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粽飄香慶端午 牢記規範防疫情
端午佳節將至,屏東市長林恊松提前向所有鄉親祝賀端節快樂闔家平安,並要求市公所所有同仁切勿因端節連假即將到來而有所鬆懈,仍須秉持為民服務的宗旨作好服務鄉親的工作。尤其今年受到疫情影響,民眾辦理紓困案件增加,雖然增加同仁的工作負擔,仍須儘快完成,讓民眾快速獲得紓困。同時也呼籲市民避免不必要的外出及群聚,儘量留在家中,做好防疫措施。
另一方面,端午節為國人三大節日之一,一向為國人傳統送禮的節慶日,屏東市公所政風室積極推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不收受餽贈」及「不接受邀宴招待」等措施,秉持廉潔政府政策、提高行政效率、加強為民服務等具體措施,並落實縣長安居樂業的政見,達到「廉潔、效能、便民」之要求,革除年節送禮及飲宴應酬之陋習,建立公務機關廉潔透明的好風氣。
公所政風室主任羅永隆同時表示,公務人員為民服務是職責所在亦為本分,所以在端節期間切勿對公務人員有任何饋贈或招待飲宴等情事,共同支持國家廉政革新作為,以型塑公務人員之廉能形象。另,有鑑於疫情嚴峻,羅永隆也請到公所洽公的民眾務必遵守防疫規範,配合實聯制、量體溫及手部消毒等防疫作為,避免產生防疫破口。
#資料提供屏東市公所
公務人員倫理規範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關於盤查臨檢要件】以及【罵盤查不合法的員警「臭俗辣」而不起訴處分之案例】
關於第一線警方執法注意事項與講義,其實作者在職時就已經在個人臉書有很多公開貼文,粉專之前已經寫了一篇網誌,只是後來FB取消網誌功能,該文經搬遷到方格子並多次公告提供了,但是因為很多人在問,所以再一次提供連結:https://bit.ly/37gXhwy
請有心學習的警職讀者自行前往爬文。
至於想要了解為什麼台灣警察無視警職法要件而瘋狂盤查的原因,在《扭曲的正義》( https://bit.ly/38JfGSD )第二部中有詳細說明背景因素。說來話長,我們就不在這裡開花了。
對於現狀不滿,一個法治國公民能做的事情,不是只有謾罵,更應該了解問題原因,一起改革我們的體制、國家與社會!
至於這兩天引發媒體與大眾關注的「很蠢」新聞,
請參考以上連結文章的「貳、警察機關演講/教學講義(公開版)–*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該講義部分內容涉及個案辦案技巧,雖然已經離職但在職業倫理的要求下仍認為不宜全部公開,但是該檔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室在去年發生「中和踹頭案」後,有徵得作者同意並將完整檔案發送給轄下各單位,如果是警職人員,可以透過內部管道取得。
這兩天的「很蠢」時事,中壢分局有將密錄器影片提供給媒體,請參考:https://bit.ly/3erwoIf (本文圖片擷取自影片)
從警方視角的影片來看,該員警自己也不知道是依照警職法第6條哪一款發動盤查,從頭到尾都在跳針「我沒有見過你」、「怕你是失蹤人口」、「你一直看我」之類顯然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鬼話;
更沒有依照警職法第4條「告知事由」。
依照警職法規範,盤查有其步驟和要件(請見「*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提出姓名、出示證件,本質上都是 #隱私權的干預,我國不是極權國家、台灣也不是中共、台灣的警察當然不是中國公安或港警,想當然耳, #政府沒有權力要人民無時無刻被檢查身分(請注意:警察代表的是國家權力),
人民也有權利知道「我是依照法律的哪一條、什麼原因被盤查」,在盤查發動合法的情況下,人民才有義務提出證件、告知姓名。
但遺憾的是,在本案影像檔案中,當事員警說不出盤查事由,也沒有依法告知人民盤查事由。
影片中的當事人表達不服與抗議時,員警也應該要教示救濟管道「聲明異議」並使其填寫聲明異議表,但當事員警也沒做。
穿著制服,卻不遵守白紙黑字的法律,
#你不蠢嗎?
