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堂
公司治理的問題 仍然存在!
葉銀華
(圖為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上任宣布將推動公司治理3.0等6大興利方案。)
近來有周刊報導一些公司治理的問題,主要涉及大股東或管理階層是否為了自身的利益,而動用公司的資源。這些問題的本質一直存在,只是手法日新月異而已。
什麼是公司治理?簡單的講,就是探討如何治理公司,而治理的目標之一,就是以公司整體價值為念,讓大股東或管理階層公平、合理對待外部股東。過去大股東或管理階層為了自身利益,透過安排相關交易,損害公司的價值。這些手法比較直接,首先,與公司進行土地或重大資產交易,表面安排成非關係人,但金額重大、交易條件明顯不利於公司。其次,公司以明顯較低的價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而大股東或管理階層利用人頭帳戶認購,並適時轉換成普通股獲取價差,傷害其他股東的權益。
再者,經常有上市公司把一些新產品部門分拆成立新公司,一開始原公司持有新公司全部股權,然而在新公司不斷增資的過程中,母公司(原公司)的持股越來越少,新公司或母公司管理團隊以個人或海外帳戶名義低價認股的情形越來越多。而在新公司上市後的股價增資利益,明顯地由新公司或母公司管理團隊獲得,傷害母公司所有股東的權益。
上述的手法,有一些現在已大幅減少,但有的仍然存在。近來所發展的手法是隱藏在細節裏,並不需經過董事會與各功能委員會的同意。例如:當公司大股東面臨市場派的威脅,為了鞏固自己的經營權,持續花費公司的大筆資金,對市場派進行相關訴訟、拚廣宣企圖避免不利於大股東之法規的修正通過等。然而,如果這些支出是為了鞏固大股東個人利益,則可能傷害公司的價值。這些支出可透過分批、分案的設計,而不會碰到需要提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門檻。公司的支出,理應為了公司整體的價值與發展,而不能僅為了個人或小部分人的利益。
再者,有關員工認股權、分紅配股的發放,發現領取的對象有董事長、長居國外之大股東家人,以及司機、保全、祕書名列十大名單,令人懷疑是否圖利私人或相關報酬之最終去向。只要董事長、大股東家人有身兼或被認定為員工,自然可領取,而員工的認定範圍是公司自治事項,由董事會決定之。但是員工認股權、分紅配股的發放會稀釋股東的權益,因此相關制度有需要再討論。目前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的薪資報酬,需先提薪酬委員會,再經董事會通過;非經理人員工薪酬則由管理階層決定之。
從公司治理的原則,員工認股權、分紅配股的「主要發放對象」應該是其決策會對公司有長期、重大影響者,或者是公司營運的關鍵人物,為了留才而給予誘因。為了讓這些人的利益與股東趨於一致,以及考量公司長期價值,因此讓他們領取與股票連結的薪酬,並且限制股票處分的期間。在國外,上述稱為高階主管或管理者股票連結薪酬制度,並非針對全體員工。而第一線員工領取的薪酬,則主要是薪水、團體績效獎金之現金型薪酬。
既然公司治理的問題仍然明顯,因此主管機關與相關單位要思考修改相關規定,讓這些有問題的交易要送董事會、功能委員會的決議,並做資訊公告。再者,再度呼籲包含上市櫃公司的吹哨者(公益檢舉人)保護制度盡快制定,方能降低上述問題的發生。
(作者為陽明交通大學資管與財金系教授)
公司治理主管薪酬委員會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版上架🔆
▍新證券交易法實例研習
【作 者】劉連煜|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rue
📖試讀➔ http://qr.angle.tw/043
✔本書以2018年8月為止最新修正之證券交易法、公司法、相關證券法令及最新且重要之法院判決為藍本,針對其主要內容,以實例方式並運用證券法學理加以解說。
✔研讀法律應以問題意識出發,才能區別相關規範之異同,也才能真正掌握規範之意旨。財經法律,尤其是證券交易法這部規範資本市場發展的大法,更是如此。實例研習方式,即是以具體問題意識為導向的學習方法。此種學習方式應有助於精密法律思維的培養。
【章節簡介】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證券管理哲學
第二節 證券交易法之立法目的
第三節 主管機關
第四節 名詞定義
第五節 證券交易法與公司法之關係
第六節 證券契約訂定方式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一節 世界上三種主要治理之模式
第二節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與公司治理制度之強化
第三節 少數股東請求發動檢查公司權
🔺第三章 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及其內部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與主要股東)之規範
