保障。
📌最後,「所得替代率調降的『時程』與調降比率『多少』」大法官認為沒有違憲,但是指示如果目前階段性目標(延續基金至少在2050年不會破產)達成後,應該適時依據相關數據資料進行調整修正。
希望運用我的專業在這篇文當中清楚的向大家解釋,今天這三個眾所矚目的大法官解釋,到底對年金改革有什麼影響。我很樂見於在台灣這個民主國家,透過立法、司法兩個權力機關的互動,更進一步說明了年金改革的重要性與實質內容,不過我也很遺憾看到費鴻泰委員不僅反對年金改革,認為修法「違憲亂政」,也參與了年改法案的釋憲聲請連署。
我希望 費鴻泰(阿力克司) 委員鞏固票源無條件反對改革之外,也可以嘗試讓政策有更多深度的討論、詳細的說明,這樣才是能推動社會進步、讓未來的年輕人有願景、敢作夢,所需要的民意代表、立法委員。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事實表 在 陳惠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惠敏的國會日常
年金改革是2017年夏天,我和黨團同仁們共同度過、很困難處理及對外說明的一項重大改革法案。(其實幾乎每時每刻都是吧) #世代正義 #年金永續 始終都是我們的主張。
今天的大法官解釋文,宣告「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是否違反比例原則」三項均合憲!釋憲文值得一讀再讀咀嚼品析。
實施一年來,究竟狀況如何,我們會持續處理,就事實資料,提出評估看法,這是我們下會期會進行的工作。
眾所矚目的年金改革釋憲案,在今天(8/23)下午由大法官們作出了釋字第781號、第782號、及第783號解釋,宣布在2018年通過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2017年通過的《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大家所關注的幾個關鍵爭點,包括:是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是否違反比例原則等,大法官全部宣告「合憲」!
三部法律,僅在「再任私立大學或學校職務須停止領受退休金」的相關規定被大法官宣告失其效力。大法官指示,未來修法時若目的是為了提供年輕人較多工作機會,即應將全部私立學校或私人機構之職務均予納入。若為了促進中高齡者再就業,則應改採比例停發而非全部停發,以緩和不利的差別待遇。
這三號解釋代表的意義,可由解釋理由書其中一段看出來,在釋字第782號解釋的理由書中,大法官提到「對原退撫給與作適度之調降,係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其目的正當。」這代表著,年金改革雖然涉及到退休人員們的財產權,但基於重要的公共利益,也就是平等對待每一位退休人員、改革不合理的制度、以及為了退撫制度的永續發展,仍可在合理的範圍內調整退休金的給付,因為退撫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要能夠永續地保障退休人員的老年經濟生活安全。
另外,為了保障合理的退休金額度,不隨時間經過而減少,大法官也表示,立法院應儘速修法,參照《勞工保險條例》及《公教人員保險法》等相關規定,以法律位階明訂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累積達一定比率時,適時調整給付金額的機制。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自2016年9月1日召開記者會公布黨團版的年金改革四大主張,即強調年金改革必須:
1⃣公平對待每一個人
2⃣應公開透明再分配
3⃣要重視世代正義
4⃣要年金永續
黨團也在2016年12月30日提出了完整的年金改革九大方案,在 #世代正義 、#年金永續 的目標上,也希望兼顧到公平性及具有重分配的效果。
經過了2016年至2017年的年金改革國是會議、以及立法院的密集審議,最終通過的年金改革方案雖然未完全採納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的方案及主張,但仍是本屆立法院重要的里程碑及成就。在通過的法案中也訂下了2023年後應再針對年輕公教人員另行制定退撫制度的條文。這代表著年金改革的工程仍會持續進行下去,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將會持續監督年金改革成效,以確保年金制度的永續運作。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肯定大法官們勇於做出這三號對於我國憲法深具意義的解釋文,也期許行政及立法部門,能在未來更周延地針對全體國民,設計符合世代正義及年金永續的年金制度,以讓每位國民的老年生活都能有所保障。
釋字第781號【陸海空軍軍官士官退除給與案】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781
釋字第782號【公務人員退撫給與案】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782
釋字第783號【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給與案】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783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事實表 在 張麗善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公務人員的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新制即將在七月一日正式實施,雖然在過去的國是會議上朝野幾乎毫無交集;但民進黨挾著國會多數優勢,還是在去年強勢通過了段宜康委員的版本。此版與當初國是會議中討論方向大相逕庭,導致後續的陳抗活動不斷,大多數的公教人員對於七月一日即將實施的版本,都有相當多的疑慮。
日前我在立院提出的《公務人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5條修正草案,以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正草案,最主要的修正方向就是希望將公教年改實施日期,由現行條文規定的今年七月一日,改為「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訂定」。
暫緩實施的理由很簡單,軍公教警消這些日子以來紛紛走上街頭,陳抗活動一次比一次更劇烈,社會的對立並沒有隨著版本的推出而有所改善,而新的年金版本也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未來年金破產的問題,僅僅是「拖延」破產的時間而已!如果政府強搶退休軍公教警消應得退休金,卻仍須面臨破產結果,那麼我們該做的,就是另闢解決問題的途徑。警政署長陳家欽不也老實的說了嗎,「現在的年改方案如果有更好的話,他們怎麼會走上街頭?」
民進黨不斷攻擊我們所提出的修正內容,說本黨立院黨團阻撓改革,這是惡意的抹黑和欺騙。事實上,銓敘部長周弘憲已公開表示,基於一致性原則,軍、公、教人員的年金版本應該同步實施。況且,改革如果沒有越改越好,而是越改越差的話,那叫退步而不是改革!
民進黨不要只會以「法條未實施」為藉口,阻擋我們替民進黨闖下的禍亡羊補牢。勞動節剛過幾天,請問民進黨,還沒記起教訓?難道要等到像一例一休一樣,憑著一己意識形態,無視周遭建言,待正式實施後,卻發現一大堆窒礙難行之處,再急著重新研擬解決方案嗎?難道民進黨執政,就是「意識形態治國」,「沒人受害,當作沒事」?民進黨政府,面對與人民權益相關的議題,一貫輕忽草率、一貫傲慢,近來更是屢屢以民為敵;面對這樣的政府,從地方到立院,麗善會堅持守護人民應得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