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重點整理來嚕❤️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
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
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
與台澎法理地位有關的問答:
台澎歷史脈絡時間序圖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6951200886768/
Q&A13台灣主權未定論只是理論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46594352040147/?d=n
Q&A19光復節等於台澎主權移轉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3376373695278/?d=n
Q&A31開羅宣言了解一下啊中美英三公報不就是說台灣是中華民國的!: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5963593769889/?d=n
Q&A32 中華民國可依開羅宣言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8512726848309/?d=n
Q&A33日本降伏文書可以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01312156568366/?d=n
Q&A34 中華民國政權佔領台澎可以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03847962981452/?d=n
Q&A42:中華民國可以透過中日和約取得台澎領土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26285760737672/?d=n
Q&A52: 中日和約寫馬關條約失效主權回歸給原本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66503688264853/?d=n
Q&A30台灣派代表去南京制憲所以台灣是中國的啊: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3436047355977/?d=n
Q183:皮筋兒 Journey 不管你怎麼吹,台灣主權早定論囉!開羅宣言就嗯!有承認具有法律效力就好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2657223982832/?d=n
Q&A25台灣的地理範圍有哪些?哪個是領土主權未定?: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9690472063868/?d=n
🍡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https://wp.me/pd1HGm-gC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82的網紅Fernando Chiu-hung Che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同志平權》議案 張超雄議員贊成何秀蘭議員動議《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展開公眾諮詢》 日期:2012年11月7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11時正 地點:立法會會議廳 議程: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counmtg/agenda/cm...
公民身分與人權保障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自從五月份疫情爆發以來,因為3+11相關爭議,我鮮少對外發文,但對民眾的服務從來沒有停歇。對於3+11的爭議,如我之前所說,我為機組員開協調會,出發點是擔心機組員身心狀況導致飛安疑慮。對於相關決策與疫情關聯,除了指揮中心多次說明,我也相信行政院與監察院分別進行的調查,會釐清相關爭議,我也會盡全力協助相關爭議釐清。
非常感謝這段時間關心和鼓勵我的朋友,我會繼續做好我的工作,今明兩天我也想向大家報告這幾個月我們的工作成果和大家分享:
---------------------------------------------------
范雲工作成果報告(2020/02-2021/07)
✅ 深化民主,守護主權
守護主權,防範紅色滲透
進入立院後,推動台灣成為正常國家,與建構防範中共滲透的防禦工事,是我與過去在街頭守護民主的夥伴們共同努力、不敢懈怠的重要工作。我一上任,就積極處理中研院士應為本國籍,以及中研院外文名稱正名討論的開啟。接著,包括成功推動影音串流平台OTT要合法納管才能落地、數位身分證要先立法再實施等,都是為了要防範中共在科技、媒體、教育、學術等領域的紅色滲透。
深化民主
