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11號判決】介紹
📌爭點:
貪污治罪條例之職務上收賄罪,行賄者與收賄者之間的「對價關係」應如何認定?
📌判決理由:
1、職務上收賄罪之可罰性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所定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須所收受之金錢、其他財物或利益,與公務員之職務權限,具有相當對價關係,始足當之。係各類型貪污犯罪中,最為典型及受重視之一種基本犯罪,所侵害的法益,學說上有謂公務員的廉潔義務,有稱公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有言人民對於公共事務公正、公平處理的信賴性,無非切入角度問題,其實只要侵害其一,即具有可罰性,故亦應由此理解,才能正確把握立法規範旨趣,並符合賄賂之負面評價語意。從而,賄賂與公務員身分、職權及公正處理事務之間,即須存在一定之對價關係,為本院向來對於本罪所採之見解。
2、對價關係之認定關鍵:行為人間是否存在對價關係之認識?——可從收受之財物或利益等客觀價值觀之
司法實務上,經由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包含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於所涉貪污案件,多有以選民服務或政治獻金做為辯解之情形,是其所收受之財物或獲取之利益,究竟性質上為賄賂或政治獻金,攸關行為人是否成立犯罪,而於被告具有訴訟上重大利益,審理事實之法院自當詳查、釐清、根究明白。前揭所謂職務上行為之對價關係,不僅應就職務行為之內容、經手人員之關係、財物或利益之種類與價額、交接之時間等客觀情形加以審酌,亦應審究相對合之雙方人員主觀上認識,更應從公務員所進行或完成職務行為之客觀結果(議事、問政,有超乎尋常之賣力表現或強烈動作)觀察,若已然侵害前述保護法益(一般情形,不須付費或正常禮儀酬酢、普通服務,於此卻違常情、失公平),益加可以反推,認定其先前在主觀上即具有可得推悉職權作為與賄賂間,存在著對價關係的認識。例如:交付者本於行賄之意思,以賄賂買通公務員,冀求對於職務範圍內踐履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含一定之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而公務員明知交付者係對於其職務上行為有所要求,明示或默許允為行賄者所冀求之職務上行為,進而收受,則其收受財物(或利益)與其職務上之行為,即具有對價關係;反之,交付者固然具有對於職務上行為而行賄之犯意,但於公務員收受所交付財物(或利益)之時,交付者並未要求,該公務員亦未明示或默許允為交付者所冀求之職務上特定行為,該公務員其後所為職務上之公正、公平、合情、合理行為,縱然客觀之結果符合交付者主觀之期待,因該公務員主觀上並非在踐履賄求對象之特定行為,二者間尚非可認即具有對價關係。
以上二情,望似相互對立,但其實癥結在於「對價關係」之認識。既稱對價,自指相對互等的價值,縱然不免因個人而有主觀判斷問題,但無論如何,仍具有一定的客觀性。細說之,倘該財物或利益價值,依照一般社會健全的通念,無非合乎社會日常之禮儀活動餽贈,例如普通水果、適合禮品、一般禮金、適當折扣等,尚難遽認該當於賄賂概念;若該財物價值或利益,符合政治獻金法之規範(此部分再詳見後述),既屬法所許可,自不成立犯罪;必須除此二例之外,方能課責,此亦刑法謙抑原則所採刑罰作為最後手段性之當然理解及運用。
