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上稿 05/29 11:31
更新時間 08/04 17:1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勞動部6月29日宣布,由於本土疫情警戒第3級影響,衝擊各行各業勞工生計,規劃就業保險投保薪資2.4萬元以上在職勞工紓困措施,預計將發放生活補貼1萬元。
而政院於6月24日宣布紓困4.0精進方案,其中每人最高可貸10萬元的勞工紓困貸款確定加碼,原訂50萬個名額,修正為6月19日以前申請的117萬件,未來經銀行審核通過者均可獲貸,不過,原則上將不再開放新申請案。此外,放寬自營作業者與無一定雇主勞工的紓困資格,分別可領1萬元或3萬元的補助。
另外,對投保級距在2萬3100元以下的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發給新台幣1萬元生活補貼,6月28日起開放上網申請,預計3個作業天可入帳,預計有41萬名打工民眾將可受惠,使用經費42億元;針對染疫確診死亡也增列發放給家屬喪葬慰問金10萬元。
同時政院也拍板電費紓困減免方案,住宅用戶6月不實施夏月電價,改採平常計費標準,服務業、農業用戶最高可減免30%電費。台電表示,將有逾1000萬用戶受惠,考量用電規模與特性,各有不同優惠方式,合計減收電費約61億元。
紓困4.0精進方案
紓困4.0精進方案
行政院6月24日公布紓困4.0精進方案,包括暫緩實施6月夏季電價,針對住宅用戶敲定6月不實施夏季電價,約有1000萬戶受惠;而服務業與農業用電戶,自今年5月起至7月為止,視情形減免電費,營業額減少50%以上者最多可減收30%的電費。
另外每人最高可貸10萬元的勞工紓困貸款確定加碼,原訂50萬個名額,修正為6月19日以前申請的117萬件,未來經銀行審核通過者均可獲貸,不過,原則上將不再開放新申請案,此外,放寬自營作業者與無一定雇主勞工的紓困資格,分別可領1萬元或3萬元的補助。
行政院也敲定打工族可獲紓困補助,新增投保級距在2萬3100元以下的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發放1萬元生活補貼,預計紓困人數達41萬人,經費42億元,並新增短期代課老師、鐘點人員受到這段期間停課影響者,由政府補助鐘點費,對中止建教合作的高中建教生,也補助學校發給紓困補貼。此外,勞動部29日表示,目前正在規劃就業保險投保薪資2.4萬元以上在職勞工紓困措施,預計將發放生活補貼1萬元
其他還有國有租金減收延長1年,對於立院朝野黨團日前共同提案,要求對染疫死亡者發放10萬元喪葬費補貼,政院已同意將發放,以示對死者家屬的慰問之意。
行政院長蘇貞昌也在臉書貼文,用5張圖說明「紓困4.0精進方案」。
擴大急難紓困審完 162億餘元紓困金最快8/3入帳
衛福部表示,今年因應疫情擴大,急難紓困已於30日審核完竣並撥款,計核定通過86萬7704件,發出162億9855萬元紓困金,申請紓困金的民眾最快8/3就可領到。
2.4萬以上、3.48萬以下全職勞工看過來!月薪少2成可領1萬補貼
勞動部7月8日宣布,推出「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就業保險投保薪資在2.4萬元到3.48萬元間在職勞工,其薪資減少達2成者,將發放生活補貼1萬元。
打工族萬元紓困
因應紓困4.0精進版方案,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領取條件放寬修正後為:4月「任1天」有參加就保且月投保薪資在2.31萬元以下、不能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的補助、補貼或津貼;請領截止時間為8月31日。
自營作業者
紓困4.0精進版措施擴大認列追加發放自營作業者和無一定雇主勞工生活補貼,預計追發6.3萬人,其中包括持有我國永久居留證者622人。7月9日起開放勞保局系統線上登錄,其中有1.2萬人將直接撥款入帳,此外,生活補貼部分,勞動部宣布登錄時間也延長到8月9日。
高中建教生
因應紓困4.0精進版方案,教育部將建教生納入紓困對象,建教生按中止訓練停領生活津貼月數,每月補助1萬元,初估受惠建教生約7800人,所需經費約1億元。
大專兼任教師與助理 可請領勞動部1萬元生活補貼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6月29日表示,勞動部宣布發放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各大專的兼任教師、兼任助理或校內工讀生只要符合條件,就可向勞動部請領1萬元補貼。
代理、代課教師等高中以下鐘點人員
因應紓困4.0精進版方案,教育部宣布加碼措施,學校課程內鐘點人員,如短期代理代課教師、特教助理員、社團教師、教學支援人員、公立學校(幼兒園)司機與隨車人員等,將由各校及地方政府按原編列相關預算給薪,預估所需經費約共4.8億元,有近3.5萬人受惠。
新北市夾娃娃機等6大停業場所
新北市長侯友宜6月28日宣布,新北另公告的6種停業場所(中央沒有公告者),包括夾娃娃機店、釣魚釣蝦場、小說漫畫出租店、互動式情境體驗服務業(密室逃脫)、VR虛擬實境體驗館、桌遊店,皆納入補助對象。
「保單借款紓困」來了 首日僅3小時申貸逾千人 金額1.33億元
由金管會及壽險公會推動、22家壽險公司承辦的「保單借款紓困方案」於1日上路。根據金管會統計,光是7月1日上午短短3小時,申請人數已經達1453人、申貸金額也達到1億3283萬元,有的保險公司像是國泰人壽,當天就直接撥款給保戶。
薪資減損勞工可領萬元紓困金 第2輪23日起申請
勞動部「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提供因為疫情衝擊而薪資減損者紓困金1萬元。第2輪、6月份薪資較4月份減少達2成以上者可於明(23)日上午10點起上網申請。
紓困4.0方案
●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行政院日前宣布要發放「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國小、幼兒園學童及國中、高中、五專前3年身心障礙學生共250萬人受惠,若家中有2名學童,則可領2份補貼,三級疫情管制期結束前出生的新生兒,也都可領取這筆補貼,每人1萬元,可「線上請領」或透過「實體ATM」領取,其中線上請領自6月15日上午10時起開放登記,6月18日撥款入帳,紓困特別預算編列220.74億元。
教育部長潘文忠特別分享家庭防疫補貼快速領取「4步驟」,南投縣政府也製作「請領步驟圖表」供民眾參考。