除了防範紅色滲透,我努力推動深化台灣民主,建立一個保障人權的民主台灣。我提出了憲法增修條文草案,一方面確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獨立行職權,二方面強化人權保障,將社會權、文化權入憲。為了去除威權文化,我提出「宣誓儀式民主化」三法案,希望未來台灣民選公職不用再對國父遺像敬禮。
針對平等參政,我也提出選舉公共化的修法,期待經濟資源不再成為人民參選的門檻。看到香港人爭自由所遭受的迫害,我也提出「跨國全球人權問責」法案,希望能讓台灣為國際民主自由同盟盡一份力。
✅ 團結!看見每一位勞動者的辛苦
作為一個教育領域的勞動者,我希望能補上勞動權益的拼圖缺角,也希望能協助解決非典型勞動工作者的困境。
今年五一勞動節前夕,我與15個工會勞團共同呼籲職災保險專法(我提出本屆立院第一個草案版本)、公益揭弊法、勞動教育促進法、最低工資法、性工法中陪產暨親職假等五大勞權法案,應盡速立法或修法。我的辦公室也提出了相關法案。
我也協助了包括外送員、專櫃銷售人員、駕駛、教師、護理師,以及藝文工作者爭取他們應有的勞動權益。
✅ 讓各領域的女性都能平等發展
投入婦運超過三十年,我是性別運動的終身推動者。進入立院後,我與婦女團體站在一起,持續努力修法處理權勢性侵、跟蹤騷擾、數位性別暴力、遭遇雇主性騷擾求助無門、弱勢女性處境包括月經貧窮,以及還國際慰安婦正義等議題。
性別議題深入社會文化,從人身安全的侵害到厭女現象的日常,以制度與政策確保界線是最根本的。我的團隊積極協助在不同領域中的女性所面對的環境不友善,目前有具體處理的包括運動領域、科技領域,以及金融領域。針對政治領域,我也提出了行政院組織法修法版本,明定未來政務官任命單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親子友善,讓家長與孩子一起快樂成長
友善家庭
台灣社會的家庭樣態非常多元,我進入立院後,就努力推動從孕育孩子、誕生、養育到求學每個階段的改革,希望讓各種家庭樣態中的每一位家長都能與孩子一起快樂成長。
我提出陪產親職假、七天有薪家庭照顧假、補正幼兒園虐童罰則漏洞,也實質透過質詢、溝通與預算審查,敦促政府提升幼托公共化與家外送托比率。
友善親子環境
我也推動了包括圖書館、藝文場館與故宮的兒童近用與親子友善環境;積極協助家長一起努力改變小孩可能遇到的霸凌或性別刻板就學環境。從親子共讀、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教學的把關到教育部家庭教育網站內容的檢討,我與團隊積極努力,與家長們一起打造親子友善環境。
✅ 責無旁貸!做助人工作者的後盾
出身社運,我一直感謝「助人工作者」支撐台灣社會各個角落人們的辛勞!因此我進入立院後,就努力與這群人並肩作戰。
我的辦公室處理過社工、護理師、醫師、心理師、照顧人員等助人工作者所遇到的不合理的對待,其中包括醫師面對的天價違約金、專輔人力的不足、照顧人員應有全新疫苗照顧假、日間精神復健機構納入紓困4.0等協助與爭取,我跟團隊都是日夜兼程全力以赴。
我的團隊最近成功為台北榮總的護理師爭取到加班費,感謝退輔會因此建立了全國各地榮總系統護理師「事後申請加班」的合理程序!
✅ 性別平等不能退守,攜手同志對抗歧視
婚姻平權法案為台灣建立了人權立國的國際形象,但因為保守勢力的抵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對同志家庭權益的保障仍不完整:同志配偶無法共同收養、部分跨國同志配偶仍無法在台灣成家等,仍需持續推動。
此外,這個社會對同志的歧視與偏見並不會立刻改變,過去這一年多內仍然發生友善同志的童書繪本「國王與國王」被抹黑以及大學「性別平等專題研討」邀請反同言論講師等事件。
我與團隊除了緊急協助處理了多起歧視同志的案件,也督促教育部在推廣教育、社會教育、師資職前培訓、教師在職進修、教科書審查、身心障礙及特殊教育、家庭教育等面向,都必須避免針對同志的偏見與歧視;也要求包括體育、國軍、金融業、勞動職場各領域推動性別平權措施。
✅ 推動讓學生成為學習主體的教育:
守護學生權益、保障學生自治,落實校園民主
作為一個學生運動參與者,我認為校園民主就是讓年輕人成為學習主體,展現自己想法的重要過程。因此進入立院後,我就與新世代學子緊密互動,從制度面協助解決學生權益不受保障的困境,包括檢討黑心校規、健全學生申訴機制、補足學校諮商輔導資源、縮小數位落差以及完善學校飲食教育。
我跟團隊在處理學生求援的議題時,都會反覆確認各種社經背景、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與氣質、族群、身心狀況的學生會面對如何不同的處境。未來任期中,還有二個議題需要全力以赴的:十八歲公民權入憲,以及讓黑心校規真正從校園消失。
✅ 一步一腳印,服務各地民眾不分區
我的團隊常常說我辦公室是名副其實的「不分區」立委,地方選民服務有我從政以來深耕的台北市大安區、有我認養的花蓮、還有我的老家淡水和故鄉雲林等地;也跟各地友善議員合作,將地方問題但屬於中央權限的議題,和各部會討論與處理。
過去這一年半來,我們辦公室成功協助各地民眾處理問題,例如成功協調各單位,完成台北車站街友家當安置處理,讓北車環境整齊,同時也保障街友生存空間。
其他還有督促道路標示改善完成、促使衛福部醫院移除埋設於民眾土地上會造成汙染之管線、使大學重要地震帶研究取得場址、爭取地方閒置公家宿舍作為居民活動場所、敦促大學校園改善校內危險斜坡道、召開協調會處理地方瀝青廠長期空氣噪音廢棄物污染問題等。
民眾的小事,就是民意代表的大事,我和團隊會繼續為地方服務。
✅ 轉型正義,讓台灣成為正常的民主國家!