衡諸實際,此類案件,性質上為學理所稱「智慧型白領犯罪」之一種,除有自首、自白(含共犯「窩裡反」)情形外,證據經常晦隱、難得,是其一大特色。關於行為人主觀認識如何存在,通常可能無法以外部直接證據,證明其內心的意思活動,斯時,法院在欠缺直接證據之情況下,尚非不得綜合調查所得之各項間接、情況證據,本於社會常情及人性觀點,在客觀的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支配下,加以判斷。其若仍然無從為被告不利之認定,自當謹守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所揭無罪推定原則之誡命。如此,方能展現公平法院,我心如秤、毋枉毋縱的辦案基本態度,及法律人講證據、憑良心、求正義的當然本色,司法威信可以建立,人民信賴於是植基。從而,此類案件之科刑判決,對於行賄者與受賄者間,是否具有行求、期約、交付,或要求、期約、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意思?該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究竟如何與公務員職務上行為存有對價關係?均應在事實內翔實記載,並於理由中具體析述明白,始足為論罪科刑之依據,以昭折服。
📌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之主要原因:
原判決理由欄內,既未說明係由何人向邱垂貞遊說、陳明所謂「倘協助推動修法,將會給予贊助金」,又無任何邱垂貞允諾為特定職務上之行為的具體說明及所憑證據;而關於邱茂雄如何知悉上情,又如何與邱垂貞有犯意聯絡部分,亦付之闕如。稽諸證人卓播儒於第一審證稱:「(辯護人問:86年11月間致送200萬元,後來由邱茂雄收受一事,是何人決定要這麼送?)五人小組跟徐慶松有開過會,大家都有同意。」、「(辯護人問:87年3月間致送150萬元,後來由邱茂雄收受一事,是誰決定要送這筆錢?)應該也是五人小組決定的。」、「(辯護人問:金額是如何決定?)金額是討論後決定的。」、「(辯護人問:當時檢方問:送錢給立法委員金額是何人決定?送錢金額多寡的標準為何?你回答:原則上是我們五人推動小組決定的,根據委員的經濟能力,這是最主要的考量等語,是否正確?)是。」(見第一審卷三第234頁反面至第236頁反面)。果爾,則關於是否給錢?金額多寡?何時給?都是中藥商全聯會片面、主動、逐一決定,似與原判決認定係「雙方」於「85年10月間起至86年5月24日前之『某日』」達成賄賂意思合致之認定,不完全相同,致上訴意旨得以指摘。既攸關賄賂意思合致之認定,自應詳查、慎酌,並充分說明。
再者,原判決犯罪事實欄四、①至③皆認定:邱茂雄基於前開與邱垂貞共同收受賄賂之概括犯意,前往邱秋成住處取款並轉知邱垂貞(原判決第4頁第4至17行)。然而原判決理由欄乙、一、㈢祇記載:邱茂雄於收取邱秋成轉交卓播儒交付上述3筆款項,確有轉知邱垂貞,並以邱茂雄94年5月4日之偵訊證詞為依據(原判決第16頁至第19頁)。然所引用之前開證詞,邱茂雄或謂於「選舉後」才告知邱垂貞,或稱「遇到邱垂貞時即告知」,但無論何者,皆僅止於告知邱垂貞有收到「寄付」(台語,意指捐輸、餽贈),則邱茂雄與邱垂貞究竟如何為收賄之犯意聯絡?具體內容為何?前開說明尚欠充分。尤其,本院前次(105年度台上字第456號)判決發回意旨,業已指出:依前審判決理由之記載,被告因徐慶松等之「遊說、請託」予以「允諾或期約」,而為職務上行為及收受賄款。但該「遊說、請託」,是否同時有「允諾或期約」賄款行為?該「允諾或期約」究係何時以何方式為之?有何證據可供證明?否則如何據認被告於事實所載之全部行為,皆係因「允諾或期約」賄款所致,且均屬其職務上之行為?同未於事實詳予載明;徐慶松等如何、何時「允諾或期約」賄款,復未於理由內說明其論斷之依據,有判決不載理由之違背法令等旨(見上開判決第8頁第9至17行)。原判決就此發回意旨所指,仍未翔實說明,致原有瑕疵依然存在;退一步言,如有可以自後反推先前之各種間接證據存在,允宜適當載敘,以昭折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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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裸裸的歧視,在此文當中上演.
「我高你低」、「我同情你你不知好歹」,沒有什麼比假裝跟底層弱勢站在一起,只為了炫耀自己的憐憫,凸顯對方的髒污、貧窮、愚笨,更令人覺得虛偽的事情.
柯文哲長期以來,自詡和底層人民站在一起,沒想到,其支持者,既然將他人的父母、背景、薪資,作為自己「關懷弱勢」的濫觴.
何況,還是曾經支持柯文哲的底層人民.