教育部宣布7/15起新增郵局臨櫃、身分證申請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教育部6月30日宣布,7月15日起新增郵局臨櫃管道,也加入孩童身分證為第2資料庫,涵蓋更多可能沒有健保卡的家庭申請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15日起可到郵局臨櫃領取
為協助受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影響之家長,行政院推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發放滿月之申請率逾94%,領到1萬元補貼的人數已達215萬9651人,明天開始還可到全國1萬2千多間郵局臨櫃領取。
●運動事業從業人員
運動教練、裁判等人員紓困金
教育部編列紓困4.0特別預算12.01億元,協助受衝擊的運動教練、裁判、球評等每人最高4萬元補貼。
●教育業
5月至7月期間,本人或家庭成員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的高中建教生、大專校院學生,可請領緊急紓困助學金、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1200至1800元)。
5月至7月期間,任一月酬勞因疫情影響較原定課程計畫損失達50%社大講師,最高可補助4萬元。
大學生
教育部長潘文忠6月3日表示,教育部編列2400萬元紓困大專校院受影響學生,包括提供緊急助學金及校外租金補貼,估有7千人受惠。
校外租金補貼由1200元到1800元,梁學政表示,校外租金補貼是依各縣市租金水準不同而有區別,台北市可補貼1800元,新北市和桃園市1600元,台中市1500元,金門和馬祖則是1200元,學生本人或家庭主要照顧者受疫情影響均可受補貼。
補習班及課照中心員工
教育部長潘文忠6月3日表示,教育部編列8億元紓困預算協助補習班及課照中心,共約2萬名員工、每人4萬元紓困金。
紓困分為2種對象:
第1種:今年5月到7月,補習班或課照中心任1個月營業額減少達50%,依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乘以4萬元,補貼其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
第2種: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且給付全職員工未達基本工資的補習班和課照中心,以其雇用員工數每人1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停業補貼。
私幼、準公幼員工
教育部長潘文忠6月3日宣布,教育部共編列22.36億元紓困預算,私立幼兒園共2864園,準公共幼兒園共1262園,兩者合計4126園,以5萬5千名員工,每人4萬元上限,申請條件之一是要「正常支付教職員工全額薪水」,放無薪假就不符申請資格。
托育補助6千元
社家署宣布6月份托育補助撥付方式,家長如於6月15日至6月30日期間持續送托,可領取全月6千元的托育補助。
6月私幼不收月費
教育部5月28日表示,6月私幼將先不向家長收取月費,等復課以後,再依實際上課日數,按比例收費。
●運動事業、觀光業等八大娛樂休閒業者
停業及薪資補助
升3級防疫遭停業的八大娛樂休閒業、健身房等,提供停業及薪資補助,每企業獲1萬、員工4萬元,但前提是遭中央命令停業、給付員工薪水未達基本工資者,包括補貼企業停業「每全職員工」1萬元,另有給付員工1次性的薪資補貼3萬元,及就安基金加發1萬元生活補貼;但企業不能自行解散或歇業。
導遊領隊補貼
交通部6月3日公布交通紓困方案,其中觀光產業方面補助100.46億元,針對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5到7月損失,提供員工每人4萬元補貼及營運補貼,總計8000家民宿受惠,旅行業、旅館及導遊領隊共12.6萬人受惠,業者最快6月4日就可提出申請。觀光局表示,去年申請過補助的3128位導遊、領隊,因為有帳戶紀錄,最快6月4日入帳。
●藝文工作者
全國藝文紓困管道
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5月26日特別整理全台目前各地方政府文化局處,因應疫情公告的紓困方案與協助措施,並在臉書粉專隨時更新政府各部會紓困資訊給有需要的藝文工作者參考。
藝文紓困4.0
「藝文紓困4.0」自然人申請截止日延後至7月26日。
國表藝特別方案
繼文化部公告「藝文紓困4.0」正式開放受理申請,國表藝董事長朱宗慶也於6月7日偕同3館1團藝術總監與執行長召開線上記者會,說明此次藝文表演因應防疫三級警戒二度停擺,國表藝提出全新「特別方案--同心同在」,全力陪伴藝文界度過難關。
曾獲藝文紓困自然人補助3萬元於6月4日直接入帳
曾獲藝文紓困1.0及2.0補助的自然人,文化部採取主動審查合於規定者,3萬元將於6月4日直接入帳;至於藝文事業及未曾獲藝文紓困補助的自然人,也將採「線上申請、簡化程序、先到先審」方式。
文化部表示,將同步以簡訊通知獲補助並已入帳者,若去年曾獲補助的自然人在一週內未獲通知,則可再提出申請。
文化部推出藝文團體紓困貸款專案 政府提供10成信用保證
文化部與文策院、信保基金、台灣銀行、合作金庫等合作,推出為藝文團隊量身打造的「演藝團體紓困貸款專案」,貸款額度最高600萬元,並由文化部提供10成信用保證及1年全額利息補貼。
●農漁民
促紓困貸款盡速發放 農委會補助農漁會辦理紓困貸款行政費
農委會啟動新一波農業紓困貸款措施,額外增加228億元的新貸額度,且到明年6月底前都免除利息外,農委會也補助申請紓困新貸的行政費用,希望可用最快速度完成貸款審核,盡速撥付資金給農漁民,讓農民度過這波疫情的衝擊。
農委會5大措施
政院6月3日提出的2600億元「紓困4.0」方案,農委會分配到的預算額度為196.6億元,除已於6月4日發放給一般農漁民1萬元的生活現金補貼,農委會也加碼農業紓困貸款,祭出5大措施,其中包含既有專案農貸申請自動免息,農金局表示,已在6月4日完成18萬戶、千億元舊貸免申請就免息措施。
●服務業
商業服務業
針對商業服務業提出新補貼方案,商業服務業若在2021年5月至7月任1月營收減少5成以上,將提供1次性營運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數計算,每人補助4萬元。
百萬人商業服務業紓困今申請 110種行業每人補4萬
經濟部釋出可申請行業詳細業別,共包含高達110種行業,除了餐飲、娛樂、批發、零售等,包含租賃、設計、倉儲、廣告、汽修、洗衣、洗髮及美容等都列入,只要有公司登記或稅籍,營業額衰退達5成者,即依正職員工數發放4萬元補助,受理時間自6月7日起到8月31日或經費用罄為止。
●餐飲業
紓困起算點再往前! 蔡英文:商家5月起營業額少50%就可申請
總統蔡英文16日宣布不論起算點為5月初還月中,只要「營業額下降達50%」的商家都能申請紓困。
餐飲紓困:383億起跳