相信只要有點法律觀念的公民,看完影片後,很多人心中也會OS:罵蠢都是客氣。
在「*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與課堂中有一個真實的 #妨害公務不起訴處分 案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32376號不起訴處分書)
員警接獲大樓住戶報案表示住宅中有人在「賭博」(這顯然又是巨嬰客戶因為公寓大廈糾紛動輒報警處理的案件),但前往現場並沒有發現什麼不法,員警被住戶坳要留在現場,正巧被告出門,員警在「大樓電梯與大廳」對被告發動「身分盤查」,被告也提出身分證供查驗,但是員警一路尾隨被告出大廳詢問該住宅內的人在做什麼,但也沒有說明自己是要通知被告做訪查或詢問筆錄,因此被告不斷質疑「找麻煩」,表示要「申訴」,接著雙方開始抬槓,後來打到110勤指中心「申訴」,在與110通話「投訴」過程中被告突然轉頭問一位員警:「你叫什麼名字?」遭員警拒絕,被告遂脫口「臭俗辣」。
然後被認為辱罵公務員而逮捕了。
抬槓的內容在偵查中也經檢察官勘驗,隱去當事人姓名摘錄如下:
警員B:阿不開門?
被告:阿關我什麼事,我找朋友的,你叫什麼名字?(指警員A)
警員A:你有查她身分了嗎?
警員B:我有什麼義務要跟妳講我的名字嗎?妳依據哪一條法 律要找我的名字?
被:(問朋友)要投訴警察的電話是「119」嗎?
A、B:打「110」啦。
A:你打,沒關係,119是消防隊,讀一下書好嗎?
被:我沒有讀書捏。
A:我看得出來。
A:(對被告友人問)你是她的誰?你是她的朋友嗎?
被告友人:什麼朋友?
(被告撥打110勤指中心投訴,與勤指中心通話)
被:喂,我要報案,OO路OOO巷,哪個地區喔?
A:新莊區啦。
被:新莊區,我要投訴你們你們那個警察態度惡劣,那個 你們派人過來,我要投訴他。
A:我人就在這邊了啦,是要派什麼人。
被: OO路OOO巷X之XX號。
A:X到XX號啦。
被:X到XX號。
A:妳直接說X號就好了。
被:(問A)你叫什麼名字?
A:我為什麼要跟妳說我叫什麼名字?妳自己去查阿。
被:你「臭俗辣」。
警員A與B旋即逮捕被告。
其實這件案件最大的爭點在於:員警到底在執行什麼公務?
本案員警在偵查中經檢察官以證人身分訊問「發動盤查的依據」 #自承不符合盤查要件、到庭員警也不認為被告案發時走在公寓裡、路上有什麼危害。
而妨害公務罪章中,包含侮辱公務員罪、對公務員施暴罪等的要件解釋,成立犯罪的前提都是「公務員合法執法」,如果不是合法執法,該公務員在違法時代表的不是我們的法治國家,那麼對違法在先的公務員施暴、侮辱等,不應成立妨害公務罪章的罪名。
該等公務員代表的是他自己,他如果想要興訟的話,應該提告公然侮辱或其他個人法益的罪名,讓檢察官和法官判斷看看這算不算侮辱、又或是 #合理評論。
而在以上新北檢的案例中,員警並沒有提告公然侮辱罪。
檢察官認為,本案不符合盤查發動要件,警察並非依法執法,因此為 #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原文很長,內容涉及個資者也不宜列出,
僅摘錄講義中提到的不起訴處分理由:
「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立法目的為使公務人員得以順遂執行公務,且避免公權力之行使受到重要性之貶低,而非要求人民進退應對無時無刻均彬彬有禮。」
「被告與執勤員警發生爭執之原因,在於被告對於上開警察法規並不熟稔,其主觀上之用意在於質疑盤查程序,但其並不瞭解其可以觀看員警臂章判斷員警身分、要求員警於不影響執勤安全下提出警員服務證、或表示「聲明異議」要求開立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並記載員警姓名。......