「這就像豐臣秀吉率領著一干大臣在黃金的城堡裡面,扮演著庶民百姓的樣子,開起市集,高聲嘻鬧著,各種鬧劇.」
柯文哲灌輸他們的觀念,「買車買房才是重要的,統獨都是假議題」,是以人們為了買車買房,開始支持兩岸一家親,各種統戰標語在台北市中遊走,白狼走上小學的頒獎台,中國新歌聲進入了台大,新黨的郁慕明、上海台辦李文輝,在台下驗收成果,至於Kofan,則在攻擊台大學生,只為了幾塊草皮在鬧事.
世大運,台灣獨立的旗幟被收入垃圾桶,憲兵搶走了僅寫上「Taiwan」的旗幟,而那個人呢?他在台上講了11次台灣,翻開英文的官方文件,全都是us、we,或是northern Taiwan,台灣北部.
他篡奪了台灣的符號,讓台灣人以為自己被看見,事實上,什麼也沒有,他讓他們陷入沉睡之中,責怪那些真正彰顯台灣的人,破壞大家的美夢.
維鵲有巢,維鳩居之,國風吹不進巨蛋,市長做盡召南的樣子,實則在吹襲將燃燒的火,使其昏迷.
最後,連統促黨都堂而皇之的在台北車站慶祝國慶.
買車買房不是錯,重點是代價來自哪裏,如果你的代價,是掏空人民的防患意識,如果你的收成,來自不正的地方,如果你用國格來交換自己的財產,踐踏本土意識換來自己的成功-是了,台灣價值,Kofan最喜歡嘲弄台灣價值,而他們的偶像卻說自己才是代表台灣的價值.
如此,便像掏海砂一樣,掏空別人的海砂,填海造陸,大家都買車買房,這有什麼問題嗎?問題是,那是你的城牆阿.
只提買車賣房,譏諷他人不關注民生,卻不說那民生來自哪裏,明明是在爭取自己的利潤,卻說是在為了他人的生存,好比有人代理了台灣的長壽菸,到中國去賺取暴利,而馬政府執政末期,經濟部投審會卻核准了此事,於是他一邊買車買房,一邊在台灣宣傳武統,這也符合了「將時間關注在民生,讓自己的生活變好」
而我們知道有些藍領父母,充其一輩子,也賺不到那種「民生」,那種機會屬於特定人物,而不屬於每一個人.
早期說是拚經濟,後來變成是發大財,現在有人講成民生,這樣子的思維,見小利而忘大利,攸關公眾的利益,覆蓋以統獨都是假議題,於是,經濟越拚越差,產業不斷移轉,房價越炒越高,這些汲汲營營於私的人,從頭到尾都在打自己的臉,而今,中國的疫情驟起,夢已經到了清醒的時候,卻在責怪參與過太陽花的藍領階級,不重視民生,只會抹同路人.
同樣的一套,反覆上演.
陰地所參與的太陽花學運,正是為了經濟,他們反對的是兩岸服貿,而不是反對經濟,精確地來說,他們反對的是飲鴆止渴,斷送台灣的未來.
藍領之所以為藍領,是因為他們比誰都更懂得生存,他們知道開啟閘門以後,誰才能擁有沙洲,誰是被淹死的人,好比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開放了商業、通訊、建築、分銷、環境、健康和社會、旅遊、娛樂文化和體育、運輸、金融等80種行業,兩岸潛藏的是資源不對等,是以,中國可以以大量的讓利,與蘊藏政治目的的投資,迅速壟斷一個行業別,是以,台大經濟學教授林向愷表示,「兩岸經貿交流越密切,成為『輸者圈』的成員越來越多,且『輸者圈』和『贏者圈』族群的所得、財富差距越來越大,得利者並非一般薪資階層,而是大財團.」
以陰地所在的產業來說,音樂產業、婚紗攝影,同如今的娛樂圈被要求政治表態,赴中賺紅錢的影歌星,被要求簽下10年的合約,保障政治正確,諸如「中國的一點都不能少」、85度c的「兩岸一家親、堅定支持九二共識」,我們可以想像這些被選上的人,選上的企業,必定要學著說謊並且蘊藏著特定的政治正確,這些是服貿裏頭蘊藏的毒素,有些人,像是陰地這種人,必定賺不到,反而還會被狩獵為台獨,「以商逼政」,才是中國的目的,若將中國的那一套搬來台灣,我們將會有更多的舔中藝人,並且侵蝕掉那些不舔中的藝人,乃或只是參加過學運或被定位為「本土」的人士,他們不會分到工作機會,而是被掠奪的對象.