經濟部新版紓困方案5月24日初步出爐,本次不納入工業,整體商業服務業紓困預計不會低於383億元,將更簡化行政程序與計算方式,讓受影響企業能更快拿到補助,避免過度影響營運與就業。
●運輸航空業
運輸薪資補貼
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表示,特別預算計程車、租賃車、遊覽車駕駛每人可補貼3萬;遊覽車客運業者每車最高補助1萬元;汽車駕駛人訓練班以雇用員工數每位給予4萬營運補貼;公路與國道客運方面,也規劃用公運計畫進行補助。
國光客運:發津貼鼓勵員工休假或留停
國光客運日前已對內發出公告,將於6月1日起,除鼓勵駕駛同仁多休特別休假外,還鼓勵留職停薪,請特休可獲每日2百元津貼、留停可獲每月5千元津貼。
空廚、地勤薪資補助
交通部持續針對航空及航運業者提出紓困措施,此次更新增空廚及地勤業者約7700人,航空產業總計補助80.74億元、共1.4萬人受惠,項目包含業者機場相關使用費及信用擔保貸款利息等費用,相關申請公告6月4日公布,業者可採線上申請。
●原住民
原民會:再推金融紓困4.0 全面免息且本金寬緩至明年
原民會表示,針對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貸款戶、原住民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之核保戶、申貸儲蓄互助社專案貸款之原住民社員,再推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4.0方案」,以減輕族人負擔,協助族人度過難關。
●新住民
移民署:疫情新住民扶助計劃 每人每次最高核發最低生活費3個月
「新住民發展基金」原即訂有「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相關福利及扶助計畫」,移民署籲請各地方政府積極協助申辦,幫助新住民家庭渡過困境,每人每次最高核發當年度最低生活費3個月。
●馨生人、更生人
司法紓困方案!馨生人月領1.2萬 更生人做外送補助1萬
法務部公布紓困新方案,馨生人(重大犯罪被害人或家屬)資助金額從每月6000元提高到1萬2000元;更生人加入外送平台,則可獲得每月最高1萬元補助。
更生人淪「紓困孤兒」台灣更生保護會給予慰問金
財團法人台灣更生保護會指出,將結合新北市榮譽觀護志工協進會,給予因不符勞動部推出的紓困方案所設條件之更生人個案慰問金及紓困物資袋濟急。
●其他紓困措施
勞動部:3大計畫
疫情衝擊就業市場,初踏出校門職場新鮮人面臨就業考驗,勞動部拋出「產業新尖兵計畫」、「青年就業旗艦計畫」、「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等3大計畫協助青年接軌職場。
財政部:因應疫情減收營業稅
財政部5月27日宣布,各區國稅局將主動調減小規模營業人今年第2季(4月至6月)的查定銷售稅,針對遭停業或與人近距離接觸行業,5月減收50%,6月更減收100%,預估將有49萬餘家營業人受惠,預估減收稅額2.3億餘元,第2季營業稅將於8月1日至10日開徵。
國產署:3大紓困措施
財政部國產署5月26日宣布,提供3大紓困或辦理應變措施,第1是上半年租金減收2成、第2是案件原通知補正及繳款(價)期限,不計入三級警戒期間、第3是提供5、6月份租金緩繳。官員表示,6月到期租金共有8.7萬戶,加上其他月份,至少會有10萬戶以上可受惠。
出租及設定地上權案租金可緩繳 國產署:再延長期限至9月底止
國產署6月25日表示,對於出租及設定地上權案件,國產署再延長租金緩繳措施,繳款期限為今年5月至8月者,繳款期限一律延長至今年9月底,延長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估有近9萬人受惠。
內政部:中央社宅店舖減租3個月
內政部5月26日表示,中央社宅店舖自5月起,為期3個月,減租50%;另針對符合確診、隔離或是放無薪假等狀況之中央社宅住戶則減收租金20%。
金管會:民眾領取紓困補助款 銀行不得抵銷或扣押
金管會提醒各銀行,配合司法或行政強制執行程序時,應先確認帳戶內之金額,是否為帳戶所有人自政府領取之「紓困補助款」,以免發生違法抵銷或扣押之情形。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萬的網紅飲食男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大角嘴外賣店】名店出身北海道大廚 賣炸雞三文治+梳乎厘壽司 自學6年廣東話追港妻:開舖想老婆發達 https://bit.ly/3sjUuKO 「很多日本人經營的餐廳,定價總是特別貴,但我們就是不想這樣,不一定每每用上名貴的鮑魚、海膽,就算是雞肉、雞蛋,平民尋常的食材,也可以做出好味道來。」老闆...
兩者距離英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Part Ⅳ:簡介「練心」的元素與目標】
到了演講最後再回到訓練框架中最底層的「心」來說明練心的元素與目標。影片大約十七分鐘,時間有點短,之前「練心」講座總共花了三小時才講完,這次試著在二十分鐘內簡介是一項挑戰,挑戰自己抓出其中的精髓。
#影片主題 如下:
● 簡介優異心理Movement的各項概念
❤意志力 Willpower:從英文上的字首和字根來看,是指「意志的爆發力」,也就是心志快速輸出功率的一種概念。
❤熱情 Passion:像大水一樣突然來到,時常來得快,去得也快。
❤勇氣 Courage:一種無懼的能量,En-courage(鼓勵)是把能量給別人(打氣)或是協助激起他人內在的潛在能量。
❤決心 Determination:「決」這個字,在古代是疏通水道的意思,「決『江河』」即是:江河之水被疏引至特定的水道而流;而「決『心』」一詞正是指:把心理的能量疏引至特定的道途上。
❤毅力/恆心 Perseverance:字尾的「severance」是切斷與隔離的意思,因「Perseverance」可說是一種不被障礙所切斷或隔離,還能跨過它、繞過它或貫穿它再繼續前進的能力。
❤專注力/專心 Focus:把能量聚集在一點的能力。如果把精神能量比喻成一座水塔,如果水塔外部拉了十幾條水管,塔內的水一下就用完了,但如果只開一個口,水柱的力道就會很強,流淌的時間也會更久。
❤抗壓力/韌性 Resilience:彈力也是「Resilience」,如果拿彈簧來比喻人的抗壓力,就會明白彈力F=kx,k是彈性系數或稱為剛性,x是結構的變化量。一個人的抗壓力/韌性是由他的心理的剛性k和柔軟度x決定的,如果心理的剛性不夠,一個重量下來它會被壓扁,甚至無法回覆到原本的狀態。
❤知覺 Perception:最微妙的心理能力。它是一個人能分辨細微差異的能力,像是音樂家可以分辨不同的音階、和弦、音量大小、音色甚至演奏人的心理狀態,都透過音樂感受出來。一位運動員的體感也能被練就到極微敏銳的狀態,像游泳選手說的水感,或自行車選手說的路感都屬於知覺的範籌,菁英選手能敏銳地進行動作或技術上的微調。