而依本署檢察官之經驗,時有民眾在法治教育不足之情況下,誤以為撥打110報案電話可以進行全方位的各類案件「投訴」,或找檢警進行各類糾紛之「陳情」等案例,而本案執勤員警於值勤時,在被告自承「沒讀過書」之智識程度下,仍未能理解被告要求知悉警員姓名真正之用意,始發生如上開譯文雞同鴨講之誤會,而依被告之智識程度,其主觀上認為執勤員警不敢透露姓名,因而於一時情急下脫口而出不雅之用語,衡情亦未違背我國之社會生活經驗。
本署檢察官於本案偵查中業已提醒相關員警,爾後面對民眾時,依照我國之社會文化背景,難以要求民眾使用專業之用語,是以必須揣測民眾真意,在盤查或臨檢發生爭執時,於不影響安全情況下,提醒民眾注意警察制服之編號或提出警員服務證,並在民眾表示不滿時當場教示不服警察職權行使時之救濟方式,以避免再發生類似之衝突。......」
「......觀之被告與A、B你一言、我一語、答非所問、近乎「抬槓」而令人啼笑皆非之上開對話內容,難認被告主觀上有針對員警執行勤務而為攻訐與謾罵等妨害公務之惡意存在。從而,被告所為顯非純屬空泛攻訐、無任何思想或意見表達之言論,亦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其對於員警執行盤查之程序有所不滿,亦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評論之範疇,尚無從以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罪相繩。......」
當然,不同的檢察官、不同的個案情節,也可能會各自有不同的見解和結論,
而本案中壢分局員警用「逮捕」之術,來挑戰桃園地檢檢察官的意見,
徵詢檢察官:「我蠢嗎?」
勇氣可嘉,我們應該向中壢分局以及下手逮捕的員警表達敬佩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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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https://bit.ly/3sKRGWo
21世紀的台灣民主法治奇蹟:
警察盲目追逐績效,以「陌生臉孔」為由盤查激怒民眾「罵蠢」,上銬逮捕移送;
警官喝酒與黑衣人起衝突,警局遭大批黑衣人囂張侵門踏戶砸電腦,卻可以和解了事。
這個叫做「警察尊嚴」。
總統說可以對她大聲拍桌,承諾當選後抗議聲音可以被聽見;
但是落單退警路旁按喇叭,卻被國安局認定「驚嚇駕車官」,警官指示警員設局「假摔」逮捕。
這個叫做「民主價值」。
好混亂的台灣價值。
這是法治國還是人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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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二部,聯經:https://bit.ly/3uDtBmC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37gXhwy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獎懲不公所踐踏的「法治國警察形象」:
〈違法踹頭獲表揚,依法調查被懲處?被體系踐踏的「警察形象」〉:https://bit.ly/35U5ILf
★踹頭事件: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ft. 吳忻穎〉:https://bit.ly/3ajvLvW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https://bit.ly/2RyyECV
公務人員倫理規範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寫完考卷後,進入官場,除了要面對高層腐敗已久的結構問題,還要面對外界的不明就裡的撻伐,只能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覺其臭、隨波逐流、逐漸消磨鬥志。如果人們只是看著膚淺的新聞表象,不去思考改變結構的問題,又要如何奢望白蓮花永遠年輕純淨?〕
--〈為何醜聞連環爆?法律人「職業倫理」實踐上的人性考驗〉: http://bit.ly/3rk2pH4
這篇文章從體系結構、官場文化、市場環境、社會現象等更深層的問題,帶領讀者更深度的來思考:我國法律人職業倫理目前最嚴重的問題,恐怕不是在於學校有沒有教、考試有沒有考,也不是考卷上複雜的邊際案例,而是在我國「國情」下,人性面臨考驗後的迷失。
〈為何醜聞連環爆?法律人「職業倫理」實踐上的人性考驗〉全文看這裡➡ http://bit.ly/3rk2pH4
