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議會的開議,最近也呈現了不同於疫情高峰時期的忙碌。即便如此,還是有幾個在疫情期間我認為很重要的問題,希望能夠利用一點時間寫下來,未來也會陸續和大家分享。
在過去那段疫情高峰的日子裡,我和辦公室同仁在處理電子廠群聚染疫事件的過程中,不時聽到有人最後確診了,或是傳來他的同事確診的消息,這些都讓我非常難過。直到後來,更有人擔心的問著,如果我以後確診,會有賠償嗎?彷彿像是對於自己是否能躲過這波疫情,失去了信心。
但面對這個問題,我並不是這麼有把握可以明確回答,特別是傳染病的職災認定並不是這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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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6月14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記者會上公布的資訊,截至6月13日為止,苗栗地區被中央指揮中心列為電子廠群聚感染者就已經有377人,廠商家數為4家。後續,縣府也持續發布了新的確診案例。
根據這樣的資訊,我們就會知道員工們將面臨可能是在工作場所染疫的狀況。但能不能構成「#職業災害」的認定而獲得相應的保障,就會是一項挑戰。
打開勞動部的網站,上面寫著:勞工如經認定係職業上原因致感染「武漢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
Ok,這沒問題。簡單來講,勞動部的網站就是告訴大家,如果遇到職業災害,雇主依勞基法負擔著一定的義務。
可是這套遊戲規則怎麼玩?
如果雇主一開始願意照勞基法、甚至更好的條件補償員工,那當然沒有問題。如果雇主不願直接補償,員工就面臨到必須先證明染疫和工作的履行有關,以及符合勞基法上補償的要件。更不用說,後面的時間成本和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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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有趣的問題是,其實縣府一直告訴我們,苗栗這一波疫情沒有進入社區,甚至把移工和社區隔離開來,即使下班也不能外出。所以政府的想法看起來就是,傳播鍊是在工作場所或是與此有關的移工宿舍。
總之,不會是在社區裡面。
但是,當停工命令沒有作出來,員工們還是要涉險到工作場所去上班,在這個場域裡,風險就是相對比較高。那麼,當勞工沒有拒絕上班或是安然躲在家中的權利、當策略是將疫情防堵在廠區時,勞工很可能就是用生命在冒險。
那麼,如果勞工染疫了,我們的制度,保護的了他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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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一些報導,裡面寫著『勞動部勞動保險司』的科長這麼說:『傳染病確實在因果關係上難認定』、『由於疫情指揮中心對於這次確診者的疫調工作做得相當確實,包括感染源和時間都相當清楚,即便是非醫護人員,後續在職災認定上應也不成太大問題』。
可是,當主管機關這麼說的時候,正暴露出在職災在認定上的困難點:必須仰賴精準的疫調才有機會認定為職災。更不用說,covid-19染疫後,到底會留下那些後遺症、有哪些永久性傷害?也是這麼明確嗎?
更何況,『雇主』要負擔的責任在認定上,並不是跟『勞工保險』的認定完全一樣,範圍也不完全相同。那麼,即便『勞動部勞動保險司』作出了宣示,就足夠保障勞工面對的風險了嗎?
當我們說著,企業大到不能停工、不能倒的時候;這些負上更多危險去上班的員工,雇主也應該負擔起最起碼的照顧及補償責任,而不是只是讓員工面對『#會被記住』或『#染疫』的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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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還是會在這篇文章的留言處,簡單放上我國職災體系的請求對象和程序,希望能夠有幫助。
圖片:翻攝TVBS新聞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20的網紅江啟臣,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院三讀 義消、救難人員傷亡撫卹金一毛都不會少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消防法第30條、災害防救法第47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義消、救難人員若受國家徵調救災,將可直接領取因公傷亡撫卹,不得再另外扣除政府相關給付,終結「看的到、領不到」的怪象。 提案委員江啟臣表示,他要感謝用生命催生這次修法的新北市義消...
公傷 職 災 在 洪孟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防疫QA底加啦!鄉親關心的答案都在這!」
全國在五月陸續進入三級警戒後,各行各業紛紛啟動遠距上班,辦公室及服務處也有許多電話詢問,面對鄉親的諸多問題,孟楷團隊整理了一些最常出現的疑問,透過QA快速的讓鄉親了解;如果還有沒列出的問題,也可以透過臉書私訊告訴我們,讓更多人知道!
最常接到鄉親詢問的,就是附近出現確診者(住家大樓或是工作場所)該怎麼辦?而且撥打1922也時常打不通,不知如何是好;孟楷知道民眾的焦慮,也因此希望這些整理的QA能提供快速的解答,在第一時間能安心。
#Q我有朋友或家人被通知確診,但到現在還沒有收到衛生單位通知,該怎麼辦?
A如果有與確診個案或個案發生症狀前三天有密切接觸,請先留在家自我隔離,並等候衛生單位通知;如等候期間出現症狀,請馬上聯絡衛生局或1922,依指示就醫或前往篩檢(嚴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Q我好像有去確診者去過的地點,我該做甚麼防範嗎?
A若沒有出現疑似症狀,請隨時注意自我健康監測,期間依然可以正常生活,但務必外出全程配戴口罩!如出現疑似症狀,請做好充分防護前往社區採檢醫院,主動告知接觸史、暴露史。
#Q新北大多數的確診者好像都有去市場,這樣我們去市場拿會不會有被傳染的風險?
A目前新北公佈80%的確診者都跟市場有關,代表市場使用的紙鈔與零錢都有可能傳播病毒;建議大家自備小額紙鈔或零錢,並在採買時戴一次性手套,回家做完消毒工作後,才把口罩拿下來。另外響應新北政策,目前市場街有做分流減少人數,請鄉親務必配合,也請一次購買足夠、減少出門次數。
#Q我是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在隔離或檢疫期間出現緊急狀況該怎辦?