● 從看得見 vs 看不見來理解「心、體能、力量、技術」
Part Ⅱ 已從「看得見」與「看不見」的視角來說明這四個元素之間的關係。接著我們要從「能量」的角度來理解所謂的心流(原文為Flow)是指能量順暢流動的狀態,從看不見最底層的「心」到體能→力量→技術,最後再回到「心」的一種流動過程,若中間沒有阻礙,這種流動就會相當順暢。一位運動員若能在訓練或賽場上達到這種順暢流動的狀態,就會進入一種毫不費力卻展現出最佳表現的美妙境地,亦有人稱為「化境」或「神馳」(英文常以「In the Zone」來表達)
。用能量來認識這種境界,是指「心→體能→力量→技術→心」這四個箭頭之間沒有衝突、沒有障礙,形成一個完美暢通的自循環系統。任何一個環節發生問題都會破壞這個系統,例如沒吃早餐就訓練→體能斷鏈;肌肉痠痛還沒恢復→力量斷鏈;注意力不集中致使動作偏差沒效率→心與技術同時斷鏈。因此,從能量的觀點來理解訓練的目的在於「化解衝突,使能量在上述的軌道上順暢流動。
● 從名詞定義來理解「意志力」(Willpower)。
意志力很重要,但不能只強調意志力;就像體能很重要,不能只練體能一樣。「意志力,並非心志訓練的一切。」已故的身心學老師摩謝.費登奎斯(Moshe Feldenkrais, 1904-1984)在《動中覺察》中的這一段論述,可說明理由:「大多數擁有強烈意志力的人(有許多人是僅為了鍛鍊而鍛鍊意志力),相對來說也是能力(技能)比較貧乏的人。因為懂得如何有效運動的人,行動時是不需要太多準備的,也不會大費周章。相反的,擁有強大意志力的人,傾向於使用過多的力氣,而不是較有效率地使用適當的力氣。」(頁88)
● 認識「顯意識」與「潛意識」之間的關係
我 =顯意識=馴馬師
自我=潛意識=野 馬
若要把馴服野馬的方法分成兩大類,可以分為「驚威並施」和「輕聲馬語」兩種。前者在碰到野馬時會不斷地嚇牠,用鞭子打牠,以表示我是老大,你是次等生物要聽我的話,有一種上對下的關係。嚇牠牠會一直跑,一直很緊張,所以不久後就累到精疲力盡,此時馴馬師趁牠無力反抗後就可以把韁繩安上去、騎上牠,這種方式的確有效。過去我也是這樣訓練,「我」這個馴馬師常逼「自我」臣服,跑不到就再逼「自我」撐下去,直到「我」馴服了「自我」。
「輕聲馬語」式的馴服方式比較花時間,先慢慢接近野馬,距離控制在不會有壓迫感、不會嚇到牠的位置,一天、兩天、三天……逐步慢慢靠近,直到取得牠的信任,可以靠近牠不會想逃跑,甚至可以摸摸牠,或騎上牠。要去任何地方時,雖然是馴馬師在控制方向,但兩者之間會有夥伴關係的默契,不會刻意強迫要求。
馴馬師和野馬的關係,在「驚威並施」系統中屬於上對下的關係;在「輕聲馬語」系統中屬於平等的夥伴關係。訓練時我們很容易是用命令的方式來指使自己的身心(包括潛意識)去完成特定的任務;若能變用輕聲馬語式的訓練模式,花時間去馴服各種訓練或比賽目標,並在訓練中平等對待「自我」,有助於減少內在衝突,讓訓練少點痛苦,多點幸福,也更能持久。
● 從「和解」的觀點來看待訓練。
當然,訓練不可能完全沒有痛苦。感覺和感受都是兩比的,「痛苦」有助於讓我們認識「輕鬆」是什麼。比如說上個月的課表開始有八趟八百公尺的間歇,教練要求每趟要跑三分鐘(配速是每公里3:45),第一次訓練時就可以完成,但非常痛苦。痛苦代表衝突很大,有可能是高強度的體能跟不上,或是力量應付不來,也有可能心理因素……是技術知覺無法適應3:45/k 的落下角度,那個速度的失重太快了,潛意識底在抗拒,外顯的結果就全身緊繃、呼吸急促、心跳加快。
相同的「心理影響生理」的經歷大家在坐雲霄飛車時也會有,當飛車快速墜落時,失重太快到超過自己的舒適圈,它就會引起全身緊繃、呼吸急促、心跳加快。但練到第三次,痛苦感已大幅下降,甚至最後兩趟還可以加速,除了體力的進步之外,也有可能是內在的和解造成的,好比同一臺雲霄飛車坐了三十次,每一個過彎和下墜你都很清楚了,身心也都適應失重的感覺了,潛意識覺得沒有壓迫,下命令去坐雲霄飛車的顯意識就會逐漸跟不想(害怕)坐雲霄飛車的潛意識達成和解。
● 案例說明「練心」與「科學化訓練」的關係。
用PB配速區間的概念說明間歇訓練的速度該怎麼訂。簡單來說,要訂得比該項PB的速度來得慢,但要慢多少?這是個核心問題。在KFCS科學化訓練的邏輯裡,我們應該要去把跑者課表中的配速區間給計算出來,這個配速區間應該是在跑者的舒適圈外圍,他能跑得到,而且有助於開發他目標距離速度。影片中有舉數據說明。
● 從「適應輕鬆」的觀點來重新認識間歇訓練。
訓練有痛苦是一定的,但不能一直痛苦,要用各種訓練法來幫助運動員從痛苦的衝突中逐漸和解,使「心→體能→力量→技術→心」之間的能量順暢流動起來,用另一種方式說,有時要先退一步降低配速來訓練,或是使同樣配速下感覺愈來愈輕鬆,感到輕鬆後要再停一下,別急著再加速,使同樣的配速和輕鬆感下再適應一段時間,待確實在這個配速下「適應輕鬆」後,再來調整強度。通常,此時的進步已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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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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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EP23重點整理】 台澎小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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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同盟國是什麼?
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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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同盟國是什麼?
同盟國當初怎麼出現的?扮演什麼角色?但因為它的中文翻譯有個「國」、讓人以為是法人,這其實都是文字造成的誤解。同盟國的英文是 Allied Powers,這個 s 是複數,意指由很多國家組成的軍事同盟。
在1941年,針對法西斯主義(納粹德國)以及軍國主義(義大利、日本帝國)等等的侵略,一開始是由26個國家集合起來合作簽署這份聯合國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這些簽署多邊國家條約的國家彼此之間達成協議,在軍事上合作約定來對抗共同敵人。
同盟國只是軍事政治結盟並不是國際組織喔!也不是法人喔!也沒有組織架構!