我們那一代的青年,是在威權教育與對抗威權中長大。我一直相信,只有當國家願意公開威權時期壓迫的真相,社會也不會選擇迴避,才會有真正的和解。
進入立院後,我努力促成政府一步步公開威權時期的各種檔案,包括:擴大解密並開放政治檔案、推動威權時期大法官解釋會議紀錄公開,以及促成國安局長承諾正視威權時期國安局過錯等。
在這麼多的政治案件中,讓我念茲在茲的是林義雄案與陳文成案的真相釐清與究責。直到這一刻,當年國家有系統介入的真相仍未能完整公開與被究責。我會繼續努力,因為唯有真相與究責,台灣社會才能得到和解與正義。有了歷史正義,這個國家也才能成為一個正常的民主國家。
---------------------------------------------------
以上是我的簡要問政報告。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再看附圖中的具體內容。
讓我們一起加油,為弱勢、為公益、為台灣,繼續風雨同路。
公民身分與人權保障 在 轉角國際 udn Global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縫嘴絕食的聲音🇧🇪
「絕食抗議,是希望有人可以聽見我們的聲音...」自5月23日,比利時約400名無證移民分散在布魯塞爾的兩所大學和市中心的教堂裡,展開至今兩個多月的絕食抗議。從圖片中可發現,在沒有攝取任何食物的情況下,他們已經虛弱憔悴、需要依靠醫護人員吊點滴維生、無精打采地躺在床墊上;甚至,有些移民更將嘴唇縫起來,以此抗議「自己沒有發言權」,採取更激進的作法施壓當局。
透過絕食抗議,他們希望懇求和施壓比利時當局「合法化」無證移民的身分,但在比利時現時估計有15萬無證移民的情況下,這個希望有可能實現嗎?
這些抗議的無證移民主要來自南亞和北非地區,他們因為各種因素——逃離家鄉戰亂、申請難民庇護、養家糊口等——來到比利時。他們在比利時工作多年,但在嚴苛繁瑣的法律條文之下,大部分人往往難以取得合法 / 庇護身份,淪為隱藏在當地的無證移民。因為沒有一紙證明自己的身份,無證移民往往無法獲得任何醫療保健、資金援助,或成為比利時公民等任何權利。
而如今在疫情衝擊之下,原本就不受任何保障的無證移民也跟著失去工作工作,生活處境岌岌可危。因此,他們在走頭無路的困境下開始絕食抗議,希望獲得外界正視。「我們不是無所事事的人。我們來這裡付出勞力工作,不僅僅是來淘金,但政府還是要我們『回家』。」一名來自阿爾及利亞的無證移民告訴《法新社》。
另一位來自尼泊爾的無證移民也表示,自己此前在比利時的餐廳擔任廚師,但後來該餐廳因疫情關閉後,也就失去收入。他表示在長時間不進食的狀況下,不論是頭、胃、全身都感到疼痛,「我想懇求比利時當局,請讓我們像其他人一樣工作生活。我想納稅,也想在這個現代化的城市撫養我的孩子。」
「絕食抗議反映了無證移民的絕望。」無國界醫生比利時分部負責人接受《布魯塞爾日報》訪問時表示。目前,絕大部分的無證移民身體已經非常虛弱,但依然堅決不進食。當地的紅十字會和無國籍醫生在7月初曾前去了解絕食狀況,但治療上並不容易,「這(對醫療人員而言)非常矛盾。我們知道治療他們最好的方式是餵食,但也必須尊重他們絕食的意志,不能強迫進食。」
然而,這也有例外。其中一位醫護人員表示,若有絕食者嘔吐,並且不小心將嘔吐物吸入肺部的話,那就不得不拆掉他們嘴唇上的縫線,治療他們。「我們有義務告知他們自己的身體正面臨什麼問題,如果真的很嚴重,需要住院治療。」
一位帶領絕食抗議的無證移民就表示,「我不知道當有這麼多人挨餓、處於極度痛苦之際,政府怎麼還能睡得著?」
