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兼董事長的法律漏洞;馬英九吳敦義的違法政治獻金】 2019-4-22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1. 前總統馬英九違法洩密案遭起訴,曾委託前大法官提出法律鑑定意見書主張「總統不是公務員」。請問法務部立場,總統是公務員嗎?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否則應予撤職。請問法務部,如果總統違反本條規定的法律效果為何?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負有「財產申報義務」、「財產強制信託義務」,違反規定僅處「6萬以上120萬以下罰鍰」;針對法規「違反申報義務」部分訂有行政罰及刑罰,針對「違反信託義務」卻僅有行政罰。
這種罰責,對於有上百億財產的人根本不痛不癢,法務部同意必須檢討修正嗎?
➡️《公司法》197條第1項規定,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然而,法務部函釋卻指出,總統、部長的持股依法強制信託後,竟然可以繼續擔任董事。法務部為何採取此種立場?
2. 我去年即透過質詢公開檢舉,陳慶男給了許多非法政治獻金,要求監察院調查。今天,監察院初步回應的確違法,然而,卻由於已罹於3年的時效、無法裁罰。現行法這種規範,根本是大開漏洞、必須修正。
此外,我也曾公開檢舉馬英九、吳敦義2012年競選連任時,在高雄造勢活動的錢,也都是陳慶男買單的,根本違法。為何監察院至今未調查?難道是刻意抓小放大?
附註:
2018-12-1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懲治貪官、糾舉弊案 監察院的成績單在哪裏?
https://reurl.cc/rKp8y
2018-12-12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800萬的戰略顧問酬庸、陳慶男的非法密室關說
https://reurl.cc/mka3G
2018-10-2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護航黑道民代開快車 查處高官舞弊慢吞吞
https://reurl.cc/rKp8y
所有質詢影片都在【黃國昌國會質詢】YouTube頻道,歡迎訂閱:https://goo.gl/QrgJw7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前總統馬英九違法洩密案遭起訴,曾委託前大法官提出法律鑑定意見書主張「總統不是公務員」。請問法務部立場,總統是公務員嗎?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否則應予撤職。請問法務部,如果總統違反本條規定的法律效果為何?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負有...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撤職 在 黃國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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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總統馬英九違法洩密案遭起訴,曾委託前大法官提出法律鑑定意見書主張「總統不是公務員」。請問法務部立場,總統是公務員嗎?
➡️《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否則應予撤職。請問法務部,如果總統違反本條規定的法律效果為何?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公職人員負有「財產申報義務」、「財產強制信託義務」,違反規定僅處「6萬以上120萬以下罰鍰」;針對法規「違反申報義務」部分訂有行政罰及刑罰,針對「違反信託義務」卻僅有行政罰。
這種罰責,對於有上百億財產的人根本不痛不癢,法務部同意必須檢討修正嗎?
➡️《公司法》197條第1項規定,公司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董事當然解任。然而,法務部函釋卻指出,總統、部長的持股依法強制信託後,竟然可以繼續擔任董事。法務部為何採取此種立場?
2. 我去年即透過質詢公開檢舉,陳慶男給了許多非法政治獻金,要求監察院調查。今天,監察院初步回應的確違法,然而,卻由於已罹於3年的時效、無法裁罰。現行法這種規範,根本是大開漏洞、必須修正。
此外,我也曾公開檢舉馬英九、吳敦義2012年競選連任時,在高雄造勢活動的錢,也都是陳慶男買單的,根本違法。為何監察院至今未調查?難道是刻意抓小放大?
附註:
2018-12-19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懲治貪官、糾舉弊案 監察院的成績單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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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撤職 在 王欣儀 俠女仁心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北市議員王欣儀研究室新聞稿 105.12.05
王欣儀再打臉農委會!
劉光華違法任北農監察人,農糧署回應「於法有據」是鬼打牆!
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書記長、市議員王欣儀於12月1日爆出,農委會推派農糧署會計主任劉光華以自然人違法兼任北農公司監察人,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應予以撤職、究責。
農糧署卻回應媒體表示,「臺北農產運銷公司雖為民營型態,但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屬公用事業,且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農委會為督促該公司的經營確實反映公用事業特性,按公務員服務法第14-2條推薦劉光華以自然人身分當選該公司監察人……並無違反相關法令情事。」此種說法及引用,完全是張冠李戴、謬誤至極!
王欣儀駁斥,經查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2條及第13條的規範對象是「農產品批發市場」,並不是「農產運銷公司」,二者並不相同!農委會竟然連法令、法條都搞不清楚,還想主導、操控北農?違法失職在先,不儘速改正,還引用明顯錯誤的法源、推論,企圖欺騙社會、矇混視聽,罪加一等!
王欣儀也指出,農委會引用法規錯誤,誤導北農為「公用事業、不得營利」等理由,再以此推論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第14-2條,皆為無據。何況台北農產運銷公司除經營農產品批發,也經營以外「需要開發票的營利事業項目」。有別於農產品批發交易不開發票,只開交易憑證免稅,二者豈可混為一談?
王欣儀認為,台北市政府身為北農公司的主管、監督機關,應善盡職責立即主動展開調查、釐清農委會推派違法監察人等情事,應要求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儘速予以撤換究責,而非被動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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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去年即透過質詢公開檢舉,陳慶男給了許多非法政治獻金,要求監察院調查。今天,監察院初步回應的確違法,然而,卻由於已罹於3年的時效、無法裁罰。現行法這種規範,根本是大開漏洞、必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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