聯合國則是二戰結束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聯合國憲章就是組織章程,加入的成員必須簽署並遵守組織章程。
同盟國成員基於法律上平等原則共同建立軍事同盟,彼此地位平等,這些國家建立起來的軍事同盟,這之中不一定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其中還有大英國協的自治領喔!例如加拿大、澳洲等。
我們在看到同盟國的行動時,要知道這是所有成員的行動集合。每一個成員都有其獨立性,是基於共同目標進行軍事合作。關於戰區分配、軍事戰略合作等等就是彼此一起協調,達成合意後而作出共同決定。
那什麼是盟軍?只要是加入同盟國的這些成員(國家或政治實體),他們的軍隊在執行與軍事同盟目的有關的軍事行動任務時,就是盟軍、同盟國軍隊。
「同盟國軍隊」指的是參與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的各個成員的軍隊。盟軍成員的軍隊必須聽命於各盟軍成員。
本質上這些軍隊仍舊是參與同盟國成員的軍隊,只是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取得盟軍的身分。像美軍在二戰執行同盟國的任務時,它的身分會是美軍也同時會是盟軍身分。
這些盟軍成員的軍隊彼此基於聯合國家宣言互相協助,並在執行同盟國任務時同時多了盟軍身分。
任何以軍事同盟名義執行的行動,本質是參與同盟國的各個成員行動的集合。就像二戰美軍執行同盟國任務打日本時,這個過程中美國軍事行動跟策略,法律上的效力會向上延伸到所有同盟國成員。
原則上,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要對所有盟軍的行為負責,而加入同盟國的所有成員也要為此負責,但在責任追究上,最終仍舊會回歸到實際做出該行動的成員身上。
所以才會說每一個參與成員的獨立性是存在的,同盟國的行動是所有成員行動的集結。如果同盟國是法人,責任會規屬於該法人。一旦法人解散了,就找不到對象可以負責。但情況不是這樣。由於同盟國不是法人,如果有哪個盟軍成員出問題,追究責任時不會「只是」停留在同盟國這個軍事同盟上,而是可以追究到實際發生問題的成員身上。
同盟國要執行哪些任務,原則上也必須是經由相關成員討論好才會執行,所以每個成員當然多多少少要對任務造成的結果負些責任,但最終責任還是由實際造成結果的成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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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同盟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是以蔣介石為首的ROC政權。
軸心國陣營眼中的中國代表政府則是汪精衛在中國南京成立的ROC政權。
在國際法上,蔣介石這個ROC政權才會是國際承認的中國合法政府。
而1937年日本把中國南京拿下來還佔領下來,日本扶持的汪精衛這個ROC政權本身是由佔領者在佔領地扶植成立的政權,在法律定性上會認定傀儡政權。在國際法上是不會得到承認的,因為傀儡政府沒辦法展現一個主權國家必須具備的獨立自主性。
這張圖說明了「同盟國(軍事同盟)」、「盟軍成員(軍事同盟參與者)」、「盟佔代管(軍事同盟參與者共同授權特定對象代全體參與者實施的佔領及管理)」之間的關係。
蔣介石代表的ROC政權就是當時同盟國軍事同盟中所有成員認定的中國合法政府。當日本投降,舊金山和約還沒簽時,1945.9.2《降伏文書》簽署當天,盟軍總部發布《指令第一號》裡面的附件《一般命令第一號》有指派蔣介石的ROC政權代表盟軍全體來台受降並軍事占領台澎。
《一般命令第一號》寫得很清楚就是同盟國分區佔領日本的軍事安排。
ROC政權履行盟軍的任務,在1945.10.25在台北辦受降典禮,同時「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這一天開始運作。提醒大家,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中的「台灣省」這三個字,看起來很像是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的內部組織。但它其實是為了執行盟佔代管任務所成立的機構,所行使的權限是同盟國所有成員所授予的權限,並不是中國自己的權限,有權佔領戰敗國日本領土的是同盟國所有成員。任何為了佔領成立的機構,無論是那個國家、編制如何,這個機構在法律上的性質就是盟佔機構。
換句話說,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這個盟佔代管機構的職權是獨立於ROC政權代表的中國之外的。ROC政權就是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人」的身分,即使它故意將成立的機構名稱裡加上「台灣省」也沒辦法改變盟佔代管機構的本質。
補充聖峰在社群提過的:
蔣介石(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被指派代表盟軍到台澎受降,之後在台澎成立軍事佔領機構A實施軍事佔領,這個軍事佔領機構A在實施軍事佔領時,可以運用同盟國任何一個成員的軍隊,只是因為蔣介石是同盟國成員X的軍事將領,所以蔣介石使用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真正具有佔領權限的單位,是蔣介石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在台澎成立的「為盟軍全體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軍事佔領機構A,而不是蔣介石所屬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
所以假設:
1.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政變另立軍事政府,與ROC執政黨對立,則此新的軍事政府/組織還有依據《一般命令第一號》佔領台澎的權力嗎?
答:佔領台澎的權限在軍事佔領機構A,不在派員運作軍事佔領機構A的同盟國成員X的政府,所以即使同盟國成員X內部出現有別於原中央政府a的其他政權b,政權b也不會因此取得佔領台澎的權力。
2.ROC將軍隊裁撤,ROC政權可以代表盟軍佔領台澎嗎?
答: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運用任何盟軍成員的軍隊,同盟國成員X的軍隊裁撤,軍事佔領機構A可以使用同盟國成員Y的軍隊。
「軍事佔領是幹嘛用的、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是國際社會長期運作之下形成的慣例規則,不是由英國內閣的報告來決定,也不是由美國國務院的發言來決定。
這就好比我說:在台澎殺人(依照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時,之所以在台澎殺人會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是因為「我」這麼說,而是因為目前治理台澎的治理當局的刑法如此規定。
同理,美國國務院提到ROC政權在代表盟軍受降之後合法治理台澎,英國內閣提到軍事佔領要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才結束、就只是相關國家在闡述「(依照國際法及國際慣例)軍事佔領會以什麼方式開始、在什麼狀況下才會結束」,而不是因為他們這麼說,軍事佔領才有這樣的作用、才會那樣結束。
「軍事佔領的作用,是在戰爭正式結束,戰後相關處置確定前,維持被佔領地區的正常運作」,這是國際社會數百年來進行大大小小成千上萬次的戰爭所形成的規則、慣例。
所以,在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軍事佔領不會結束。
另外,由於軍事佔領本來就只是「最終處置確定前,維持相關地區在正常運作狀態」的「手段」,所以,規範軍事佔領要如何進行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然不會有決定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的效果。
至於佔領何時會結束,取決於最後處置何時確定。
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本來就不會特別寫何時結束,因為在下命令的當下沒有人知道最終處置何時才能確定。
因此,實施軍事佔領的命令一定都是有開始時點,沒有結束時點的命令。
至於《舊金山和約》第六條指的是「《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日本』的軍事佔領」該怎麼結束,由於台澎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一部份,規範《舊金山和約》生效時的「日本」的軍事佔領何時結束的《舊金山和約》第六條,與在《舊金山和約》生效時已經不是「日本」的台澎的軍事佔領該怎麼處理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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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如果ROC政權與PRC政權簽訂和平協議,假設ROC政權併入PRC政權而消失,那台澎的盟佔代管機構怎麼辦?