面對無證移民要求合法化身份的訴求,在2020年10月甫上任的移民大臣薩米(Sammy Mahdi)堅決表示「不可能」,直言自己不會因為「被勒索」而讓步。他指出一切都必須遵守相關規則,而儘管政府不會就「合法化身份」一事上與無證移民協調,但願意與其協調他們正面臨的「困境」。他表示若合法化這些移民的身份,一切將會永無止境,「他們稱有150萬名無證移民,但其中有200位決定絕食。這會造成的結果是,你會遇到200名、2,000名、2萬名效仿絕食的移民。」
比利時自1960年代後陸續引進移民,儘管與移民關係有著久遠歷史,但社會至今仍不完全理解和接納他們。相關情況也在近幾年持續惡化——2015年數百萬名移民逃離戰亂來到歐洲、2016年歐洲各國城市接連發生恐怖攻擊——不僅是比利時,歐洲各國也掀起「反移民」熱潮,移民們也往往成了極右派、民族主義者攻擊的主要對象。
不過隨著疫情的劇烈衝擊,西歐傳統的反移民輿論也出現變化。特別是在疫情解封後,歐美各國都出現明顯的「勞力荒」。過往倚賴廉價勞力的各項產業基礎,也都感受到「缺工」的結構性之痛。像是日前法國一度聲勢高漲、足以單挑總統馬克宏的極右派,就意外在地方選舉中大敗,幾個原本排外的老票倉甚至出現了反思報導,悻悻然地坦承:「經濟要存活,還是得靠移民勞力。」
而回到比利時,比利時時任總理米歇爾在2018年因簽署《全球移民契約》,承諾「支持適當地接納難民和尋求庇護者」,解決難民和移民問題,此舉當時遭人民上街抗議,要求政府限制移民人數。極右派當時也不斷攻擊與強烈反對這項契約,後來更直接對米歇爾發起不信任動議,導致米歇爾政府在2018年12月直接宣布解散。而在經歷了近兩年的政治僵局之後,比利時方才於2020年10月組成新聯合政府,薩米也在當時被委任為移民大臣。
值得一提的是,薩米出身伊拉克難民家庭背景,外界原本認為比利時新政府或許對移民會採取更加包容的立場,但事實正是相反,他也一再重申,「我必須告訴所有支持絕食抗議的任何組織,你們是在給無證移民一個虛假、錯誤的希望,你們是在拿他們的命開玩笑。」就薩米如今對無證移民的強硬態度而言,背後反映的或許是新聯合政府極不穩定的狀態(組成的七個政黨涵蓋左、右意識形態),同時也缺乏應對移民的完整計畫。
「參加絕食抗議不是為了好玩,也不是為了傷害自己。我們會這麼做是希望自己的聲音被聽到。」一位同樣參與抗議的阿爾及利亞移民說道,「不然誰還會聽我們說話呢?」
Photo Credit:RT / EPA / AFP
#比利時 #難民 #人權 #絕食 #Belgium #hungerstrike #Algeria #refugee #國際新聞 #udnglobal #轉角國際
公民身分與人權保障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同志平權》議案
張超雄議員贊成何秀蘭議員動議《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的平等機會及基本權利展開公眾諮詢》
日期:2012年11月7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11時正
地點:立法會會議廳
議程: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counmtg/agenda/cm20121107.htm
張超雄議員:主席,究竟我們應否立法或最低限度考慮立法保障性小眾?這當然須視乎社會上究竟有沒有歧視性小眾的現象或行為。在這方面,我相信其實已毋庸置疑。