反映在婚紗攝影,就是層層包裹的一條龍了,若服貿過關,雄厚的中資將進軍台灣,從禮服、禮品、珠寶、化妝,再到喜宴飯店,婚紗攝影也將會是他們服務的一環,這也不是台灣獨立創業者、文創小清新可以加以競爭的,因為他們競爭的不是「技術」,而是「資金」、「規模」、「低價傾銷」,以台灣婚紗攝影講求的風格、取景,創意而言,他們只要copy即可,奪取你的上架資格即可,他們只要在行銷上多加把錢,哪怕你的婚紗照拍的多美輪美奐,結合波希米亞與多元元素,他們只要照抄模仿就打趴了,當你問客戶需不需要婚紗攝影?他們可能會回答,「已經外包給其他廠商了.」
台大經濟教授鄭秀玲說「我們政府從六月幾號簽到現在,從來沒有說真話,從來沒有告訴我們說,服務貿易協議,內容是什麼。大家自己去看協議,自己去判斷,這個協議會不會害你,害你沒辦法生存下去,所以這個,不是藍綠的問題,是我們庶民的生存的問題.」
只提抽海砂致富的那一段,不提台灣安全受威脅的那一段,就像提買車買房,然後統獨都是假議題一樣,又以贏家的姿態,斥責輸家不會選出對的立委,改善制度,說沒有嘲笑的意思,底下的人卻都在嘲諷他魯蛇的臉.
若因著兩岸一家親,去改變的制度,去選出的立委,只會讓輸的人越輸,贏的人更贏,因為我們知道,那群人服膺特定的政治正確,他們還想拿得更多,拿走你T恤上的印記,換他們更多的車和房.
買車買房不是問題,柯文哲高唱居住正義,卻說香港反送中運動是因為香港高房價,「所以現在在講什麼今日香港、明日台灣,意思就是說如果台灣不解決高房價的問題,可能有一天就變成香港,年輕人如果不滿就會找個理由上街頭.」這就有很大的問題.
你也可以說,統獨都是假議題,但如果先前說「九二共識是下跪投降」,現在說「九二共識和兩岸一家親被汙名化」,這就不是什麼統獨問題,假議題的問題,而是欺騙.
2013年說,「2009年起,西藏一連傳出有藏人自焚的不幸事件,至今因自焚有兩百多位藏人傷亡,如果西藏真如中共所說帶來繁華平安,那藏人的自焚行動就太令人不解,當我閱讀這本《殺佛》時,內容鉅細靡遺披露中國對西藏政治的陰謀,讓人恍然大悟甚至真實到不寒而慄.
希望大家能透過閱讀這本書,了解中共政治上對西藏的陰謀,也要對臺灣有所警惕.」
2019年變成「西藏喇嘛自焚造成中共困擾」.
2014年說用台北調「撐香港」,如今變成「這種紛擾一下去,難免擦槍走火」.
2015年稱「一場有歷史意義的運動 政府不該用『起訴公民』來回應」如今法院判決出爐,柯文哲稱「民眾這邊全部都不起訴,那警察是不是同樣也要不起訴,我覺得要公平處理.」
將理想扭轉成面目全非的樣子,用現實的利益去取代,稱之為實現理想,神父稱之為「純粹的謊言」,同理,用民生的議題,來迴避自己過於親中的問題,稱他人都在搞統獨、時間花在統獨之爭,亦犯了同樣的謬誤.
柯文哲說的謊言,進行的欺騙,責任不在曾經相信過他的人,而是在他自己,一個人變化的這樣劇烈,早已轉向到不知何處,一群人活在他前頭的幻影之中,攻擊那些清醒的人,想起初衷的人,粉飾他的謊言.