A當出現緊急狀況危急生命時,(包括喘、呼吸困難、意識不清)請您或同居人直接撥打119及聯繫衛生局,並告知緊急救護人員您正在居家隔離或檢疫一事!才會有相對應的處裡。
#Q如果在居家隔離或檢疫時,出現發燒或是咳嗽等情形,要如何處理?
A如果在隔離或檢疫期間,發燒大於38度或發生咳嗽、呼吸困難等呼吸道症狀,請儘速與衛生局聯繫,依照地方衛生局指示來處理;但外出時嚴禁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並全程配戴口罩,按照醫院所訂立的分流看診機制就醫。
#Q如果我確診,甚麼時候衛生局會接我去醫院呢?
A目前衛生局會按照嚴重程度及年齡進行分流,55歲以下的無症狀患者目前都採居家隔離,55以上的患者或需要特殊照護者才會由防疫巴士接送;輕症者送集中檢疫所或是防疫旅館,中重症者由救護車送至醫院收治。若家中有無人照顧的幼兒或長輩,也可以一起至集中檢疫所或是防疫旅館來隔離。
#Q我住的附近有集中檢疫所,這樣會有感染的風險嗎?
A檢疫場所有警察人員進駐維護該場域安全。另外,入住的檢疫者活動範圍已安排之房間為限,期間不得外出,並禁止訪客。因此受檢疫者與附近民眾不會有任何接觸機會,請放心。
#Q要在哪裡可以看到國內最新疫情及防疫措施?
A疾病管制署會以最快的時間更新國內疫情的消息與對民眾的防疫指導(http://at.cdc.tw/1d505Z)。
#Q什麼是密切接觸者?我要怎麼知道我會不會被列入?標準為和?
A依照現行密切接觸者定義,「自確診個案發病前2日起至隔離前,在無適當防護下曾有長時間(大於 15 分鐘)面對面之接觸者,或提供照護、相處、接觸病患呼吸道分泌物或體液之醫療人員及同住者。」,經衛生單位調查符合前述密切接觸定義而認定為與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將會匡列為接觸者,並納入居家隔離管制對象,應居家隔離至與確定病例最近一次接觸日後14天(如3月1日為最近一次接觸日,則應居家隔離至3月15日,3月16日零時起才可解除隔離),惟衛生單位匡列之接觸者仍會視實際疫調情形作適當調整。
#Q我的快篩結果是陽性,也入住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在等PCR報告,我需要自己負擔住宿的費用嗎?
A目前民眾因快篩陽性入住防疫旅館或集中檢疫所,並不需要負擔費用;另外每日有1000的防疫補助,兩年內都可以申請(可以線上申辦 https://swis.mohw.gov.tw/covidweb/)
#Q勞工請「疫苗接種假」之權益保障為何?會不會被扣全勤獎金?
A符合請疫苗接種假規定者,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詳細請點 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5003/45004/48252/ )
#Q勞工「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被隔離治療者,其勞動權益為何?
A勞工如經認定是職業上原因致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詳細請點 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5003/45004/44769/ )
鄉親們如果還有其他問題需要補充,歡迎透過臉書私訊或來電國會辦公室告訴我們!
同時,孟楷也知道疫情期間,民眾情感上的憂慮是在所難免,所以有問題就直接問,利用專線或是官方管道來詢問,但也不要誤信網上的謠言或轉發不實的資訊,以免受罰!
#防疫加油
#台灣加油
#中華民國加油🇹🇼
公傷 職 災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普華(PwC)商務法律事務所指出,因應疫情升溫,勞工應留意自身權益,如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特定身心障礙子女可申請防疫照顧假,若被認定應集中隔離檢疫則適用防疫隔離假,自行申請施打疫苗則申請疫苗接種假,但政府皆未強制企業針對這三種假別給薪。另外,若因職業上的原因染疫,可請公傷病假,雇主應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給予職災補償,包括給付原領工資。至於非職業原因染疫,勞工可申請普通傷病假(前30日半薪)、特休假(全薪)或事假(不給薪)。」
公傷 職 災 在 江啟臣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立院三讀 義消、救難人員傷亡撫卹金一毛都不會少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消防法第30條、災害防救法第47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義消、救難人員若受國家徵調救災,將可直接領取因公傷亡撫卹,不得再另外扣除政府相關給付,終結「看的到、領不到」的怪象。
提案委員江啟臣表示,他要感謝用生命催生這次修法的新北市義消孫宏新,還有向鍥而不捨地向國家討公道的家屬們表達敬意,沒有他們就不會有今天的修法。
江啟臣指出,現行消防法是84年7月公布施行,其中第30條規定受徵調協勤人員因公傷亡之撫卹給付,只有在無法依「本職」請領各項給付後,才能另行領取國家給予之撫卹,89年6月制定之災害防救法第47條,亦援引比照。
因此造成義消或救難人員在領取因公傷亡給付時,必須先扣除國家原先給予的撫慰、撫恤金或保險給付。也就是說,以目前規定因公死亡可領取319萬元,但如果原有之保險或相關給付總額超過319萬,國家就可以一毛都不用給,造成因公傷亡給付是「左手給、右手收」、「看得到、領不到」的怪象,英勇救難而因公傷亡的下場可能是一毛錢都領不到。今天三讀通過,只是還給出生入死、犧牲奉獻的救難英雄一個公道,讓所有的救難英雄,獲得應有的保障與尊重。
最後江啟臣強調,希望這筆撫恤金還是「看的到、領不到」,他希望所有英勇救災的救難英雄,都能冒險出勤、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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