第一節 財務業務的公開與管理
第二節 股東會的召集與委託書的管理
第三節 庫藏股
第四節 股份公開收購的管理
第五節 董事、監察人的持股規定─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的分合
第六節 內部人股權移轉的管理
🔺第四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私募與發行
第一節 證券發行之審查─核准制與申報制之選取與申報制之勝出
第二節 強制股權分散
第三節 募集與私募
第四節 發行
第五節 轉換公司債、海外存託憑證、附認股權公司債與交叉持股之禁止
🔺第五章 有價證券的買賣
第一節 上市之基本問題與場外交易之禁止
第二節 證券集中保管與帳簿劃撥制度
第三節 證券信用交易制度之法律關係
🔺第六章 證券商與證券交易所
第一節 證券商
第二節 證券交易所
🔺第七章 外國公司來臺上市櫃或登錄興櫃規範
🔺第八章 證交法之民事、刑事責任
第一節 公開說明書未依規定交付或虛偽不實的民事責任
第二節 證券詐欺與因果關係
第三節 公司資訊不實與會計師等人之民事責任
第四節 公司資訊不實時證券持有人之請求權
第五節 公司不實資訊之內容具重大性是責任成立要件
第六節 證交法第171條與第174條第1項之競合問題
第七節 掏空公司資產之法律責任
第八節 普通股、特別股與短線交易之規範
第九節 內線交易的責任
第十節 操縱市場的責任
第十一節 時效
第十二節 證券仲裁之法制
第十三節 投資人保護與團體訴訟
第十四節 投保中心提起解任董監事及代表訴訟之新規範
📚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rue
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ˍ
📚相關書籍
🔸17堂案例學會《公司法》| 方嘉麟.黃銘傑.朱德芳.張心悌.洪令家.曾宛如.陳彥良.林國彬.洪秀芬.周振鋒.馬秀如.蘇怡慈.方元沂.杜怡靜等教授
http://qr.angle.tw/gbk
🔸公司法論| 王文宇 教授
http://qr.angle.tw/9t5
最新圖書、雜誌介紹➔http://qr.angle.tw/mle
公司治理主管薪酬委員會 在 超人客拉客-勤業眾信陳清祥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很榮幸受到法務部廉政署之邀約,並於昨(17)日出席由其主辦之「躍進國際.企業治理競爭力論壇」,並擔任【綜觀專講--企業為誰而戰?談強化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之主講人。
相關報導已於今(18)日於工商時報A22版刊出,全文及連結請參考下方,並歡迎指教與交流,謝謝!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總裁陳清祥指出,企業主面臨未來同業競爭、人才競爭、成本上漲及市場快速變化的挑戰,應該透過功能性委員會來強化董事會職能,其中在董事會下設立「成長策略委員會」,為最需要的當務之急。
法務部廉政署昨(17)日主辦「躍進國際.企業治理競爭力論壇」,陳清祥應邀發表演講。
廉政署長賴哲雄表示,近來食安事件頻傳,「公司治理、誠信清廉」是當前大家最關切的重要課題,只有企業與政府共同努力,才能確保經濟、環境與社會的永續發展。
陳清祥引用今年10月12日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在天下標竿論壇所說,企業為誰而戰?企業不是為老闆,也不是為經理人而戰,企業是為股東、員工及社會而奮戰。
他說,股東投資企業是希望獲得股價及現金股利上的優質回饋;員工為企業服務,期盼獲得企業提供優質待遇、平衡生活,有意義的工作、安全及舒適環境。
企業能為社會作什麼?陳清祥表示,讓社會變得更好。這也是企業的社會責任。他認為,政府應透過宣導強化「上市櫃公司自願性的公司治理改革」政策,提升資本市場競爭力。
他建議政府,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列為強制規範;鼓勵參與公司治理協會評量,並在主管機關監理上及募集發行有價證券等方面提供誘因,而且政府四大基金、投信及外資等法人股東,應積極產生制衡力量。
同時,行政院宜責成相關部會,要求所有公營事業及公股持股一定比例以上公司,積極推動公司治理起帶頭作用,並加強和星港交流互訪,共同推動塑造重視公司治理文化及促進公司治理的落實。
他說,公司負責人及高階主管帶頭重視公司治理,有利全公司落實,公司建構具競爭力的薪酬架構、慎選會計師、強化內部稽核確保內控落實,終能達到永續經營目標。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218000170-26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