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監察院公布2020總統大選的政治獻金收支表之後,大家突然發現,原來候選人上博恩夜夜秀節目是要付錢的😳😳也讓這幾天來,有關博恩夜夜秀收費一事爭議不斷。
爭議的重點,除了博恩夜夜秀可不可以收費接政治人物業配以外,也包含業配之後,博恩夜夜秀是否應該揭露節目正在進行業配,否則便有道德衝突的問題😅
其實關於網紅業配應該揭露利益關係一事,在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中,便已要求凡是在社群網站推文、網路部落客推文、論壇發言等方式進行廣告的時候,都要揭露與廠商間的利益關係,告知大眾這是業配廣告。
但是公平交易法中所謂的「薦證廣告」,是指在廣告中表現對商品的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等等經驗。然而博恩夜夜秀的表現方式,是經由主持人與候選人進行訪談的方式表現,能不能夠構成「薦證廣告」,其實是可以打上一個大問號的!🤨
另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2條也規定,有關候選人的競選或罷免廣告,都應該在廣告中載明刊登者姓名。但是上節目接受訪談與純粹的廣告之間,能不能夠直接畫上等號,其實也有問題☹️
所以現在藍營立委要提出「博恩條款」,將政治人物與網紅業配納入規範,其實瑩真律師非常贊成!畢竟有明確的遊戲規則,才是健全市場機制的最佳方式。
想知道更多瑩真律師對於此次博恩業配事件的看法,別忘了今晚8點鎖定瑩真律師頻道囉!🥰🥰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 在 趙天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這篇文章討論的主題,與下週一的公聽會相同,再看一次,還是無法理解為何現在的法規可以這麼不合理、有爭議。
若想瞭解更多,請大家下週一上午九點準時收看公聽會的直播,當天上午粉絲頁會再貼一次直播連結哦!
http://buzzorange.com/2015/05/22/check-in-might-against-the-law/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 在 委託網紅、YouTuber業配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 weleadlaw.com 的必吃
本文即簡要就合作產出的行銷內容應該注意哪些法令規範,以及企業主與網紅 ... 再者,前揭《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第三點亦有規範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