其他人反對了服貿,捍衛如今台灣的防疫安全,免於被中國滲透,金錢影響政治,政治影響民生,讓同一群人,拿刀叉吃人肉,不會說,換做我是柯文哲來吃,就沒有問題.
不會說,我拿著民生去攻擊統獨,「是為了他生存吶喊」.
當年,反服貿運動,為了人民的生存吶喊,造就了如今世界淪陷,台灣0確診的榮景,才有如今的民生.而今,背叛了信念的人,柯文哲,和他的支持者們,居然拿他們取來的成果,他們爭取來的一切,去捅他,只是因為,他看起來貧窮,像狼狽的魯蛇,所以,好像他們的生存,是我所賜與的樣子.
何其荒謬.
你為他們生存吶喊,他們捅你不為民生.
想想柯文哲當初是如何崛起的,不就是進入了反服貿的學潮之中,跟著一起拿標語,然後反對連勝文這樣的「兩岸買辦」嗎?而今種種作為,早已喪失了初衷,台北上海雙城論壇,高唱「兩岸一家親」,又說「力量不夠大小聲會被笑」、「台灣是強盜,中國是警察」、「美國要台灣拿著扁鑽往前衝」、「扁鑽還要自費」、指控蔡英文在挑釁、反滲透法「長三角地區70萬台商會疑慮」,這一切的一切,不就是當初連勝文的樣子嗎?連勝文的主張嗎?怎麼會一個人改變如此劇烈,反去質疑回到初衷的人,「時間不是花在民生議題,而是在統獨之爭」呢?難道質疑柯文哲就是在搞統獨之爭?就是在抹紅,搞意識形態?就是不關心民生?這是什麼邏輯?
不就是跟連勝文一樣的邏輯嗎?
台灣有一群人真的很奇怪,有一群學生,以及生活不算過得好的藍領,保障了他們的生命,生存,身家財產,全世界都在封城的時候,台灣在民進黨政府主導下,保存了經濟的活絡.他們卻反過來罵你只會搞統獨,又喜好剽竊人民的痛苦,滿足自己的虛榮和高尚.
你在爭的時候,他們不知道在哪裏,台灣安然度過中國散播的病毒,他們在強調人民生活很慘,底層人民吃不飽,在中國持續壓迫台灣,要求各國共同連署致函世界衛生組織(WHO)秘書長譚德塞,敦促他必須遵守一個中國原則,力阻台灣參與WHA的現在,他們大叫別花時間在統獨之爭.
這樣的行為,其實跟韓國瑜沒兩樣.
他們自稱是中間選民,而我們知道,他們永遠也學不乖,BROTHER.
【贊助神父的菸 矯正中間選民】
http://g6m3kimo.blogspot.com/p/blog-page.html
公平處理 原則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竹北學區爆量,家長陳情哭訴】
新竹縣現任教育處長楊郡慈
#身為成功國中副會長
#身為成功國中學生家長
請教育處長不徇私,秉公處理
筱菁上週接受到幾位東興國中家長的陳情,反應新生超收影響教學品質。竹北市學區之戰,從幾年前的國小,延燒到今年國中入學,新竹縣教育處必須嚴格訂定竹北市學區的總量管制與招生標準,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解決問題。
我們相信新竹縣教育處楊郡慈處長,在身兼成功國中家長會副會長之餘,一定能夠秉持其公務員行政中立的原則:不偏袒、不徇私、秉公處理,將招生未額滿的學校,優先做為超收之學生去處。
筱菁也將在議會總質詢持續關注,希望未來新竹縣政府能夠針對超收學區研擬出一致性的公平處理原則。
請新竹縣在未來優先規劃學區與學生入學問題,當小學爆量是否應該優先考慮到國中的問題? 高中呢?也請縣府注重學生與家長的權益與教學品質問題,今年必須向中央提出未來新竹縣10年的學區評估與擴建評估。
這不是成功與東興的問題,我們面對問題,都要有所超前部署的準備。教育是必須以更長遠目標來看的規劃,我畢業於竹北國中美術班,班上的同學,現在做攝影導演/考上台大/工程師/議員,各行各業有成就的人不會少,也希望在升學率以外,也能多考慮有悠久傳統的學校,均衡學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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