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快遞】
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修正草案」,草案新增公務人員如因雙重國籍遭撤職者,須繳還已領薪俸。此乃針對先前喧騰一時的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所作出的因應。
2008年揭露李慶安擁有美國國籍後,李慶安隨即辭去立委職務,中選會並認定其自1994年至2005年擔任台北市議員與立法委員期間擁有雙重國籍,違反參選資格的相關法律規定,決議註銷她台北市議員及立委當選證書。李慶安擔任公職期間已領有俸給逾一億元,檢方以其無放棄美國籍的意願而任公職,長期欺瞞國人且心存僥倖,已涉詐欺且違反對中華民國忠誠的義務為由,以詐欺罪將其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於2010年依詐欺罪判其兩年徒刑。李慶安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於2011年以其具備公職身分,領取之費用具有法律上原因為理由,否定詐欺罪之成立,而改判無罪。
巧取公職是否構成刑法之詐欺罪,而其所侵害之法益為何,均有加以探討之必要。
【月旦系列文章】
薛智仁,巧取公職之詐欺罪責——評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八年度金重易字第九號及臺灣高等法院 九十九年度矚上易字第二號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212期,2013年1月,頁200-224。
http://lawdata.com.tw/tw/detail.aspx?no=144261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8的網紅王惠美,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2 12 13 王惠美 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陳節如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四)委員鄭天財等29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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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12 13 王惠美 併案審查(一)考試院函請審議「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二)委員陳節如等19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邱志偉等22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四)委員鄭天財等29人擬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