這一個月來國內有不少法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的負面新聞,除了嚴重影響民眾對於司法人員的觀感以外,也在法律人的圈子裡——不論是正在從事司法工作的執業人員、或是在學就讀法律系的學子——投下重創尊嚴的震撼彈。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和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遭彈劾,然而,事件並未因此落幕,「石木欽案」仍然持續延燒而爆出「翁茂鍾筆記本」內容。
據報載:翁往來的達官顯貴逾200人,他除了招待司法官等公務人員吃飯打球、協助石木欽等人買股大賺5,000萬元,逢年過節還會送上高級特製襯衫或補品維繫情誼,誇張的是,司法官及好友的兒子當兵想占爽缺、想讀明星小學,或是警界想升官,翁茂鍾也可幫忙搞定。
由於牽涉的名單涉及法官、檢警調高層,因此富商的筆記本又被譏諷為「死亡筆記本」。
就在以上「權貴死亡筆記本」醜聞鬧得沸沸揚揚之際,媒體又爆出幾件律師違反倫理甚至遭到判刑的幾起新聞,例如:律師於勘驗程序時把檢方扣押的證據拿走藏口袋,被台北地院判刑6月有期徒刑;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教唆刑事警察大隊小隊長洩密給被告,律師事務所和警局均遭檢調搜索。
人們認為,學習法律的人最應該重視的不外乎是公平、正義與維護法律的精神,然而近來一連串的法律人職業倫理負面新聞事件,看在圈外人眼裡,恰恰成為天大的諷刺。而這些法律從業人員,都曾經在學校修習法律學分、經歷國家考試的考驗,受有司法官、律師或其他公務人員訓練,理應熟悉倫理規範與法規,何以致此?難道只是倫理規範「學校有沒有教」、「國家考試有沒有考」的問題而已嗎?
〈為何醜聞連環爆?法律人「職業倫理」實踐上的人性考驗〉全文看這裡➡ http://bit.ly/3rk2p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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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法官、檢察官與司法警察(調查局高官與調查官、警界高官)攸關我國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所以此事件受到民意代表與媒體的高度關注,面對外界與內部人均發出批判聲浪,除了警方高層持續維持「低調的藝術」外,司法院與法務部均相繼發布新聞稿表示將「全面清查」。然而,除了人們高喊的「公開透明調查」等訴求外,我們是否也應該思考造成倫理淪喪的原因?
〔事實上,人往高處爬、嫌貧愛富、攀附名人,似乎是人性的一個面向。如果仔細觀察我們的社會,便可以發現,人們喜歡結交有名氣、有錢有權有勢的人,也會不由自主地遠離社會陰暗角落的人。
司法人員也是人,也會有攀附權貴的心態,此外,不可諱言的,在我國如今文官的升官圖上,「良好的政商關係」可以建構「很硬的後台」,在實質面上對於升官路有難以言喻的「助益」。這種升官人脈的考量,形塑了某些野心家在司法圈內拉幫結派的契機,並且建立起一個拉一個的裙帶關係。
除了攀附權貴可以帶來的裙帶關係好處以外,對於財富貪得無厭的的慾望,也是人性的考驗……〕
〔在律師界,雖然沒有鋪升官路的誘因,但也有類似的案源與金錢誘惑問題。筆者於〈「把卷分屍了!」拆卷事件中,一窺律師市場文化與倫理問題〉一文中便已點出當前我國「劣幣驅逐良幣」的律師市場問題,從而導致惡性競爭,在這樣的環境與結構問題之下,律師倫理也跟著搖搖欲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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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伸:〈「把卷分屍了!」拆卷事件中,一窺律師市場文化與倫理問題〉:http://bit.ly/3knzXk0
公務人員倫理規範 在 公務人員倫理規範宣導短片(送禮篇) - Facebook 的必吃
公務人員倫理規範 宣導: *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台幣三千元者。 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財物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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