盟佔代管機構即使一開始是由ROC政權成立的,由於盟佔代管機構是在盟軍全體成員授權下成立的單位,法律上是有別於ROC政權而獨立存在,所以不會被ROC政權發生的任何事情改變。
假設如果真的發現ROC政權消失了,沒人運作盟佔代管機構,那同盟國成員中就會有人接手了。在所有盟軍成員中,與台灣距離最近的就是美國了,美軍在沖繩有部署。萬一ROC政權說要跟PRC政權合併,那當然同盟國成員之一美國就會出手。
但我們要強調,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己願他力或要等到別的同盟國成員接手。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由台澎住民以身為原日本殖民地駐民及其後代的身分趕快來行使去殖民化住民自決權決定未來,這時候就會確定台澎的戰後最終處置,那這個盟佔代管就可以終止了,因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到此也算確定了。
➖➖➖➖➖以下進階思考➖➖➖➖➖
#進階思考:分享社群中聖峰曾說過的
盟佔的實際執行單位是中華民國政權成立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後來改制為台灣省政府),這個單位雖然在組織架構上列在中華民國政權的組織內,但實際法律上屬性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與中國國家政府是誰無關的盟軍機構」。
這個盟軍佔領機構是「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設立,並「由中華民國政權以盟軍代理人身分派自身人員實際運作」。而目前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實質凍結「省」這個層級,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可以說已經沒有派自身人員運作這個盟軍佔領機構,而是把這個盟軍佔領機構的工作移轉到中華民國政權其他單位來執行。
在中華民國政權因自主宣布解散,或因選擇與PRC政權合併而消滅的場合,由於盟軍佔領機構是「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所以中華民國政權若在法律上消滅,這個「獨立於中華民國政權之外的盟軍機構」並不會跟著消滅。機構仍舊存在,只是沒有人實際運作。此時,二戰盟軍成員可直接派員到台澎接手運作該機構。由於這個盟軍機構當初成立時所依附的中華民國政權已經不存在,到台澎接手的盟軍成員自然會將其名稱做適當的修改。
另外,PRC政權並不會因為ROC政權消滅或併入該政權而取得派員接管的資格。講白了,二戰盟軍成員本來就沒有打算讓PRC政權接管台澎。
其實,大多數二戰成員早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因此,對大多數二戰成員來說,「中國主權國家『早就』是由PRC 政權代表」。英國在 1950 就已經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美國也在1979年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但它們從來就不曾考量過要將台澎的代管權限移交給他們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
總之,ROC政權之所以能夠佔領代管台澎,本來就不是因為它是中國代表政府,而是因為盟軍授權它來台澎受降、讓它成立並運作盟軍佔領代管機構。這個盟軍代管機構在法律上是盟軍機構,不是ROC政權的內部單位。只是因為這是ROC在盟軍授權下成立的,裡面的人員又是以ROC政權的人為主,所以被ROC政權塞進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當然,ROC政權為了把「台灣光復」的戲演下去,也必然會將這個盟佔機構放在自己的政府組織編制裡。但無論ROC政權把盟佔機構放在自身組織內部的哪個地方、叫什麼名字,盟佔機構始終就是一個獨立於ROC政權的存在。
所以就算ROC政權解散了,當初它為了執行盟佔任務所成立的盟佔機構「在法律上」仍舊存在,即使沒有人運作,這個盟佔機構仍舊存在。而任何在後來得到二戰盟軍成員任命接手的單位,都可以直接讓這個盟佔機構復活,並發揮所有的作用。
事實上,二戰盟軍成員在任命接手者這件事情上,享有極高的自由度。它們可以任命任何可以履行法律責任、承擔法律上義務的法律上行為主體來接手。因此,任何國家政府、任何國際組織,乃至於任何個人,都可以被任命來接手運作盟佔機構。
《舊金山和約》的未定安排就是將台澎戰後最終安排「留待日後處置」。
在這情況下,因為盟軍成員是將本來該在和約中處理的事留到日後才處理,佔領當然「必須」要繼續。
如果《舊金山和約》生效後,最終處置沒確定的台澎的佔領就結束了,那日後要回來處理的時候,如果台澎被其他沒得到授權的單位強佔,盟軍成員豈不是要先打一仗奪回控制權才能處理?
盟佔不結束就是要確保盟軍成員之後處理時控制權仍在手上。
《一般命令第一號》就是二戰後所有對日軍事佔領、讓日軍繳械的法律根據(甚至包括駐日本本土的盟軍總部在內),當然非常重要。
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實施的軍事佔領,必須遇到具有可以結束戰爭關係的法律效力,且對相關地區的戰後安排有辦法做出最終決定的文件或動作出現才會結束。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法律根據是48個盟軍成員跟日本簽署的《舊金山和約》,不是《一般命令第一號》。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所有盟軍成員實施軍事佔領的法律上根據。
另外,請注意一件事:
《一般命令第一號》是對日本及全體盟軍成員都具有效力的軍事命令,是只用幾個字就能指示數百萬軍人的行動,影響上千萬人權利義務關係的軍事命令。
請對這份命令給予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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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基本原則就只有一個而已:只有在法律上具有適當權限的主體,採取足以產生法律上效果的行動,才有可能改變法律上的狀態。
要解決「在國際法下,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問題,只能透過在國際法中可以確立領土歸屬的方式來進行:由具有領土主權歸屬決定權的法律上主體來決定。
要結束「台澎的盟佔狀態」,只能透過讓「盟軍全體成員對台澎進行軍事佔領的理由」消失來進行: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讓台澎戰後領土主權歸屬確定。
所以,只要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盟佔就不會結束。
而要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確定,兩條線:
1.盟軍全體成員聚在一起決議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或議定一個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的程序,然後依據該程序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對象。
2.直接依據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讓原日本殖民地台澎的住民,行使在國際法架構下得到認可的自決權直接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
盟軍成員身為戰爭勝利者所具有的「戰勝者決定戰敗者領土(台澎)未來」的權利,跟曾受日本殖民的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殖民地住民決定殖民地(台澎)未來』的權利兩者相互獨立,在法律上存在「競合」狀態。
任何一個權利行使之後,都能夠確定台澎的領土主權歸屬,也都能夠產生「讓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進而使盟軍佔領狀態結束的效果。
至於ROC政權跟PRC政權之間,不管怎麼私相授受,或甚至是讓PRC政權派解放軍來掌控台澎,都無法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盟軍佔領地」的法律狀態。
這就好比你的房子,被從某黑幫被趕出來的黑幫前幫主佔據,然後這個前幫主某天跑回自己的黑幫,然後跟現任幫主講好,說要讓現任幫主用你家的房子。
來,請問你家的房子會因為這樣就變成黑幫的財產嗎?