從剛才多位同事的發言可以發現,反對現在考慮立法的論調,基本上是這些性小眾現象,無論是同性戀或一般異性戀以外的其他性傾向,所衍生的行為均會破壞傳統,破壞倫理。有些宗教界人士甚至認為,這種行為是不道德的。單從這一點,其實已可很清楚看到社會上有一種言論壓力,對這類性小眾造成一種不平等的對待。單是"出櫃"這兩個字,已可清楚看到他們面對的壓力和社會的歧視,是多麼的沉重。所以,若說香港社會對性小眾並無歧視,那根本就是睜眼說瞎話。歧視情況之嚴重,是當有關情況發生在我們的親人、家人或朋友之間時,也沒有膽量面對,也不願意表達出來,由此可以想像那情況是多麼的嚴重。
主席,我過去曾在美國的三藩市灣區生活了十多年,當地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接納程度,比美國任何地方都要高得多。事實上,當地甚至每年有慶祝性小眾的節日,也有很多對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基本保障的法例或政策。在這方面,聯合國其實也在不斷催促我們這樣做。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清楚訂明,"人人得享受人權法案所確認之權利,無分種族、膚色、性別......或其他身分等",而國際人權組織也把性傾向包括在性別這個身份之上。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亦在2001年促請香港特區政府禁止有關性傾向歧視的行為,所以,國際社會及先進地區早已就禁止性傾向歧視的立法工作,下了不少工夫。
主席,在今天的香港,這個話題仍然極具爭議性。香港小童群益會的性向無限計劃曾組織了很多因本身的性傾向而受到種種歧視的年青人,並出版了一本書籍,由蘇美智走訪9個有同性戀孩子的家庭。我鼓勵各位同事看看這本名為《我們的同志孩子》的書籍,當中勾劃出即使親如父子、母子、母女,當家庭成員中出現一個有同性戀傾向的孩子時,家庭成員之間的緊張和矛盾,也未必能在家庭的層面處理得到,何況是要面對社會上的欺凌、歧視和遏抑?立法保障任何人不因其性傾向而受到歧視,實際上已討論多年,我們沒有理由繼續蹉跎歲月。
很多宗教界人士認為,同性戀是道德問題。我曾透過某些報道得悉林以諾牧師曾經表示,他認為並無理據證明同性戀是百分百天生,即使如此,也不代表這是"大晒"。因為天生的殺人狂亦是因為其DNA中先天性缺乏了某些東西,才導致他們與其他人有所不同,但這並不等於他們沒有罪。所以,即使同性戀屬天生,也不等於是合法,同性戀本身是一個道德問題。主席,這種把同性戀和殺人狂相提並論的說法,本身已是一種歧視。可能有些宗教界人士認為,同性戀本身已是不道德,但同性戀有何不道德之處?他們如何妨礙了其他人?如何傷害了其他人?我們卻完全看不出。
我們身邊可能也有些朋友屬同性戀者,但這又對我們造成了甚麼負面影響?這些人其實在社會上作出了很多貢獻。我無從得知身邊的哪一位是同性戀者,當然也會假設大部分人屬異性戀者,但即使他們是同性戀者,那又如何?我太太的博士論文導師是一位同性戀者,是一位偉大的統計學家,他是否因此便犯了罪?所犯的究竟又是何罪?在擁有宗教自由的情況下,我們也要在人權的基礎上討論宗教。即使在宗教上認為某種行為、某種性傾向不道德,也不能夠在法例容許的情況下歧視這些人,因為人權是基本的要求,人人得生而平等,這也是人人得享有的東西。所以,我發言支持何秀蘭議員的議案。多謝主席。
Facebook臉書(張超雄):https://www.facebook.com/fernandocheungchiuhung
張超雄個人網站:http://cheungchiuhung.org.hk/wp/
工黨Website:http://www.labour.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