不管黑幫前幫主、現任幫主住多久、用多久,你的房子,始終是你的房子。
ROC政權具有兩個身分:
可以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國(流亡)政權跟盟軍佔領任務的執行者。
中國政權身分讓它能以中國政府的身分合法治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甚至可以處分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讓它可以成立、運作佔領機構來合法治理台澎,但這個身分只能治理台澎,而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所以,就算它掩飾自己身為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的身分,始終以中國政權的身分示人,還扯「台灣光復」說台澎領土主權屬於自己要代表的國家,它在台澎,仍舊是盟軍佔領任務執行者,它也仍舊沒有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權限。
今天你在公司委託下管理公司車,就算你平常都開著公司車在外面跑,還很無恥地說這台車是自己花多少錢買的,甚至還將這台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進行改裝,公司車仍舊是公司車。
你不會因為把公司車依照自己的喜好改裝、你的街訪鄰居親友都「相信」這台車是你的,就能把這台公司車轉手賣給你的混帳兄弟。
這樣應該就可以瞭解為什麼法理建國派會一再強調並說明「台灣地位未定/盟佔」狀態持續至今了吧?
法理建國派之所以會一再強調「盟佔狀態」持續至今,
就是因為至今都不曾發生過可以改變/終結「盟佔狀態」的事件。
法理建國派提出來的,是「法律上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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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狀態(應然)與現實上的狀況(實然)未必是一致的。
但這並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法律上的狀態不存在」,也不表示「當現實上的狀態與法律上的狀態不一致時,現實上的狀態不存在」。
應然與實然之間如果出現差距,連結出來的是兩個行動方向: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
舉例來說:
某甲偷偷開著只能用於公務的公司車A上下班,親朋好友也都以為那台車是他的
應然:公司車A屬於公司,且只能用於公務。
實然:某甲將公司車A當成自己的車用於私務,親朋好友也認為那台車是他的。
此時,讓應然與實然一致的方法有兩個方向,至於要朝哪個方向走,自然要做利弊評估:
1.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法律狀態的行為,讓法律狀態與現實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變成某甲的車,能自由使用於私務。
做法:某甲跟公司把公司車A買下來,自此取得該車所有權。
2.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採取能改變現實狀況的行為,讓現實狀態與法律狀態相符:讓公司車A維持公司車狀態,只能使用於公務。
做法:某甲停止將公司車A用於私務,並老實告訴親朋好友那台車是公司的,不是自己的。
回到台澎的狀態:
法律上,應然面: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中華民國政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
現實上,實然面:中華民國政權不斷宣稱自己所代表的國家擁有台澎領土主權,並把台澎當自己的領土在利用。
若以確保現實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代表的國家(中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主張自己繼承ROC政權的PRC政權可以合法主張統一台澎。
若以確保法律狀態為目標,那就必須採取行動讓ROC政權承認自己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而完成這個路線的直接結果,是讓「台澎還不是國家」的法律狀態被清楚認知,此時,希望台灣是主權國家的人就會去採取行動完成建國程序,讓台澎成為國家。
存在不等於真理。
一個現實狀況存在,不代表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本身合理、但這個現實狀況的存在一定有它的理由。至於這個理由合不合理,那是另一回事。
類比到台澎的狀況:
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這個威脅雖然存在,但它存在並不表示這個威脅是合理的。
而這個威脅的存在,確實有它的理由:
因為ROC政權主張它已經為自己代表的國家(中國)取得台澎領土主權,而PRC政權主張它繼承ROC政權的中國代表政府身分,所以PRC政權主張身為中國代表政府的它可以行使武力為擁有台澎主權的中國掌控台彭。
所以,PRC政權威脅行使武力侵略台澎,確實有理由。但這個理由合不合理呢?史實跟國際法告訴我們,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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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資料裡面都講過了ROC政權可以主動終止代管了,
不過我想順便藉這個機會「法普」一下,講一下相關的基本法律知識。
在基本法律關係中,有個關係稱之為「代理」:代理人以本人的名義為法律行為,該法律行為則對本人產生法律效力,也就是產生如同本人自己親自做這個法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效果。
而在基本契約關係中,有種契約稱為「委任/託」:當事人A(委任/託人)與當事人B(受任/託人)間約定,由當事人B為當事人A完成一定事務。這就是委任/託。
由於委任/託關係是由雙方「合意」所形成的「契約」關係,所以在概念上,契約任何一方都可以結束這個關係。
如果今天有兩個人約定成立一個「委任/託」契約,而契約的內容,是由委託人A(本人)請受託人B(代理人)以委託人A的名義去完成一定行為,而且這個行為對委託人A產生法律效力,這個關係就是所謂的「代理委託關係」。也由於「代理委託關係」是一個委託契約,所以,委託人A(本人)跟受託人B(代理人)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在「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這件事來說,盟軍全體成員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就是代理委託關係:
盟軍全體成員(本人)委託ROC政權(代理人)以盟軍全體成員的名義去佔領、管理台澎。
由於是代理委託關係,所以無論是做出這項委託的盟軍全體成員,還是接受委託的ROC政權,都可以主動結束這個關係。
因此,ROC政權當然可以終止自己被委託交付的代管任務。
但在這裡要注意的是,
「盟軍全體成員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的結束」跟「盟軍全體成員跟ROC政權之間代理委託關係的終止」是兩回事。
由於「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前」盟軍全體成員都會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因此,就算ROC政權自己主動宣布終止與盟軍全體成員的代理委託關係,
只要「台澎戰後最終處置尚未確定」,盟軍全體成員仍舊具有佔領管理台澎的權責。
如果要舉例的話,就好比: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要子女成年,父母身為法定代理人的權責才會結束。
假設某對父母需要離開自己的小孩到海外工作,於是委託友人甲代行其法定代理人職務,
然後友人甲覺得這對父母的小孩一天到晚搞事,不想管了,於是跟他們的父母表示自己不願意繼續當代理人了。
此時,雖然父母與友人甲之間的代理委託關係因為友人甲終止契約而終止,但父母的法定代理人權責仍舊存在。
所以,父母可以另行委託友人乙代替自己行使、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權責。
另外,法律上的關係並不會因為實際執行者的主觀認知而改變。
這就好比,我今天叫你去開「我的車子」,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這台車子也不會因為你「主觀上」把這台車子當成自己的車子在用,就變成你的車子啊。
在盟佔任務的執行上,中華民國政權是依照它本身的運作規則,運用自己的人去「執行這項任務」。所以不管它主觀上怎麼想,總之任務是被執行了。
這就好比你今天委託某個工匠為你做一個雕像,這個工匠用他手邊的工具、叫他的學徒來雕刻這個雕像,然後這個工匠把這個雕像當成為自己製作的那樣來雕刻。但無論如何工匠在過程中使用多少工具、找了多少人來幫忙、投注了多少感情,那個工匠始終只是在為你製作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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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ROC政權在執行佔領代管台澎這項任務時,所運用的人員、工具、規則(憲法、法律、命令)及手段,只有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軍事佔領所形成的規則與慣例的範圍裏面,才能合法產生法律效果。如果是超出或違反相關規則慣例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要追究ROC政權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本上要在自決建國之後才有辦法有效追究。
舉例來說,在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中,佔領者可以「『有償』徵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來應付佔領管理之需。如果佔領者今天訂了一個規定說可以「『無償』取用佔領地人民的財產」,這個規定違反佔領規則,不會被認定是合法的管理措施。佔領者依據這個規定無償取用的財產都是非法取得、非法使用,並會因此產生返還徵用物並支付使用費,或支付收購徵用物費用的法律責任。雖然在仍處於佔領狀態下去要求佔領者面對錯誤給予賠償並不是不可能,但成功機率不高。現實上,這類法律責任的追究,基本上要等到在法律上可以合法代表佔領地人民的單位出現之後,才能有效向佔領者追究責任。
最後一點要提的是,對盟軍全體成員來說,ROC政權在佔領代管台澎過程中所做的一切違反國際法中佔領規則及慣例的行為,都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
盟軍全體成員確實「可能」會因為明知ROC政權違規,卻還放任它這麼做而必須負上連帶責任,但最終仍舊必須由ROC政權負最終責任。而ROC政權的繼承者,則必須繼承它的法律上責任。
舉例來說,
你委託自己的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A,結果朋友甲在做例行保養的時候,用了劣質的產品導致車子引擎受損,朋友甲因此必須負責將車子A的引擎修好。
後來你在甲修好車子之前就把它賣給朋友乙,因為甲的責任是把車子A的引擎修好,誰擁有車子A就能要求某甲把車修好,所以乙可以要求甲將車子引擎修好。
後來某甲不小心因為吃麻糬噎死,他的兒子小甲身為他的繼承人,就必須擔下將車子A引擎修好的責任。
另外,朋友乙當然也可以要求賣車給他的你跟甲一起負責把引擎修好,但因為把引擎弄壞的是甲,所以即使你幫忙把引擎修好,最終也會向甲/小甲追討修理費用。
在上例中,委託人是委託朋友甲照顧自己的車子。
在盟佔的例子中,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的台澎,雖然在法律上並不是盟軍全體成員的領土,但盟軍全體成員在法律上可以決定台澎領土要歸屬給誰,所以雖然不是「台澎領土主權的法律上擁有者」,但在法律上具有的權利,與「台澎領土主權擁有者『相當』」。
所以,「委託他人照顧自己的車子」的例子雖然與「盟軍全體成員委託ROC政權佔領管理台澎」在「所有權」的角度上不一致,但在「決定所有權歸屬的權利」這點,在法律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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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時間:星期一至五 12nn-10pm;星期六、日 12nn-9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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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環美食尼泊爾菜|香港導遊嫁尼泊爾酒保遭家人反對 花40萬開餃子店 「愛情唔可以用錢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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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問:「把這個薯仔香脆波波包好了嗎?」在旁的丈夫淡淡然地說:「還沒有!」一個如此心急,一個如此氣定神閒,這對夫妻如此大對比,全因大家家庭背景不同。眼睛深邃、紮着長長馬尾的是香港人Carrie;皮膚微黑,溫文有禮的是尼泊爾人Jay。Jay在香港土生土長,但由於父親是啹喀兵,他自幼在軍營長大,接受英文、尼泊爾語教育,但半點不通廣東話。後來父親退休,舉家搬回尼泊爾,大學畢業後回港。
饃饃餃子
地址:西環科士街34號地下
電話:9846 6569
營業時間:12nn-9pm
【深水埗麵包店】西班牙大廚為異地戀來港 情侶檔36小時手工製酸種麵包:每個麵包都是我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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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清早起來,然後重複又重複同一個動作,他一定要做到麵包外面焦脆,裏面帶點鬆軟、濕潤程度,才會收貨,他總是對我說:You just need to put little heart in it 。」Jennifer 站在工場一角,用佩服的眼神看着她的西班牙男友Antoni,總是無比專注,默默去搓揉每一個麵糰。
Alive Food Co.
營業時間:12nn-7pm
訂購網址:https://bit.ly/2Dz7hoe
備註:買滿$350或以上可享免費送貨。
詳情︰ https://bit.ly/3xBD13w
備註:「店舖已搬遷,地址: 深水埗汝州街131號地舖」
尖沙嘴美食|港女嫁迦納男十年 重慶大廈賣非洲菜:嫁任何人也有風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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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哪裏是迦納嗎?」Selina 興奮地介紹這個陽光明媚、路人穿着鮮艷花紋衣服的地方。這個在香港人心目中陌生得只會在《國家地理雜誌》出現的名字,位於西非,是個沿海國家。香港與迦納,兩者相距一萬兩千多公里。偏偏香港人Selina及迦納人Paul 突破距離,經歷分手、異地戀、簽證問題,最終結了婚,約4年前在重慶大廈安頓下來,開了一間迦納菜餐廳。
Paul’s Kitchen
地址:尖沙嘴彌敦道36-44號重慶大廈1樓21號舖
電話:3956 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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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距離英文 在 XXY_Animal of Vision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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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我們》就像是做了一場噩夢:一種明知荒謬無比,卻讓人感覺距離很近,彷彿自己熟悉的環境隨時可能冒出危險的恐懼感:作為喬登皮爾的第二部導演長片作品,《我們》玩著更多有趣的超現實元素,以及更讓人想不透的影像空間。它依舊有著喬登皮爾遊走在搞笑以及驚悚兩者之間的恐怖平衡,讓人不得不佩服,也不得不好奇地想投入在這個他所營造出的世界之中。
Us,簡單的兩個字母,指稱「我們」,卻也可能是「美國」、「我們這群人」、甚至是「我們這些人類」,劇本的核心就是在探討「人」的內心本質,以及我們為何存在的價值。以完全一模一樣的鏡像角色,似乎暗示著「人」同時存在著兩種不同的面相:不管是「善與惡」、「表或裡」、「是與非」、「光明與黑暗」。
「人」永遠都是難以捉摸的東西,也正因為不確定性與充滿未知的特性,正巧與恐怖電影追求「出乎預料」的目的不謀而合。喬登皮爾緊抓了觀眾的恐懼神經,更懂得在驚悚之餘設計突發奇想的笑料,讓《我們》這部電影從頭徹尾呈現一種不舒服的詭異平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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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Us
片 長 | 117分鐘
分 級 | 輔導級 15+
上映日期 | 2019.03.22
導 演 | 喬登皮爾
演 員 | 露琵塔尼詠歐、溫斯頓杜克、莎哈蒂萊特喬瑟夫
產 地 | 美國
發 行 | UIP
語 言 | 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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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影片的設定當中,我的嘴巴的位置距離 Blue Yeti 約 60 cm 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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